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氏一代五主四十五年。
隆敬漸深不聞拜毀。
吳氏江表四主五十九年。
孫權創開佛法。
感瑞立寺名為建初。
其後孫皓虐政将事除屏。
諸臣谏之乃止。
召僧而受五戒。
蜀中二主四十三年。
于時軍國謀猷佛教無聞信毀。
晉司馬氏東西立政。
一十二主。
一百五十六年。
中朝四帝崇信之極不聞異議。
唯東晉成帝鹹康六年。
丞相王導太尉庚亮薨後庾冰輔政。
帝在幼沖。
為帝出诏令僧緻拜。
時尚書令何充尚書謝廣等。
議不合拜。
往返三議。
當時遂寝。
爾後六十二年。
安帝元初中。
太尉桓玄以震主之威下書令拜。
尚書令桓謙中書王谧等抗谏曰。
今沙門雖意深于敬。
不以形屈為禮。
迹充率土而趣超方内。
是以外國之君莫不降禮(如育王等禮比丘事)良以道在則貴。
不以人為輕重(如魏文之轼幹木漢光之遇子陵等)尋大法東流為日諒久。
雖風移政易。
而弘之不異。
豈不以獨絕之化。
有日用于陶漸。
清約之風。
無害于隆平者乎。
玄又緻書廬山遠法師。
序老子均王侯于三大。
遠答以方外之儀。
不隸諸華之禮。
乃着沙門不敬王者論五篇。
其事由息。
及安帝返政。
還崇信奉終于恭帝。
有宋劉氏八君五紀。
雖孝武大明六年暫制拜君。
尋依先政。
齊梁陳氏三代一百一十餘年。
隆敬盡一信重逾深。
中原魏氏十有餘君一百五十五年。
佛法大行。
備見魏收良史。
唯太武真君七年聽讒滅法。
經于五載感疠而崩。
還興佛法終于靜帝。
自晉失禦中原。
江表稱帝。
國分十六(謂五涼四燕三秦二趙夏蜀是也)斯諸僞政信法不虧。
唯赫連佛佛據有夏州。
兇暴無厭以殺為樂。
佩像背上令僧禮之。
後為震死。
尋為北代所吞。
妻子刑刻具如箫子顯齊書。
高齊在邺六帝二十八年。
信重逾前國無兩事。
宇文周氏五帝二十五年。
初武帝信重佛法。
後納張賓之議。
便受道法将除佛教。
有安法師。
着二教論以抗之。
論雲。
九流之教。
教止其身。
名為外教。
三乘之教。
教靜心惑。
名為内教。
老非教主。
易謙所攝。
帝聞之存廢理乖。
遂雙除屏。
不盈五載身殁政移。
隋氏承運二帝三十七年。
文帝崇信載興佛法。
海内置塔。
百有餘州。
皆發休瑞。
具如圖傳。
炀帝嗣錄改革前朝。
雖令緻敬僧竟不屈。
自大化東漸六百餘年。
三被誅除五令緻拜。
既乖經國之典。
又非休明之政。
刳斮之虐被于亂朝。
抑挫之儀揚于絕代。
故使事理乖常尋依舊轍。
良以三寶為歸戒之宗。
五衆居福田之位。
雖信毀交貿殃咎推移。
斯自人有窊隆。
據道曾無興廢。
所以千餘大聖出賢劫之大期。
壽六萬年。
住釋門之正法。
況乃十六尊者作化于三洲。
九億應供護持于四部。
據斯以述曆數未終。
焉得情斷同符儒典。
且易之蠱爻不事王侯。
禮之儒行不臣天子。
在俗四位。
尚有不屈之人。
況棄俗從道。
而便責同臣妾之禮。
又昊天上帝嶽渎靈隻君人之主。
莫不祭飨而下拜。
