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八
關燈
小
中
大
蕅益沙門智旭述
(癸)二傍論十因三。
初明依處立因。
二明依處攝因。
三明因緣依處得果。
(子)初中二。
初标征。
二正釋。
(醜)今初 如是四緣。
依十五處義差别故。
立為十因。
雲何此(十因)依十五處立。
宗鏡雲。
十因者。
随說因。
為諸法先導之門。
觀待因。
了現得作用之事。
牽引因。
則令成自果。
攝受因。
則能攝萬緣。
生起因。
令萬類能生。
引發因。
使諸果成辦。
定異因。
則種類各别。
同事因。
則體總一如。
相違因。
能起障礙之門。
不違因。
随順緣生之理。
(醜)二正釋二。
初明十因依十五處立。
二以二因攝上十因。
(寅)初中十。
初随說因。
依于語依處立。
(至)十不相違因。
依于不障礙依處立。
(卯)今初 一語依處。
謂(有一)法(必有一)名。
(如名取相之)想。
所起語(言之)性。
即依此處立随說因。
謂依此語。
随見聞等說諸義故。
此即(以)能說(之語)為所說(諸義之)因。
有論說此(随說因)是名想見。
由如名字取相執著。
随起說故。
若依彼(論所)說。
便(可以)顯此因。
是語依處。
有論。
指集論也。
餘可知。
(卯)二觀待因。
依于領受依處立。
二領受依處。
謂所觀待。
(有)能(受)所受(之)性。
即依此處立觀待因。
謂觀待此(能受所受。
)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
(故)此(領受依處。
)是彼觀待因。
能所受者。
如手為能受。
所持之物為所受等。
舉業時萟為能受。
科名用第為所受等。
乃至淨業為能受。
淨土為所受等。
觀待所受之果。
乃立能受之因。
令彼舉業淨業等事。
未生者生。
已生者住。
未成者成。
未得者得也。
(卯)三牽引因。
依于習氣依處立。
三習氣依處。
謂(于)内外種未成熟位。
即依此處立牽引因。
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内種。
謂不共種。
外種。
謂共種也。
由此習氣相續相牽。
令後自果漸漸成熟。
即種引種令不斷絕。
名牽引因。
(卯)四生起因。
依于有潤種子依處立。
四(三)有潤(生)種子依處。
謂内外種已成熟位。
即依此處立生起因。
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謂三有種子。
已經愛取所潤。
故能近生自果。
名生起因。
(卯)五攝受因。
依于六依處立。
五無間滅依處。
謂心心所等無間緣。
○六境界依處。
謂心心所(之)所緣緣。
○七根依處。
謂心心所所依六根。
○八作用依處。
謂于所作業(一切)作具(之)作用。
即除種子(之外。
所有)餘助現緣。
(皆名作具。
)○九士用依處。
謂于所作業(一切能)作者(之)作用。
即除種子(之外。
所有)餘作現緣。
(皆名作者。
)○十真實見依處。
謂無漏見。
(唯)除引自種(外。
但)于無漏法能助引證(者。
皆名為真實見。
)○總依此六(處)立攝受因。
謂攝受(前)五。
(能)辦(世間)有漏法。
具攝受六。
(能)辦(出世)無漏(法)故。
(卯)六引發因。
依于随順依處立。
十一随順依處。
謂無記(法)染(法)善(法之)現(行)種(子一切)諸行。
能随順同類勝品諸法。
即依此處立引發因。
謂能引起同類勝(無記勝染勝善)行。
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無記引發無記。
染引發染。
善引發善。
後倍于前。
故名勝品。
善又兼能引得無為。
以無為性。
雖自平等。
由善品力。
滅無記染。
性乃顯現故也。
(卯)七定異因。
依于差别功能依處立。
十二差别功能依處。
謂有為法。
