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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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行篇第五之二 沙汰僧徒诏(宋武帝)褒揚僧德诏(七首)
(元魏孝文帝)述僧中食論(南齊沈休文)
述僧設會論(沈休文)議沙汰僧诏(并答) (北齊文宣帝)吊道澄法師亡書(梁簡文)
與東陽盛法師書(梁王筠)與汝南周颙書(梁釋智林)與舉法師書(梁劉峻一名孝标)與咬法師書(并答)
(梁王曼穎)吊震法師亡書(梁劉之遴)與震兄李敬胐書(同上作) 吊僧正京法師亡書(同上作)東陽金華山栖志(梁劉孝标)與徐仆射述役僧書(陳釋真觀)谏仁山深法師罷道書(陳徐陵)
谏周祖沙汰僧表(周釋昙積)
戴逵贻書(仙城命禅師)
幽林沙門惠命詶書(北齊戴先生)
吊延法師亡書(隋薛道衡)
沙汰僧徒诏宋武帝門下。
佛法訛替沙門混雜。
未足扶濟鴻教。
而專成逋薮。
加項奸心頻發兇狀屢聞。
敗道亂俗人神交忿。
可符所在與寺耆長精加沙汰。
後有違犯嚴其誅坐。
主者詳為條格。
速施行。
褒揚僧德诏(七首)元魏孝文帝帝以僧顯為沙門都統诏。
門下。
近得錄公等表。
知欲早定沙門都統。
比考德選賢寤寐勤心。
繼佛之任莫知誰寄。
或有道高年尊。
理無萦纡。
或有器玄識邈。
高挹塵務。
今以思遠寺主法師僧顯。
仁雅欽韶澄風澡鏡。
深敏潛明道心清亮。
固堪茲任。
式和妙衆。
近已口白。
可敕令為沙門都統。
又副儀貳事缁素攸同。
頃因輝統獨濟遂廢茲任。
今欲毗德贊善固須其人。
皇舅寺法師僧義。
行恭神暢溫聰謹正。
業懋道優用膺副翼。
可都維那以光賢徒。
帝立僧尼制诏。
門下。
凝覺澄沖事超俗外。
淵模崇赜理寄忘言。
然非言何以釋教。
非世何能表真。
是以三藏舒風必資誡典。
六度摛化固憑尺波。
自象教東流千齡已半。
秦漢俗華制禁彌密。
故前世英人随宜興例。
世輕世重以裨玄奧。
先朝之世嘗為僧禁。
小有未詳宜其修立。
近見沙門統僧顯等白雲。
欲更一刊定。
朕聊以淺識共詳至典。
事起匆匆觸未詳究。
且可設法一時粗救世。
殿須立白一同更厘厥衷。
帝聽諸法師一月三入殿诏。
門下。
崇因贊業莫若宗玄。
裨神染志誰先英哲。
故周旦着其朋之诰。
釋迦唱善知之文。
然則位尊者以納賢為貴。
德優者以親仁為尚。
朕雖寡昧能無庶幾也。
先朝之世。
經營六合。
未遑内範。
遂令皇庭阙高邈之容。
紫闼簡超俗之儀。
于欽善之理福田之資。
良為未足。
将欲令懿德法師時來相見。
進可□禀道味退可飾光朝廷。
其敕殿中聽一月三入。
人數法諱别當牒付。
帝令諸州衆僧安居講說诏。
門下。
憑玄歸妙固資真風。
□慧習慈實鐘果智。
故三炎檢攝道之恒規。
九夏溫诠法之嘉猷。
可敕諸州令此夏安居清衆。
大州三百人。
中州二百人。
小州一百人。
任其數處講說。
皆僧隻粟供備。
若粟鮮徒寡不充此數者。
可令昭玄量減還聞。
其各欽旌賢匠。
良推睿德。
勿緻濫濁惰茲後進。
贈徐州僧統并設齋诏。
門下。
徐州道人統僧逞。
風識淹通器尚倫雅。
道業明博理味淵澄。
清聲懋譽。
早彰于徐沛。
英懷玄緻。
風流于谯宋。
比唱法北京德芬道俗。
應供皇筵美敷辰宇。
仁睿之良朕所嘉重。
依因既終緻茲異世。
近忽知問非怛于懷。
今路次兖濮青泗豈遙。
