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卷第二

關燈
分各自然而轉。

    執有離識所緣境者. 彼說外境是所緣.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心與心所同所依緣 行相相似事雖數等而相各異.識受想等相各別故。

    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則說相分 是所緣.見分名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卽自證分.此若無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 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緣相似行相各別.了別領納等作 用各異故.事雖數等而相各異.識受等體有差別故。

    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理推徵 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

    如集量論伽他中說.似境相所 量.能取相自證卽能量及果.此三體無別。

    又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三分如前. 注: [一]此下廣辨執受處了.安慧釋無文.述記卷十五謂安慧唯立識自證分無見相分.未詳何據. ******************** 復有第四證自證分。

    此若無者誰證第三.心分旣同應皆證故。

    又自證分應無有果. 諸能量者必有果故。

    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 證自體者必現量故。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後二是內。

    初唯所緣.後三通二.謂第二分 但緣第一或量非量或現或比.第三能緣第二第四.證自證分唯緣第三.非第二者 以無用故.第三第四皆現量攝。

    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緣無無窮過.非卽非離 唯識理成。

    是故契經伽他中說.衆生心二性內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纏見種種差別。

     此頌意說衆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內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纏縛.見有種種或量非量 或現或比多分差別.此中見者是見分故。

    如是四分或攝爲三.第四攝入自證分故。

     或攝爲二.後三俱是能緣性故皆見分攝.此言見者是能緣義。

    或攝爲一.體無別故.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

    如是處處 說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

    故識行相卽是了別.了別卽是識之見分。

    所言處者. 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卽外大種及所造色。

    雖諸有情 ******************** 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衆燈明各徧似一。

    誰異熟識變爲此相。

    有義一切. 所以者何.如契經說一切有情業增上力共所起故。

    有義若爾諸佛菩薩應實變爲 此雜穢土.諸異生等應實變爲他方此界諸淨妙土.又諸聖者厭離有色生無色界 必不下生.變爲此土復何所用。

    是故現居及當生者彼異熟識變爲此界.經依少分 說一切言.諸業同者皆共變故。

    有義若爾器將壞時旣無現居及當生者.誰異熟識 變爲此界。

    又諸異生厭離有色生無色界現無色身.預變爲土此復何用。

    設有色身 與異地器麤細懸隔不相依持.此變爲彼亦何所益。

    然所變土本爲色身依持受用. 故若於身可有持用便變爲彼。

    由是設生他方自地彼識亦得變爲此土.故器世間 將壞初成雖無有情而亦現有。

    此說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用準此應知.鬼人天等 所見異故。

    諸種子者.謂異熟識所持一切有漏法種.此識性攝故是所緣。

    無漏法種 雖依附此識而非此性攝故非所緣.雖非所緣而不相離.如真如性不違唯識。

    有根 身者.謂異熟識不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卽內大種及所造色。

    有共 ******************** 相種成熟力故於他身處亦變似彼.不爾應無受用他義。

    此中[一]有義亦變似根.辯中 邊說似自他身五根現故。

    有義唯能變似依處.他根於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五根 現者說自他識各自變義。

    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餘屍骸猶見相續。

    前來且說業力 所變外器內身界地差別.若定等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定。

    所變身器多恆 相續.變聲光等多分暫時.隨現緣力擊發起故。

    略說此識所變境者.謂有漏種十有 色處及墮法處所現實色。

    何故此識不能變似心心所等爲所緣耶。

    有漏識變略有 二種.一隨因緣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故變.初必有用.後但爲境。

    異熟識變但隨 因緣.所變色等必有實用.若變心等便無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緣故.須彼實用別從 此生.變無爲等亦無實用.故異熟識不緣心等。

    至無漏位勝慧相應.雖無分別而澄 淨故.設無實用亦現彼影.不爾諸佛應非徧[二]智。

    故有漏位此異熟識但緣器身及有 漏種.[三]在欲色界具三所緣.無色界中緣有漏種.厭離色故無業果色.有定果色於理 無違.彼識亦緣此色爲境。

     注: [一]述記卷十六謂此是安慧說.勘安慧釋無文. [二]原刻作知.今依述記卷十六及麗刻改. [三]此段糅安慧釋.原釋雲.於欲色界有名色二種執受.無色界離色貪故無色異熟.唯執受名. ******************** 不可知者.[一]謂此行相極微細故難可了知。

    [二]或此所緣內執受境亦微細故.外器世間量 難測故.名不可知。

    [三]雲何是識取所緣境行相難知。

    如滅定中不離身識.應信爲有。

    然必 應許滅定有識.有情攝故.如有心時。

    無想等位當知亦爾。

     成唯識論卷第二 注: [一]轉識論釋此意.雲相及境不可分別一體無異. [二]此段糅安慧釋.原釋雲.內二執受皆難了知所受是此.故雲不可知.又外器界之了別.行相所緣無盡.故雲不可知. [三]此段糅安慧釋.原釋以餘說滅心有識者所言滅定等位.例知識法可有行相所緣難知之義.今文但說行相.有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