今僧受佛戒形具佛儀。
天龍八部奉其道而仰其容。
莫不拜伏于僧者。
故得冥佑顯徵祥瑞雜沓。
聞之前傳。
豈複同符老氏均王侯于三大者哉。
故沙門之宅生也。
财色弗顧榮祿弗縻。
觀時俗若浮雲。
達形命如陽焰。
是故号為出家人也。
故出家不存家人之禮。
出俗無沾處俗之儀。
其道顯然。
百代不易之令典者也。
其流極廣故略述之。
今列佛經論明沙門不敬俗者。
梵綱經下卷雲。
出家人法不禮拜國王父母六親。
亦不敬事鬼神。
涅槃經第六卷雲。
出家人不禮敬在家人。
四分律雲。
佛令諸比丘長幼相次禮拜。
不應禮拜一切白衣。
佛本行經第五十三卷雲。
輸頭檀王與諸眷屬百官。
次第禮佛已。
佛言。
王今可禮優波離等諸比丘。
王聞佛教即從座起。
頂禮五百比丘新出家者。
次第而禮。
薩遮尼幹經雲。
若謗聲聞辟支佛法及大乘法。
毀呰留難者。
犯根本罪(今僧依大小乘經不拜君親是奉佛教今乃令違佛教拜跪俗人即不信佛語犯根本罪)又謗無善惡業報不畏後代。
自作教人堅住不舍。
是名根本重罪。
大王。
若犯此罪不自悔者。
燒滅善根受無間苦。
以王行此不善重業故。
梵行羅漢諸仙聖人出國而去。
諸天悲泣諸善鬼神不護其國。
大臣輔相诤競相害。
四方賊起天王不下。
龍王隐伏水旱不調。
死亡無數。
時人不知是過。
而怨諸天訴諸鬼神。
是故行法行王為救此苦。
不行此過。
廣如經說。
更有諸論廣多不載。
僧道宣等白朝宰群公。
伏見诏書令僧緻敬君父。
事理深遠非淺情能測。
夫以出家之迹列聖齊規。
真俗之科百王同軌。
幹木在魏。
高杭而谒文侯。
子陵居漢。
長揖而尋光武。
彼稱小道尚懷高蹈之門。
豈此沙門不垂閑放之美。
但以三寶向位。
用敷歸敬之儀。
五衆陳誠。
載啟福田之道。
今削同儒禮。
則佛非出俗之人。
下拜君父。
則僧非可敬之色。
是則三寶通廢。
歸戒絕于人倫。
儒道是師孔經尊于釋典。
在昔晉宋備有前規。
八座詳議足為龜鏡。
僧等荷國重寄開放出家。
奉法行道仰承聖則。
忽令緻拜有累深經。
俯仰栖遑罔知投庇。
謹列内經及以故事。
具舉如前。
用簡朝議請垂詳采。
敬白。
至五月十五日。
大集文武官僚九品以上并州縣官等千有餘人。
總坐中台都堂将議其事。
時京邑西明寺沙門道宣。
大莊嚴寺沙門威秀。
大慈恩寺沙門靈會。
弘福寺沙門會隐等三百餘人。
并将經文及以前狀。
陳其故事以申厥理。
時司禮太常伯隴西郡王博叉謂諸沙門曰。
敕令俗官詳議。
師等可退。
時群議紛纭不能畫一。
隴西王曰。
佛法傳通帝代既遠。
下敕令拜君親又許朝議。
今衆人立理未可通遵。
司禮既曰職司。
可先建議。
同者署名。
不同則止。
時司禮大夫孔志。
約執筆述狀如後。
令主事大讀訖。
遂依位署。
人将太半。
左肅機崔餘慶曰。
敕令司别立議。
未可轍承。
司禮請散可各随别狀送台。
時所送議文抑揚駁雜。
今謹依所司上下區以别之。
先列不拜之文。
次陳兼拜之狀。
後述緻拜之議。
善惡鹹錄件之如左焉。
