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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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所說.彼說言依十八界攝。

    或名有離.離謂 注: [一]陳本藏本次牒頌文亦世路言依有離有事等二句. ******************** 永離卽是涅槃.一切有爲有彼離故。

    或名有事.以有因故.事是因義.毗婆沙師傳說 如此。

    如是等類.是有爲法差别。

    衆名於此所說有爲法中.頌曰. 有漏名取藴. 亦說爲有諍. [一]及苦集世間. 見處三有等。

     論曰.此何所立.謂立取藴.亦名爲藴.或有唯藴而非取藴謂無漏行.煩惱名取.藴從 取生故名取藴.如草糠火.或藴屬取故名取藴.如帝王臣.或藴生取故名取藴.如華 果樹。

    此有漏法亦名有諍.煩惱名諍.觸動善品故.損害自他故.諍隨增故名爲有諍. 猶如有[二]漏。

    亦名爲苦.違聖心故。

    亦名爲集.能招苦故。

    亦名世間.可毀壞故.有對治故。

     亦名見處.見住其中隨增眠故。

    亦名三有.有因有依三有攝故。

    如是等類.是有漏法 隨義别名。

    如上所言色等五藴名有爲法色藴者何。

    頌曰.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無表。

     論曰.言五根者.所謂眼耳鼻舌身根.言五境者.卽是眼等五根境界.所謂色聲香味 注: [一]原刻誤反.今依麗刻改. [二]藏本次牒頌文及苦集世間見處三有等二句.陳本分二段牒. ******************** 所觸.及無表者.謂無表色。

    唯依此量立色藴名。

    此中先應說五根相.頌曰. 彼識依淨色.名眼等五根。

     論曰.彼.謂前說色等五境.識.卽色聲香味觸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如其次第應知 卽是眼等五根.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眼謂內處四大所造淨色爲性.如是廣說。

    或復 彼者.謂前所說眼等五根.識.卽眼耳鼻舌身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名眼等[一]根.是眼 等識所依止義.如是便順品類足論.如彼論說.雲何眼根眼識所依淨色爲性.如是 廣說。

    已說五根.次說五境.頌曰. 色二或二十. 聲唯有八種. 味六香四種. 觸十一爲性。

     論曰.言色二者.一顯二形.顯色有四.青黃赤白.餘顯是此四色差别.形色有八.謂長 爲初.不正爲後。

    或二十者.卽此色處復說二十.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 雲煙塵霧影光明暗.有餘師說空一顯色.第二十一。

    此中正者.謂形平等.形不平等 注: [一]原刻作相.今依麗刻改.梵藏本無文. ******************** 名爲不正.地水氣騰.說之爲霧.日焰名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障光明生. 於中餘色可見名影.翻此爲闇.餘色易了故今不釋。

    或有色處有顯無形.謂青黃赤 白影光明暗.或有色處有形無顯.謂長等一分身表業性.或有色處有顯有形.謂所 餘色。

    有餘師說唯光明色有顯無形.現見世間青等色處有長等故。

    如何一事具有 顯形。

    由於此中俱可知故.此中有者是有智義非有境[一]義。

    若爾身表中亦應有顯智。

     已說色處.當說聲處.聲唯八種.謂有執受或無執受大種爲因.及有情名非有情名. 差别爲四.此復可意及不可意.差别成八。

    執受大種爲因聲者.謂言手等所發音聲. 風林河等所發音聲.名無執受大種爲因.有情名聲.謂語表業.餘聲則是非有情名。

     有說有聲通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爲因.如手鼓等合所生聲。

    如不許一顯色極微 二四大造.聲亦應爾。

    已說聲處.當說味處.味有六種.甘醋醎辛苦淡别故。

    已說味處. 當說香處.香有四種.好香惡香等不等香有差别故.本論中說香有三種.好香惡香 注: [一]正理一.如何一事有二體.業品中更思擇. ******************** 及平等香。

    已說香處.當說觸[一]處.觸有十一.謂四大種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及冷饑渴。

     此中大種.後當廣說.柔輭名滑.麤強爲澀.可稱名重.翻此爲輕.煖欲名冷.食欲名饑. 飲欲名渴.此皆於因立果名故作如是說.如有頌言諸佛出現樂演說正法樂僧衆 和合樂同修勇進樂。

    於色界中無饑渴觸有所餘觸.彼界衣服别不可稱聚則可稱. 冷觸於彼雖無能損而有能益傳說如此。

    此中已說多種色處.有時眼識緣一事生. 謂於爾時各别了别.有時眼識緣多事生.謂於爾時不别了别.如遠觀察軍衆山林 無量顯形珠寶聚等.應知耳等諸識亦爾.有餘師說身識極多緣五觸起.謂四大種 滑等隨一.有說極多.總緣一切十一觸起。

    若爾.五識總緣境故.應五識身取共相境 非自相境。

    約處自相.許五識身取自相境.非事自相斯有何失。

    今應思擇身舌二根 兩境俱至.何識先起。

    隨境強盛.彼識先生.境若均平.舌識先起.食欲引身令相續故。

     已說根境及取境相.無表色相今次當說.頌曰. 注: [一]陳本藏本次牒頌文觸十一爲性句. ******************** 亂心無心等. 隨流淨不淨. 大種造所性. 由此說無表。

     論曰.亂心者.謂此餘心.無心者.謂入無想及滅盡定.等言.顯示不亂有[一]心。

    相似相續. 說名隨流.善與不善.名淨不[二]淨。

    爲簡諸得相似相續.是故復言大種所造.毗婆沙說 造是因義.謂作生等五種因故。

    顯立名因.故言由此.無表雖以色業爲性.如有表業 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說者.顯此是師宗言。

    略說表業及定所生善不善色. 名爲無表。

    旣言無表大種所造.大種雲何。

    頌曰. 大種謂四界. 卽地水火風. 能成持等業. 堅濕煖動性。

     論曰.地水火風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名爲界.如是四界亦名大種.一切餘色所依 性故.體寬廣故.或於地等增盛聚中形相大故.或起種種大事用故。

    此四大種能成 何業。

    如其次第.能成持攝熟長四業.地界能持.水界能攝.火界能熟.風界能長.長謂 增盛.或復流引。

    業用旣爾.自性雲何.如其次第.卽用堅濕煖動爲性.地界堅性.水界 注: [一]正理一.不善無記名亂心.又正理.經主說等言無用.前亂心若等不亂無心則有心無用。

    後無心若等不亂則非相似.若等有心則亂心無用.光記四.安慧救亂等不亂散相似.無心等有心定相似.衆賢不解. [二]又正理.經主初念不入無表.相續非實失宗.光記四.俱舍師救雲.前續後如初無表.後續前如後無表.續前續如中無表.刹那亦續如乳如薪.前後實體相續誰言是假.正理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