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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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熏。
以緣假法時。
但是獨影境故。
亦不熏相分種。
其能緣見分種即熏。
若七緣第八見分熏種者。
但熏見質二種。
定不熏相分種。
具中間相分。
但從兩頭合起。
仍道二性。
一半從本質上起者。
是無覆性。
一半從能緣見分上生者。
是有覆性。
現行同類展轉相望。
皆非因緣。
(以彼各從)自種生故。
一切異類展轉相望。
亦非因緣。
不親生故。
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
應知假說。
或随轉門。
有唯說種是因緣性。
彼依顯勝。
非盡理說。
聖說轉識與阿賴耶。
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此簡示結成因緣義也。
先簡同類。
現行相引。
是等無間。
非是因緣。
設無種子。
則現行不能自引現行。
譬如炷若盡時。
前焰不能引生後焰故也。
次簡異類現行相助。
是增上緣。
亦非因緣。
以其不親生故。
次示或說現行展轉得為因緣。
或說唯種是因緣性。
一是随轉假說。
一是但依顯勝。
次聖說下。
結成種子現行。
決定互為因緣。
初釋因緣竟。
(醜)二釋等無間緣 二等無間緣。
謂八現識及彼心所。
前聚于後自類無間。
等而開導。
令彼(後聚自類決)定(得)生。
等者。
自類也。
無間者。
中無間隔也。
緣者。
助生也。
八現識及彼心所。
正出緣體。
為簡色不相應及無為法。
無有等無間緣義也。
心王必有心所與之相應。
和合似一。
名之為聚。
前後者。
顯非同時。
自類者。
顯非他類。
如前眼識望後眼識。
乃名自類。
若望耳鼻識等。
即名他類也。
多同類種。
俱時轉故。
如不相應。
非此緣攝。
由斯八識。
非互為緣。
此簡種子非等無間緣。
并簡異類現識亦非等無間緣也。
且如八識及諸心所。
各有種子。
與彼現行俱時而轉。
就種生現。
得為因緣。
現非種引。
非等無間。
譬如炷能生焰。
不能引焰。
以引後焰者。
必由前焰故也。
故種與現。
如不相應。
非此等無間緣所攝。
既種與現。
雖是同類。
由其種現異故。
便非此緣。
則八識現行。
各各異類。
尤不相應。
豈容互作等無間緣哉。
心所與心。
雖恒俱轉。
而相應故。
和合似一。
不可施設離别殊異。
故得互作等無間緣。
此釋伏難也。
難曰。
種子與現行。
以同時故。
不為等無間緣。
八識現行。
以異類故。
亦不為等無間緣。
則心所與心。
亦是同時異類俱轉。
如何得作等無間緣耶。
今釋之曰。
雖恒俱轉。
而所依不異。
所緣相似。
又必同性。
是故相應和合似一。
得為等無間緣也。
然但約為緣。
則心與心所。
便得互作。
若約為依。
則又獨指心王。
如第四卷中所明。
入無餘心。
最極微劣。
無開導用。
又無當起等無間法。
故非此緣。
雲何知然。
論有誠說。
若此(前)識等無間。
彼(後)識等決定生。
即說此(前識)是彼(後識)等無間緣故。
此更簡去入無餘涅槃之最後心。
不名為等無間緣也。
以更無當起之法。
則無所用其開導故。
引證可知。
問曰。
若依法華。
則無有一人入于二乘涅槃而滅度者。
此雲何通。
答曰。
彼是顯實。
此且施權。
不應為難。
即依此義。
應作是說。
阿陀那識。
三界九地。
皆容互作等無間緣。
下上死生。
相開等故。
有漏無間。
有無漏生無漏定無生有漏者。
鏡智起已。
必無斷故。
(無垢)善(識)與無記(異熟。
)相望亦然。
此下别約八識以判等無間緣。
今先判第八識也。
鏡智。
約相應心所。
相應心所。
有二十一。
獨言鏡智者。
智為勝故。
善與無記。
約第八心王。
相望亦然。
謂異熟無間有無垢生。
無垢定無生異熟者。
(問曰。
)此(第八識。
在)何界後引生無漏。
(答曰。
)或從色界。
或欲界後。
謂諸異生。
(直發大心)求佛果者。
定(于)色界後(身。
)引生無漏(第八淨識。
以因行既滿之)後。
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
得菩提故。
(若夫)二乘(極果)回趣大菩提者。
定(于)欲界後(身。
)引生無漏(第八識。
以)回趣(所)留(生)身。
唯(在于)欲界故。
彼雖必往大自在宮。
方得成佛。
而本願力所留生身。
是欲界故。
