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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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第三能變 差別有六種 了境爲性相. 善不善俱非.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應辯了境能變識相。

    此識差別總有六種.隨六根境種類異 故。

    謂名眼識乃至意識.隨根立名具五義故.五謂依.發.屬.助.如根。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 然隨不共立意識名.如五識身無相濫過。

    或唯依意故名意識.辯識得名心意非例。

    或 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名順識義故.謂於六境了別名識。

    色等五識唯了色等.法識 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別法獨得法識名.故六識名無相濫失。

    此後隨境立六識名依 注: [一]此段生起.糅安慧釋. [二]勘梵藏本原以前第七識頌末單句是第二能變爲此第八頌首句.此三句則合爲二雲.第三六種境能緣慮者是.此雲緣慮uplabdhi.與前第二頌雲了別境之了別vijn~a^nti字異.今譯改文.又頌中本無能變二字.安慧釋頌始雲具足應雲第三識變.又頌本無此差別有及爲性相等字.勘轉識論雲.第三塵識者識轉似塵更成六種.亦無爲性相語.今譯增文. ******************** 五色根未自在說.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但可隨根無相濫失。

    莊嚴 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轉者且依麤顯同類境說.佛地經說成所作智決擇有 情心行差別起三業化作四記等.若不徧緣無此能故。

    然六轉識所依所緣麤顯極成 故此不說.前隨義便已說所依.此所緣境義便當說。

    次言了境爲性相者.雙顯六識自 性行相.[一]識以了境爲自性故.卽復用彼爲行相故。

    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能了別境名爲 識故。

    如契經說.眼識雲何謂依眼根了別諸色.廣說乃至意識雲何謂依意根了別諸 法.彼經且說不共所依未轉依位見分所了.餘所依了如前已說。

    [二]此六轉識何性攝耶。

     謂善不善俱非性攝。

    [三]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能爲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爲 善.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爲順益.非於他世故不名善。

    能爲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 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爲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 名無記。

    [四]此六轉識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俱不 相應無記性攝。

     注: [一]安慧釋緣慮雲.執着及分別之意.餘無文. [二]此句生起.糅安慧釋.次句牒頌. [三]此三句糅安慧釋.但原釋在次下出. [四]此解糅安慧釋.原釋但雲與三善不善根相應.又次在前出. ******************** [一]有義六識三性不俱.同外門轉互相違故.五識必由意識導引.俱生.同境.成善染故。

     若許五識三性俱行.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 與轉識相應三性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有義六識三性 容俱.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俱起故。

    五識與意雖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 同故.前所設難於此唐捐。

    故瑜伽說若遇聲緣從定起者.與定相應意識俱轉餘耳 識生。

    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不爾者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

    非取 聲時卽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理應非善.未轉 依者率爾墮心定無記故.由此誠證五俱意識非定與五善等性同。

    諸處但言五俱 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

    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

    若五識中三性 俱轉.意隨偏注與彼性同.無偏注者便無記性.故六轉識三性容俱。

     得自在位唯善性攝.佛色心等道諦攝故.已永滅除戲論種故。

    [二]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頌 曰. 注: [一]此下別辯三性.安慧釋無文. [二]此句生起.糅安慧釋. ******************** [一]此心所徧行. 別境.善.煩惱. 隨煩惱.不定. 三受共相應. 論曰.[二]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謂徧行等。

    恆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 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

    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 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故瑜伽說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卽諸心所[三]所 取別相.觸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攝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說因相.思能了此正因 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

    此.表心所亦緣總相。

    餘處復說欲亦能了可樂事相.勝解亦 了決定事相.念亦能了串習事相.定慧亦了得失等相。

    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所法 皆於所緣兼取別相。

    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而有六位種類差別.謂徧行有五.別境亦五. 善有十一.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一切心中定可得 故.緣別別境而得生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唯是煩惱等流性故. 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然瑜伽論合六爲五.煩惱隨煩惱俱是染故。

    復以四一切辯五差 別.謂一切性.及地.時.俱.五中徧行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謂一切地. 注: [一]梵藏本順結頌法.心所二字在善字下.合爲第二句.煩惱連下隨煩惱爲第三句.無不定二字.轉識論亦同.蓋以惡作等四法爲隨煩惱也.又轉識論合說五徧行與五別境爲十心法.與此文異. [二]安慧釋不解此頌. [三]此二字原刻互倒.今依述記卷三十二及麗刻改. ******************** 染四皆無.不定唯一謂一切性.由此五位種類差別。

    [一]此六轉識易脫不定.故皆容與三 受相應.皆領順違非二相故。

    領順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受.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 苦受.領中容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

     [二]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識相應說名身受別依身故.意識相應說名心受唯依心故。

     又三皆通有漏無漏.苦受亦由無漏起故。

    或各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