中台司禮太常伯隴西王博叉大夫孔志約等議一首。
竊以凡百在位。
雖存敬上之道。
當其為師尚有不臣之義。
況佛之垂法事超俗表。
剔發同于毀傷。
擁錫異乎簪绂。
出家非色養之境。
離塵豈策名之地。
功深濟度道極崇高。
何必破彼玄門牽斯儒轍。
披釋服而為孔拜。
處俗塗而當法禮。
存其教而毀其道。
求其福而屈其身。
再三研核謂乖通理。
又道之為教雖全發膚。
出家超俗其歸一揆。
加以遠标天構大啟皇基。
義藉尊嚴式符高尚。
并仍舊貫無點彜章。
如必改作恐非稽古。
雖君親崇敬用轸神衷。
道法難虧還留睿想。
既奉詢刍之诏。
敢罄塵嶽之誠。
懼不惬允。
追深戰惕。
司元議一首肖形二氣。
嚴父稱莫大之尊。
資用五材。
元後标則天之貴。
至于擎跪曲拳之禮。
陶化之侶同遵。
服勤就養之方。
懷生之倫共紀。
凡在君父理絕名言。
而老釋二門出塵遺俗。
虛無一旨離有會空。
瑞見毗耶。
闡慈悲之偈。
氣浮函谷。
開道德之篇。
處木雁之間。
養生在慮。
罷色聲之相。
寂滅為心。
執禮蹈儀者。
靡窮其要妙。
懷忠履孝者。
未酌其波瀾。
理存太極之先。
事出生靈之表。
故尊其道則異其服。
重其教則變其禮。
爰自近古迄乎末葉。
雖沿革暫乖而斯道無墜。
洎哀纏雙樹恸結三号。
防後進之虧風。
約儒宗以控法。
故當輔成舊教。
豈應裁制新儀。
誠宜屈宸扆之嚴。
申方外之旨。
委尊親之重。
縱環中之遊。
愚管斟量遵故為允。
司戎議一首臣聞三災變火六度逾凝。
二字為經百成攸緬。
是以白毫着相。
闡一乘于萬劫。
紫氣浮影。
混萬殊于一緻。
爰有儒津複轫殊轸。
秀天地陰陽之禀。
禮君臣父子之穆。
故知循名責實矩迹端形。
則教先于阙裡。
齋心力行修來悔往。
則化漸于連河。
釋為内防。
雅有制于魏阙。
儒為外檢。
不能括其靈台。
别有玄宗素範振蕩風物。
翾鵬逸鷃促椿遼菌。
無為無事何得何失。
然則道佛二教俱為三寶。
佛以佛法僧為旨。
道以道經師為義。
豈直攝生有托陶性通資。
信亦為政是基裨聲濃化。
而比丘未谕先生多僻。
恃出俗而浮逸。
以矜傲為誇誕。
處匹夫之賤。
直形骸于萬乘。
忘子育之恩。
不降屈于三大。
固君父所宜革。
乃臣子所知非。
遂降綸玺是改其弊。
雖履孝居忠昌言改轍。
而稽古愛道參酌群情。
懷響者谷不銷聲。
撫塵者山無隔細。
必備輿人之頌。
以貢刍荛之說。
何則柱史西浮千有餘祀。
法流東漸六百許年。
雖曆變市朝而事無損益。
唯庾水責沙門之拜。
桓玄議比丘之禮。
幸有何充進奏慧遠陳書。
事竟不行道終不墜。
是以大易經綸三聖。
蠱象不事王侯。
大禮充牣兩儀儒行不臣天子。
亦有嚴陵踞谒光武。
亞夫長揖漢文。
介胄豈曰觸麟。
故人不為纓網。
惟舊讵先師道。
法侶何後戎昭。
上則九天真皇十地菩薩。
下則南山四皓淮南八公。
或順風而禮谒。
或禦氣而遊處。
一以貫之靡得而屈。
十室忠信亦豈無其人哉。
五刑之設關三木者不拜。
豈五德之具居三服者拜之。
罪之不責。
