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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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又學.
無學.非二.爲三。
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覆二無記受。
有義三受容各分四.五識 俱起任運貪癡.純苦趣中任運煩惱不發業者.是無記故.彼皆容與苦根相應。
瑜伽 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若通一切識身者徧與一切根相應. 不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
雜集論說.若欲界繫任運煩惱發惡行者亦是 不善.所餘皆是有覆無記。
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
三中苦樂 各分二者.逼悅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
不苦不樂 不分二者.非逼非悅相無異故.無分別故.平等轉故。
諸適悅受.五識相應恆名爲樂。
注:[一]安慧釋下解五位心所文末雲.如六種了別識隨應與徧行等心所相應.如是隨應與樂等三受相應.於喜等所攝色等境起故.
[二]此下廣辨三受.安慧釋無文.
********************
意識相應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但悅心故.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
悅身心故.若在第三靜慮近分根本名樂.安靜尤重無分別故。
諸逼迫受.五識相應 恆名爲苦。
意識俱者[一]有義唯憂.逼迫心故.諸聖教說意地慽受名憂根故.瑜伽論說
生地獄中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憂俱一分鬼趣
傍生亦爾.故知意地尤重慽受尚名爲憂.況餘輕者。
有義通二.人天中者恆名爲憂. 非尤重故。
傍生鬼界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木*奈]落迦中唯名爲苦.純受尤重
無分別故。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廣說如前.又說俱生 薩迦耶見唯無記性彼邊執見應知亦爾。
此俱苦受非憂根攝.論說憂根非無記故。
又瑜伽說地獄諸根餘三現行定不成就.純苦鬼界傍生亦爾。
餘三定是樂喜憂根. 以彼必成現行捨故。
豈不[二]客捨彼定不成。
寧知彼文唯說客受。
應不說彼定成意根. 彼六客識有時無故。
不應彼論唯說客受.通說意根無異因故。
又若彼論依客受說. 如何說彼定成八根。
若謂五識不相續故定說憂根爲第八者.死生悶絕寧有憂根。
注:[一]述記卷三十二謂此是安慧說.勘安慧釋無文.
[二]原刻作容.今依述記卷三十二及麗刻改.次俱同.
********************
有執苦根爲第八者.亦同此破。
設執一形爲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惡業招 容無形故。
彼由惡業令五根門恆受苦故定成眼等.必有一形於彼何用.非於無間 大地獄中可有希求婬欲事故。
由斯第八定是捨根.第七八識捨相應故。
如極樂地 意悅名樂無有喜根.故極苦處意迫名苦無有憂根.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餘處說彼 有等流樂.應知彼依隨轉理說.或彼通說餘雜受處.無異熟樂名純苦故。
然諸聖教 意地慽受名憂根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無相違過。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諸有情類 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憂俱一分鬼趣傍生亦爾者.亦依隨 轉門。
又彼苦根意識俱者.是餘憂類假說爲憂。
或彼苦根損身心故雖苦根攝而亦 名憂.如近分喜益身心故雖是喜根而亦名樂.顯揚論等具顯此義。
然未至地定無 樂根.說彼唯有十一根故。
由此應知意地慽受純受苦處亦苦根攝。
此等聖教差別 多門.恐文增廣故不繁述。
有義六識三受不俱.皆外門轉.互相違故。
五俱意識同五 所緣.五三受俱意亦應爾.便違正理.故必不俱。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 ******************** 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有義六識三受容俱.順違中境 容俱受故.意不定與五受同故。
於偏注境起一受故.無偏注者便起捨故.由斯六識 三受容俱。
得自在位唯樂喜捨.諸佛已斷憂苦事故。
[一]前所略標六位心所.今應廣顯彼差別相.且
初二位其相雲何。
頌曰.[二]初徧行觸等. [三]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慧 所緣事不同.
論曰.[四]六位中初徧行心所卽觸等五.如前廣說。
此徧行相雲何應知。
由教及理爲定量 故。
此中教者.如契經言.眼色爲緣生於眼識.三和合觸.與觸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廣說. 由斯觸等四是徧行。
又契經說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餘經復言若 復於此作意卽於此了別若於此了別卽於此作意是故此二恆共和合乃至廣說.由 此作意亦是徧行。
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理謂識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觸.必由觸有.若無 觸者心心所法應不和合觸一境故。
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無者心應無故。
受能領 注:[一]此段生起.糅安慧釋.
[二]勘梵藏本此句無徧行二字.祗六韻.合下欲字乃足一句.安慧釋亦以初謂徧行爲解.可知頌本無此二字也.今譯增文.
[三]梵藏本無此次字.
[四]勘梵藏本無此一句.以下善謂信慚愧句足第十頌.符於頌式.今譯增文.
[五]此三句解同轉識論.又糅安慧釋.
