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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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識差別總有六種.隨六根境種類異 故。
謂名眼識乃至意識.隨根立名具五義故.五謂依.發.屬.助.如根。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 然隨不共立意識名.如五識身無相濫過。
或唯依意故名意識.辯識得名心意非例。
或 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名順識義故.謂於六境了別名識。
色等五識唯了色等.法識 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別法獨得法識名.故六識名無相濫失。
此後隨境立六識名依 注:
莊嚴 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轉者且依麤顯同類境說.佛地經說成所作智決擇有 情心行差別起三業化作四記等.若不徧緣無此能故。
然六轉識所依所緣麤顯極成 故此不說.前隨義便已說所依.此所緣境義便當說。
次言了境爲性相者.雙顯六識自 性行相.
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能了別境名爲 識故。
如契經說.眼識雲何謂依眼根了別諸色.廣說乃至意識雲何謂依意根了別諸 法.彼經且說不共所依未轉依位見分所了.餘所依了如前已說。
謂善不善俱非性攝。
能爲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爲 善.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爲順益.非於他世故不名善。
能爲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 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爲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 名無記。
注:
若許五識三性俱行.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 與轉識相應三性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有義六識三性 容俱.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俱起故。
五識與意雖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 同故.前所設難於此唐捐。
故瑜伽說若遇聲緣從定起者.與定相應意識俱轉餘耳 識生。
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不爾者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
非取 聲時卽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理應非善.未轉 依者率爾墮心定無記故.由此誠證五俱意識非定與五善等性同。
諸處但言五俱 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
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
若五識中三性 俱轉.意隨偏注與彼性同.無偏注者便無記性.故六轉識三性容俱。
得自在位唯善性攝.佛色心等道諦攝故.已永滅除戲論種故。
頌 曰. 注:
恆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 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
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 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故瑜伽說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卽諸心所
此.表心所亦緣總相。
餘處復說欲亦能了可樂事相.勝解亦 了決定事相.念亦能了串習事相.定慧亦了得失等相。
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所法 皆於所緣兼取別相。
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而有六位種類差別.謂徧行有五.別境亦五. 善有十一.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一切心中定可得 故.緣別別境而得生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唯是煩惱等流性故. 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然瑜伽論合六爲五.煩惱隨煩惱俱是染故。
復以四一切辯五差 別.謂一切性.及地.時.俱.五中徧行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謂一切地. 注:
領順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受.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 苦受.領中容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
又三皆通有漏無漏.苦受亦由無漏起故。
或各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