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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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三十
附錄阿毗達磨俱舍論本頌
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四
尊者世親造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一]分别根品第二之二
今應思擇一切有爲如相不同生亦各異.爲有諸法決定俱生。
有定俱生。
謂一切法 略有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相應行.五無爲.無爲無生.此中不說。
今先辯色 決定俱生.頌曰. 欲微聚無聲. 無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餘根。
論曰.色聚極細立微聚名.爲顯更無細於此者.此在欲界無聲無根.八事俱生隨一 不減。
雲何八事。
謂四大種.及四所造色香味觸。
無聲有根諸極微聚此俱生事或九 或[二]十.有身根聚九事俱生.八事如前.身爲第[三]九.有餘根聚十事俱生.九事如前.加眼
注:
[一]陳本卷第三.
[二]陳本藏本次牒頌文有身根九事句.梵本文略.
[三]三本次牒頌文十事有餘根句.
********************
等一.眼耳鼻舌必不離身.展轉相望處各别故.於前諸聚若有聲生.如次數增九十
十一.以有聲處不離根生.謂有執受大種因起。
四大種不相離生於諸聚中.堅濕煖 動.雲何隨一可得非餘。
於彼聚中勢用增者明了可得.餘體非無.如覺針鋒與籌合 觸.如嘗鹽味與麨合味。
雲何於彼知亦有餘。
由有攝熟長持業故。
有說遇緣堅等便 有流等相故.如水聚中由極冷故有煖相起.雖不相離而冷用增.如受及聲用有勝 劣。
有餘師說.於此聚中餘有種子未有體相.故契經說.於木聚中有種種界.界謂種 子。
如何風中知有顯色。
此義可信不可比知.或所合香現可取故.香與顯色不相離 故。
前說色界香味並無.故彼無聲有六七八.有聲有七八九俱生.此可準知.故不别 說。
此中言事爲依體說.爲依處說。
若爾何過。
二俱有過.若依體說.八九十等便爲太 少.由諸微聚必有形色.有多極微共積集故.重性輕性定隨有一.滑性澀性隨一亦 然.或處有冷有饑有渴.是則所言有太少過.若依處說.八九十等便爲太多.由四大 ******************** 種觸處攝故應說四等.是則所言有太多失。
二俱無過.應知此中所言事者.一分依 體說.謂所依大種.一分依處說.謂能依造色。
若爾.大種事應成多造色.各别依一四 大種故。
應知此中依體類說.諸四大種類無别故。
何用分别如是語爲.語隨欲生.義 應思擇。
如是已辯色定俱生.餘定俱生今次當辯.頌曰. 心心所必俱. 諸行相.[一]或得。
論曰.心與心所必定俱生.隨闕一時餘則不起.諸行卽是一切有爲.謂色心心所心 不相應行.前必俱言流至於此.謂色心等諸行生時必與有爲四相俱起.言或得者. 謂諸行內唯有情法與得俱生.餘法不然.是故言或。
向言心所何者是耶頌曰 心所且有五. 大地法等異。
論曰.諸心所法且有五品.何等爲五.一大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煩惱地法.四大不 善地法.五小煩惱地法.地謂行處.若此是彼所行處.卽說此爲彼法地.大法地故.名 注:[一]三本此二字屬下句.
********************
爲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謂法恆於一切心有。
彼法是何。
頌曰. 受想思觸欲. 慧念與作意 勝解三摩地. 遍於一切心。
論曰.傳說如是所列十法諸心刹那和合遍有。
此中受.謂三種領納.苦樂俱非有差 别故。
想.謂於境取差别相。
思.謂能令心有造作。
觸.謂根境識和合生.能有觸對。
欲.謂 希求所作事業。
慧.謂於法能有簡擇。
念.謂於緣明記不忘。
作意.謂能令心警覺。
勝解. 謂能於境印可。
三摩地.謂心一境性。
諸心心所異相微細.一一相續分别尚難.況一 刹那俱時而有.有色諸藥色根所取.其味差别尚難了知.況無色法唯覺慧取。
如是 已說十大地法.大善法地名大善地.此中若法大善地所有.名大善地法.謂法恆於 諸善心有。
彼法是何。
頌曰. 信及不放逸. 輕安捨慚愧. 二根及不害 勤唯遍善心。
論曰.如是諸法唯遍善心。
此中信者.令心澄淨.有說於諦實業果中現前忍許.故名 ******************** 爲信。
不放逸者.修諸善法。