各于自果有能起(能)證差别勢力。
(望所生果不相雜亂。
)即依此處立定異因。
謂各能生自界等果。
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差别功能。
即色心等各别種子。
且約十八界言。
根定非塵等。
塵定非識等。
識定非根等。
又眼定非耳等。
色定非聲等。
眼識定非耳識等。
各自種子。
各于自果能生能住能成能得。
故名為定異因。
文中但舉生得。
影略住成也。
(卯)八同事因。
依于和合依處立。
十三和合依處。
請從(第二)領受(依處。
)乃至(第十二)差别功能依處。
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
即依此處立同事因。
謂從(第二)觀待(因)乃至(第七)定異(因。
)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合前十一依處。
總名和合依處。
合前六因總名同事因也。
以同一生果住果成果得果之事業故。
(卯)九相違因。
依于障礙依處立。
十四障礙依處。
謂于生住成得果中能障礙法。
即依此處立相違因。
謂彼能違生等事故。
如染能障淨。
淨亦障染。
有漏能障無漏。
無漏亦障有漏。
皆名為相違因。
(卯)十不相違因。
依于不障礙依處立。
十五不障礙依處。
謂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
即依此處立不相違因。
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不必增上相助。
但令不相障礙。
即名不相違因也。
初明十因依十五處立竟。
(寅)二以二因攝上十因二。
初标。
二釋。
(卯)今初 如是十因。
二因所攝。
一能生。
二方便。
(卯)二釋為二。
初通攝。
二局攝。
(辰)初中二。
初引菩薩地。
二引有尋等地。
皆瑜伽論十七地中之名也。
(巳)初又二。
初引文。
二釋義。
(午)今初 菩薩地說。
牽引種子。
生起種子。
名能生因。
所餘諸因。
方便因攝。
(午)二釋義 此(菩薩地。
乃)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
(凡六因)中諸因緣種。
(各有生熟之别。
若在)未成熟位。
名牽引種。
(若至)已成熟位。
名生起種。
彼(上文所說)六因中(之)諸因緣種。
皆攝在此(菩薩地所說牽引生起)二位中故。
雖有現起(亦)是能生因。
如(彼随說觀待攝受相違)四因(之)中。
(皆有能)生自種(子)者。
而多間斷。
(所以)此(菩薩地)略不說(之。
)或(四因中現起之行。
能)親辦(種)果(者。
雖是現行。
)亦立種名。
如說現行榖麥等(亦得名為)種(故。
)所餘因。
謂初(随說)二(觀待)五(攝受)九(相違)及(牽引等)六因中(之)非因緣法。
(此等)皆是生(因緣種)熟因緣種(之)餘。
故總說為方便因攝。
非(可謂)此(菩薩地中牽引生起)二種。
唯屬彼(前所說十因中之牽引生起)二因。
(以)餘(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四因(之)中。
(亦)有因緣種故。
非唯彼(前所說十因之)八。
(一概)名所餘因。
(以)彼(前所說牽引生起)二因(之中。
)亦有非因緣種故。
菩薩地中所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
其名雖同十因中之三牽引因四生起因。
而義有異。
故特釋之。
(巳)二引有尋等地二。
初引文。
二釋義。
(午)今初 有尋等地。
說(唯)生起因。
是能生因。
餘(皆)方便(因)攝。
(午)二釋義 此文意說(牽引等)六因中。
(若)現(行若)種(子。
但)是因緣(攝)者。
皆名(為)生起因。