有義。
色界亦有聲聞回趣大乘願留身者。
既與教理俱不相違。
是故聲聞(之)第八無漏。
色界心後亦得現前。
然五淨居(天中。
)無回趣者。
經不說(生)彼(天者)發大心故。
此兼論第八引生無漏之界地也。
色界亦有聲聞回趣大乘。
謂阿那含生色界已。
證阿羅漢。
身未入滅。
即留色界之身。
以俟功德成滿也。
然生五淨居天。
則無回趣之義。
以彼多屬定性聲聞故耳。
問曰。
大佛頂經雲。
從是有頂色邊際中。
若于舍心發明智慧。
慧光圓通。
便出塵界。
成阿羅漢。
入菩薩乘。
如是一類。
名為回心大阿羅漢。
何故此雲經不說彼發大心耶。
答曰。
大佛頂經。
雖屬方等。
然是純明圓理。
故得出塵而為菩薩。
成唯識論。
雖亦大乘。
然是帶通明别。
故入無餘。
則無心智。
即今所謂大自在宮得菩提者。
亦是帶劣勝應身相。
以劣唯閻浮。
勝須華藏。
今寄淨居。
乃是梵網千釋迦之一耳。
起信論中。
亦同此意。
理雖圓别。
事猶帶通。
權實相須。
其旨非淺。
聖意難測。
但應仰信。
第七轉識。
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
随第八識生處系故。
有漏無漏。
容互相生。
十地位中。
得相引故。
善與無記。
相望亦然。
于無記中。
染與不染。
亦相開導。
(以)生空智果前後位中。
得相引故。
此欲色界。
有漏得與無漏相生。
非無色界。
(以)地上菩薩。
不生彼(無色界)故。
此判第七識之等無間緣也。
平等性智相應。
名為無漏。
我法二執相應。
名為有漏。
十地位中。
入法空觀。
則名無漏。
出法空觀。
則名有漏。
故互相生。
無漏即是善性。
有漏即無記性。
故雲相望亦然。
又我法二執相應。
名為有覆。
亦名為染。
伏斷我執。
但與法執相應。
名為無覆。
亦名不染。
初二三果聖人。
入生空觀位中。
則名不染。
未入之前。
已出之後。
則名為染。
故亦互相引也。
鈍根二乘。
得生無色。
以厭色故。
地上菩薩。
不生無色。
以無益故。
然菩薩若證二十五王三昧。
亦必應現無色。
今亦依權說耳。
第六轉識。
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
各容互作等無間緣。
潤生位等。
更相引故。
初起無漏。
唯(在)色界後(心。
以)決擇分善。
唯(在)色界(有)故。
此判第六識之等無間緣也。
二空觀智。
皆名無漏。
無漏唯善。
我執相應。
名為有漏。
有漏則有善。
惡。
有覆。
無覆不同。
然皆互相引生。
決擇分善。
即暖等四加行位所修善根。
要依四禅方發無漏。
故雲唯色界後。
所謂因定發慧也。
然人中若能成就四禅。
即名四禅。
後心。
非謂必生四禅天上。
眼耳身識。
(于欲色)二界(雜居離生)二地。
鼻舌兩識。
(唯于)一(欲)界一(雜居)地。
(各以)自類互作等無間緣。
善等相望。
應知亦爾。
有義。
五識有漏無漏。
自類互作等無間緣。
未成佛時。
容互起故。
有義。
無漏(五識在于)有漏(五識)後起。
非無漏(五識之)後容起有漏(五識。
以)無漏五識。
非佛無故。
彼(因位中之)五色根。
定有漏故。
(以根)是異熟識(之)相分攝故。
(若謂)有漏不共必俱同境(之五)根。
(而能)發無漏(五)識。
理不相應故。
此二于境明昧異故。
此判前五識之等無間緣也。
互作。
謂六道相望。
善等。
即三性差别。
次釋有漏無漏。
有兩家解。
初義非。
次義正。
明昧異者。
無漏根發成所作智相應五識。
則于境明。
有漏根發有漏五識。
不論善惡無記。
皆于境昧也。
二釋等無間緣竟。
(醜)三釋所緣緣 三所緣緣。
謂若有法。
是帶己相。
心或相應所慮所托。
此體有二。
一親。
二疏。
帶彼相起。
故名所緣。
助生于識。
故複名緣。
謂若有法者。
即能為生緣義。
簡徧計所執。
其體是無。
縱是所緣。
而無緣義也。
是帶己相者。
即顯是所緣義。
簡根及種子。
識無其相。
雖得為緣。
而非所緣也。
具此有法帶相二義。
名所緣緣。
而心王與心所之或相應者。
以此為所慮處。
即以此為所托處。
所慮故名為所緣。
所托故複名為緣。
宗鏡雲。
一有所慮非所托。
即徧計妄執我法等是。
以無體故。
二有所托非所慮。
即鏡水所照物等是。
以鏡水非能慮故。
三俱句。
即一切所緣緣實相分是。
四俱非。
即除鏡水等所照外。
餘不緣者是。
若(此相分。
)與能緣(之見分同一所依。
)體不相離。
是見分等内所慮托。
應知彼是親所緣緣。
此先釋親所緣緣也。
體不相離。
謂四分唯是一體。
宗鏡雲。
一有親所緣緣。
從質及心變起。