離諸不善法復何名修。
謂此於善專注爲性.餘部經中有 如是釋能守護心名不放逸。
輕安者.謂心堪任性。
豈無經亦說有身輕安耶。
雖非無 說.此如身受.應知亦爾。
如何可立此爲覺支。
應知此中身輕安者.身堪任性。
復如何 說此爲覺支。
能順覺支.故無有失.以身輕安能引覺支心輕安故。
於餘亦見有是說 耶。
有如經說.喜及順喜法名喜覺支.瞋及瞋因緣名瞋恚蓋.正見正思惟正勤名慧 藴.思惟及勤雖非慧性隨順慧故亦得慧名.故身輕安順覺支故得名無失.心平等 性無警覺性說名爲捨。
如何可說於一心中有警覺性無警覺性.作意與捨二相應 起。
豈不前說諸心心所其相微細難
有定俱生。
謂一切法 略有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相應行.五無爲.無爲無生.此中不說。
今先辯色 決定俱生.頌曰. 欲微聚無聲. 無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餘根。
論曰.色聚極細立微聚名.爲顯更無細於此者.此在欲界無聲無根.八事俱生隨一 不減。
雲何八事。
謂四大種.及四所造色香味觸。
無聲有根諸極微聚此俱生事或九 或
四大種不相離生於諸聚中.堅濕煖 動.雲何隨一可得非餘。
於彼聚中勢用增者明了可得.餘體非無.如覺針鋒與籌合 觸.如嘗鹽味與麨合味。
雲何於彼知亦有餘。
由有攝熟長持業故。
有說遇緣堅等便 有流等相故.如水聚中由極冷故有煖相起.雖不相離而冷用增.如受及聲用有勝 劣。
有餘師說.於此聚中餘有種子未有體相.故契經說.於木聚中有種種界.界謂種 子。
如何風中知有顯色。
此義可信不可比知.或所合香現可取故.香與顯色不相離 故。
前說色界香味並無.故彼無聲有六七八.有聲有七八九俱生.此可準知.故不别 說。
此中言事爲依體說.爲依處說。
若爾何過。
二俱有過.若依體說.八九十等便爲太 少.由諸微聚必有形色.有多極微共積集故.重性輕性定隨有一.滑性澀性隨一亦 然.或處有冷有饑有渴.是則所言有太少過.若依處說.八九十等便爲太多.由四大 ******************** 種觸處攝故應說四等.是則所言有太多失。
二俱無過.應知此中所言事者.一分依 體說.謂所依大種.一分依處說.謂能依造色。
若爾.大種事應成多造色.各别依一四 大種故。
應知此中依體類說.諸四大種類無别故。
何用分别如是語爲.語隨欲生.義 應思擇。
如是已辯色定俱生.餘定俱生今次當辯.頌曰. 心心所必俱. 諸行相.
論曰.心與心所必定俱生.隨闕一時餘則不起.諸行卽是一切有爲.謂色心心所心 不相應行.前必俱言流至於此.謂色心等諸行生時必與有爲四相俱起.言或得者. 謂諸行內唯有情法與得俱生.餘法不然.是故言或。
向言心所何者是耶頌曰 心所且有五. 大地法等異。
論曰.諸心所法且有五品.何等爲五.一大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煩惱地法.四大不 善地法.五小煩惱地法.地謂行處.若此是彼所行處.卽說此爲彼法地.大法地故.名 注:
彼法是何。
頌曰. 受想思觸欲. 慧念與作意 勝解三摩地. 遍於一切心。
論曰.傳說如是所列十法諸心刹那和合遍有。
此中受.謂三種領納.苦樂俱非有差 别故。
想.謂於境取差别相。
思.謂能令心有造作。
觸.謂根境識和合生.能有觸對。
欲.謂 希求所作事業。
慧.謂於法能有簡擇。
念.謂於緣明記不忘。
作意.謂能令心警覺。
勝解. 謂能於境印可。
三摩地.謂心一境性。
諸心心所異相微細.一一相續分别尚難.況一 刹那俱時而有.有色諸藥色根所取.其味差别尚難了知.況無色法唯覺慧取。
如是 已說十大地法.大善法地名大善地.此中若法大善地所有.名大善地法.謂法恆於 諸善心有。
彼法是何。
頌曰. 信及不放逸. 輕安捨慚愧. 二根及不害 勤唯遍善心。
論曰.如是諸法唯遍善心。
此中信者.令心澄淨.有說於諦實業果中現前忍許.故名 ******************** 爲信。
不放逸者.修諸善法。
離諸不善法復何名修。
謂此於善專注爲性.餘部經中有 如是釋能守護心名不放逸。
輕安者.謂心堪任性。
豈無經亦說有身輕安耶。
雖非無 說.此如身受.應知亦爾。
如何可立此爲覺支。
應知此中身輕安者.身堪任性。
復如何 說此爲覺支。
能順覺支.故無有失.以身輕安能引覺支心輕安故。
於餘亦見有是說 耶。
有如經說.喜及順喜法名喜覺支.瞋及瞋因緣名瞋恚蓋.正見正思惟正勤名慧 藴.思惟及勤雖非慧性隨順慧故亦得慧名.故身輕安順覺支故得名無失.心平等 性無警覺性說名爲捨。
如何可說於一心中有警覺性無警覺性.作意與捨二相應 起。
豈不前說諸心心所其相微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