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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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勝自在光顯名根.由此總成根增上義。

     此增上義誰望於誰。

    頌曰. 傳說五於四. 四根於二種. 五八染淨中. 各别爲增上。

     論曰.眼等五根各於四事能爲增上.一莊嚴身.二導養身.三生識等.四不共事。

    且眼 耳根莊嚴身者.謂若盲聾身醜陋故.導養身者.謂因見聞避險難故.生識等者.謂發 二識及相應故.不共事者.謂能見色聞聲别故。

    鼻舌身根莊嚴身者.如眼耳說.導養 身者.謂於段食能受用故.生識等者.謂發三識及相應故.不共事者.謂齅嘗覺香味 注: [一]陳本藏本品名次第同.雜心名行品.正理名差别品. ******************** 觸[一]故。

    女男命意.各於二事能爲增上.且女男根二增上者.一有情異.二分别異.有情 異者.由此二根令諸有情女男類别.分别異者.由此二根形相言音乳房等别。

    有說 此於染淨增上.故言於二.所以者何.本性損壞扇搋半擇及二形人.無不律儀無間 斷善諸雜染法.亦無律儀得果離染諸清淨法。

    命根二者.謂於衆同分能續及能持。

     意根二者.謂能續後有及自在隨行.能續後有者.如契經言時健達縛於一心內隨 一現前.謂或愛俱或恚俱等自在隨行者.如契經言.心能導世間心能遍攝受如是 心一法皆自在隨[二]行。

    樂等五受.信等八根.於染淨中如次增上.樂等五受染增上者. 貪等隨眠所隨增故.信等八根淨增上者.諸清淨法隨生長故。

    有餘師說.樂等於淨 亦爲增上.如契經說.樂故心定.苦爲信依.[三]六出離依喜及憂捨.毗婆沙師傳說如此。

     有餘師說能導養身非眼等用.是識增上.[四]識了方能避於險難受段食故.見色等用 亦非異識.故不共事於眼等根不可立爲别增上用.故非由此眼等成根。

    若爾。

    雲何。

     注: [一]三本次牒頌文四根於二種句. [二]三本次牒頌文五八染淨中句. [三]原刻作亦.今依光記及梵藏本改. [四]原刻作說.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 頌曰. 了自境增上 總立於六根. 從身立二根. 女男性增上. 於同住雜染 清淨增上故. 應知命五受 信等立爲根. 未當知已知 具知根亦爾. 於得後後道 涅槃等增上。

     論曰.了自境者.謂六識身眼等五根.於能了别各别境識有增上用.第六意根.於能 了别一切境識有增上用.故眼等六各立爲根。

    豈不色等於能了識亦有增上.應立 爲根。

    境於識中無增上用.夫增上用謂勝自在.眼於所發了色識中最勝自在故名 增上.於了衆色爲通因故.識隨眼根有明昧故.色則不然.二相違故.乃至意根於法 亦[一]爾。

    從身復立女男根者.女男性中有增上故.女男根體不離身根.身一分中立此 名故.如其次第女男性中此女男根有增上用.此處少異餘處身根.故從身根别立 爲二.女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差别名爲女性.男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不同名爲 注: [一]三本次牒頌文從身立二根女男性增上二句. ******************** 男性.二性差别由女男根.故說女男根於二性增[一]上。

    於衆同分住中.命根有增上用。

     於雜染中.樂等五受有增上用.所以者何.由契經說.於樂受貪隨增.於苦受瞋隨增. 於不苦不樂受無明隨增。

    故於清淨中.信等五根有增上用.所以者何.由此勢力伏 諸煩惱引聖道故.言應知者.勸許一一各能爲[二]根。

    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有 增上用.言亦爾者.類顯一一各能爲根.謂未知當知根於得已知根道有增上用.已 知根於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具知根於得涅槃有增上用.非心未解脫能般涅槃 故.等言.爲顯復有異門。

    雲何異門。

    謂見所斷煩惱滅中未知當知根有增上用.於修 所斷煩惱滅中已知根有增上用.於現法樂住中具知根有增上用.由此能領受解 脫喜樂故。

    若增上故立爲根者.無明等性應立爲根.無明等因.於行等果各各别有 增上用故。

    又語具等應立爲根.語具手足大小便處.於語執行棄樂事中如其次第 有增上故。

    如是等事不應立根。

    由所許根有如是相.頌曰。

     注: [一]陳本藏本次牒於同住雜染一頌.梵本不明.次頌同. [二]陳本藏本次牒未當知已知一頌. ******************** 心所依此别 此住此雜染 此資糧此淨. 由此量立根。

     論曰.心所依者眼等六根.此內六處是有情本.此相差别.由女男根.復由命根.此一 期住.此成雜染.由五受根.此淨資糧.由信等五.此成清淨.由後三根.由此立根.事皆 究竟.是故不應許無明等及語具等亦立爲根.彼無此中增上用故。

    復有餘師别說 根相.頌曰. 或流轉所依 及生住受用. 建立前十四. 還滅後亦然。

     論曰.或言.顯此是餘師意.約流轉還滅立二十二根.流轉所依謂眼等六.生由女男 從彼生故.住由命根[一]仗彼住故.受用由五受因彼領納故.約此建立前十四根.還滅 位中卽約此四義類别故立後八根.還滅所依謂信等五.於三無漏由初故生.由次 故住.由後受用.根量由此無減無增.卽由此緣經立次第。

    不應語具於語爲根.待學 差别語方成故.手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