怆然念德又增厥心。
可下徐州施帛三百匹以供追福。
又可為設齋五千人。
歲施道人應統帛诏。
門下。
慶統仰紹前哲。
繼軌道門。
徽綜玄範沖猷是托。
今既讓俗名。
理宜别供。
可取八解之義。
歲施帛八百匹。
準四輩之況。
随四時而給。
又修善之本寔依力命。
施食之因内典所美。
可依朝官上秩當月而施。
所以遠譬深理者。
匪獨開崇俗心。
抑亦獎厲道意耳。
帝為慧紀法師亡施帛設齋诏。
門下。
徐州法師慧紀。
凝量貞遠道識淳虛。
英素之操超然世外。
綜涉之功斯焉罕倫。
光法彭方聲懋華裔。
研論宋壤宗德遠迩。
爰于往辰唱谛鹿苑。
作匠京缁延賞賢叢。
倏矣死魔忽殲良器。
聞之悲哽傷恸于懷。
可敕徐州施帛三百匹。
并設五百人齋。
以崇追益。
述僧中食論南齊沈休文人所以不得道者。
由于心神昏惑。
心神所以昏惑。
由于外物擾之。
擾之大者其事有三。
一則勢利榮名。
二則妖妍靡曼。
三則甘旨肥濃。
榮名雖日用于心。
要無晷刻之累。
妖妍靡曼方之已深。
甘旨肥濃為累甚切。
萬事雲雲。
皆三者之枝葉耳。
聖人知不斷此三事求道無從可得。
不得不為之立法使簡而易從也。
若直雲三事惑本。
并宜禁絕。
而此三事是人情所甚惑。
念慮所難遣。
雖有禁止之旨。
事難卒從。
譬于方舟濟河。
豈不欲直至彼岸。
河流既急。
會無直濟之理。
不得不從流邪靡久而獲至。
非不願速事難故也。
禁此三事宜有其端。
何則食之于人不可頓息。
其于情性三累莫甚。
故推此晚食并置中前。
自中之後清虛無事。
因此無事念慮得簡。
在始未專。
在久自習。
于是束以八支。
纡以禁戒。
靡曼之欲無由得前。
榮名衆累稍随事遣。
故雲往古諸佛過中不□。
此蓋是遣累之筌蹄。
适道之捷徑。
而或鹹謂止于不食。
此乃迷于向方。
不知厥路者也。
述僧設會論沈休文夫修營法事必有其理。
今世召請衆僧止設一會。
當由佛在世時常受人請。
以此拟像故也。
而佛昔在世。
佛與衆僧。
僧伽藍内本不自營其食具也。
至時持缽往福衆生。
今之僧衆非惟持中者少。
乃有腆恣甘腴廚膳豐豪者。
今有加請召。
并不得已而後來。
以滋腴之口。
進蔬蔌之具。
延頸蹙頞固不能甘。
既非樂受不容設福。
非若在昔不得自營。
非資四輩身口無托者也。
此以求福不其反乎。
笃而論之其義不爾。
何者出家之人本資行乞。
誡律昺然。
無許自立廚帳并畜淨人者也。
今既取足寺内行乞事斷。
或有持缽到門。
便呼為僧徒鄙事下劣。
既是衆所鄙恥。
莫複行乞。
悠悠後進求理者寡。
便謂乞食之業不可複行。
白淨王子轉輪之貴。
持缽行詣以福施者。
豈不及千載之外凡庸沙門躬命仆豎自營口腹者乎。
今之請僧一會。
既可仿像行之。
乞丐受請二事不殊。
若以今不複行乞。
又複不請召。
則行乞之法于此永置。
此法既置則僧非佛種。
佛種既離則三寶墜于地矣。
今之為會者。
宜追想在昔。
四十九年佛率比丘入城乞食。
威儀舉止動自應心。
以此求道道其焉适。
若以此運心。
則為會可矣。
議沙汰釋李诏并啟北齊文宣帝問朕聞專精九液。
鶴竦玄州之境。
苦心六歲釋擔煩惱之津。
或注神鬼之術。
明屍解之方。
或說因緣之要。
見泥洹之道。
是以太一闡法竟于輕舉。
如來證理環于寂滅。
自祖龍寝迹劉莊感夢。
從此以歸紛然遂廣。
至有委親遺累棄國忘家。
館舍盈于山薮。
伽藍遍于州郡。
若黃金可化。
淮南不應就戮。
神威自在。
央掘豈得為鲸若以禦龍非實。
荊山有攀髯之戀。
控象為虛。
瀍洛寤夜光之詭。
是非之契朕實惑焉。