恭肅德之誠足容養。
然則含識之類。
懷生之流。
莫不緻身以輸忠。
彼則不臣王者。
莫不竭力而尊孝。
彼則不敬其親。
雖約弛三章律輕三尺。
有一于此。
三千其大。
而不被以嚴誅。
窴于巨責者。
豈不以道釋與堯孔殊制。
傷毀與禮教正乖。
蓮華非結绶之色。
貝葉異削圭之旨。
人以束帶為彜章。
道則冠而不帶。
人以束發為華飾。
釋則落而不容。
去國不為不忠。
辭家不為不孝。
出塵滓割愛于君親。
奪嗜欲棄情于妻子。
理乃區分于物類。
不可涯檢于常塗。
生莫重于父母。
子則不謝。
施莫厚于天地。
物則不答。
君親之恩事絕名象。
豈稽首拜首可酬萬分之一者欤。
出家之于君父。
豈曰全無輸報。
一念必以人王為願首。
四谛則于父母為弘益。
方袪塵劫永離死生。
豈與夫屈膝為盡忠。
色養為純孝而已矣。
必包之俗境。
處之儒肆。
屈其容降其禮。
則不孝莫過于絕嗣。
何不制以婚姻。
不忠莫大于不臣。
何不令稱臣妾。
以袈裟為朝服。
稱貧道而趨拜。
儀範兩失名稱兼舛。
深恐一跪之益。
不加萬乘之尊。
一拜之勞式彰三服之墜。
則所不可而豈然乎。
王者無父事三老。
無兄事五更。
君人之尊亦有所敬。
法服之敬不敬其人。
若屈其數則卑其道。
數而可卑道則雲缺矣。
豈若存敬于己。
存道于物。
敬存則己适。
道在則物尊。
尊道所以敬于物。
敬物亦所以尊于己也。
況複形猶身也。
道若影焉。
身既如聲。
道亦如響。
形動則影随。
聲揚則響應。
道崇則形寵。
身替則道息。
隆敬漸深不聞拜毀。
吳氏江表四主五十九年。
孫權創開佛法。
感瑞立寺名為建初。
其後孫皓虐政将事除屏。
諸臣谏之乃止。
召僧而受五戒。
蜀中二主四十三年。
于時軍國謀猷佛教無聞信毀。
晉司馬氏東西立政。
一十二主。
一百五十六年。
中朝四帝崇信之極不聞異議。
唯東晉成帝鹹康六年。
丞相王導太尉庚亮薨後庾冰輔政。
帝在幼沖。
為帝出诏令僧緻拜。
時尚書令何充尚書謝廣等。
議不合拜。
往返三議。
當時遂寝。
爾後六十二年。
安帝元初中。
太尉桓玄以震主之威下書令拜。
尚書令桓謙中書王谧等抗谏曰。
今沙門雖意深于敬。
不以形屈為禮。
迹充率土而趣超方内。
是以外國之君莫不降禮(如育王等禮比丘事)良以道在則貴。
不以人為輕重(如魏文之轼幹木漢光之遇子陵等)尋大法東流為日諒久。
雖風移政易。
而弘之不異。
豈不以獨絕之化。
有日用于陶漸。
清約之風。
無害于隆平者乎。
玄又緻書廬山遠法師。
序老子均王侯于三大。
遠答以方外之儀。
不隸諸華之禮。
乃着沙門不敬王者論五篇。
其事由息。
及安帝返政。
還崇信奉終于恭帝。
有宋劉氏八君五紀。
雖孝武大明六年暫制拜君。
尋依先政。
齊梁陳氏三代一百一十餘年。
隆敬盡一信重逾深。
中原魏氏十有餘君一百五十五年。
佛法大行。
備見魏收良史。
唯太武真君七年聽讒滅法。
經于五載感疠而崩。
還興佛法終于靜帝。
自晉失禦中原。
江表稱帝。
國分十六(謂五涼四燕三秦二趙夏蜀是也)斯諸僞政信法不虧。
