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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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
)由斯煩惱。
不覺現行。
二名近波羅蜜多。
謂第二無數劫。
爾時施等勢力漸增。
非(被)煩惱(所)伏。
而能伏彼(煩惱。
)由斯煩惱。
(除是為衆生故。
)故意方行。
三名大波羅蜜多。
謂第三無數劫。
爾時施等勢力轉增。
能畢竟伏一切煩惱。
由斯煩惱永不現行。
(但以)猶有所知微細現(行)種(子。
)及煩惱(之)種(子未斷。
)故未究竟。
初無數劫。
謂資糧加行二位。
第二無數劫。
諸通達位至第七地。
第三無數劫。
謂從八地至十地也。
(癸)十三結要簡修 此十義類。
差别無邊。
恐厭繁文。
略示綱要。
十于十地。
雖實皆修。
而随相增。
地地修一。
雖十地行。
有無量門。
而皆攝在十到彼岸。
随相增者。
所謂初地施度增上。
二地戒度增上。
乃至十地智度最為增上。
餘非不修。
但随力随分。
具如華嚴十地品中廣明。
二釋十勝行竟。
(壬)三釋十種障三。
初标起。
二正釋。
三結屬。
(癸)今初 十種障者。
(癸)二正釋十。
初釋異生性障。
(至)十釋諸法中未得自在障。
(子)今初 一異生性障。
謂(煩惱所知)二障中(之)分别起者。
依彼(分别二障)種(子。
建)立異生性故。
二乘見道現在前時。
唯斷(分别煩惱)一種。
名得聖性。
菩薩見道現在前時。
具斷二種。
名得聖性。
(以)二真見道現在前時。
彼(分别)二障(之)種(子。
)必不成就。
猶明與闇。
定不俱生。
如秤兩頭。
低昂時等。
諸相違法。
理必應然。
是故(智惑)二性。
無(有)俱成(之)失。
先辨大小乘斷惑。
有廣有狹。
次釋伏難也。
難曰。
見道位中。
為與惑俱。
為不與惑俱。
若不與惑俱者。
即惑先斷。
後方見道。
雲何得名見道斷惑。
若與惑俱者。
即先見道。
後方斷惑。
是敵對斷。
智惑同時。
應有凡聖二性俱成之失。
今釋之曰。
亦非先斷惑後見道。
亦非先見道後斷惑。
然二真見道正現前時。
則二障種子必不成就。
如闇時無明。
明時無闇。
又如秤之兩頭。
彼低此昂。
曾無先後。
故非惑智相見。
敵對論斷。
又非先斷惑已。
後方見道。
但正見道時。
惑即不生。
非斷非不斷而論斷耳。
(問曰。
)無間道時。
(若)已無惑種(者。
)何用複起解脫道為。
(答曰。
無間期于)斷惑。
(解脫期于)證滅。
期心别故。
(又)為舍彼(惑)品(之)粗重性故。
無間道時。
雖無惑種。
而未舍彼無堪任性。
為舍此(無堪任性)故。
起解脫道。
及(為)證此品擇滅無為(故也。
) 小乘妄計無間道中猶有惑種。
至解脫道。
方永斷之。
則犯二性俱成之失。
今因大乘破之。
故緻此問難也。
答釋可知。
粗重性。
即無堪任性。
乃惑品之餘氣耳。
雖(于)見道生(起之位。
)亦斷惡趣諸業果等(種子。
)而今且說能起(業果之)煩惱。
(以)是(業果之)根本故。
由斯初地說斷二愚。
及彼粗重。
一執著我法愚。
即是此中異生性障。
二惡趣雜染愚。
即是惡趣諸業果等。
(問曰。
執著我法。
即是無明心所。
故得名愚。
業果何亦名愚。
答曰。
)應知(業果是)愚品(類。
故亦)總說為愚。
後(之九地悞犯三業等愚。
皆)準此釋。
或彼(初地說斷二愚者。
)唯說利(使五見)鈍(使貪等)障品(相應)俱起(之)二愚。
若雲斷異生性障。
即但說根本也。
若雲斷二愚。
即兼說業果也。
又若說愚品為愚。
則第二愚。
指業果也。
若說利鈍障品為二愚。
則執著我法愚。
指利使言。
惡趣雜染愚。
指鈍使言也。
彼粗重(之為)言。
顯彼二(愚)種(子。
)或(但即)二(愚)所起(之)無堪任性。
(名為粗重。
)如入(第)二(禅)定。
說斷苦根。
(然其)所斷苦根。
雖非現(行。
現行已先伏故。
亦非)種(子。
種子未永斷故。
)而(亦)名(為)粗重。
此(初地所斷二愚粗重。
)亦(複)應然。
(已)後(九地中)粗重(之)言。
(亦皆)例此應釋。
以十地中所知障種。
分分漸斷。
煩惱障種。
但伏未斷。
故粗重義。
須作此種子。
及無堪任之二釋也。
雖初地(中見道)所斷(之惑。
)實通(煩惱所知)二障。
而(今所雲)異生性障。
意(但)取所知(障說。
以經)說(十地所斷)十(種)無明。
非(是煩惱)染污(性)故。
無明即是十障品愚。
(以)二乘亦能斷煩惱障。
彼(煩惱)是(與二乘所)共(斷)故。
