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心理學淺測佛教心理學淺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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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為顯身具我事(色)、受用我事(受)、言說我事(想)、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行)、彼所依止我自體事(識),于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
……所以者何?世間有情多于識蘊計執為我,餘蘊計執我所。
” 我段話怎麼講呢?據一般人的見地,眼、耳、鼻、舌是我的,色、聲、香、味是我接觸的,自然色是我所有的色,乃至我感受故受是我所有,我記憶故想是我所有,我作意或行為故行是我所有。
這四種雖然或屬物理現象或屬心理現象,但都是由我觀察他,認識他,所以都說是我所。
然則能觀察,能認識的我是什麼呢?一般人以為“心理活動統一之狀态”的識即是我,笛卡兒所謂“我思故我存”就是這種見解。
依這樣分析,則是識蘊與前四蘊對峙,其類系如下: 佛家以為這五種都是心理過程,一樣無常不實,所以用平等觀建設五蘊皆空的理論。
我們要證明五蘊皆空說是否合于真理,非先将五蘊的内容性質分析研究不可,内中受、想、行三蘊,就常識的判斷,人人都共知為心理過程,沒有多大問題。
獨有那客觀存在的色蘊和主觀所依的識蘊,一般人的常識都認為獨立存在,何以佛家也把他和那三蘊平列,一律說是無常,說是空?明白這道理,可以知道佛法的特色了。
今引據經論,順序說明。
五百羅漢&bull洞中入定周季常林庭矽(美)波士頓藝術博物館藏此圖為《五百羅漢圖》之一。
圖中畫五位羅漢,下面一位結跏趺坐于洶湧的波濤之上,身後有巨蟒呈兇,羅漢卻雙目緊閉,進入禅定狀态。
四 1色蘊 《大乘五蘊論》(以下省稱《五蘊論》)說: “雲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以下省稱《雜集論》)(卷一)說: “問:色蘊何相?答:變現相是色相。
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
觸對變壞者,謂由手、足乃至蚊、蛇所觸對時即便變壞。
方所示現者,謂由方所可相示現如此如此色。
如此如此色或由定心,或由不定尋思相應種種構畫。
……如此如此色者,謂形顯差别種種構畫者,謂如相而想。
” 《五事毗婆沙論》(以下省稱《五事論》)(卷上)說: “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親,能壞能成,皆是色義。
佛說,變壞故名為色,變壞即是可惱壞義。
” 《順正理論》(卷三)說: “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細、若勝若劣、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
” 我們試綜合這幾段話,研究佛家所謂色。
所謂“四大種”者,指堅、濕、暖、動四種性—世法呼為地、水、火、風之“四大”。
所謂“所造色”者,指由這四種性構造出來形形色色的事物,内中大别為兩樣性質:一、有形可指的叫做“觸對變壞”,如山川草木、眼耳口鼻、筆墨桌椅等皆是。
觸對變壞怎麼講呢?或為手等所能觸,或為眼等所能對,但用人力或他種力加到他身上,他會變樣子或破壞。
二、有象可尋的叫做“方所示現”,如長短方圓、青黃赤白、甜酸若辣等,以及其他許多抽象觀念皆是。
方所示現怎麼講呢?我們将各種印象(相)各各給他安上一個名,如何便是方,如何便是圓,……方圓等名是我構畫出來,碰着對象合于我構畫的方,便認為方,合于我構畫的圓,便認為圓。
這便是“如相而想”。
這種種色依物質運動的理法,碰着有和合性的便相吸,碰着有抵逆性的便相拒。
相吸便成,相拒變壞,所以說“會遇怨或親,便能壞或能成”。
既已怨親交錯,成壞回環,所以凡物質(色)都是“漸次積集,漸次散壞”。
不獨觸對變壞的色為然,即方所示現的色亦然,所以說是變現或變壞或惱壞,惱是刺戟的意思,壞是變化的意思。
如是種種色不問為過去、現在、未來、内界外界所變現,不問變現出來的粗細、勝劣、遠近,我們用邏輯的分類,認他同一性質,統為一“聚”叫做色蘊。
為什麼把他們統為一聚呢?《集異門足論》(卷十一)說: “問:雲何一切略為一聚?答:推度、思惟、稱量、觀察集為一聚,是名為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
” 因為我們用同樣的推度、思惟、稱量、觀察的方式,認識所謂“色”這類東西,所以說是一聚,其餘那四聚的名稱,也因此而立。
佛家又将色相分為三大類,《大毗婆沙論》(卷十六)說: “色相有三種:可見有對、不可見有對、不可見無對。
” 這三色相怎麼講呢?例如我們環境所見的一切實物,是可見有對的色相;例如别人的性格或思想,是不可見有對的色相;例如宇宙普遍性,是不可見的無對的色相。
常識上認為性格懸殊的三種現象,佛家用邏輯的方式,都把他們編歸一聚,通叫做色。
所以佛家所謂色,固然一切物質都包含在内,但我們不能拿物質兩個字翻譯色字,因為範圍廣狹不同。
“不可見有對”、“不可見無對”我兩種色,不能離開我們心理而獨自存在,這是人人易懂的。
至于“可見有對”的色—即通常所謂物質,如草木桌椅等,分明是有客觀的獨立存在,如何能說他無實體呢?《成實論》(卷三)為辨明此義,設問道: “問曰:四大是實有,所以者何?《阿毗昙》中說:‘堅相是地種,濕相是水種,熱相是火種,動相是風種。