唯赫連佛佛據有夏州。
兇暴無厭以殺為樂。
佩像背上令僧禮之。
後為震死。
尋為北代所吞。
妻子刑刻具如箫子顯齊書。
高齊在邺六帝二十八年。
信重逾前國無兩事。
宇文周氏五帝二十五年。
初武帝信重佛法。
後納張賓之議。
便受道法将除佛教。
有安法師。
着二教論以抗之。
論雲。
九流之教。
教止其身。
名為外教。
三乘之教。
教靜心惑。
名為内教。
老非教主。
易謙所攝。
帝聞之存廢理乖。
遂雙除屏。
不盈五載身殁政移。
隋氏承運二帝三十七年。
文帝崇信載興佛法。
海内置塔。
百有餘州。
皆發休瑞。
具如圖傳。
炀帝嗣錄改革前朝。
雖令緻敬僧竟不屈。
自大化東漸六百餘年。
三被誅除五令緻拜。
既乖經國之典。
又非休明之政。
刳斮之虐被于亂朝。
抑挫之儀揚于絕代。
故使事理乖常尋依舊轍。
良以三寶為歸戒之宗。
五衆居福田之位。
雖信毀交貿殃咎推移。
斯自人有窊隆。
據道曾無興廢。
所以千餘大聖出賢劫之大期。
壽六萬年。
住釋門之正法。
況乃十六尊者作化于三洲。
九億應供護持于四部。
據斯以述曆數未終。
焉得情斷同符儒典。
且易之蠱爻不事王侯。
禮之儒行不臣天子。
在俗四位。
尚有不屈之人。
況棄俗從道。
而便責同臣妾之禮。
又昊天上帝嶽渎靈隻君人之主。
莫不祭飨而下拜。
今僧受佛戒形具佛儀。
天龍八部奉其道而仰其容。
莫不拜伏于僧者。
故得冥佑顯徵祥瑞雜沓。
聞之前傳。
豈複同符老氏均王侯于三大者哉。
故沙門之宅生也。
财色弗顧榮祿弗縻。
觀時俗若浮雲。
達形命如陽焰。
是故号為出家人也。
故出家不存家人之禮。
出俗無沾處俗之儀。
其道顯然。
百代不易之令典者也。
其流極廣故略述之。
今列佛經論明沙門不敬俗者。
梵綱經下卷雲。
出家人法不禮拜國王父母六親。
亦不敬事鬼神。
涅槃經第六卷雲。
出家人不禮敬在家人。
四分律雲。
佛令諸比丘長幼相次禮拜。
不應禮拜一切白衣。
佛本行經第五十三卷雲。
輸頭檀王與諸眷屬百官。
次第禮佛已。
佛言。
王今可禮優波離等諸比丘。
王聞佛教即從座起。
頂禮五百比丘新出家者。
次第而禮。
薩遮尼幹經雲。
若謗聲聞辟支佛法及大乘法。
毀呰留難者。
犯根本罪(今僧依大小乘經不拜君親是奉佛教今乃令違佛教拜跪俗人即不信佛語犯根本罪)又謗無善惡業報不畏後代。
自作教人堅住不舍。
是名根本重罪。
大王。
若犯此罪不自悔者。
燒滅善根受無間苦。
以王行此不善重業故。
梵行羅漢諸仙聖人出國而去。
諸天悲泣諸善鬼神不護其國。
大臣輔相诤競相害。
四方賊起天王不下。
龍王隐伏水旱不調。
死亡無數。
時人不知是過。
而怨諸天訴諸鬼神。
是故行法行王為救此苦。
不行此過。
廣如經說。
更有諸論廣多不載。
僧道宣等白朝宰群公。
伏見诏書令僧緻敬君父。
事理深遠非淺情能測。
夫以出家之迹列聖齊規。
真俗之科百王同軌。
幹木在魏。
高杭而谒文侯。
子陵居漢。
長揖而尋光武。
