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心理學淺測佛教心理學淺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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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女鮮花圖劉松年中國台北故宮博物院藏此圖中天女手捧花藍,邊舞邊散,對面菩薩神情安逸,微笑觀看,周圍幾位羅漢則已被天女的舞姿所吸引,面露欣賞之色。

    圖中除了菩薩頭戴寶冠,身披璎珞,保持了傳統的造型特點以外,其餘形象都似由凡塵中人脫胎而來,具有寫實生動的效果。

    圖中布局疏密有緻、離合有序。

    線條或剛或柔,表現出衣衫的不同質感。

     (從學理上解釋“五蘊畢空”義) 六月三日為心理學會講演 一 諸君!我對于心理學和佛教都沒有深造研究,今日拈出這一個題目在此講演,實在大膽。

    好在本會是讨論學問機關,雖然見解沒有成熟,也不妨提出來作共同讨論的資料。

    我确信研究佛學,應該從經典中所說的心理學入手,我确信研究心理學,應該以佛教教理為重要研究品。

    但我先要聲明,我不過正在開始研究中,我的工作百分未得一二。

    我雖自信我的研究途徑不錯,我不敢說我的研究結果是對。

    今天講演,是想把個人很幼稚的意見來請教諸君和海内佛學大家,所以标題叫做“淺測”。

     二 倘若有人問佛教經典全藏八千卷,能用一句話包括他嗎?我便一點不遲疑答道:“無我、我所。

    ”再省略也可以僅答兩個字:“無我。

    ”因為“我”既無,“我所”不消說也無了。

    怎樣才能理會得這“無我”境界呢?我們為措詞便利起見,可以說有兩條路:一是證,二是學。

    “證”是純用直觀,擺落言诠,炯然見出“無我”的圓相,若攙入絲毫理智作用,便不對了。

    “學”是從學理上說明“我”之所以無,用理智去破除不正當的理智。

    學佛的最後成就,自然在“證”,所以“有學”這個名詞,在佛門中專指未得上乘果的人而言,但佛教并不排斥學,若果排斥學,那麼,何必說法呢?我們從“證”的方面看,佛教自然是超科學的,若從“學”的方面看,用科學方法研究佛理,并無過咎。

     佛家所說的叫做“法”。

    倘若有人問我:“法”是什麼?這便一點不遲疑答道:“就是心理學。

    ”不信,試看小乘俱舍家說的七十五法,大乘瑜伽家說的百法,除卻說明心理現象外,更有何話?試看所謂五蘊,所謂十二因緣,所謂十二處、十八界,所謂八識,哪一門子不是心理學?又如四聖谛、八正道等種種法門所說修養工夫,也不外根據心理學上正當見解,把意識結習層層剝落。

    嚴格的說,現代歐美所謂心理學和佛教所講心識之相範圍廣狹既不同,剖析精粗亦迥别,當然不能混為一談。

    但就學問大概的分類說,說“心識之相”的學問認為心理學,并無過咎。

    至于最高的“證”,原是超心理學的,那是學問範圍以外的事,又當别論了。

     三 佛教為什麼如此注重心理學呢?因為把心理狀态研究得真确,便可以證明“無我”的道理。

    因為一般人所謂我,不過把“意識相續集起的統一狀态”認為實體,跟着妄執這實體便是“我”。

    然而按諸事實,确非如此,狀态是變遷無常的東西,如何能認為有體?《唯識頌》說: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

    ” 意思說是“因為說話方便起見,假立‘我’和‘法’的名稱,于是在這假名裡頭有種種流轉狀态之可言,其實在這假名和他所屬的狀态,不過依憑‘識’那樣東西變現出來”。

    簡單說,除“識”之外,無“我”體,然而“識”也不過一種狀态,幾千卷佛典所發明的,不外此理。

     我們為研究便利起見,先将“五蘊皆空”的道理研究清楚,其餘便可迎刃而解。

     五蘊或譯五陰,或譯五聚。

    “蘊”是什麼意思呢?《大乘五蘊論》說: “以積聚義說名為蘊,世相續,品類趣處差别,色等總略攝故。

    ” 什麼是“世相續”?謂時間的随生随滅,繼續不斷。

    什麼是“品類趣處差别”?謂把意識的表象分類。

    佛家以為,從心理過程上觀察,有種種觀念在時間上相續繼起,而且内容像很複雜,很混亂,但可以用論理的方法分為五類,每類都是狀态和狀态聯構而成,一聚一聚的,所以叫做聚,又叫做蘊。

     五蘊是色、受、想、行、識,佛家以為心理的表象,這五種包括無遺。

    這五種的詳細解釋,很要費些話,今為講演便利起見,姑用現代普通語先略示他的概念。

     色—有客觀性的事物 受—感覺 想—記憶 行—作意及行為 識—心理活動之統一狀态 我這種訓釋是很粗糙的,不見得便和五蘊内容吻合,詳細剖析,當待下文。

    但依此觀念,用西洋哲學家用語對照,可以勉強說,前一蘊是物,後四蘊是心。

    《大毗婆沙論》(卷十五)說: “總立二分,謂色、非色。

    色即色蘊,非色即是受等四蘊。

    ……色法粗顯,即說為色。

    非色微隐,由名顯故,說之為名。

    ” 色蘊是客觀性較強的現象,有實形可指或實象可拟,故屬于西洋哲家所謂物的方面。

    受等四蘊,都是内界心理活動現象,像是離外緣而獨立,專靠名詞來表他性質—例如什麼是“記憶”,沒有法子把他的形或象呈獻出來,不過我們認識“記憶”這個名詞所含的意義,便也認識“記憶”的性質。

    這類心理現象“微隐而由名顯”,佛家把他和色對待,叫做非色,亦叫做名,即是西洋哲家所謂心的方面。

    據這種分析,則是色蘊與後四蘊對峙,其類系如下: 五蘊還有第二種分類法。

    佛家因為要破除“我”和“我所”,所以說五蘊。

    說五蘊何以能破除我、我所?因為常人所認為我、我所者不出五蘊之外。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說: “問:何因蘊唯有五?答:為顯五種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