乃有缁衣之衆。
參半于平俗。
黃服之徒。
數過于正戶。
所以國給為此不充。
王用因茲取乏。
欲擇其正道蠲其左術。
一則有潤邦家。
二則無惑群品。
且積競繇來行之已久。
頓于中路沙汰實難。
至如兩家升降二途修短。
可指言優劣。
無鼠首其辭。
臣樊孝謙謹奉诏。
對曰。
臣聞天道性命聖人所不言。
蓋以理絕涉求難為稱謂。
伯陽道德之論。
莊周逍遙之旨。
遺言取意猶有可尋。
至若玉簡金書神經秘錄。
三
佛法訛替沙門混雜。
未足扶濟鴻教。
而專成逋薮。
加項奸心頻發兇狀屢聞。
敗道亂俗人神交忿。
可符所在與寺耆長精加沙汰。
後有違犯嚴其誅坐。
主者詳為條格。
速施行。
褒揚僧德诏(七首)元魏孝文帝帝以僧顯為沙門都統诏。
門下。
近得錄公等表。
知欲早定沙門都統。
比考德選賢寤寐勤心。
繼佛之任莫知誰寄。
或有道高年尊。
理無萦纡。
或有器玄識邈。
高挹塵務。
今以思遠寺主法師僧顯。
仁雅欽韶澄風澡鏡。
深敏潛明道心清亮。
固堪茲任。
式和妙衆。
近已口白。
可敕令為沙門都統。
又副儀貳事缁素攸同。
頃因輝統獨濟遂廢茲任。
今欲毗德贊善固須其人。
皇舅寺法師僧義。
行恭神暢溫聰謹正。
業懋道優用膺副翼。
可都維那以光賢徒。
帝立僧尼制诏。
門下。
凝覺澄沖事超俗外。
淵模崇赜理寄忘言。
然非言何以釋教。
非世何能表真。
是以三藏舒風必資誡典。
六度摛化固憑尺波。
自象教東流千齡已半。
秦漢俗華制禁彌密。
故前世英人随宜興例。
世輕世重以裨玄奧。
先朝之世嘗為僧禁。
小有未詳宜其修立。
近見沙門統僧顯等白雲。
欲更一刊定。
朕聊以淺識共詳至典。
事起匆匆觸未詳究。
且可設法一時粗救世。
殿須立白一同更厘厥衷。
帝聽諸法師一月三入殿诏。
門下。
崇因贊業莫若宗玄。
裨神染志誰先英哲。
故周旦着其朋之诰。
釋迦唱善知之文。
然則位尊者以納賢為貴。
德優者以親仁為尚。
朕雖寡昧能無庶幾也。
先朝之世。
經營六合。
未遑内範。
遂令皇庭阙高邈之容。
紫闼簡超俗之儀。
于欽善之理福田之資。
良為未足。
将欲令懿德法師時來相見。
進可□禀道味退可飾光朝廷。
其敕殿中聽一月三入。
人數法諱别當牒付。
帝令諸州衆僧安居講說诏。
門下。
憑玄歸妙固資真風。
□慧習慈實鐘果智。
故三炎檢攝道之恒規。
九夏溫诠法之嘉猷。
可敕諸州令此夏安居清衆。
大州三百人。
中州二百人。
小州一百人。
任其數處講說。
皆僧隻粟供備。
若粟鮮徒寡不充此數者。
可令昭玄量減還聞。
其各欽旌賢匠。
良推睿德。
勿緻濫濁惰茲後進。
贈徐州僧統并設齋诏。
門下。
徐州道人統僧逞。
風識淹通器尚倫雅。
道業明博理味淵澄。
清聲懋譽。
早彰于徐沛。
英懷玄緻。
風流于谯宋。
比唱法北京德芬道俗。
應供皇筵美敷辰宇。
仁睿之良朕所嘉重。
依因既終緻茲異世。
近忽知問非怛于懷。
今路次兖濮青泗豈遙。
怆然念德又增厥心。
可下徐州施帛三百匹以供追福。
又可為設齋五千人。
歲施道人應統帛诏。
門下。
慶統仰紹前哲。
繼軌道門。
徽綜玄範沖猷是托。
今既讓俗名。
理宜别供。
可取八解之義。
歲施帛八百匹。
準四輩之況。
随四時而給。
又修善之本寔依力命。
施食之因内典所美。
可依朝官上秩當月而施。
所以遠譬深理者。
匪獨開崇俗心。
抑亦獎厲道意耳。
帝為慧紀法師亡施帛設齋诏。
門下。
徐州法師慧紀。
凝量貞遠道識淳虛。
英素之操超然世外。
綜涉之功斯焉罕倫。
光法彭方聲懋華裔。
研論宋壤宗德遠迩。
