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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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能害。
乃懼而謝罪。
後至京都多所訓導。
人莫測其迹。
世祖重之。
每加禮敬。
自初習禅至于沒世。
五十餘年。
未嘗寝卧。
跣行泥塵初不污足。
色愈鮮白。
世号白腳阿練。
自知終期齋潔端坐。
僧徒滿側。
凝泊而絕。
停屍十日。
容色如一。
死十餘年開殡改葬。
初不傾壤。
舉世異之。
送葬者六千餘人。
莫不感恸。
中書監高允為傳頌其德迹。
冢上立石精舍。
圖像焉存。
世祖雅好莊老。
諷味晨夕。
而富于春秋。
銳志武功。
雖歸宗佛法敬重沙門。
而未覽經教深求緣報之旨。
及得寇謙之道以清靜無為有仙化之證。
遂信行其術。
司徒崔浩奉謙之道。
尤不信佛。
與帝言數加诽毀。
謂虛誕為世費。
帝以其辯博頗信之。
會蓋吳反于杏城。
關中騷擾。
帝西伐至長安入寺中觀焉。
沙門飲從官酒。
入其便室見有财産弓矢及牧守富人所寄藏物。
蓋以萬計。
帝先忿沙門非法。
浩時從行。
因進其說下诏誅長安沙門。
焚破佛像。
敕留台下。
四方一依長安行事。
又诏曰。
彼沙門者假西戎虛誕妄生妖發^8□。
非所以齊一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
自王公已下有私養沙門者。
皆送過期不出沙門。
身死容者誅一門。
時恭宗為太子監國。
素敬佛道。
頻表陳刑殺之濫又非圖像之罪。
再三帝不許。
乃下诏曰。
昔後漢荒君。
信惑邪僞妄假睡夢。
信胡妖鬼以亂天常。
自古九州無此也。
誇誕大言不本人情。
叔季之世。
闇君亂主莫不眩焉。
由是政教不行。
禮義大壤。
鬼道熾盛。
視王者之法蔑如也。
自此已來繼代禍亂天罰極行生民死盡。
五服之内鞠為丘墟。
千裡蕭條不見人迹。
皆由于此。
朕承天緒屬。
當窮運之弊。
欲除僞定真。
複羲農之政其一切蕩除胡神滅其蹤迹。
庶無謝于風氏矣。
自今已後敢有事胡神。
及造其形像泥人銅人者門誅。
雖言胡神問今胡人若有若無皆是前代漢人無賴子弟劉元真呂伯強之徒接乞胡之誕言。
用老莊之虛假。
附而益之。
皆非真實。
至使王法廢而不行。
蓋大奸之魁也。
世有非常之人。
能行非常之事。
非朕孰能去此曆代之僞物。
有司宣告。
在所諸有佛圖形像及胡經皆擊破焚除。
沙門無少長悉坑之。
是歲真君七年三月也。
恭宗言雖不用。
然猶緩宣诏書。
遠近豫知各得為計。
京邑四方沙門多亡匿而免者。
其金銀寶像經論。
大得秘藏。
至于土木寺塔聲教所及。
畢除毀。
集論者曰。
帝本戎馬之鄉。
素絕文義之迹。
既參軍事所往誅殄。
惟斯為政餘無涉言。
故殺史官恥述過也。
屬崔浩密構莫識佞辯。
遂行誅除。
時以為一代之快意也。
不久疠及。
追悔無由。
視崔浩若仇仇。
淫刑酷毒為天下同笑也。
初浩與寇謙同從。
苦與浩争浩不從。
謙曰。
卿今促年壽滅門戶矣。
至真君十一年。
浩誅備五刑。
時年七十。
帝頗悔之。
然業已行難中修複。
恭宗潛欲興之。
未敢言也。
時法令寬弛。
存信之家奉事沙門。
竊法服講誦者殷矣。
至十三年二月因疠而崩。
子晃讒死。
而孫立焉。
檢别傳。
浩非毀佛法。
宗尚天師寇謙之。
學仙道也。
妻郭氏敬信釋典。
誦金剛般若。