非此所說。
又十無明不染污者。
唯依十地修所斷說。
(若見所斷分别法執。
亦是染污。
)雖此(初地)位中。
亦伏(一分俱生)煩惱。
(及)斷彼(俱生煩惱)粗重(無堪任性。
)而非正意。
(正意唯在斷所知障。
又)不斷(彼俱生煩惱之)随眠。
故此不說。
理實初地修道位中。
亦斷俱生所知(之)一分。
然今且說最初(見道之所)斷者。
(故但言斷異生性障。
)後九地斷。
準此應知。
住滿地中。
時既淹久。
理應進斷所應斷障。
不爾。
(則初中後)三時。
(無間解脫勝進三)道。
應無(差)别。
十地各有三時三道。
初時名無間道。
正斷障本地之惑種。
中時名解脫道。
正證本地所顯真理。
後時名勝進道。
複起加行斷後地惑。
是故初地後心。
即屬修道位攝。
亦斷俱生所知一分也。
故說菩薩得現觀已。
複于十地修道位中。
唯修永滅所知障道。
留(俱生)煩惱障(之種子。
)助(菩提)願(而來)受(三界)生。
非如二乘速趣圓寂。
故修道位。
不斷煩惱(種子。
)将成佛時。
方頓斷故。
此結顯初地後心。
即名修道。
兼顯但斷俱生所知障種。
不斷俱生煩惱障種之意也。
現觀。
即前文第四第五二種現觀。
餘可知。
問曰。
留煩惱障助願受生屬何教義。
答曰。
此意深密。
不可粗浮辄判。
何以言之。
若藏教事度。
三祗伏惑。
總未先斷異生性障。
若通教見地菩薩所斷異生性障。
與二乘同。
曾無斷所知障之義。
至菩薩地。
正使斷盡扶習潤生。
複無留惑種義。
若别教登地。
但斷所知障種。
更無留煩惱義。
圓教尤不必言。
今約語言。
則是通含于别。
别入于通。
若推意旨。
則是密顯圓宗。
請試辯之。
論雲。
我執必依法執而起。
如夜迷杌等。
方謂人等故。
我執即煩惱障。
法執即所知障也。
豈有所知障種已斷。
煩惱障種猶得實存。
今雲留障助願。
明是巧用性惡法門耳。
問曰。
何不直言初地分得一身無量身。
所謂中道應本。
猶如月印千江。
乃雲留煩惱障。
助願受生耶。
答曰。
若是。
則為别含于圓。
圓入于别。
非複别入于通。
通含别圓之義矣。
問曰。
直說别圓二教。
有何不可。
何必帶通方便耶。
答曰。
衆生未堪徑聞别圓。
安得不帶藏通方便。
是故化法四教。
并是如來權實妙智。
應機施設。
何容偏廢。
何容偏執。
此論與瑜伽論。
味同方等。
正破小乘法執。
傍破凡外我執。
若廢通教方便。
則小機絕分。
曷由引入别圓也哉。
初釋異生性障竟。
(子)二釋邪行障 二邪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及彼所起悞犯(之身口意)三業。
彼障二地極淨屍羅。
入二地時。
便能永斷。
由斯二地說斷二愚。
及彼粗重。
一微細悞犯愚。
即是此中俱生一分。
二種種業趣愚。
即彼所起悞犯三業。
或唯起業。
不了業愚。
問曰。
所起悞犯三業。
何亦名愚。
釋曰。
起業而不了知業性。
故名為愚。
由所知一分愚故。
起悞犯業。
由不了業趣愚故。
不能當下即複清淨。
問曰。
聲聞初果。
鋤地即得蟲離四寸。
今菩薩二地。
方得極淨屍羅。
不幾與初果齊耶。
答曰。
蟲離四寸。
是道共戒力。
于諸性罪。
不複悞犯。
若遮罪中微細悞犯。
雖阿羅漢。
亦未全免。
故知二地境界甚深。
(子)三釋闇鈍障 三闇鈍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令所聞思修法忘失。
彼障三地勝定總持。
及彼所發殊勝三慧。
入三地時。
便能永斷。
由斯三地。
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欲貪愚。
即是此中能障勝定及修慧者。
彼(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能障勝定及修慧者。
)昔(來)多與欲貪俱故。
名欲貪愚。
今得勝定。
及修所成(慧。
)彼(所知障之一分)既(已)永斷。
(則與俱之)欲貪随伏。
此(欲貪從)無始來。
依彼(所知一分)轉故。
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
即是此中能障總持聞思慧者。
(非不障修慧。
近故偏說。
) (子)四釋微細煩惱現行障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與)第六識俱(之)身見等攝。
(是)最下品故。
不作意緣故。
遠随現行故。
(以此三義。
)說名微細。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
