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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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法執.我執已伏故。
二乘無學及此漸悟法空智 果不現前時.亦唯起法執.我執已斷故。
八地以上一切菩薩所有我執皆永不行.或 已永斷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現前時猶起法執不相違故。
如有經說八地以上一 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所知障是現非種.不爾煩惱亦應在故。
法 執俱意於二乘等雖名不染.於諸菩薩亦名爲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無記。
於 二乘等說名無覆.不障彼智故。
是異熟生攝.從異熟識恆時生故名異熟生非異熟 果.此名通故.如增上緣餘不攝者皆入此攝。
[一]雲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
體。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 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
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 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恆審思量爲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麤動間斷了別轉 故。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爲識。
又大乘 注:[一]此下別以教理證有末那.安慧釋無文.
********************
經處處別說有第七識.故此別有。
諸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已廣說.故不重成。
解脫經 中亦別說有此第七識.如彼頌言.染汙意恆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曾非當 有。
彼經自釋此頌義言.有染汙意從無始來與四煩惱恆俱生滅謂我見我愛及我 慢我癡.對治道生斷煩惱已此意從彼便得解脫.爾時此意相應煩惱非唯現無亦 無[一]過未.過去未來無自性故。
如是等教諸部皆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已引聖教.當 顯正理。
謂契經說不共無明微細恆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謂諸異生於 一切分恆起迷理不共無明.覆真實義障聖慧眼。
如伽他說.真義心當生常能爲障 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恆處長夜無明所盲惛醉纏心曾 無醒覺。
若異生位有暫不起此無明時便違經義.俱異生位迷理無明有行不行不 應理故。
此依六識皆不得成.應此間斷彼恆染故.許有末那便無此失。
染意恆與四 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不共。
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
有義彼 說理教相違.純隨煩惱中不說此三故.此三[二]六十煩惱攝故.處處皆說染汙末那與
注:
[一]此二字原刻作見在.今依述記卷三十及麗刻改.
[二]原刻作中.今依述記卷三十及麗刻改.
********************
四煩惱恆相應故。
應說四中無明是主.雖三俱起亦名不共.從無始際恆內惛迷曾 不省察癡增上故。
此俱見等應名相應.若爲主時應名不共。
如無明故許亦無失。
有 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識有故。
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識中無.應名不 共。
依殊勝義立不共名.非互所無皆名不共。
謂第七識相應無明無始恆行障真義 智.如是勝用餘識所無.唯此識有故名不共。
旣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
無明是主.獨 得此名。
或許餘三亦名不共.對餘癡故且說無明。
不共無明總有二種.一恆行不共. 餘識所無.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
故瑜伽說無明有二.若貪等俱者名相應無明.非 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
是主獨行唯見所斷.如契經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 故不造新業.非主獨行亦修所斷.忿等皆通見所斷故。
恆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不 共此彼俱有。
又契經說眼色爲緣生於眼識廣說乃至意法爲緣生於意識.若無此 識彼意非有。
謂如五識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識旣是六識中攝理應許 有如是所依.此識若無.彼依寧有。
不可說色爲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識應無隨念計 ******************** 度二分別故。
亦不可說五識無有俱有所依.彼與五根俱時而轉如牙影故。
又識與 根旣必同境.如心心所決定俱時.由此理趣極成意識如眼等識必有不共.顯自名 處.等無間不攝.增上生所依.極成六識隨一攝故。
又契經說思量名意。
若無此識彼 應非有。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等無間意已滅非有.過去未來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 不得成.旣爾如何說名爲意。
若謂假說.理亦不然.無正思量.假依何立。
若謂現在曾 有思量.爾時名識.寧說爲意。
故知別有第七末那恆審思量正名爲意.已滅依此假 立意名。
又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
謂彼二定俱滅六識及彼心所體 數無異.若無染意於二定中一有一無.彼二何別。
若謂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別者.理 亦不然.彼差別因由此有故.此若無者彼因亦無。
是故定應別有此意。
又契經說無 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
謂彼長時無六轉識.若無此意我 執便無.非於餘處有具縛者一期生中都無我執。
彼無我執應如涅槃.便非聖賢同 所訶厭。
初後有故無如是失。
中間長時無故有過。
去來有故無如是失。
彼非現.常無 ******************** 故有過。
所得無故能得亦無。
不相應法前已遮破.藏識無故熏習亦無.餘法受熏已 辯非理。
故應別有染汙末那於無想天恆起我執.由斯賢聖同訶厭彼。
又契經說異 生善染無記心時恆帶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應有。
謂異生類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 而內恆執我.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故瑜伽說染汙末那爲識依 止.彼未滅時相了別縛不得解脫.末那滅已相縛解脫.言相縛者謂於境相不能了 達如幻事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依如是義有伽他言.如是染 汙意是識之所依.此意未滅時識縛終不脫。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應非有 漏.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俱起故.去來緣縛理非有故.非由他惑成有漏 故.勿由他解成無漏故。
又不可說別有隨眠是不相應現相續起由斯善等成有漏 法.彼非實有已極成故。
亦不可說從有漏種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種先無因可成 有漏故。
非由漏種彼成有漏.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而不俱 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
又無記業非煩惱引.彼復如何得成有漏。
然 ******************** 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種.後 時現起有漏義成。
異生旣然.有學亦爾。
無學有漏雖非漏俱.而從先時有漏種起.故 成有漏於理無違。
由有末那恆起我執令善等法有漏義成.此意若無彼定非有.故 知別有此第七識。
證有此識理趣甚多.隨攝大乘略述六種.諸有智者應隨信學。
然 有經中說六識者.應知彼是隨轉理門.或隨所依六根說六.而識類別實有八種。
[一]如是已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雲何。
頌曰.
