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正理門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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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謂由第五轉聲成喻也. [二]勘集量二本此卽數論所立具相rnam-ldan遮顯bsal-teh!on%s-pa二種比量.廣如彼破. [三]此二句勘集量寶本大同.原意一貫.今分兩句讀.入論約此文義而謂均等義品也.義指事物而言.如雲現量智於色等義.隣近均等.集量作相類mthun%-pa相等mtshun%s-pa.皆解同字也. [四]此四字勘集量二本作如於瓶等.bum-la-sogs-laltar.意雲如於成立瓶等此所作性因則猶豫也. ******************** 何別法於別處轉。

    [一]由彼相似不說異名.言卽是此.故無有失。

    若不說異.雲何此因說名 宗法。

    此中但說定是宗法.不欲說言唯是宗法。

    若爾同品應亦名宗。

    不然.別處說所成 故.因必無異方成比量.故不相似。

    又此一一各有三種.謂於一切同品有中於其異品 或有.非有.及有非有.於其同品非有及俱各有如是三種差別。

    [二]若無常宗全無異品.對 不立有虛空等論雲何得說彼處此無。

    若彼無有.於彼不轉全無有疑.故無此過。

    如是 合成九種宗法.隨其次第略辯其相。

    謂立聲常.所量性故。

    或立無常.所作性故。

    或立勤 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

    或立爲常.所作性故。

    或立爲常.所聞性故。

    或立爲常.勤勇無間 所發性故。

    或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

    或立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或立爲常.無 觸對故。

    如是九種.二頌所攝。

     常.無常.勤勇. [三]恆.住.堅牢性. 非勤.遷.不變. 由所量等九。

     所量.作.無常. 作性.[四]聞.勇發. 無常.勇.無觸. 依常性等九。

     如是分別說名爲因.相違.不定。

    故本頌言. 注: [一]此三句勘集量金本意雲.同品中因法與所立宗中因法.二者同義爲無差別.故此處宗法因得通於別處同品.無所礙也. [二]勘集量二本.此處文倒.應雲若無常宗對不立虛空等論全無異品也. [三]此句三語勘集量二本皆作常rtag.梵本雲中三句常住.亦同.又次句遷字集量二本作無常mi-rtag.此處譯家潤文改之. [四]原刻作間.今依麗刻改. ******************** 於同有及二. 在異無.是因. 翻此名相違. 所餘皆不定。

     此中唯有二種名因.謂於同品一切徧有.異品徧無.及於同品通有非有.異品徧無.於 初後三各取中一。

    復唯二種說名相違.能倒立故.謂於異品有及二種.於其同品一切 徧無.第二三中取初後二。

    所餘五種.因及相違皆不決定.是疑因義。

    又於一切因等相 中[一]皆說所說一數同類.勿說二相更互相違共集一處猶爲因等.或於一相同作事故 成不徧因。

    理應四種名不定因.二俱有故.[二]所聞雲何由不共故。

    以若不共.[三]所成立法所 有差別徧攝一切皆是疑因.唯彼有性.彼所攝故.[四]一向離故。

    諸有皆共無簡別因.此唯 於彼俱不相違是疑因性。

    若於其中俱分是有.亦是定因.簡別餘故.是名差別。

    若對許 有聲性是常.此應成因。

    若於爾時無有顯示所作性等是無常因容有此義.然俱可得 [五]一義相違不容有故是猶豫因。

    又於此中現教力勝.故應依此思求決定。

    攝上頌言. 若法是不共. 共.決定相違.徧一切於彼 皆是疑因性。

     [六]邪證法有法 自性或差別. 此成相違因. 若無所違害。

     注: [一]勘集量金本.文句同此.意謂於一數中爲類.此以事dn%os-po類而言.蓋爲因者.必能獨立成宗.不待他助.是謂一數.卽有他因.意義仍同.不相違背.是謂同類.擧例見集量釋. [二]此句依集量金本讀. [三]勘集量寶本意雲.所立法及所餘異事 cig-cos-destha-dad-pah!idn%os-po徧攝一切故.卽於彼等是疑因.入論所謂常無常外餘非有故.卽同此意. [四]勘集量金本同此.意雲任何一邊gan%mthah-goig亦遠離故.此卽入論所謂常無常品皆離此因也. [五]此句勘集量金本作一相違義中h!gal-bah!idongoig-la. [六]此語勘集量二本是顛倒成立phyir-ci-log-tusgrub-pa之意.藏本入論四相違因亦皆名倒立. ******************** 觀宗法審察. 若所樂違害. 成躊躇.顛倒. 異此無似因。

     如是已辯因及似因.喻今當說。

     [一]說因宗所隨. 宗無因不有. 此二名譬喻. 餘皆此相似。

     喻有二種.同法.異法。

    同法者.謂立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以諸勤勇無間所發皆 見無常.猶如瓶等。

    異法者.謂諸有常住見非勤勇無間所發.如虛空等。

    [二]前是遮詮.後唯 止濫.由合及離比度義故。

    由是雖對不立實有太虛空等.而得顯示無有宗處無因義 成。

    復以何緣第一說因宗所隨逐.第二說宗無因不有不說因無宗不有耶。

    由如是說 能顯示因同品定有異品徧無.非顛倒說。

    又說頌言. 應以非作證其常. 或以無常成所作. 若爾應成非所說. 不徧.非樂.[三]等.合離。

     如是已說二法合離順反兩喻.餘此相似是[四]似喻義。

    何謂此餘。

    謂於是處所立能立及 不同品雖有合離.而顛倒說。

    或於是處不作合離.唯現所立能立俱有.異品俱無。

    如是 二法或有隨一不成不遣.或有二俱不成不遣。

    如立聲常無觸對故.同法喻言諸無觸 注: [一]勘集量二本說字與此二連讀. [二]勘集量金本文同此.乃就異法喻言.意雲.初說若是其常.是以非宗爲遮詮也ma-yin-pardgag-pa.後說見無所作.是以無因爲止濫也med-oardgag-pa.此與入論文合.遮詮一義.不可分釋. [三]勘集量金本作相等合mtshun%srjes-h!gro.合卽喻中配合宗因之辭.奘譯始從入論依同異喻分合與離 ldog-pa二者言之. [四]原刻作以.今依麗刻改. ******************** 對見彼皆常如業.如極微.如瓶等.異法喻言謂諸無常見有觸對如極微.如業.如虛空 等。

    [一]由此已說同法喻中有法不成.謂對不許常虛空等。

    爲要具二譬喻言詞方成能立. [二]爲如其因但隨說一。

    若就正理應具說二.由是具足顯示所立不離其因。

    以具顯示同 品定有異品徧無.能正對治相違不定。

    若有於此一分已成.隨說一分亦成能立。

    若如 其聲兩義同許.[三]俱不須說.或由義準一能顯二。

    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