浩取焚之。
捐灰于廁。
及幽執檻車送于城南。
使衛士十人行溲其上。
呼聲嗷嗷聞于行路。
浩曰。
斯吾投經之現報也。
初浩得肆其佞。
誅夷釋門。
深文加謗昌言下诏。
以為妖鬼之大魁也。
帝未委之。
可謂非常之人。
能行非常之事。
信矣。
浩門既誅。
清河崔氏無遠近。
及範陽盧氏。
太原郭氏河東柳氏。
皆浩之親姻也。
盡夷其族。
詩雲。
讒人罔極。
交亂四國。
驗矣。
集論者曰。
自古三公之加刑者。
斯最酷也。
豈非恨其飾詐邪佞濫毒仁祠緻疠及躬無由自免顯戮讒構密悔前愆。
克己複禮固難則矣。
不自責于闇惑。
方乃作虐尤人。
終非靜過。
畢為噬臍者所及。
昔龍逢之遭夏桀。
比于之剖殷辛。
炮烙以樹嚴刑。
酒池以悅臣妾。
時人豈謂為正化也。
縱而飾非褒而唱善。
及後南巢被放白旗懸首。
無有代者身自當之。
國除身喪無所追收。
禍不旋踵自贻伊戚。
□斯已後。
代代率然禅讓之道。
魏文開其實錄。
核于終古。
堯舜其猶病諸。
故佛經曰。
二儀尚殒。
國有何常。
斯至言也。
世祖若能撫躬反問本隸幽都禮義之所不行慈濟。
由來莫識。
不知昔乘何業奄有中原。
如何恣此昏兇。
行茲傲虐。
事不可也。
用此自勵追悔絕乎。
時有沙門玄高者。
空門之秀傑也。
通靈感衆。
道王河西涼平。
東歸太武信重。
為太子晃之師也。
晃孝敬自天崇仰佛法。
崔寇得幸于帝。
恐晃攝政或見危逐。
密讒于帝謂有異圖可不先慮。
帝乃信之。
便幽太子于深宮。
帝夢其祖父執劍怒曰。
太子仁孝忠誠允着。
如何信讒。
帝寤集朝臣以述之。
諸雄伯曰。
太子無事。
枉見幽辱。
帝又信之。
以真君五年正月。
下诏曰。
朕承祖宗重光之緒。
思闡鴻業恢隆萬代。
武功雖昭而文教未暢。
非所以崇太平之治也。
今域内安逸百姓富昌。
宜定制度為萬世之法。
夫陰陽有往複。
四時有代序。
授子任賢安全相付。
所以休息疲勞
乃懼而謝罪。
後至京都多所訓導。
人莫測其迹。
世祖重之。
每加禮敬。
自初習禅至于沒世。
五十餘年。
未嘗寝卧。
跣行泥塵初不污足。
色愈鮮白。
世号白腳阿練。
自知終期齋潔端坐。
僧徒滿側。
凝泊而絕。
停屍十日。
容色如一。
死十餘年開殡改葬。
初不傾壤。
舉世異之。
送葬者六千餘人。
莫不感恸。
中書監高允為傳頌其德迹。
冢上立石精舍。
圖像焉存。
世祖雅好莊老。
諷味晨夕。
而富于春秋。
銳志武功。
雖歸宗佛法敬重沙門。
而未覽經教深求緣報之旨。
及得寇謙之道以清靜無為有仙化之證。
遂信行其術。
司徒崔浩奉謙之道。
尤不信佛。
與帝言數加诽毀。
謂虛誕為世費。
帝以其辯博頗信之。
會蓋吳反于杏城。
關中騷擾。
帝西伐至長安入寺中觀焉。
沙門飲從官酒。
入其便室見有财産弓矢及牧守富人所寄藏物。
蓋以萬計。
帝先忿沙門非法。
浩時從行。
因進其說下诏誅長安沙門。
焚破佛像。
敕留台下。
四方一依長安行事。
又诏曰。
彼沙門者假西戎虛誕妄生妖發^8□。
非所以齊一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
自王公已下有私養沙門者。
皆送過期不出沙門。
身死容者誅一門。
時恭宗為太子監國。
素敬佛道。
頻表陳刑殺之濫又非圖像之罪。
再三帝不許。
乃下诏曰。
昔後漢荒君。
信惑邪僞妄假睡夢。
信胡妖鬼以亂天常。
自古九州無此也。
誇誕大言不本人情。
叔季之世。
闇君亂主莫不眩焉。
由是政教不行。
禮義大壤。
鬼道熾盛。
視王者之法蔑如也。