二乘無學及此漸悟法空智 果不現前時.亦唯起法執.我執已斷故。
八地以上一切菩薩所有我執皆永不行.或 已永斷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現前時猶起法執不相違故。
如有經說八地以上一 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所知障是現非種.不爾煩惱亦應在故。
法 執俱意於二乘等雖名不染.於諸菩薩亦名爲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無記。
於 二乘等說名無覆.不障彼智故。
是異熟生攝.從異熟識恆時生故名異熟生非異熟 果.此名通故.如增上緣餘不攝者皆入此攝。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 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
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 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恆審思量爲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麤動間斷了別轉 故。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爲識。
又大乘 注:
諸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已廣說.故不重成。
解脫經 中亦別說有此第七識.如彼頌言.染汙意恆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曾非當 有。
彼經自釋此頌義言.有染汙意從無始來與四煩惱恆俱生滅謂我見我愛及我 慢我癡.對治道生斷煩惱已此意從彼便得解脫.爾時此意相應煩惱非唯現無亦 無
如是等教諸部皆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已引聖教.當 顯正理。
謂契經說不共無明微細恆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謂諸異生於 一切分恆起迷理不共無明.覆真實義障聖慧眼。
如伽他說.真義心當生常能爲障 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恆處長夜無明所盲惛醉纏心曾 無醒覺。
若異生位有暫不起此無明時便違經義.俱異生位迷理無明有行不行不 應理故。
此依六識皆不得成.應此間斷彼恆染故.許有末那便無此失。
染意恆與四 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不共。
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
有義彼 說理教相違.純隨煩惱中不說此三故.此三
應說四中無明是主.雖三俱起亦名不共.從無始際恆內惛迷曾 不省察癡增上故。
此俱見等應名相應.若爲主時應名不共。
如無明故許亦無失。
有 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識有故。
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識中無.應名不 共。
依殊勝義立不共名.非互所無皆名不共。
謂第七識相應無明無始恆行障真義 智.如是勝用餘識所無.唯此識有故名不共。
旣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
無明是主.獨 得此名。
或許餘三亦名不共.對餘癡故且說無明。
不共無明總有二種.一恆行不共. 餘識所無.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
故瑜伽說無明有二.若貪等俱者名相應無明.非 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
是主獨行唯見所斷.如契經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 故不造新業.非主獨行亦修所斷.忿等皆通見所斷故。
恆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不 共此彼俱有。
又契經說眼色爲緣生於眼識廣說乃至意法爲緣生於意識.若無此 識彼意非有。
謂如五識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識旣是六識中攝理應許 有如是所依.此識若無.彼依寧有。
不可說色爲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識應無隨念計 ******************** 度二分別故。
亦不可說五識無有俱有所依.彼與五根俱時而轉如牙影故。
又識與 根旣必同境.如心心所決定俱時.由此理趣極成意識如眼等識必有不共.顯自名 處.等無間不攝.增上生所依.極成六識隨一攝故。
又契經說思量名意。
若無此識彼 應非有。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等無間意已滅非有.過去未來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 不得成.旣爾如何說名爲意。
若謂假說.理亦不然.無正思量.假依何立。
若謂現在曾 有思量.爾時名識.寧說爲意。
故知別有第七末那恆審思量正名爲意.已滅依此假 立意名。
又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
謂彼二定俱滅六識及彼心所體 數無異.若無染意於二定中一有一無.彼二何別。
若謂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別者.理 亦不然.彼差別因由此有故.此若無者彼因亦無。
是故定應別有此意。
又契經說無 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
謂彼長時無六轉識.若無此意我 執便無.非於餘處有具縛者一期生中都無我執。
彼無我執應如涅槃.便非聖賢同 所訶厭。
初後有故無如是失。
中間長時無故有過。
去來有故無如是失。
彼非現.常無 ******************** 故有過。
所得無故能得亦無。
不相應法前已遮破.藏識無故熏習亦無.餘法受熏已 辯非理。
故應別有染汙末那於無想天恆起我執.由斯賢聖同訶厭彼。
又契經說異 生善染無記心時恆帶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應有。
謂異生類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 而內恆執我.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故瑜伽說染汙末那爲識依 止.彼未滅時相了別縛不得解脫.末那滅已相縛解脫.言相縛者謂於境相不能了 達如幻事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依如是義有伽他言.如是染 汙意是識之所依.此意未滅時識縛終不脫。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應非有 漏.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俱起故.去來緣縛理非有故.非由他惑成有漏 故.勿由他解成無漏故。
又不可說別有隨眠是不相應現相續起由斯善等成有漏 法.彼非實有已極成故。
亦不可說從有漏種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種先無因可成 有漏故。
非由漏種彼成有漏.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而不俱 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
又無記業非煩惱引.彼復如何得成有漏。
然 ******************** 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種.後 時現起有漏義成。
異生旣然.有學亦爾。
無學有漏雖非漏俱.而從先時有漏種起.故 成有漏於理無違。
由有末那恆起我執令善等法有漏義成.此意若無彼定非有.故 知別有此第七識。
證有此識理趣甚多.隨攝大乘略述六種.諸有智者應隨信學。
然 有經中說六識者.應知彼是隨轉理門.或隨所依六根說六.而識類別實有八種。
頌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