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高僧傳卷第二十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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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寔資成贊能扇芳風。
自見令達。
罕能推挹如此人矣。
故使唐運搜舉歲拔賢良。
多是律宗。
實由琬之笃課也。
而容範端肅聲氣朗峻。
預瞻敬者莫不懔然。
故圖象厥相。
猶令人畏者。
弟子僧伽。
俗姓元氏。
清悟寡嗜欲。
常随琬導物。
而立志貞正。
機谏變适不犯顔色。
以味靜為宗。
又不希人世。
依閑業道。
是所謀焉。
臨終清[口*敕]斂容。
明誨而卒。
豈非師資謙德能世其塵。
而恨其早卒清規未遠。
釋慧蕭。
俗姓劉。
本彭城人。
世家徙于許州之長葛。
故又為縣人焉。
奕葉以衣纓稱士大夫。
十八為書生。
聰悟敏達善說詩禮。
州郡以明經舉之。
非其所好。
遂入嵩高山求師出家。
強識前聞。
而以戒行見稱。
耆舊明達相謂曰。
若人如此。
必今代之優波離也。
開皇初遊學邺城博綜經律。
乃貫練衆部偏宗四分。
聞泰山靈岩寺幽栖潔行之宅也。
乃往從焉。
後以和上年衰複還中嶽。
于時隋祖創業四海為家。
故得縱任往還無所拘礙。
時龍門沙門明朗。
河東持律之最。
承蕭道聲借甚。
不遠從之。
朗雖年齒隆蕭。
而卑身禮事。
并深相悅服。
道合欣然。
淹留歲序。
請歸河曲。
蕭亦不滞物我。
相與同行住于龍門之定林寺。
曆緣山水居随所好。
尋訪同志不憚危險。
馬頭山有僧善禅師。
聚徒結業從而習定。
時還朗寺弘暢毗尼。
仁壽中頻向黃頰山依岩夏坐。
有亡命者因事投焉。
不忍遣之留匿經久。
後以事發。
引蕭為侶。
所在督課追征赴獄。
會朗善俱亡。
又兼匿罪。
便振錫徂南路經蒲阪。
時沙門道積神素道傑等。
晉川英彥素與周旋。
留連累載。
屬隋炀墜曆法令滋彰。
藏匿嚴科殊為峻刻。
蕭以許身為道随務東西。
名貫久除栖遁幽阻。
自中條王屋巨壑深林。
無險不登若遊庭戶。
逮中原版蕩妖氣一亂河東郡丞丁榮。
敬服德音招住仁壽。
長弘律藏學者肩随。
義甯中。
被擁西城不虧講業。
及後安靜彌崇法會。
蒲陝晉绛五衆師焉。
以貞觀十四年終于仁壽。
春秋七十有三。
自蕭服心戒業。
演導為宗。
友接朋勝時無與貳。
每念朗善遊好。
不覺涕之無從。
不能裁止。
便登眺而恸。
斯重交募善為如此也。
曾講涅槃僅十許遍。
猶恨大乘無功。
遂玩讀華嚴。
于數年間口不辍音文不釋手。
有請蕭為方廣講主。
乃止之曰。
吾尚未解經意安可講乎。
時以為貞而且諒。
又懼誤諸後學雲。
釋慧滿。
姓梁氏。
雍州長安人也。
父粲曆仕隋唐為海疊諸州刺史。
滿生年素潔履正标宗。
慈濟含育殆非修學。
世俗肴膳見便寒悚。
僧儀道具睹即欣仰。
年甫七歲即樂出家。
二親素奉佛宗不違其志。
父臨海州有敕聽度。
便蒙剃發。
随父還京住大興善。
為仙法師弟子。
仙名望京邑識悟有從。
既道俗洽聞。
故父親付囑。
後攜住仁壽宮之三善寺。
及大業之始。
又住大禅定焉。
進戒奉業于智首律師。
明慎威儀學門推揖。
思擇理味以達曙為恒。
而勤于政事樂行勸勉。
每值立界施。
則唱白科舉。
身先衆侶咨考疑議。
至于受戒緣集難遮多少。
教授獨斷成不眇然。
滿乃預令識相。
提撕抵掌。
緻有臨機忘逸往往征正。
時共重其詳審敬其成進也。
遊講四方不拘世累。
貞觀三年。
嘗于鄜城魏兵曹家别院。
講羯磨法。
所居草室忽為火燒。
風焰俱盛。
将延西及。
滿索水潠之。