即五識緣五塵相分是。
二有親所緣緣。
但從心變。
不仗質起。
即第八緣三境相分是。
三有親所緣緣。
不由心變。
亦不由質起。
即根本智所證真如是。
四有親所緣緣而非相分。
即内二分互相緣是。
若(此本質。
)與能緣(之見分。
)體雖相離。
(然借)為質。
能起内所慮托。
應知彼是疏所緣緣。
此次釋疏所緣緣也。
親所緣緣。
(但是)能緣(之心決定)皆有。
(以)離内所慮托。
必不生(于能緣心)故。
疏所緣緣。
能緣(之心)或有(不定。
以)離外所慮托。
亦得生(于能緣心)故。
此即第二卷所謂自心内法一切皆有。
自心外法或有或無也。
宗鏡雲。
一有本質相分是實性境。
即前五識。
及明了意識初念。
并少分獨頭意識是。
二有本質相分是假。
即有質獨影及帶質境是。
三無質相分是假。
即無質獨影是。
四無質相分是質性境。
即第八心王緣三境。
及本智緣真如是。
(真如即是實相。
故名為相。
而根本智非有相分也。
)又雲。
帶有二義。
一者挾帶。
二者變帶。
相亦二義。
一者體相。
二者相狀。
若根本智緣真如。
是挾帶體相而緣。
是所緣緣。
乃至内二分相緣。
及自證分緣。
見分。
亦是挾帶體相。
名所緣緣。
若有漏心心所。
及無漏後得智見分緣境之時。
變相而緣。
不論有質無質。
皆是變帶相狀。
名所緣緣。
又雲。
但是相分。
皆名變帶。
若不變相分。
直附境體。
即名挾帶。
第八心品。
有義。
唯有親所緣緣。
随業因力任運變故。
有義。
亦定有疏所緣緣。
要仗他變質。
自方變故。
有義。
二說俱不應理。
自他身土。
可互受用。
他所變者。
為自質故。
(則初家惟有親所緣緣。
不應理也。
)自種于他無受用理。
他變為此。
不應理故。
(則次家定有疏所緣緣。
亦非理也。
且一切有情。
法爾有五性差别。
)非諸有情種皆等故。
應說此(第八心)品。
(其)疏所緣緣。
(于未轉已轉等凡)一切位中。
有無不定。
此下别約八識。
判所緣緣親疏有無之義。
今先判第八識也。
有三家解。
第三為正。
未轉位中。
根身種子。
定無疏所緣緣。
器界及他人浮塵根身。
得有疏所緣緣。
已轉位中。
鏡智緣真。
定無疏所緣緣。
鏡智緣俗。
得有疏所緣緣。
又緣現在。
則有本質。
若緣過未。
則無本質。
故雲有無不定。
第七心品。
未轉依位。
是俱生(我法二執)故。
必仗(第八識之見分以為)外質。
故亦定有疏所緣緣。
已轉依位。
此非定有。
(若緣淨識為無我境。
仍有疏所緣緣。
若)緣真如(及過未)等。
(則便)無外質故。
○第六心品。
行相猛利。
于一切(聖凡)位(中。
皆)能自在(而)轉。
(故)所仗外質。
或有或無。
(當知)疏所緣緣。
有無不定。
○前五心品。
未轉依位。
粗鈍劣故。
必仗外質(五塵性境。
)故亦定有疏所緣緣。
已轉依位。
此非定有。
(成所作智。
通)緣過未等(法。
)無外質故。
此判前七轉識所緣緣。
親疏有無之義也。
或有外質。
指同時意識。
或無外質。
指獨頭意識。
餘可知。
三釋所緣緣竟。
(醜)四釋增上緣 四增上緣。
謂若有法。
有勝勢用。
能于餘法或順或違。
(俱能為緣。
是故名增上緣。
)雖前三緣。
亦是增上。
而今第四。
除彼(前三。
收)取(其)餘。
為顯諸緣差别相故。
此順違(之勝勢)用。
于四處轉。
(謂)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有法。
亦指有體之法也。
或自有體。
或依色心分位假立。
即以色心等法為體。
均是依他起性。
非同徧計所執。
故名有法。
由此法故。
未生諸法。
或順令生。
或複違令不生。
已生諸法。
或順令住。
或複違令不住。
未成諸法。
或順令成。
或複違令不成。
未得諸法。
或順令得。
或複違令不得。
故名增上緣。
然增上用。
随事雖多。
而勝顯者。
唯二十二。
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一眼根。
二耳根。
三鼻根。
四舌根。
五身根。
(此五名五色根。
)六男根。
七女根。
八命根。
九意根。
十苦根。
十一樂根。
十二憂根。
十三喜根。
十四舍根。
(此五名五受根。
)十五信根。
十六進根。
十七念根。
十八定根。
十九慧根。
(此五名五善根。
)二十未知當知根。
二十一已知根。
二十二具知根。
(此三名三無漏根。
) 前五色根。
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
識等。
等取自種子。
眼等。
等取耳鼻舌身。
淨色。
謂清淨四大。
即第八識上色之功能。