入四地時。
便能永斷。
彼(所知障。
從)昔多與第六識中。
任運而生(之)執我見等(煩惱。
)同體起故。
(所以)說煩惱名。
今四地中。
既得無漏菩提分法。
彼(所知障)便(得)永滅。
此我見等。
亦永不行。
初二三地行施戒修。
相同世間。
四地修得菩提分法。
方名出世。
故能永害此身見等。
最下品。
謂唯無記。
不作意緣。
謂任運生。
遠随現行。
謂無始來相随逐也。
由身見故。
不能修身念處等觀。
故障菩提分法。
由得菩提分法。
彼障随斷。
如明與闇。
如秤低昂等也。
初地行施。
二地行戒。
三地行于修慧。
若約别教。
則久已出世。
若借通教。
則相同世間。
謂歡喜地寄幹慧。
離垢地寄性地。
發光地寄八人。
焰慧地寄見地。
璎珞經中。
名為須陀洹地故。
然通教見地名須陀洹。
但害分别身見。
此害微細俱生身見。
故仍不同。
若約實義。
則斷第六識中微細法我見耳。
寄通明别。
複何疑哉。
(問曰。
)甯知此(身見等。
但)與第六識俱。
(答曰。
)第七識俱(之)執我見等。
與無漏道性相違故。
八地以去。
方永不行。
七地已來。
猶得現起。
(以彼第七識中身見。
)與餘(我愛等三)煩惱為依持故。
此(第六俱者)粗。
彼(第七俱者)細。
伏(之自)有前後。
故此(地中所斷。
)但與第六相應。
(然)身見等(之為)言。
亦攝無始所知障攝(之)定愛法愛。
彼定(愛)法愛。
三地尚增。
入四地時。
方能永斷。
菩提分法。
特違彼故。
由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等至愛愚。
即是此中定愛俱者。
二法愛愚。
即是此中法愛俱者。
所知障攝(之)二愚斷故。
煩惱(障攝之定法)二愛亦永不行。
耽玩諸禅三昧。
名為定愛。
耽玩聞思修法。
名為法愛。
等至者。
梵雲三摩鉢底。
即八勝處。
十遍處。
四無色。
無想定。
滅盡定等。
(子)五釋于下乘般涅槃障 五于下乘般涅槃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令厭生死。
樂趣涅槃。
同下二乘厭苦欣滅。
彼障五地無差别道。
入五地時。
便能永斷。
由斯五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純作意背生死愚。
即是此中厭生死者。
二純作意向涅槃愚。
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凡夫樂生死而不知涅槃。
固愚也。
二乘樂涅槃而純厭生死。
亦愚也。
總不知生死涅槃。
并依他起。
無實法故。
若無實法。
同一依他起性。
則無差别。
若了達元無差别。
則既不同凡夫。
亦豈肯同二乘。
是故了知生死過患。
而不純作意背。
欲于其中求得一切種智故。
了知涅槃安樂。
而不純作意向。
欲令衆生同得無上涅槃故。
(子)六釋粗相現行障 六粗相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執有染淨粗相現行。
後障六地無染淨道。
入六地時。
便能永斷。
由斯六地。
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現觀察行流轉愚。
即是此中執有染者。
(以)諸行流轉。
(皆是)染分攝故。
二相多現行愚。
即是此中執有淨者。
(以)取(還滅門之)淨相故。
相觀多行。
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但能少時入無相觀耳。
) 六地最勝般若現前。
于緣生還滅。
都無所得。
即證無染淨真如。
故能證之道。
亦名無染淨道也。
(子)七釋細相現行障 七細相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執有生滅細相現行。
彼障七地妙無相道。
入七地時。
便能永斷。
由斯七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細相現行愚。
即是此中執有生者。
猶取流轉細生相故。
二純作意求無相愚。
即是此中執有滅者。
尚取還滅細滅相故。
純于無相作意勤求。
未能(于無相)空中(善巧)起(于)有(為)勝行。
(子)八釋無相中作加行障 八無相中作加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令無相觀不任運起。
前之五地。
有相觀多。
無相觀少。