彼稱小道尚懷高蹈之門。
豈此沙門不垂閑放之美。
但以三寶向位。
用敷歸敬之儀。
五衆陳誠。
載啟福田之道。
今削同儒禮。
則佛非出俗之人。
下拜君父。
則僧非可敬之色。
是則三寶通廢。
歸戒絕于人倫。
儒道是師孔經尊于釋典。
在昔晉宋備有前規。
八座詳議足為龜鏡。
僧等荷國重寄開放出家。
奉法行道仰承聖則。
忽令緻拜有累深經。
俯仰栖遑罔知投庇。
謹列内經及以故事。
具舉如前。
用簡朝議請垂詳采。
敬白。
至五月十五日。
大集文武官僚九品以上并州縣官等千有餘人。
總坐中台都堂将議其事。
時京邑西明寺沙門道宣。
大莊嚴寺沙門威秀。
大慈恩寺沙門靈會。
弘福寺沙門會隐等三百餘人。
并将經文及以前狀。
陳其故事以申厥理。
時司禮太常伯隴西郡王博叉謂諸沙門曰。
敕令俗官詳議。
師等可退。
時群議紛纭不能畫一。
隴西王曰。
佛法傳通帝代既遠。
下敕令拜君親又許朝議。
今衆人立理未可通遵。
司禮既曰職司。
可先建議。
同者署名。
不同則止。
時司禮大夫孔志。
約執筆述狀如後。
令主事大讀訖。
遂依位署。
人将太半。
左肅機崔餘慶曰。
敕令司别立議。
未可轍承。
司禮請散可各随别狀送台。
時所送議文抑揚駁雜。
今謹依所司上下區以别之。
先列不拜之文。
次陳兼拜之狀。
後述緻拜之議。
善惡鹹錄件之如左焉。
中台司禮太常伯隴西王博叉大夫孔志約等議一首。
竊以凡百在位。
雖存敬上之道。
當其為師尚有不臣之義。
況佛之垂法事超俗表。
剔發同于毀傷。
擁錫異乎簪绂。
出家非色養之境。
離塵豈策名之地。
功深濟度道極崇高。
何必破彼玄門牽斯儒轍。
披釋服而為孔拜。
處俗塗而當法禮。
存其教而毀其道。
求其福而屈其身。
再三研核謂乖通理。
又道之為教雖全發膚。
出家超俗其歸一揆。
加以遠标天構大啟皇基。
義藉尊嚴式符高尚。
并仍舊貫無點彜章。
如必改作恐非稽古。
雖君親崇敬用轸神衷。
道法難虧還留睿想。
既奉詢刍之诏。
敢罄塵嶽之誠。
懼不惬允。
追深戰惕。
司元議一首肖形二氣。
嚴父稱莫大之尊。
資用五材。
元後标則天之貴。
至于擎跪曲拳之禮。
陶化之侶同遵。
服勤就養之方。
懷生之倫共紀。
凡在君父理絕名言。
而老釋二門出塵遺俗。
虛無一旨離有會空。
瑞見毗耶。
闡慈悲之偈。
氣浮函谷。
開道德之篇。
處木雁之間。
養生在慮。
罷色聲之相。
寂滅為心。
執禮蹈儀者。
靡窮其要妙。
懷忠履孝者。
未酌其波瀾。
理存太極之先。
事出生靈之表。
故尊其道則異其服。
重其教則變其禮。
爰自近古迄乎末葉。
雖沿革暫乖而斯道無墜。
洎哀纏雙樹恸結三号。
防後進之虧風。
約儒宗以控法。
故當輔成舊教。
豈應裁制新儀。
誠宜屈宸扆之嚴。
申方外之旨。
委尊親之重。
縱環中之遊。
愚管斟量遵故為允。
司戎議一首臣聞三災變火六度逾凝。
二字為經百成攸緬。
是以白毫着相。
闡一乘于萬劫。
紫氣浮影。
混萬殊于一緻。
爰有儒津複轫殊轸。
秀天地陰陽之禀。