非外所造。
非同粗顯色香味觸。
可得見嗅嘗觸。
但是比量所知而已。
男女二根。
身根所攝。
故即以彼(身根之)少分為性。
命根。
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
非别有性。
(等無間)意根。
總以八識為性。
若八識自類心心所聚。
前望于後。
即是等無間緣所攝。
今不論自類他類。
總于後念諸心心所生住成得有順違用。
故總立為增上緣之意根。
五受根。
如應各(以)自受為性。
信等五根。
即以(善心所中)信等及(别境中之)善念等而為自性。
苦樂憂喜舍五受。
即五受根體性。
善中信勤。
别境中善念善定善慧。
即五根體性。
此五善根。
且指有漏善言之也。
未知當知根體。
位有三種。
一根本位。
謂在見道(十五心中。
唯)除(最)後(第十六心之一)刹那。
(以第十六刹那。
)無所未知可當知故。
(即屬已知根攝。
)二加行位。
謂暖頂忍世第一法。
近能引發根本位故。
三資糧位。
謂從為(欲)得谛(而修)現觀故。
發起決定勝善法欲。
乃至未得順決擇分(已前)所有善根。
名資糧位。
能遠資生根本位故。
于此三位信等五根(及)意(根)喜(根)樂(根)舍(根。
合)為此(未知當知)根性。
(然在)加行等位。
于後勝法求證愁戚。
亦有憂根。
(但以)非正善根。
故多不說。
見道一十五心之中。
所有信進念定慧意喜樂舍。
正屬無漏。
以是出世無間道故。
未證解脫。
故名未知。
無間必證。
故名當知。
故以此為未知當知根本位也。
加行近能引發此位。
資糧遠能資生此位。
雖所修者。
猶是有漏五善根等。
而有漏善為增上緣。
助熏本有無漏信等種子。
指彼無漏法爾種子。
在于資糧加行位中。
得有漏善所資熏故。
漸漸增長成熟。
将來必得發真無漏現行。
是故名為未知當知無漏善根。
前三無色有此根者。
有勝見道傍修得故。
或二乘位回趣大者。
為證法空。
地前亦起。
九地所攝生空無漏。
彼皆菩薩此根攝故。
菩薩見道。
亦有此根。
但說地前。
以時促故。
若論未知當知根。
正于四禅中有。
以初果見道。
必依第四禅故。
然除非非想天。
前三無色界天。
亦得有此根者。
謂有一類勝見道人。
雖依四禅而發無漏。
亦能傍修得上三定。
故于空處識處無所有處。
亦有未知當知根也。
又二乘所證三界九地生空無漏。
雖分未知已知具知三根差别。
而以菩薩視之。
則皆屬未知根攝。
以未證法空故。
是故二乘回趣大者。
雖已具證三界九地所證生空無漏。
而法執未伏。
猶屬資糧位攝。
今為證法空故。
地前亦起此未知當知根也。
菩薩見道下。
釋疑。
謂有疑曰。
聲聞見道一十五心。
猶名為未知當知根之根本位。
直俟十六心滿。
不名為已知根。
何故菩薩之未知當知根。
但說在地前耶。
今釋之曰。
菩薩在于無間道中。
理應亦有此根。
而但說地前者。
以菩薩見道之時促故。
蓋聲聞見道。
須觀苦集滅道四安立谛。
曆下上界。
便有八谛。
故有八忍八智一十六心。
名為十六刹那。
其時則長。
菩薩見道。
惟觀真如非安立谛。
雖多刹那。
事方究竟。
而相等故。
總說一心。
其時則促也。
始從見道最後刹那。
乃至金剛喻定。
所有信等無漏九根。
皆是已知根性。
未離欲者。
于上解脫求證愁戚。
亦有憂根。
非正善根。
故多不說。
二乘第十六心證預流果。
菩薩無分别智登歡喜地。
皆名見道最後刹那。
那含最後心。
等覺最後心。
皆名金剛喻定。
二乘已證我空真如。
菩薩已證法空真如。
故皆名已知根。
不說憂根之義。
如文可知。
諸無學位無漏九根。
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羅漢。
支佛。
圓證生空。
諸佛如來。
圓證法空。
故皆名具知根也。
八地已上。
亦名無學。
望于二乘。
則名具知。
望于如來。
猶名已知。
有頂雖有遊觀無漏。
而不明利。
非後三根。
此釋疑也。
疑曰。
若但前三無色得有三無漏根。
則有頂非非想天。
亦可遊觀無漏而入滅定。
何無二十二根之後三根耶。
故今釋曰。
雖依有頂遊觀無漏。
得入滅定。
然此滅定。
由止息想作意為先。
但使勞慮不行。
而不明利。
蓋欲斷惑證真。
必須無漏現觀。
今入滅盡定者。
前六轉識一總不行。
非可依之斷惑證理。
以其無勝勢用。
故非無漏三根也。
大佛頂經雲。
現前雖成九次第定。
不得漏盡成阿羅漢。
正是此意。
是故若欲盡漏。
須修勝生空觀。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
諸餘門義。
如論應知。
謂業用。
假實。
乃至界系等餘門分别。