爰于往辰唱谛鹿苑。
作匠京缁延賞賢叢。
倏矣死魔忽殲良器。
聞之悲哽傷恸于懷。
可敕徐州施帛三百匹。
并設五百人齋。
以崇追益。
述僧中食論南齊沈休文人所以不得道者。
由于心神昏惑。
心神所以昏惑。
由于外物擾之。
擾之大者其事有三。
一則勢利榮名。
二則妖妍靡曼。
三則甘旨肥濃。
榮名雖日用于心。
要無晷刻之累。
妖妍靡曼方之已深。
甘旨肥濃為累甚切。
萬事雲雲。
皆三者之枝葉耳。
聖人知不斷此三事求道無從可得。
不得不為之立法使簡而易從也。
若直雲三事惑本。
并宜禁絕。
而此三事是人情所甚惑。
念慮所難遣。
雖有禁止之旨。
事難卒從。
譬于方舟濟河。
豈不欲直至彼岸。
河流既急。
會無直濟之理。
不得不從流邪靡久而獲至。
非不願速事難故也。
禁此三事宜有其端。
何則食之于人不可頓息。
其于情性三累莫甚。
故推此晚食并置中前。
自中之後清虛無事。
因此無事念慮得簡。
在始未專。
在久自習。
于是束以八支。
纡以禁戒。
靡曼之欲無由得前。
榮名衆累稍随事遣。
故雲往古諸佛過中不□。
此蓋是遣累之筌蹄。
适道之捷徑。
而或鹹謂止于不食。
此乃迷于向方。
不知厥路者也。
述僧設會論沈休文夫修營法事必有其理。
今世召請衆僧止設一會。
當由佛在世時常受人請。
以此拟像故也。
而佛昔在世。
佛與衆僧。
僧伽藍内本不自營其食具也。
至時持缽往福衆生。
今之僧衆非惟持中者少。
乃有腆恣甘腴廚膳豐豪者。
今有加請召。
并不得已而後來。
以滋腴之口。
進蔬蔌之具。
延頸蹙頞固不能甘。
既非樂受不容設福。
非若在昔不得自營。
非資四輩身口無托者也。
此以求福不其反乎。
笃而論之其義不爾。
何者出家之人本資行乞。
誡律昺然。
無許自立廚帳并畜淨人者也。
今既取足寺内行乞事斷。
或有持缽到門。
便呼為僧徒鄙事下劣。
既是衆所鄙恥。
莫複行乞。
悠悠後進求理者寡。
便謂乞食之業不可複行。
白淨王子轉輪之貴。
持缽行詣以福施者。
豈不及千載之外凡庸沙門躬命仆豎自營口腹者乎。
今之請僧一會。
既可仿像行之。
乞丐受請二事不殊。
若以今不複行乞。
又複不請召。
則行乞之法于此永置。
此法既置則僧非佛種。
佛種既離則三寶墜于地矣。
今之為會者。
宜追想在昔。
四十九年佛率比丘入城乞食。
威儀舉止動自應心。
以此求道道其焉适。
若以此運心。
則為會可矣。
議沙汰釋李诏并啟北齊文宣帝問朕聞專精九液。
鶴竦玄州之境。
苦心六歲釋擔煩惱之津。
或注神鬼之術。
明屍解之方。
或說因緣之要。
見泥洹之道。
是以太一闡法竟于輕舉。
如來證理環于寂滅。
自祖龍寝迹劉莊感夢。
從此以歸紛然遂廣。
至有委親遺累棄國忘家。
館舍盈于山薮。
伽藍遍于州郡。
若黃金可化。
淮南不應就戮。
神威自在。
央掘豈得為鲸若以禦龍非實。
荊山有攀髯之戀。
控象為虛。
瀍洛寤夜光之詭。
是非之契朕實惑焉。
乃有缁衣之衆。
參半于平俗。
黃服之徒。
數過于正戶。
所以國給為此不充。
王用因茲取乏。
欲擇其正道蠲其左術。
一則有潤邦家。
二則無惑群品。
且積競繇來行之已久。
頓于中路沙汰實難。
至如兩家升降二途修短。
可指言優劣。
無鼠首其辭。
臣樊孝謙謹奉诏。
對曰。
臣聞天道性命聖人所不言。
蓋以理絕涉求難為稱謂。
伯陽道德之論。
莊周逍遙之旨。
遺言取意猶有可尋。
至若玉簡金書神經秘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