于第六地。
有相觀少。
無相觀多。
第七地中。
純無相觀。
雖恒相續。
而有加行。
由無相中有加行故。
未能任運現相及土。
如是加行。
障八地中無功用道。
故若得入第八地時。
便能永斷。
彼永斷故。
得二自在。
由斯八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于無相作功用愚。
二于相中不自在愚。
令于相中不自在故。
此(相不惟身相。
)亦攝土相一分故。
八地以上。
純無漏道(方得)任運起故。
三界煩惱。
(爾時)永不現行。
(唯有)第七識中細所知障。
猶可現起。
(以)生空智果。
不違彼(細所知障)故。
二自在者。
任運現相及現土也。
餘可知。
(子)九釋利他中不欲行障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令于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
樂修己利。
彼障九地四無礙解。
入九地時。
便能永斷。
由斯九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于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
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
于無量所說法陀羅自在者。
謂義無礙解。
即于所诠總持自在。
于一義中現一切義故。
于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
謂法無礙解。
即于能诠總持自在。
于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
于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者。
謂詞無礙解。
即于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
于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
二辯才自在愚。
辯才自在者。
謂辯無礙解。
善達機宜。
巧為說故。
(此)愚(之用。
)能障此四種自在。
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由第七識中細所知障以為體性。
令四無礙解不得自在。
故名二愚。
能障九地。
今登九地。
此障永斷。
如明與闇。
定不俱生也。
四無礙解者。
一義無礙解。
謂了達所诠無礙。
二法無礙解。
謂了達能诠無礙。
三詞無礙解。
謂了達言音無礙。
四樂說無礙解。
即此中所雲辯無礙解。
謂随機巧說無礙。
今以障前三種者。
合名一愚。
障後樂說者。
名第二愚。
(子)十釋于諸法未得自在障又二。
初正釋此障。
二兼釋餘障。
(醜)今初 十于諸法中未得自在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令于諸法不得自在。
彼障十地大法智雲。
及所含藏所起事業。
入十地時。
便能永斷。
由斯十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大神通愚。
即是此中障所起(化他神通)事業者。
二悟入微細秘密愚。
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大法智雲。
即能含之智。
所含藏者。
即力無畏等諸功德也。
(醜)二兼釋餘障 此地于法雖得自在。
而有餘障。
未名最極。
謂有俱生微所知障。
及有任運煩惱障種。
(直俟)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彼皆頓斷。
入如來地。
由斯佛地說斷二愚。
及彼粗重。
一于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
即是此中微所知障。
二極微細礙愚。
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
故集論說。
得菩提時。
頓斷煩惱及所知障。
成阿羅漢。
及成如來。
證大涅槃大菩提故。
由斷煩惱障故。
證大涅槃。
名為阿羅漢。
此借通教義也。
由斷所知障故。
證大菩提。
名為如來。
此顯别圓義也。
然通教佛亦斷界内所知障。