并如瑜伽地論五十七卷中廣明也。
初且明四緣竟。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七
以緣假法時。
但是獨影境故。
亦不熏相分種。
其能緣見分種即熏。
若七緣第八見分熏種者。
但熏見質二種。
定不熏相分種。
具中間相分。
但從兩頭合起。
仍道二性。
一半從本質上起者。
是無覆性。
一半從能緣見分上生者。
是有覆性。
現行同類展轉相望。
皆非因緣。
(以彼各從)自種生故。
一切異類展轉相望。
亦非因緣。
不親生故。
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
應知假說。
或随轉門。
有唯說種是因緣性。
彼依顯勝。
非盡理說。
聖說轉識與阿賴耶。
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此簡示結成因緣義也。
先簡同類。
現行相引。
是等無間。
非是因緣。
設無種子。
則現行不能自引現行。
譬如炷若盡時。
前焰不能引生後焰故也。
次簡異類現行相助。
是增上緣。
亦非因緣。
以其不親生故。
次示或說現行展轉得為因緣。
或說唯種是因緣性。
一是随轉假說。
一是但依顯勝。
次聖說下。
結成種子現行。
決定互為因緣。
初釋因緣竟。
(醜)二釋等無間緣 二等無間緣。
謂八現識及彼心所。
前聚于後自類無間。
等而開導。
令彼(後聚自類決)定(得)生。
等者。
自類也。
無間者。
中無間隔也。
緣者。
助生也。
八現識及彼心所。
正出緣體。
為簡色不相應及無為法。
無有等無間緣義也。
心王必有心所與之相應。
和合似一。
名之為聚。
前後者。
顯非同時。
自類者。
顯非他類。
如前眼識望後眼識。
乃名自類。
若望耳鼻識等。
即名他類也。
多同類種。
俱時轉故。
如不相應。
非此緣攝。
由斯八識。
非互為緣。
此簡種子非等無間緣。
并簡異類現識亦非等無間緣也。
且如八識及諸心所。
各有種子。
與彼現行俱時而轉。
就種生現。
得為因緣。
現非種引。
非等無間。
譬如炷能生焰。
不能引焰。
以引後焰者。
必由前焰故也。
故種與現。
如不相應。
非此等無間緣所攝。
既種與現。
雖是同類。
由其種現異故。
便非此緣。
則八識現行。
各各異類。
尤不相應。
豈容互作等無間緣哉。
心所與心。
雖恒俱轉。
而相應故。
和合似一。
不可施設離别殊異。
故得互作等無間緣。
此釋伏難也。
難曰。
種子與現行。
以同時故。
不為等無間緣。
八識現行。
以異類故。
亦不為等無間緣。
則心所與心。
亦是同時異類俱轉。
如何得作等無間緣耶。
今釋之曰。
雖恒俱轉。
而所依不異。
所緣相似。
又必同性。
是故相應和合似一。
得為等無間緣也。
然但約為緣。
則心與心所。
便得互作。
若約為依。
則又獨指心王。
如第四卷中所明。
入無餘心。
最極微劣。
無開導用。
又無當起等無間法。
故非此緣。
雲何知然。
論有誠說。
若此(前)識等無間。
彼(後)識等決定生。
即說此(前識)是彼(後識)等無間緣故。
此更簡去入無餘涅槃之最後心。
不名為等無間緣也。
以更無當起之法。
則無所用其開導故。
引證可知。
問曰。
若依法華。
則無有一人入于二乘涅槃而滅度者。
此雲何通。
答曰。
彼是顯實。
此且施權。
不應為難。
即依此義。
應作是說。
阿陀那識。
三界九地。
皆容互作等無間緣。
下上死生。
相開等故。
有漏無間。
有無漏生無漏定無生有漏者。
鏡智起已。
必無斷故。
(無垢)善(識)與無記(異熟。
)相望亦然。
此下别約八識以判等無間緣。
今先判第八識也。
鏡智。
約相應心所。
相應心所。
有二十一。
獨言鏡智者。
智為勝故。
善與無記。
約第八心王。
相望亦然。
謂異熟無間有無垢生。
無垢定無生異熟者。
(問曰。
)此(第八識。
在)何界後引生無漏。
(答曰。
)或從色界。
或欲界後。
謂諸異生。
(直發大心)求佛果者。
定(于)色界後(身。
)引生無漏(第八淨識。
以因行既滿之)後。
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
得菩提故。
(若夫)二乘(極果)回趣大菩提者。
定(于)欲界後(身。
)引生無漏(第八識。
以)回趣(所)留(生)身。
唯(在于)欲界故。
彼雖必往大自在宮。
方得成佛。
而本願力所留生身。
是欲界故。
有義。
色界亦有聲聞回趣大乘願留身者。
既與教理俱不相違。
是故聲聞(之)第八無漏。
色界心後亦得現前。
然五淨居(天中。
)無回趣者。
經不說(生)彼(天者)發大心故。