’是故四大是實有。
” 這話是根據佛說設難,說客觀物質實有——起碼總實有地、水、火、風四件東西,
謂為顯身具我事(色)、受用我事(受)、言說我事(想)、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行)、彼所依止我自體事(識),于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
……所以者何?世間有情多于識蘊計執為我,餘蘊計執我所。
” 我段話怎麼講呢?據一般人的見地,眼、耳、鼻、舌是我的,色、聲、香、味是我接觸的,自然色是我所有的色,乃至我感受故受是我所有,我記憶故想是我所有,我作意或行為故行是我所有。
這四種雖然或屬物理現象或屬心理現象,但都是由我觀察他,認識他,所以都說是我所。
然則能觀察,能認識的我是什麼呢?一般人以為“心理活動統一之狀态”的識即是我,笛卡兒所謂“我思故我存”就是這種見解。
依這樣分析,則是識蘊與前四蘊對峙,其類系如下: 佛家以為這五種都是心理過程,一樣無常不實,所以用平等觀建設五蘊皆空的理論。
我們要證明五蘊皆空說是否合于真理,非先将五蘊的内容性質分析研究不可,内中受、想、行三蘊,就常識的判斷,人人都共知為心理過程,沒有多大問題。
獨有那客觀存在的色蘊和主觀所依的識蘊,一般人的常識都認為獨立存在,何以佛家也把他和那三蘊平列,一律說是無常,說是空?明白這道理,可以知道佛法的特色了。
今引據經論,順序說明。
五百羅漢&bull洞中入定周季常林庭矽(美)波士頓藝術博物館藏此圖為《五百羅漢圖》之一。
圖中畫五位羅漢,下面一位結跏趺坐于洶湧的波濤之上,身後有巨蟒呈兇,羅漢卻雙目緊閉,進入禅定狀态。
四 1色蘊 《大乘五蘊論》(以下省稱《五蘊論》)說: “雲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以下省稱《雜集論》)(卷一)說: “問:色蘊何相?答:變現相是色相。
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
觸對變壞者,謂由手、足乃至蚊、蛇所觸對時即便變壞。
方所示現者,謂由方所可相示現如此如此色。
如此如此色或由定心,或由不定尋思相應種種構畫。
……如此如此色者,謂形顯差别種種構畫者,謂如相而想。
” 《五事毗婆沙論》(以下省稱《五事論》)(卷上)說: “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親,能壞能成,皆是色義。
佛說,變壞故名為色,變壞即是可惱壞義。
” 《順正理論》(卷三)說: “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細、若勝若劣、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
” 我們試綜合這幾段話,研究佛家所謂色。
所謂“四大種”者,指堅、濕、暖、動四種性—世法呼為地、水、火、風之“四大”。
所謂“所造色”者,指由這四種性構造出來形形色色的事物,内中大别為兩樣性質:一、有形可指的叫做“觸對變壞”,如山川草木、眼耳口鼻、筆墨桌椅等皆是。
觸對變壞怎麼講呢?或為手等所能觸,或為眼等所能對,但用人力或他種力加到他身上,他會變樣子或破壞。
二、有象可尋的叫做“方所示現”,如長短方圓、青黃赤白、甜酸若辣等,以及其他許多抽象觀念皆是。
方所示現怎麼講呢?我們将各種印象(相)各各給他安上一個名,如何便是方,如何便是圓,……方圓等名是我構畫出來,碰着對象合于我構畫的方,便認為方,合于我構畫的圓,便認為圓。
這便是“如相而想”。
這種種色依物質運動的理法,碰着有和合性的便相吸,碰着有抵逆性的便相拒。
相吸便成,相拒變壞,所以說“會遇怨或親,便能壞或能成”。
既已怨親交錯,成壞回環,所以凡物質(色)都是“漸次積集,漸次散壞”。
不獨觸對變壞的色為然,即方所示現的色亦然,所以說是變現或變壞或惱壞,惱是刺戟的意思,壞是變化的意思。
如是種種色不問為過去、現在、未來、内界外界所變現,不問變現出來的粗細、勝劣、遠近,我們用邏輯的分類,認他同一性質,統為一“聚”叫做色蘊。
為什麼把他們統為一聚呢?《集異門足論》(卷十一)說: “問:雲何一切略為一聚?答:推度、思惟、稱量、觀察集為一聚,是名為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
” 因為我們用同樣的推度、思惟、稱量、觀察的方式,認識所謂“色”這類東西,所以說是一聚,其餘那四聚的名稱,也因此而立。
佛家又将色相分為三大類,《大毗婆沙論》(卷十六)說: “色相有三種:可見有對、不可見有對、不可見無對。
” 這三色相怎麼講呢?例如我們環境所見的一切實物,是可見有對的色相;例如别人的性格或思想,是不可見有對的色相;例如宇宙普遍性,是不可見的無對的色相。
常識上認為性格懸殊的三種現象,佛家用邏輯的方式,都把他們編歸一聚,通叫做色。
所以佛家所謂色,固然一切物質都包含在内,但我們不能拿物質兩個字翻譯色字,因為範圍廣狹不同。
“不可見有對”、“不可見無對”我兩種色,不能離開我們心理而獨自存在,這是人人易懂的。
至于“可見有對”的色—即通常所謂物質,如草木桌椅等,分明是有客觀的獨立存在,如何能說他無實體呢?《成實論》(卷三)為辨明此義,設問道: “問曰:四大是實有,所以者何?《阿毗昙》中說:‘堅相是地種,濕相是水種,熱相是火種,動相是風種。
’是故四大是實有。
” 這話是根據佛說設難,說客觀物質實有——起碼總實有地、水、火、風四件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