因即風回火滅得無燒爇。
斯戒德之威。
頗難登繼。
至七年。
令造新寺。
通選大德。
以滿行績前聞。
引之令住。
其年奉敕令任弘濟寺上座。
專弘律訓獎導僧徒。
丞有成規旁流他寺。
有集仙寺尼。
素無慧解妄有師習。
鑄老子真人等像私自供養。
并廣召黃巾在堂慶度。
滿與諸僧同預齋集。
既屬此事。
公呵止之。
連告大德顯行擯罰。
又追取道像入太原寺改成佛相。
用誡餘習。
昔周趙王治蜀。
有道士造老君像而以菩薩俠侍。
僧以事聞。
王乃判曰。
菩薩已成不可壞。
天尊宜進一階官乃迎于寺中。
改同佛相。
例相似也。
又尼慧尚者。
僥幸一時宮禁還往。
會高祖升遐離宮京置。
乃以尚之住寺拟設皇靈。
尚即取僧寺為尼所住。
事違正敕莫敢緻詞。
滿遂構集京室三綱大德等二百餘人。
行于擯黜雲。
自佛法流世。
未有尼衆倚官勢力奪僧寺者。
既是非法宜出衆外。
不預四衆還往及諸法事。
若有與尚衆言論者。
亦同此罰。
制令既行是非自顯。
慧尚不勝其責。
連訴東宮并諸朝宰。
有令遣詹事杜正倫解其擯事。
僧衆既集多從情議。
滿曰。
殿下住持正法。
慧滿據法情理。
今則違理附情。
此則規模一亂。
擯本治罪。
罪仍未悛。
據此而詳未敢聞旨。
便捉坐具逡巡而退。
時衆懼加威權。
便同解擯。
滿聞之歎曰。
餘伴既少難可重治。
且不同解。
示知乖相耳。
尚後謝過。
滿終不顧。
及駕巡東部。
下敕李衆在前。
滿集京僧二百人詣阙陳谏。
各脫袈裟置于頂上。
拟調達之行五法。
舉朝目矚不敢通表。
乃至關首重敕方回。
常安弘濟集徒講說。
成匠晚秀有鄰聲釆。
又願生安養。
浴僧為業。
學安公之芳緒也茕茕恻恻兢兢自厲。
以貞觀十六年四月二十日遘疾。
知當後世。
敕出什物并屬三寶。
正坐繩床自加其膝。
召諸寺衆人各執别。
氣從下上漸至于心。
言晤答對初無昏昧。
暖氣至口奄爾而終。
春秋五十有四。
焚于終南龍池寺側。
餘骸并化惟舌不灰。
更足薪火經于累宿。
色逾鮮赤。
遂瘗于山隅。
京師淨住寺惠昂。
為之銘頌。
見于别集。
制四分律疏二十卷。
講四十餘遍。
寔資成贊能扇芳風。
自見令達。
罕能推挹如此人矣。
故使唐運搜舉歲拔賢良。
多是律宗。
實由琬之笃課也。
而容範端肅聲氣朗峻。
預瞻敬者莫不懔然。
故圖象厥相。
猶令人畏者。
弟子僧伽。
俗姓元氏。
清悟寡嗜欲。
常随琬導物。
而立志貞正。
機谏變适不犯顔色。
以味靜為宗。
又不希人世。
依閑業道。
是所謀焉。
臨終清[口*敕]斂容。
明誨而卒。
豈非師資謙德能世其塵。
而恨其早卒清規未遠。
釋慧蕭。
俗姓劉。
本彭城人。
世家徙于許州之長葛。
故又為縣人焉。
奕葉以衣纓稱士大夫。
十八為書生。
聰悟敏達善說詩禮。
州郡以明經舉之。
非其所好。
遂入嵩高山求師出家。
強識前聞。
而以戒行見稱。
耆舊明達相謂曰。
若人如此。
必今代之優波離也。
開皇初遊學邺城博綜經律。
乃貫練衆部偏宗四分。
聞泰山靈岩寺幽栖潔行之宅也。
乃往從焉。
後以和上年衰複還中嶽。
于時隋祖創業四海為家。
故得縱任往還無所拘礙。
時龍門沙門明朗。
河東持律之最。
承蕭道聲借甚。
不遠從之。
朗雖年齒隆蕭。
而卑身禮事。
并深相悅服。
道合欣然。
淹留歲序。
請歸河曲。
蕭亦不滞物我。
相與同行住于龍門之定林寺。
曆緣山水居随所好。
尋訪同志不憚危險。
馬頭山有僧善禅師。
聚徒結業從而習定。
時還朗寺弘暢毗尼。
仁壽中頻向黃頰山依岩夏坐。
有亡命者因事投焉。
不忍遣之留匿經久。
後以事發。
引蕭為侶。
所在督課追征赴獄。
會朗善俱亡。
又兼匿罪。
便振錫徂南路經蒲阪。
時沙門道積神素道傑等。
晉川英彥素與周旋。
留連累載。
屬隋炀墜曆法令滋彰。
藏匿嚴科殊為峻刻。
蕭以許身為道随務東西。
