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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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定所發亂無心不隨流應非無表.不亂有心隨流.則淨不淨業應亦無表.救雲.定俱無表有心行.不善無表亂不亂心行.散善無表四位行.非言無表皆徧四位.定俱無表豈行於無心耶.期心一發任運相續.表雖心發心斷則無.不可爲例. ******************** 濕性.火界煖性.風界動性.由此能引大種造色令其相續生至餘方.如吹燈光故名 爲動.品類足論及契經言.雲何名風界.謂輕等動性.復說輕性爲所造色故.應風界 動爲自性.舉業顯體.故亦言輕。

    雲何地等地等界别。

    頌曰. 地謂顯形色. 隨世想立名. [一]水火亦復然. 風卽界亦爾。

     論曰.地謂顯形色處爲體.隨世間想假立此名.由諸世間相示地者.以顯形色而相 示故.水火亦然.風卽風界.世間於動立風名故.或如地等隨世想名.風亦顯形.故言 亦爾.如世間說黑風團風.此用顯形表示風故。

    何故此藴無表爲後.說爲色耶。

    由變 壞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由變壞故名色取藴。

    誰能變壞。

    謂手觸故.卽便變壞.乃至 廣說.變壞卽是可惱壞義.故義品中作如是說.趣求諸欲人常起於希望諸欲若不 遂惱壞如箭中。

    色復雲何欲所惱壞。

    欲所擾惱變壞生故.有說變礙故名爲色。

    若爾. 極微應不名色.無變礙故。

    此難不然.無一極微各處而住.衆微聚集.變礙義成。

    過去 注: [一]陳本此句與上半頌作一段牒. ******************** 未來.應不名色。

    此亦曾當有變礙故.及彼類故.如所燒薪。

    諸無表色應不名色。

    有釋 表色有變礙故.無表隨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影亦隨動。

    此釋不然.無變礙故.又表 滅時無表應滅.如樹滅時影必隨滅。

    有釋所依大種變礙.故無表業亦得色名。

    若爾. 所依有變礙故.眼識等五應亦名色。

    此難不齊.無表依止大種轉時.如影依樹.光依 珠寶.眼等五識依眼等時.則不如是.唯能爲作助生緣故。

    此影依樹光依寶言.且非 符順毗婆沙義.彼宗影等顯色極微各自依止四大種[一]故。

    設許影光依止樹寶.而無 表色不同彼依.彼許所依大種雖滅.而無表色不隨滅故.是故所言未爲釋[二]難。

    復有 别釋彼所難言眼識等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或無變礙謂無間意.無表 所依則不如是.故前所難定爲不齊.變礙名色理得成就。

    頌曰 此中根與境. 許卽十處界。

     論曰.此前所說色藴性中許卽根境爲十處界.謂於處門立爲十處.眼處色處.廣說 注: [一]正理二.此影光言意表總聚.影等顯色極微依止影等大種而轉.影等大種復依樹等大種而生. [二]正理救初念可與所依大種俱滅.有第二念大種.非唯生因大種望色爲所依.餘四因大種望造色許爲依故. ******************** 乃至身處觸處.若於界門立爲十界.眼界色界.廣說乃至身界觸界。

    已說色藴幷立 處界.當說受等三藴處界.頌曰. 受領納隨觸. 想取像爲體. 四餘名行藴. 如是受等三. 及無表無爲. 名法處法界。

     論曰.受藴.謂三領納隨觸.卽樂及苦不苦不樂.此復分别.成六受身.謂眼觸所生受 乃至意觸所生受。

    想藴.謂能取像爲體.卽能執取青黃長短男女怨親苦樂等相.此 復分别成六想身.應如受[一]說。

    除前及後色受想識.餘一切行名爲行藴.然薄伽梵於 契經中說六思身爲行藴者.由最勝[二]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 爲最勝.是故佛說若能造作有漏有爲名行取藴.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 藴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爲應知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 苦邊際.未斷未滅說亦如是.是故定應許除四藴.餘有爲行皆行藴[三]攝。

    卽此所說受 注: [一]三本次牒頌文四餘名行藴句. [二]正理二.破上座行藴唯思餘非一物而一思攝.破上座謂思能造本無有爲.破上座以貪爲意業.例以思爲作意體.破上座以佛不謬言非一爲一故知思爲作意體.破上座違比量.破上座以作意等爲思之差别. [三]陳本藏本次牒頌文如是受等三句. ******************** 想行藴及無表色三種無[一]爲.如是七法於處門中立爲法處.於界門中立爲法界。

    已 說受等三藴處界.當說識藴幷立處界.頌曰. 識謂各了别. 此卽名意處. 及七界應知. 六識轉爲意。

     論曰.各各了别彼彼境界.總取境相故名識藴.此復差别有六識身.謂眼識身至意 識身。

    應知如是所說識藴.於處門中立爲意[二]處.於界門中立爲七[三]界.謂眼識界至意 識界.卽此六識轉爲意界。

    如是此中所說五藴.[四]卽十二處幷十八界.謂除無表諸餘 色藴卽名十處亦名十界.受想行藴無表無爲總名法處亦名法界.應知識藴卽名 意處亦名七界.謂六識界及與意界.豈不識藴唯六識身異.此說何復爲意界。

    更無 異法.卽於此中.頌曰. 由卽六識身.  無間滅爲意。

     論曰.卽六識身無間滅已能生後識故名意界.謂如此子卽名餘父.又如此果卽名 注: [一]陳本藏本次牒名法處法界句. [二]二本次牒頌文此卽名意處句. [三]二本次牒頌文及七界應知句. [四]原刻作取.今依麗刻改. ******************** 餘種。

    若爾實界應唯十七或十二.六識與意更相攝故.何緣得立十八界耶。

    頌曰. 成第六依故. 十八界應知。

     論曰.如五識界.别有眼等五界爲依.第六意識無别所依.爲成此依故說意界.如是 所依能依境界.應知各六界成十八。

    若爾.無學最後念心應非意界.此無間滅後識 不生非意界故。

    不爾.此已住意性故.闕餘緣故後識不生。

    此中藴攝一切有爲.取藴 唯攝一切有漏.處界總攝一切法盡.别攝如是.總攝雲何。

    頌曰. 總攝一切法. 由一藴處界. 攝自性非餘. 以離他性故。

     論曰.由一色藴意處法界.應知總攝一切法盡.謂於諸處就勝義說唯攝自性不攝 他性.所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