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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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class="h">[三]正理四.意識內門轉亦常相應.光記七救.行相粗因意識.共有.外門轉因唯五識具. [四]三本次牒頌文後三句. ******************** 相應法界除尋與伺.若在欲界初靜慮中有尋有伺.靜慮中間無尋唯伺.第二靜慮 以上諸地乃至有頂無尋無伺.法界所攝非相應法.靜慮中間伺亦如是.尋一切時 無尋唯伺.無第二尋故.但伺相應[一]故。

    伺在欲界初靜慮中三品不收.應名何等。

    此應 名曰無伺唯尋.無第二伺故.但尋相應故.由此故言有尋伺地有四品法.一有尋有 伺謂除尋伺餘相應法.二無尋唯伺謂卽是尋.三無尋無伺謂卽一切非相應法.四 無伺唯尋謂卽是[二]伺.餘十色界尋伺俱無.常與尋伺不相應故。

    若五識身有尋有伺. 如何得說無分别耶。

    頌曰. 說五無分别.  由計度隨念. 以意地散慧.  意[三]諸念爲體。

     論曰.傳說分别.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别.二計度分别.三隨念分别.由五識身雖有自 性而無餘二.說無分别.如一足馬名爲無足.自性分别體唯是尋.後心所中自當辯 釋.餘二分别.如其次第.意地散慧諸念爲體.散謂非定.意識相應散慧.名爲計度分 注: [一]正理四.破無第二尋雲.設有第二許相應耶.有第二受而不相應無第二言非爲定證.彼自解雲.尋一切時無尋唯伺自體自體不相應故. [二]三本次牒頌文二餘無句. [三]原刻作識.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 别.若定若散意識相應諸念.名爲隨念分别。

    如是已說有尋伺等.十八界中.幾有所 緣.幾無所緣.幾有執受.幾無執受。

    頌曰. (一)七心法界半.  有所緣餘無. 前八界及聲.  [二]無執受餘二。

     論曰.[三]六識意界及法界攝諸心所法名有所緣.能取境故.餘十色界及法界攝不相 應法名無所緣.義準成故.如是已說有所緣[四]等。

    十八界中九無執受.前七心界及法 界[五]全.此八及聲皆無執受.所餘九界.各通二門.謂有執受無執受故.眼等五根住現 在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世不離五根名有執受.若住 現在非不離根.過去未來.名無執受.如在身內.除與根合髮毛爪齒大小便利洟唾 血等.及在身外地水等中色香味觸.雖在現世而無執受。

    有執受者此言何義。

    心心 所法共所執持攝爲依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卽諸世間說有覺觸衆緣 所觸覺樂等故.與此相違名無執受。

    如是已說有執受等.十八界中.幾大種性.幾所 注: [一]三本此半頌文雲.有緣七心界半法九無執.缺此無餘一語. [二]三本次句雲.餘九皆二類. [三]三本長行先釋七心法.再牒頌文法界半句. [四]正理四.上座言五識依緣非實.一一極微不成依緣事.衆微和合方成依緣事故.藴處皆假唯界是實.彼宗壞法.卽諸極微和集安布恆爲五識生起依緣.無有極微不和集故. [五]三本次牒頌文前八界及聲句. ******************** 造性.幾可積集.幾非積集。

    頌曰. 觸界中有二.  餘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積集。

     論曰.觸界通二.謂大種及所造.大種有四.謂堅性等.所造有七.謂滑性等.依大種生. 故名所造。

    餘九色界唯是所造.謂五色根色等四境。

    法界一分無表業色.亦唯所造。

     餘七心界.法界一分.除無表色.俱非二種。

    尊者覺天作如是說.十種色處唯大種性。

     彼說不然.契經唯說堅等四相爲大種故.此四大種唯觸攝故.非堅濕等眼等所取. 非色聲等身根所覺.是故彼說理定不然.又契經說.苾芻當知.眼謂內處四大種所 造淨色有色.無見有對.乃至身處廣說亦爾.苾芻當知.色謂外處四大種所造有色. 有見有對.聲謂外處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香味二處廣說亦爾.觸謂外處是 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如是經中唯說觸處攝四大種.分明顯示餘 有色處皆非大[一]種。

    若爾何故契經中言.謂於眼肉團中.若內各别堅性堅類.乃至廣 注: [一]正理四.上座非觸處中有所造色.卽諸大種形差别故.然異大有别性.槪辨滑澀輕重冷熱餓渴等皆異大爲所造色.又經主言聚中.大等用增是未識宗.又大徧聚中.成立所依能生廣大三義.造色不能. ******************** 說。

    彼說不離眼根肉團有堅性等.無相違過.入胎經中唯說六界爲士夫者.爲顯能 成士夫本事.非唯爾所.彼經復說六觸處故.又諸心所應非有故.亦不應執心所卽 心.以契經言想受等心所法依止心故.又亦說有貪心等故.由此如前所說諸界大 種所造差别義成。

    如是已說大種性[一]等.十八界中.五根五境十有色界是可積集.極 微聚故.義準餘八非可積集.非極微故。

    [二]如是已說可積集等十八界中.幾能斫幾所 斫.幾能燒幾所燒.幾能稱幾所稱。

    頌曰. 謂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燒能稱.  能燒所稱諍。

     論曰.色香味觸.成斧薪等.此卽名爲能斫所斫.何法名斫.薪等色聚相逼續生.斧等 分隔令各續起.此法名斫.身等色根不名所斫.非可全斷令成二故.非身根等可成 二分.支分離身則無根故.又身根等亦非能斫.以淨玅故.如珠寶光。

    如能斫所斫體 唯外四界.所燒能稱其體亦爾.謂唯外四界名所燒能稱.身等色根亦非二事.以淨 注: [一]三本次牒頌文十色可積集句. [二]陳本卷第二. ******************** 妙故如珠寶光.聲界總非.不相續故。

    能燒所稱有異諍論.謂或有說能燒所稱體亦 如前.唯外四界。

    或復有說唯有火界可名能燒.所稱唯重。

    如是已說能所斫等.十八 界中.幾異熟生.幾所長養.幾等流性.幾有實事.幾一刹那。

    頌曰. 內五有熟養.  聲無異熟生. [一]八無礙等流.  亦異熟生性. [二]餘三實唯法.  刹那唯後三。

     論曰.內五卽是眼等五界.有異熟生及所長養.無等流者.離異熟生及所長養無别 性故.異熟因所生名異熟生.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略去中言故作是說.或所造業 至得果時變而能熟故名異熟.果從彼生名異熟生.彼所得果與因别類而是所熟 故名異熟.或於因上假立果名.如於果上假立因名.如契經說今六觸處.應知卽是 昔所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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