自此已來繼代禍亂天罰極行生民死盡。
五服之内鞠為丘墟。
千裡蕭條不見人迹。
皆由于此。
朕承天緒屬。
當窮運之弊。
欲除僞定真。
複羲農之政其一切蕩除胡神滅其蹤迹。
庶無謝于風氏矣。
自今已後敢有事胡神。
及造其形像泥人銅人者門誅。
雖言胡神問今胡人若有若無皆是前代漢人無賴子弟劉元真呂伯強之徒接乞胡之誕言。
用老莊之虛假。
附而益之。
皆非真實。
至使王法廢而不行。
蓋大奸之魁也。
世有非常之人。
能行非常之事。
非朕孰能去此曆代之僞物。
有司宣告。
在所諸有佛圖形像及胡經皆擊破焚除。
沙門無少長悉坑之。
是歲真君七年三月也。
恭宗言雖不用。
然猶緩宣诏書。
遠近豫知各得為計。
京邑四方沙門多亡匿而免者。
其金銀寶像經論。
大得秘藏。
至于土木寺塔聲教所及。
畢除毀。
集論者曰。
帝本戎馬之鄉。
素絕文義之迹。
既參軍事所往誅殄。
惟斯為政餘無涉言。
故殺史官恥述過也。
屬崔浩密構莫識佞辯。
遂行誅除。
時以為一代之快意也。
不久疠及。
追悔無由。
視崔浩若仇仇。
淫刑酷毒為天下同笑也。
初浩與寇謙同從。
苦與浩争浩不從。
謙曰。
卿今促年壽滅門戶矣。
至真君十一年。
浩誅備五刑。
時年七十。
帝頗悔之。
然業已行難中修複。
恭宗潛欲興之。
未敢言也。
時法令寬弛。
存信之家奉事沙門。
竊法服講誦者殷矣。
至十三年二月因疠而崩。
子晃讒死。
而孫立焉。
檢别傳。
浩非毀佛法。
宗尚天師寇謙之。
學仙道也。
妻郭氏敬信釋典。
誦金剛般若。
浩取焚之。
捐灰于廁。
及幽執檻車送于城南。
使衛士十人行溲其上。
呼聲嗷嗷聞于行路。
浩曰。
斯吾投經之現報也。
初浩得肆其佞。
誅夷釋門。
深文加謗昌言下诏。
以為妖鬼之大魁也。
帝未委之。
可謂非常之人。
能行非常之事。
信矣。
浩門既誅。
清河崔氏無遠近。
及範陽盧氏。
太原郭氏河東柳氏。
皆浩之親姻也。
盡夷其族。
詩雲。
讒人罔極。
交亂四國。
驗矣。
集論者曰。
自古三公之加刑者。
斯最酷也。
豈非恨其飾詐邪佞濫毒仁祠緻疠及躬無由自免顯戮讒構密悔前愆。
克己複禮固難則矣。
不自責于闇惑。
方乃作虐尤人。
終非靜過。
畢為噬臍者所及。
昔龍逢之遭夏桀。
比于之剖殷辛。
炮烙以樹嚴刑。
酒池以悅臣妾。
時人豈謂為正化也。
縱而飾非褒而唱善。
及後南巢被放白旗懸首。
無有代者身自當之。
國除身喪無所追收。
禍不旋踵自贻伊戚。
□斯已後。
代代率然禅讓之道。
魏文開其實錄。
核于終古。
堯舜其猶病諸。
故佛經曰。
二儀尚殒。
國有何常。
斯至言也。
世祖若能撫躬反問本隸幽都禮義之所不行慈濟。
由來莫識。
不知昔乘何業奄有中原。
如何恣此昏兇。
行茲傲虐。
事不可也。
用此自勵追悔絕乎。
時有沙門玄高者。
空門之秀傑也。
通靈感衆。
道王河西涼平。
東歸太武信重。
為太子晃之師也。
晃孝敬自天崇仰佛法。
崔寇得幸于帝。
恐晃攝政或見危逐。
密讒于帝謂有異圖可不先慮。
帝乃信之。
便幽太子于深宮。
帝夢其祖父執劍怒曰。
太子仁孝忠誠允着。
如何信讒。
帝寤集朝臣以述之。
諸雄伯曰。
太子無事。
枉見幽辱。
帝又信之。
以真君五年正月。
下诏曰。
朕承祖宗重光之緒。
思闡鴻業恢隆萬代。
武功雖昭而文教未暢。
非所以崇太平之治也。
今域内安逸百姓富昌。
宜定制度為萬世之法。
夫陰陽有往複。
四時有代序。
授子任賢安全相付。
所以休息疲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