此兼論第八引生無漏之界地也。
色界亦有聲聞回趣大乘。
謂阿那含生色界已。
證阿羅漢。
身未入滅。
即留色界之身。
以俟功德成滿也。
然生五淨居天。
則無回趣之義。
以彼多屬定性聲聞故耳。
問曰。
大佛頂經雲。
從是有頂色邊際中。
若于舍心發明智慧。
慧光圓通。
便出塵界。
成阿羅漢。
入菩薩乘。
如是一類。
名為回心大阿羅漢。
何故此雲經不說彼發大心耶。
答曰。
大佛頂經。
雖屬方等。
然是純明圓理。
故得出塵而為菩薩。
成唯識論。
雖亦大乘。
然是帶通明别。
故入無餘。
則無心智。
即今所謂大自在宮得菩提者。
亦是帶劣勝應身相。
以劣唯閻浮。
勝須華藏。
今寄淨居。
乃是梵網千釋迦之一耳。
起信論中。
亦同此意。
理雖圓别。
事猶帶通。
權實相須。
其旨非淺。
聖意難測。
但應仰信。
第七轉識。
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
随第八識生處系故。
有漏無漏。
容互相生。
十地位中。
得相引故。
善與無記。
相望亦然。
于無記中。
染與不染。
亦相開導。
(以)生空智果前後位中。
得相引故。
此欲色界。
有漏得與無漏相生。
非無色界。
(以)地上菩薩。
不生彼(無色界)故。
此判第七識之等無間緣也。
平等性智相應。
名為無漏。
我法二執相應。
名為有漏。
十地位中。
入法空觀。
則名無漏。
出法空觀。
則名有漏。
故互相生。
無漏即是善性。
有漏即無記性。
故雲相望亦然。
又我法二執相應。
名為有覆。
亦名為染。
伏斷我執。
但與法執相應。
名為無覆。
亦名不染。
初二三果聖人。
入生空觀位中。
則名不染。
未入之前。
已出之後。
則名為染。
故亦互相引也。
鈍根二乘。
得生無色。
以厭色故。
地上菩薩。
不生無色。
以無益故。
然菩薩若證二十五王三昧。
亦必應現無色。
今亦依權說耳。
第六轉識。
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
各容互作等無間緣。
潤生位等。
更相引故。
初起無漏。
唯(在)色界後(心。
以)決擇分善。
唯(在)色界(有)故。
此判第六識之等無間緣也。
二空觀智。
皆名無漏。
無漏唯善。
我執相應。
名為有漏。
有漏則有善。
惡。
有覆。
無覆不同。
然皆互相引生。
決擇分善。
即暖等四加行位所修善根。
要依四禅方發無漏。
故雲唯色界後。
所謂因定發慧也。
然人中若能成就四禅。
即名四禅。
後心。
非謂必生四禅天上。
眼耳身識。
(于欲色)二界(雜居離生)二地。
鼻舌兩識。
(唯于)一(欲)界一(雜居)地。
(各以)自類互作等無間緣。
善等相望。
應知亦爾。
有義。
五識有漏無漏。
自類互作等無間緣。
未成佛時。
容互起故。
有義。
無漏(五識在于)有漏(五識)後起。
非無漏(五識之)後容起有漏(五識。
以)無漏五識。
非佛無故。
彼(因位中之)五色根。
定有漏故。
(以根)是異熟識(之)相分攝故。
(若謂)有漏不共必俱同境(之五)根。
(而能)發無漏(五)識。
理不相應故。
此二于境明昧異故。
此判前五識之等無間緣也。
互作。
謂六道相望。
善等。
即三性差别。
次釋有漏無漏。
有兩家解。
初義非。
次義正。
明昧異者。
無漏根發成所作智相應五識。
則于境明。
有漏根發有漏五識。
不論善惡無記。
皆于境昧也。
二釋等無間緣竟。
(醜)三釋所緣緣 三所緣緣。
謂若有法。
是帶己相。
心或相應所慮所托。
此體有二。
一親。
二疏。
帶彼相起。
故名所緣。
助生于識。
故複名緣。
謂若有法者。
即能為生緣義。
簡徧計所執。
其體是無。
縱是所緣。
而無緣義也。
是帶己相者。
即顯是所緣義。
簡根及種子。
識無其相。
雖得為緣。
而非所緣也。
具此有法帶相二義。
名所緣緣。
而心王與心所之或相應者。
以此為所慮處。
即以此為所托處。
所慮故名為所緣。
所托故複名為緣。
宗鏡雲。
一有所慮非所托。
即徧計妄執我法等是。
以無體故。
二有所托非所慮。
即鏡水所照物等是。
以鏡水非能慮故。
三俱句。
即一切所緣緣實相分是。
四俱非。
即除鏡水等所照外。
餘不緣者是。
若(此相分。
)與能緣(之見分同一所依。
)體不相離。
是見分等内所慮托。
應知彼是親所緣緣。
此先釋親所緣緣也。
體不相離。
謂四分唯是一體。
宗鏡雲。
一有親所緣緣。
從質及心變起。
即五識緣五塵相分是。
二有親所緣緣。
但從心變。
不仗質起。
即第八緣三境相分是。
三有親所緣緣。
不由心變。
亦不由質起。
即根本智所證真如是。
四有親所緣緣而非相分。