證一切智菩提。
别圓佛亦斷界外煩惱障。
證無住涅槃。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九
)由斯煩惱。
不覺現行。
二名近波羅蜜多。
謂第二無數劫。
爾時施等勢力漸增。
非(被)煩惱(所)伏。
而能伏彼(煩惱。
)由斯煩惱。
(除是為衆生故。
)故意方行。
三名大波羅蜜多。
謂第三無數劫。
爾時施等勢力轉增。
能畢竟伏一切煩惱。
由斯煩惱永不現行。
(但以)猶有所知微細現(行)種(子。
)及煩惱(之)種(子未斷。
)故未究竟。
初無數劫。
謂資糧加行二位。
第二無數劫。
諸通達位至第七地。
第三無數劫。
謂從八地至十地也。
(癸)十三結要簡修 此十義類。
差别無邊。
恐厭繁文。
略示綱要。
十于十地。
雖實皆修。
而随相增。
地地修一。
雖十地行。
有無量門。
而皆攝在十到彼岸。
随相增者。
所謂初地施度增上。
二地戒度增上。
乃至十地智度最為增上。
餘非不修。
但随力随分。
具如華嚴十地品中廣明。
二釋十勝行竟。
(壬)三釋十種障三。
初标起。
二正釋。
三結屬。
(癸)今初 十種障者。
(癸)二正釋十。
初釋異生性障。
(至)十釋諸法中未得自在障。
(子)今初 一異生性障。
謂(煩惱所知)二障中(之)分别起者。
依彼(分别二障)種(子。
建)立異生性故。
二乘見道現在前時。
唯斷(分别煩惱)一種。
名得聖性。
菩薩見道現在前時。
具斷二種。
名得聖性。
(以)二真見道現在前時。
彼(分别)二障(之)種(子。
)必不成就。
猶明與闇。
定不俱生。
如秤兩頭。
低昂時等。
諸相違法。
理必應然。
是故(智惑)二性。
無(有)俱成(之)失。
先辨大小乘斷惑。
有廣有狹。
次釋伏難也。
難曰。
見道位中。
為與惑俱。
為不與惑俱。
若不與惑俱者。
即惑先斷。
後方見道。
雲何得名見道斷惑。
若與惑俱者。
即先見道。
後方斷惑。
是敵對斷。
智惑同時。
應有凡聖二性俱成之失。
今釋之曰。
亦非先斷惑後見道。
亦非先見道後斷惑。
然二真見道正現前時。
則二障種子必不成就。
如闇時無明。
明時無闇。
又如秤之兩頭。
彼低此昂。
曾無先後。
故非惑智相見。
敵對論斷。
又非先斷惑已。
後方見道。
但正見道時。
惑即不生。
非斷非不斷而論斷耳。
(問曰。
)無間道時。
(若)已無惑種(者。
)何用複起解脫道為。
(答曰。
無間期于)斷惑。
(解脫期于)證滅。
期心别故。
(又)為舍彼(惑)品(之)粗重性故。
無間道時。
雖無惑種。
而未舍彼無堪任性。
為舍此(無堪任性)故。
起解脫道。
及(為)證此品擇滅無為(故也。
) 小乘妄計無間道中猶有惑種。
至解脫道。
方永斷之。
則犯二性俱成之失。
今因大乘破之。
故緻此問難也。
答釋可知。
粗重性。
即無堪任性。
乃惑品之餘氣耳。
雖(于)見道生(起之位。
)亦斷惡趣諸業果等(種子。
)而今且說能起(業果之)煩惱。
(以)是(業果之)根本故。
由斯初地說斷二愚。
及彼粗重。
一執著我法愚。
即是此中異生性障。
二惡趣雜染愚。
即是惡趣諸業果等。
(問曰。
執著我法。
即是無明心所。
故得名愚。
業果何亦名愚。
答曰。
)應知(業果是)愚品(類。
故亦)總說為愚。
後(之九地悞犯三業等愚。
皆)準此釋。
或彼(初地說斷二愚者。
)唯說利(使五見)鈍(使貪等)障品(相應)俱起(之)二愚。
若雲斷異生性障。
即但說根本也。
若雲斷二愚。
即兼說業果也。
又若說愚品為愚。
則第二愚。
指業果也。
若說利鈍障品為二愚。
則執著我法愚。
指利使言。
惡趣雜染愚。
指鈍使言也。
彼粗重(之為)言。
顯彼二(愚)種(子。
)或(但即)二(愚)所起(之)無堪任性。
(名為粗重。
)如入(第)二(禅)定。
說斷苦根。
(然其)所斷苦根。
雖非現(行。
現行已先伏故。
亦非)種(子。
種子未永斷故。
)而(亦)名(為)粗重。
此(初地所斷二愚粗重。
)亦(複)應然。
(已)後(九地中)粗重(之)言。
(亦皆)例此應釋。
以十地中所知障種。
分分漸斷。
煩惱障種。
但伏未斷。
故粗重義。
須作此種子。
及無堪任之二釋也。
雖初地(中見道)所斷(之惑。
)實通(煩惱所知)二障。
而(今所雲)異生性障。
意(但)取所知(障說。
以經)說(十地所斷)十(種)無明。
非(是煩惱)染污(性)故。
無明即是十障品愚。
(以)二乘亦能斷煩惱障。
彼(煩惱)是(與二乘所)共(斷)故。
非此所說。
又十無明不染污者。
唯依十地修所斷說。
(若見所斷分别法執。
亦是染污。
)雖此(初地)位中。
亦伏(一分俱生)煩惱。
(及)斷彼(俱生煩惱)粗重(無堪任性。