禮君臣父子之穆。
故知循名責實矩迹端形。
則教先于阙裡。
齋心力行修來悔往。
則化漸于連河。
釋為内防。
雅有制于魏阙。
儒為外檢。
不能括其靈台。
别有玄宗素範振蕩風物。
翾鵬逸鷃促椿遼菌。
無為無事何得何失。
然則道佛二教俱為三寶。
佛以佛法僧為旨。
道以道經師為義。
豈直攝生有托陶性通資。
信亦為政是基裨聲濃化。
而比丘未谕先生多僻。
恃出俗而浮逸。
以矜傲為誇誕。
處匹夫之賤。
直形骸于萬乘。
忘子育之恩。
不降屈于三大。
固君父所宜革。
乃臣子所知非。
遂降綸玺是改其弊。
雖履孝居忠昌言改轍。
而稽古愛道參酌群情。
懷響者谷不銷聲。
撫塵者山無隔細。
必備輿人之頌。
以貢刍荛之說。
何則柱史西浮千有餘祀。
法流東漸六百許年。
雖曆變市朝而事無損益。
唯庾水責沙門之拜。
桓玄議比丘之禮。
幸有何充進奏慧遠陳書。
事竟不行道終不墜。
是以大易經綸三聖。
蠱象不事王侯。
大禮充牣兩儀儒行不臣天子。
亦有嚴陵踞谒光武。
亞夫長揖漢文。
介胄豈曰觸麟。
故人不為纓網。
惟舊讵先師道。
法侶何後戎昭。
上則九天真皇十地菩薩。
下則南山四皓淮南八公。
或順風而禮谒。
或禦氣而遊處。
一以貫之靡得而屈。
十室忠信亦豈無其人哉。
五刑之設關三木者不拜。
豈五德之具居三服者拜之。
罪之不責。
恭肅德之誠足容養。
然則含識之類。
懷生之流。
莫不緻身以輸忠。
彼則不臣王者。
莫不竭力而尊孝。
彼則不敬其親。
雖約弛三章律輕三尺。
有一于此。
三千其大。
而不被以嚴誅。
窴于巨責者。
豈不以道釋與堯孔殊制。
傷毀與禮教正乖。
蓮華非結绶之色。
貝葉異削圭之旨。
人以束帶為彜章。
道則冠而不帶。
人以束發為華飾。
釋則落而不容。
去國不為不忠。
辭家不為不孝。
出塵滓割愛于君親。
奪嗜欲棄情于妻子。
理乃區分于物類。
不可涯檢于常塗。
生莫重于父母。
子則不謝。
施莫厚于天地。
物則不答。
君親之恩事絕名象。
豈稽首拜首可酬萬分之一者欤。
出家之于君父。
豈曰全無輸報。
一念必以人王為願首。
四谛則于父母為弘益。
方袪塵劫永離死生。
豈與夫屈膝為盡忠。
色養為純孝而已矣。
必包之俗境。
處之儒肆。
屈其容降其禮。
則不孝莫過于絕嗣。
何不制以婚姻。
不忠莫大于不臣。
何不令稱臣妾。
以袈裟為朝服。
稱貧道而趨拜。
儀範兩失名稱兼舛。
深恐一跪之益。
不加萬乘之尊。
一拜之勞式彰三服之墜。
則所不可而豈然乎。
王者無父事三老。
無兄事五更。
君人之尊亦有所敬。
法服之敬不敬其人。
若屈其數則卑其道。
數而可卑道則雲缺矣。
豈若存敬于己。
存道于物。
敬存則己适。
道在則物尊。
尊道所以敬于物。
敬物亦所以尊于己也。
況複形猶身也。
道若影焉。
身既如聲。
道亦如響。
形動則影随。
聲揚則響應。
道崇則形寵。
身替則道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