********************
納順違中境令心等起歡慽捨相.無心起時無隨一故。
想能安立自境分齊.若心起時 無此想者應不能取境分齊相。
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無心起位無此隨一.故 必有思。
由此證知[一]觸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徧行。
餘非徧行.義至當說。
[二]次別境者.謂欲
至慧.[三]所緣境事多分不同.於六位中次初說故。
雲何爲欲。
[四]於所樂境希望爲性.勤依爲
業。
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
於可厭事希彼不合望彼別離. 豈非有欲。
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非可厭事.故於可厭及中容境一向無欲。
緣 可欣事若不希望.亦無欲起。
有義所樂謂所求境.於可欣厭求合離等有希望故。
於中 容境一向無欲.緣欣厭事若不希求亦無欲起。
有義所樂謂欲觀境.於一切事欲觀察 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緣者卽全無欲.由斯理趣欲非徧行。
有說要
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覆二無記受。
有義三受容各分四.五識 俱起任運貪癡.純苦趣中任運煩惱不發業者.是無記故.彼皆容與苦根相應。
瑜伽 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若通一切識身者徧與一切根相應. 不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
雜集論說.若欲界繫任運煩惱發惡行者亦是 不善.所餘皆是有覆無記。
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
三中苦樂 各分二者.逼悅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
不苦不樂 不分二者.非逼非悅相無異故.無分別故.平等轉故。
諸適悅受.五識相應恆名爲樂。
注:
諸逼迫受.五識相應 恆名爲苦。
意識俱者
有義通二.人天中者恆名爲憂. 非尤重故。
傍生鬼界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廣說如前.又說俱生 薩迦耶見唯無記性彼邊執見應知亦爾。
此俱苦受非憂根攝.論說憂根非無記故。
又瑜伽說地獄諸根餘三現行定不成就.純苦鬼界傍生亦爾。
餘三定是樂喜憂根. 以彼必成現行捨故。
豈不
寧知彼文唯說客受。
應不說彼定成意根. 彼六客識有時無故。
不應彼論唯說客受.通說意根無異因故。
又若彼論依客受說. 如何說彼定成八根。
若謂五識不相續故定說憂根爲第八者.死生悶絕寧有憂根。
注:
設執一形爲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惡業招 容無形故。
彼由惡業令五根門恆受苦故定成眼等.必有一形於彼何用.非於無間 大地獄中可有希求婬欲事故。
由斯第八定是捨根.第七八識捨相應故。
如極樂地 意悅名樂無有喜根.故極苦處意迫名苦無有憂根.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餘處說彼 有等流樂.應知彼依隨轉理說.或彼通說餘雜受處.無異熟樂名純苦故。
然諸聖教 意地慽受名憂根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無相違過。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諸有情類 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憂俱一分鬼趣傍生亦爾者.亦依隨 轉門。
又彼苦根意識俱者.是餘憂類假說爲憂。
或彼苦根損身心故雖苦根攝而亦 名憂.如近分喜益身心故雖是喜根而亦名樂.顯揚論等具顯此義。
然未至地定無 樂根.說彼唯有十一根故。
由此應知意地慽受純受苦處亦苦根攝。
此等聖教差別 多門.恐文增廣故不繁述。
有義六識三受不俱.皆外門轉.互相違故。
五俱意識同五 所緣.五三受俱意亦應爾.便違正理.故必不俱。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 ******************** 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有義六識三受容俱.順違中境 容俱受故.意不定與五受同故。
於偏注境起一受故.無偏注者便起捨故.由斯六識 三受容俱。
得自在位唯樂喜捨.諸佛已斷憂苦事故。
頌曰.
此徧行相雲何應知。
由教及理爲定量 故。
此中教者.如契經言.眼色爲緣生於眼識.三和合觸.與觸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廣說. 由斯觸等四是徧行。
又契經說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餘經復言若 復於此作意卽於此了別若於此了別卽於此作意是故此二恆共和合乃至廣說.由 此作意亦是徧行。
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理謂識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觸.必由觸有.若無 觸者心心所法應不和合觸一境故。
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無者心應無故。
受能領 注:
想能安立自境分齊.若心起時 無此想者應不能取境分齊相。
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無心起位無此隨一.故 必有思。
由此證知
餘非徧行.義至當說。
雲何爲欲。
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
於可厭事希彼不合望彼別離. 豈非有欲。
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非可厭事.故於可厭及中容境一向無欲。
緣 可欣事若不希望.亦無欲起。
有義所樂謂所求境.於可欣厭求合離等有希望故。
於中 容境一向無欲.緣欣厭事若不希求亦無欲起。
有義所樂謂欲觀境.於一切事欲觀察 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緣者卽全無欲.由斯理趣欲非徧行。
有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