)而非正意。
(正意唯在斷所知障。
又)不斷(彼俱生煩惱之)随眠。
故此不說。
理實初地修道位中。
亦斷俱生所知(之)一分。
然今且說最初(見道之所)斷者。
(故但言斷異生性障。
)後九地斷。
準此應知。
住滿地中。
時既淹久。
理應進斷所應斷障。
不爾。
(則初中後)三時。
(無間解脫勝進三)道。
應無(差)别。
十地各有三時三道。
初時名無間道。
正斷障本地之惑種。
中時名解脫道。
正證本地所顯真理。
後時名勝進道。
複起加行斷後地惑。
是故初地後心。
即屬修道位攝。
亦斷俱生所知一分也。
故說菩薩得現觀已。
複于十地修道位中。
唯修永滅所知障道。
留(俱生)煩惱障(之種子。
)助(菩提)願(而來)受(三界)生。
非如二乘速趣圓寂。
故修道位。
不斷煩惱(種子。
)将成佛時。
方頓斷故。
此結顯初地後心。
即名修道。
兼顯但斷俱生所知障種。
不斷俱生煩惱障種之意也。
現觀。
即前文第四第五二種現觀。
餘可知。
問曰。
留煩惱障助願受生屬何教義。
答曰。
此意深密。
不可粗浮辄判。
何以言之。
若藏教事度。
三祗伏惑。
總未先斷異生性障。
若通教見地菩薩所斷異生性障。
與二乘同。
曾無斷所知障之義。
至菩薩地。
正使斷盡扶習潤生。
複無留惑種義。
若别教登地。
但斷所知障種。
更無留煩惱義。
圓教尤不必言。
今約語言。
則是通含于别。
别入于通。
若推意旨。
則是密顯圓宗。
請試辯之。
論雲。
我執必依法執而起。
如夜迷杌等。
方謂人等故。
我執即煩惱障。
法執即所知障也。
豈有所知障種已斷。
煩惱障種猶得實存。
今雲留障助願。
明是巧用性惡法門耳。
問曰。
何不直言初地分得一身無量身。
所謂中道應本。
猶如月印千江。
乃雲留煩惱障。
助願受生耶。
答曰。
若是。
則為别含于圓。
圓入于别。
非複别入于通。
通含别圓之義矣。
問曰。
直說别圓二教。
有何不可。
何必帶通方便耶。
答曰。
衆生未堪徑聞别圓。
安得不帶藏通方便。
是故化法四教。
并是如來權實妙智。
應機施設。
何容偏廢。
何容偏執。
此論與瑜伽論。
味同方等。
正破小乘法執。
傍破凡外我執。
若廢通教方便。
則小機絕分。
曷由引入别圓也哉。
初釋異生性障竟。
(子)二釋邪行障 二邪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及彼所起悞犯(之身口意)三業。
彼障二地極淨屍羅。
入二地時。
便能永斷。
由斯二地說斷二愚。
及彼粗重。
一微細悞犯愚。
即是此中俱生一分。
二種種業趣愚。
即彼所起悞犯三業。
或唯起業。
不了業愚。
問曰。
所起悞犯三業。
何亦名愚。
釋曰。
起業而不了知業性。
故名為愚。
由所知一分愚故。
起悞犯業。
由不了業趣愚故。
不能當下即複清淨。
問曰。
聲聞初果。
鋤地即得蟲離四寸。
今菩薩二地。
方得極淨屍羅。
不幾與初果齊耶。
答曰。
蟲離四寸。
是道共戒力。
于諸性罪。
不複悞犯。
若遮罪中微細悞犯。
雖阿羅漢。
亦未全免。
故知二地境界甚深。
(子)三釋闇鈍障 三闇鈍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令所聞思修法忘失。
彼障三地勝定總持。
及彼所發殊勝三慧。
入三地時。
便能永斷。
由斯三地。
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欲貪愚。
即是此中能障勝定及修慧者。
彼(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能障勝定及修慧者。
)昔(來)多與欲貪俱故。
名欲貪愚。
今得勝定。
及修所成(慧。
)彼(所知障之一分)既(已)永斷。
(則與俱之)欲貪随伏。
此(欲貪從)無始來。
依彼(所知一分)轉故。
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
即是此中能障總持聞思慧者。
(非不障修慧。
近故偏說。
) (子)四釋微細煩惱現行障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與)第六識俱(之)身見等攝。
(是)最下品故。
不作意緣故。
遠随現行故。
(以此三義。
)說名微細。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
入四地時。
便能永斷。
彼(所知障。
從)昔多與第六識中。
任運而生(之)執我見等(煩惱。
)同體起故。
(所以)說煩惱名。