名貫久除栖遁幽阻。
自中條王屋巨壑深林。
無險不登若遊庭戶。
逮中原版蕩妖氣一亂河東郡丞丁榮。
敬服德音招住仁壽。
長弘律藏學者肩随。
義甯中。
被擁西城不虧講業。
及後安靜彌崇法會。
蒲陝晉绛五衆師焉。
以貞觀十四年終于仁壽。
春秋七十有三。
自蕭服心戒業。
演導為宗。
友接朋勝時無與貳。
每念朗善遊好。
不覺涕之無從。
不能裁止。
便登眺而恸。
斯重交募善為如此也。
曾講涅槃僅十許遍。
猶恨大乘無功。
遂玩讀華嚴。
于數年間口不辍音文不釋手。
有請蕭為方廣講主。
乃止之曰。
吾尚未解經意安可講乎。
時以為貞而且諒。
又懼誤諸後學雲。
釋慧滿。
姓梁氏。
雍州長安人也。
父粲曆仕隋唐為海疊諸州刺史。
滿生年素潔履正标宗。
慈濟含育殆非修學。
世俗肴膳見便寒悚。
僧儀道具睹即欣仰。
年甫七歲即樂出家。
二親素奉佛宗不違其志。
父臨海州有敕聽度。
便蒙剃發。
随父還京住大興善。
為仙法師弟子。
仙名望京邑識悟有從。
既道俗洽聞。
故父親付囑。
後攜住仁壽宮之三善寺。
及大業之始。
又住大禅定焉。
進戒奉業于智首律師。
明慎威儀學門推揖。
思擇理味以達曙為恒。
而勤于政事樂行勸勉。
每值立界施。
則唱白科舉。
身先衆侶咨考疑議。
至于受戒緣集難遮多少。
教授獨斷成不眇然。
滿乃預令識相。
提撕抵掌。
緻有臨機忘逸往往征正。
時共重其詳審敬其成進也。
遊講四方不拘世累。
貞觀三年。
嘗于鄜城魏兵曹家别院。
講羯磨法。
所居草室忽為火燒。
風焰俱盛。
将延西及。
滿索水潠之。
因即風回火滅得無燒爇。
斯戒德之威。
頗難登繼。
至七年。
令造新寺。
通選大德。
以滿行績前聞。
引之令住。
其年奉敕令任弘濟寺上座。
專弘律訓獎導僧徒。
丞有成規旁流他寺。
有集仙寺尼。
素無慧解妄有師習。
鑄老子真人等像私自供養。
并廣召黃巾在堂慶度。
滿與諸僧同預齋集。
既屬此事。
公呵止之。
連告大德顯行擯罰。
又追取道像入太原寺改成佛相。
用誡餘習。
昔周趙王治蜀。
有道士造老君像而以菩薩俠侍。
僧以事聞。
王乃判曰。
菩薩已成不可壞。
天尊宜進一階官乃迎于寺中。
改同佛相。
例相似也。
又尼慧尚者。
僥幸一時宮禁還往。
會高祖升遐離宮京置。
乃以尚之住寺拟設皇靈。
尚即取僧寺為尼所住。
事違正敕莫敢緻詞。
滿遂構集京室三綱大德等二百餘人。
行于擯黜雲。
自佛法流世。
未有尼衆倚官勢力奪僧寺者。
既是非法宜出衆外。
不預四衆還往及諸法事。
若有與尚衆言論者。
亦同此罰。
制令既行是非自顯。
慧尚不勝其責。
連訴東宮并諸朝宰。
有令遣詹事杜正倫解其擯事。
僧衆既集多從情議。
滿曰。
殿下住持正法。
慧滿據法情理。
今則違理附情。
此則規模一亂。
擯本治罪。
罪仍未悛。
據此而詳未敢聞旨。
便捉坐具逡巡而退。
時衆懼加威權。
便同解擯。
滿聞之歎曰。
餘伴既少難可重治。
且不同解。
示知乖相耳。
尚後謝過。
滿終不顧。
及駕巡東部。
下敕李衆在前。
滿集京僧二百人詣阙陳谏。
各脫袈裟置于頂上。
拟調達之行五法。
舉朝目矚不敢通表。
乃至關首重敕方回。
常安弘濟集徒講說。
成匠晚秀有鄰聲釆。
又願生安養。
浴僧為業。
學安公之芳緒也茕茕恻恻兢兢自厲。
以貞觀十六年四月二十日遘疾。
知當後世。
敕出什物并屬三寶。
正坐繩床自加其膝。
召諸寺衆人各執别。
氣從下上漸至于心。
言晤答對初無昏昧。
暖氣至口奄爾而終。
春秋五十有四。
焚于終南龍池寺側。
餘骸并化惟舌不灰。
更足薪火經于累宿。
色逾鮮赤。
遂瘗于山隅。
京師淨住寺惠昂。
為之銘頌。
見于别集。
制四分律疏二十卷。
講四十餘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