即内二分互相緣是。
若(此本質。
)與能緣(之見分。
)體雖相離。
(然借)為質。
能起内所慮托。
應知彼是疏所緣緣。
此次釋疏所緣緣也。
親所緣緣。
(但是)能緣(之心決定)皆有。
(以)離内所慮托。
必不生(于能緣心)故。
疏所緣緣。
能緣(之心)或有(不定。
以)離外所慮托。
亦得生(于能緣心)故。
此即第二卷所謂自心内法一切皆有。
自心外法或有或無也。
宗鏡雲。
一有本質相分是實性境。
即前五識。
及明了意識初念。
并少分獨頭意識是。
二有本質相分是假。
即有質獨影及帶質境是。
三無質相分是假。
即無質獨影是。
四無質相分是質性境。
即第八心王緣三境。
及本智緣真如是。
(真如即是實相。
故名為相。
而根本智非有相分也。
)又雲。
帶有二義。
一者挾帶。
二者變帶。
相亦二義。
一者體相。
二者相狀。
若根本智緣真如。
是挾帶體相而緣。
是所緣緣。
乃至内二分相緣。
及自證分緣。
見分。
亦是挾帶體相。
名所緣緣。
若有漏心心所。
及無漏後得智見分緣境之時。
變相而緣。
不論有質無質。
皆是變帶相狀。
名所緣緣。
又雲。
但是相分。
皆名變帶。
若不變相分。
直附境體。
即名挾帶。
第八心品。
有義。
唯有親所緣緣。
随業因力任運變故。
有義。
亦定有疏所緣緣。
要仗他變質。
自方變故。
有義。
二說俱不應理。
自他身土。
可互受用。
他所變者。
為自質故。
(則初家惟有親所緣緣。
不應理也。
)自種于他無受用理。
他變為此。
不應理故。
(則次家定有疏所緣緣。
亦非理也。
且一切有情。
法爾有五性差别。
)非諸有情種皆等故。
應說此(第八心)品。
(其)疏所緣緣。
(于未轉已轉等凡)一切位中。
有無不定。
此下别約八識。
判所緣緣親疏有無之義。
今先判第八識也。
有三家解。
第三為正。
未轉位中。
根身種子。
定無疏所緣緣。
器界及他人浮塵根身。
得有疏所緣緣。
已轉位中。
鏡智緣真。
定無疏所緣緣。
鏡智緣俗。
得有疏所緣緣。
又緣現在。
則有本質。
若緣過未。
則無本質。
故雲有無不定。
第七心品。
未轉依位。
是俱生(我法二執)故。
必仗(第八識之見分以為)外質。
故亦定有疏所緣緣。
已轉依位。
此非定有。
(若緣淨識為無我境。
仍有疏所緣緣。
若)緣真如(及過未)等。
(則便)無外質故。
○第六心品。
行相猛利。
于一切(聖凡)位(中。
皆)能自在(而)轉。
(故)所仗外質。
或有或無。
(當知)疏所緣緣。
有無不定。
○前五心品。
未轉依位。
粗鈍劣故。
必仗外質(五塵性境。
)故亦定有疏所緣緣。
已轉依位。
此非定有。
(成所作智。
通)緣過未等(法。
)無外質故。
此判前七轉識所緣緣。
親疏有無之義也。
或有外質。
指同時意識。
或無外質。
指獨頭意識。
餘可知。
三釋所緣緣竟。
(醜)四釋增上緣 四增上緣。
謂若有法。
有勝勢用。
能于餘法或順或違。
(俱能為緣。
是故名增上緣。
)雖前三緣。
亦是增上。
而今第四。
除彼(前三。
收)取(其)餘。
為顯諸緣差别相故。
此順違(之勝勢)用。
于四處轉。
(謂)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有法。
亦指有體之法也。
或自有體。
或依色心分位假立。
即以色心等法為體。
均是依他起性。
非同徧計所執。
故名有法。
由此法故。
未生諸法。
或順令生。
或複違令不生。
已生諸法。
或順令住。
或複違令不住。
未成諸法。
或順令成。
或複違令不成。
未得諸法。
或順令得。
或複違令不得。
故名增上緣。
然增上用。
随事雖多。
而勝顯者。
唯二十二。
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一眼根。
二耳根。
三鼻根。
四舌根。
五身根。
(此五名五色根。
)六男根。
七女根。
八命根。
九意根。
十苦根。
十一樂根。
十二憂根。
十三喜根。
十四舍根。
(此五名五受根。
)十五信根。
十六進根。
十七念根。
十八定根。
十九慧根。
(此五名五善根。
)二十未知當知根。
二十一已知根。
二十二具知根。
(此三名三無漏根。
) 前五色根。
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
識等。
等取自種子。
眼等。
等取耳鼻舌身。
淨色。
謂清淨四大。
即第八識上色之功能。
非外所造。
非同粗顯色香味觸。
可得見嗅嘗觸。
但是比量所知而已。
男女二根。
身根所攝。
故即以彼(身根之)少分為性。
命根。