今四地中。
既得無漏菩提分法。
彼(所知障)便(得)永滅。
此我見等。
亦永不行。
初二三地行施戒修。
相同世間。
四地修得菩提分法。
方名出世。
故能永害此身見等。
最下品。
謂唯無記。
不作意緣。
謂任運生。
遠随現行。
謂無始來相随逐也。
由身見故。
不能修身念處等觀。
故障菩提分法。
由得菩提分法。
彼障随斷。
如明與闇。
如秤低昂等也。
初地行施。
二地行戒。
三地行于修慧。
若約别教。
則久已出世。
若借通教。
則相同世間。
謂歡喜地寄幹慧。
離垢地寄性地。
發光地寄八人。
焰慧地寄見地。
璎珞經中。
名為須陀洹地故。
然通教見地名須陀洹。
但害分别身見。
此害微細俱生身見。
故仍不同。
若約實義。
則斷第六識中微細法我見耳。
寄通明别。
複何疑哉。
(問曰。
)甯知此(身見等。
但)與第六識俱。
(答曰。
)第七識俱(之)執我見等。
與無漏道性相違故。
八地以去。
方永不行。
七地已來。
猶得現起。
(以彼第七識中身見。
)與餘(我愛等三)煩惱為依持故。
此(第六俱者)粗。
彼(第七俱者)細。
伏(之自)有前後。
故此(地中所斷。
)但與第六相應。
(然)身見等(之為)言。
亦攝無始所知障攝(之)定愛法愛。
彼定(愛)法愛。
三地尚增。
入四地時。
方能永斷。
菩提分法。
特違彼故。
由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等至愛愚。
即是此中定愛俱者。
二法愛愚。
即是此中法愛俱者。
所知障攝(之)二愚斷故。
煩惱(障攝之定法)二愛亦永不行。
耽玩諸禅三昧。
名為定愛。
耽玩聞思修法。
名為法愛。
等至者。
梵雲三摩鉢底。
即八勝處。
十遍處。
四無色。
無想定。
滅盡定等。
(子)五釋于下乘般涅槃障 五于下乘般涅槃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令厭生死。
樂趣涅槃。
同下二乘厭苦欣滅。
彼障五地無差别道。
入五地時。
便能永斷。
由斯五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純作意背生死愚。
即是此中厭生死者。
二純作意向涅槃愚。
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凡夫樂生死而不知涅槃。
固愚也。
二乘樂涅槃而純厭生死。
亦愚也。
總不知生死涅槃。
并依他起。
無實法故。
若無實法。
同一依他起性。
則無差别。
若了達元無差别。
則既不同凡夫。
亦豈肯同二乘。
是故了知生死過患。
而不純作意背。
欲于其中求得一切種智故。
了知涅槃安樂。
而不純作意向。
欲令衆生同得無上涅槃故。
(子)六釋粗相現行障 六粗相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執有染淨粗相現行。
後障六地無染淨道。
入六地時。
便能永斷。
由斯六地。
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現觀察行流轉愚。
即是此中執有染者。
(以)諸行流轉。
(皆是)染分攝故。
二相多現行愚。
即是此中執有淨者。
(以)取(還滅門之)淨相故。
相觀多行。
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但能少時入無相觀耳。
) 六地最勝般若現前。
于緣生還滅。
都無所得。
即證無染淨真如。
故能證之道。
亦名無染淨道也。
(子)七釋細相現行障 七細相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執有生滅細相現行。
彼障七地妙無相道。
入七地時。
便能永斷。
由斯七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細相現行愚。
即是此中執有生者。
猶取流轉細生相故。
二純作意求無相愚。
即是此中執有滅者。
尚取還滅細滅相故。
純于無相作意勤求。
未能(于無相)空中(善巧)起(于)有(為)勝行。
(子)八釋無相中作加行障 八無相中作加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令無相觀不任運起。
前之五地。
有相觀多。
無相觀少。
于第六地。
有相觀少。
無相觀多。
第七地中。
純無相觀。
雖恒相續。
而有加行。
由無相中有加行故。
未能任運現相及土。
如是加行。
障八地中無功用道。