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
非别有性。
(等無間)意根。
總以八識為性。
若八識自類心心所聚。
前望于後。
即是等無間緣所攝。
今不論自類他類。
總于後念諸心心所生住成得有順違用。
故總立為增上緣之意根。
五受根。
如應各(以)自受為性。
信等五根。
即以(善心所中)信等及(别境中之)善念等而為自性。
苦樂憂喜舍五受。
即五受根體性。
善中信勤。
别境中善念善定善慧。
即五根體性。
此五善根。
且指有漏善言之也。
未知當知根體。
位有三種。
一根本位。
謂在見道(十五心中。
唯)除(最)後(第十六心之一)刹那。
(以第十六刹那。
)無所未知可當知故。
(即屬已知根攝。
)二加行位。
謂暖頂忍世第一法。
近能引發根本位故。
三資糧位。
謂從為(欲)得谛(而修)現觀故。
發起決定勝善法欲。
乃至未得順決擇分(已前)所有善根。
名資糧位。
能遠資生根本位故。
于此三位信等五根(及)意(根)喜(根)樂(根)舍(根。
合)為此(未知當知)根性。
(然在)加行等位。
于後勝法求證愁戚。
亦有憂根。
(但以)非正善根。
故多不說。
見道一十五心之中。
所有信進念定慧意喜樂舍。
正屬無漏。
以是出世無間道故。
未證解脫。
故名未知。
無間必證。
故名當知。
故以此為未知當知根本位也。
加行近能引發此位。
資糧遠能資生此位。
雖所修者。
猶是有漏五善根等。
而有漏善為增上緣。
助熏本有無漏信等種子。
指彼無漏法爾種子。
在于資糧加行位中。
得有漏善所資熏故。
漸漸增長成熟。
将來必得發真無漏現行。
是故名為未知當知無漏善根。
前三無色有此根者。
有勝見道傍修得故。
或二乘位回趣大者。
為證法空。
地前亦起。
九地所攝生空無漏。
彼皆菩薩此根攝故。
菩薩見道。
亦有此根。
但說地前。
以時促故。
若論未知當知根。
正于四禅中有。
以初果見道。
必依第四禅故。
然除非非想天。
前三無色界天。
亦得有此根者。
謂有一類勝見道人。
雖依四禅而發無漏。
亦能傍修得上三定。
故于空處識處無所有處。
亦有未知當知根也。
又二乘所證三界九地生空無漏。
雖分未知已知具知三根差别。
而以菩薩視之。
則皆屬未知根攝。
以未證法空故。
是故二乘回趣大者。
雖已具證三界九地所證生空無漏。
而法執未伏。
猶屬資糧位攝。
今為證法空故。
地前亦起此未知當知根也。
菩薩見道下。
釋疑。
謂有疑曰。
聲聞見道一十五心。
猶名為未知當知根之根本位。
直俟十六心滿。
不名為已知根。
何故菩薩之未知當知根。
但說在地前耶。
今釋之曰。
菩薩在于無間道中。
理應亦有此根。
而但說地前者。
以菩薩見道之時促故。
蓋聲聞見道。
須觀苦集滅道四安立谛。
曆下上界。
便有八谛。
故有八忍八智一十六心。
名為十六刹那。
其時則長。
菩薩見道。
惟觀真如非安立谛。
雖多刹那。
事方究竟。
而相等故。
總說一心。
其時則促也。
始從見道最後刹那。
乃至金剛喻定。
所有信等無漏九根。
皆是已知根性。
未離欲者。
于上解脫求證愁戚。
亦有憂根。
非正善根。
故多不說。
二乘第十六心證預流果。
菩薩無分别智登歡喜地。
皆名見道最後刹那。
那含最後心。
等覺最後心。
皆名金剛喻定。
二乘已證我空真如。
菩薩已證法空真如。
故皆名已知根。
不說憂根之義。
如文可知。
諸無學位無漏九根。
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羅漢。
支佛。
圓證生空。
諸佛如來。
圓證法空。
故皆名具知根也。
八地已上。
亦名無學。
望于二乘。
則名具知。
望于如來。
猶名已知。
有頂雖有遊觀無漏。
而不明利。
非後三根。
此釋疑也。
疑曰。
若但前三無色得有三無漏根。
則有頂非非想天。
亦可遊觀無漏而入滅定。
何無二十二根之後三根耶。
故今釋曰。
雖依有頂遊觀無漏。
得入滅定。
然此滅定。
由止息想作意為先。
但使勞慮不行。
而不明利。
蓋欲斷惑證真。
必須無漏現觀。
今入滅盡定者。
前六轉識一總不行。
非可依之斷惑證理。
以其無勝勢用。
故非無漏三根也。
大佛頂經雲。
現前雖成九次第定。
不得漏盡成阿羅漢。
正是此意。
是故若欲盡漏。
須修勝生空觀。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
諸餘門義。
如論應知。
謂業用。
假實。
乃至界系等餘門分别。
并如瑜伽地論五十七卷中廣明也。
初且明四緣竟。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