故若得入第八地時。
便能永斷。
彼永斷故。
得二自在。
由斯八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于無相作功用愚。
二于相中不自在愚。
令于相中不自在故。
此(相不惟身相。
)亦攝土相一分故。
八地以上。
純無漏道(方得)任運起故。
三界煩惱。
(爾時)永不現行。
(唯有)第七識中細所知障。
猶可現起。
(以)生空智果。
不違彼(細所知障)故。
二自在者。
任運現相及現土也。
餘可知。
(子)九釋利他中不欲行障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令于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
樂修己利。
彼障九地四無礙解。
入九地時。
便能永斷。
由斯九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于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
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
于無量所說法陀羅自在者。
謂義無礙解。
即于所诠總持自在。
于一義中現一切義故。
于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
謂法無礙解。
即于能诠總持自在。
于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
于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者。
謂詞無礙解。
即于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
于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
二辯才自在愚。
辯才自在者。
謂辯無礙解。
善達機宜。
巧為說故。
(此)愚(之用。
)能障此四種自在。
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由第七識中細所知障以為體性。
令四無礙解不得自在。
故名二愚。
能障九地。
今登九地。
此障永斷。
如明與闇。
定不俱生也。
四無礙解者。
一義無礙解。
謂了達所诠無礙。
二法無礙解。
謂了達能诠無礙。
三詞無礙解。
謂了達言音無礙。
四樂說無礙解。
即此中所雲辯無礙解。
謂随機巧說無礙。
今以障前三種者。
合名一愚。
障後樂說者。
名第二愚。
(子)十釋于諸法未得自在障又二。
初正釋此障。
二兼釋餘障。
(醜)今初 十于諸法中未得自在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令于諸法不得自在。
彼障十地大法智雲。
及所含藏所起事業。
入十地時。
便能永斷。
由斯十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大神通愚。
即是此中障所起(化他神通)事業者。
二悟入微細秘密愚。
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大法智雲。
即能含之智。
所含藏者。
即力無畏等諸功德也。
(醜)二兼釋餘障 此地于法雖得自在。
而有餘障。
未名最極。
謂有俱生微所知障。
及有任運煩惱障種。
(直俟)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彼皆頓斷。
入如來地。
由斯佛地說斷二愚。
及彼粗重。
一于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
即是此中微所知障。
二極微細礙愚。
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
故集論說。
得菩提時。
頓斷煩惱及所知障。
成阿羅漢。
及成如來。
證大涅槃大菩提故。
由斷煩惱障故。
證大涅槃。
名為阿羅漢。
此借通教義也。
由斷所知障故。
證大菩提。
名為如來。
此顯别圓義也。
然通教佛亦斷界内所知障。
證一切智菩提。
别圓佛亦斷界外煩惱障。
證無住涅槃。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