能親生起自類果故。
此所餘因。
皆方便攝。
非(可謂)此(有尋等地所說)生起(之因。
)唯屬彼(前所說十因中之生起)因。
(以)餘五因中。
(亦)有因緣故。
非唯彼(前所說十因中之餘)九。
名所餘因。
(以)彼(前所說)生起因中。
(亦)有非因緣故。
有尋等地所說生起因。
其名亦同十因中之生起因。
而義亦異。
故特釋之。
初通攝竟。
(辰)二局攝 或菩薩地所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
即彼(十因中所說牽引生起)二因。
所餘諸因。
即彼(十因中之)餘八。
(牽引生起)二因(之)内。
(亦)有非能生因。
而因緣種勝。
顯故偏說。
雖餘因内。
(亦)有非方便因。
而增上者多。
顯故偏說。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
餘(皆是)方便者。
(亦可此中所說)生起。
即是彼(十因中之)生起因。
(此中所說)餘因。
應知即彼(十因中之)餘九。
雖生起中。
(亦)有非因緣種。
而去果近親。
顯故偏說。
雖牽引中。
亦(必)有因緣種。
而去果遠疏。
隐故不說。
餘(九皆)方便攝。
準上應知。
準上應知。
謂九因内。
雖有非方便因。
而增上者多。
顯故偏說也。
初明依處立因竟。
(子)二明依處攝因二。
初問。
二答。
(醜)今初 所說四緣。
依何處立。
複如何攝十因二因。
一問四緣依處。
二問四緣攝因也。
(醜)二答為二。
初答四緣依十五處。
二答四緣攝十因二因。
(寅)今初 論說因緣。
依種子(依處)立。
依無間滅(依處。
而)立等無間(緣。
)依境界(依處。
而)立所緣(緣。
)依所餘(依處。
而)立增上(緣。
) 此引論正答也。
下複申明通攝局攝。
此中(所言)種子。
即是三(習氣依處。
)四(有潤種子依處。
)十一(随順依處。
)十二(差别功能依處。
)十三(和合依處。
)十五(不障礙依處。
如是)六依處中(之)因緣種攝。
雖(于)現(起之初語依處。
二領受依處。
五無間滅依處。
九士用依處。
如是)四處亦有因緣。
而多間斷。
(是故)此略不說。
或彼(現行)亦能親辦自(種子)果。
如外麥等。
亦立種名。
此明因緣依種子立。
約通攝也。
或(此中)種子(之)言。
唯屬第四(有潤種子依處。
)親疏隐顯。
取舍如前。
此明因緣依種子立。
約局攝也。
淮前局攝。
義可知。
言無間滅(依處及)境界(依)處者。
應知總顯(等無間及所緣)二緣(之)依處。
非唯五(無間滅依處)六(境界依處定屬二緣。
以)餘(十二種)依處中。
亦有中間(等無間及所緣)二緣義故。
此明依無間滅立等無間。
依境界立所緣。
亦有通攝義也。
或(此所言無間滅及境界者。
)唯(指)五六。
餘處雖有。
而少隐故。
略不說之。
此明無間滅及境界。
亦有局攝義也。
增上緣寬。
故不必辨。
初答四緣依十五處竟。
(寅)二答四緣攝十因二因。
論說(四緣中之)因緣。
(即二因中之)能生因攝。
(四緣中之)增上緣性。
即(二因中之)方便因。
(四緣)中間(之等無間及所緣)二緣。
(即十因中第五)攝受因攝。
雖方便(因)内。
具後三緣。
而增上(緣)多。
故此偏說。
餘(九)因(中)亦有中間二緣。
然(唯)攝受(因)中。
顯故偏說。
初能生(因)攝(因緣義。
)進退如前。
既知十因。
攝歸二因。
則知四緣亦二因攝。
既知二因可攝十因。
則知四緣亦攝十因。
若以四緣對二因。
則因緣是能生因。
餘三皆方便因也。
若以四緣對十因。
則因緣攝彼能生。
等無間及所緣緣攝彼攝受。
增上攝彼餘八。
然亦各各有通有局。
如前進退可思。
二明依處攝因竟。
(子)三明因緣依處得果二。
初問。
二答。
(醜)今初 所說因緣。
必應有果。
此果有幾。
依何處得。
一問因緣得果。
二問果數有幾。
三問果之依處。
(醜)二答三。
初明果唯五數。
二答依處得果。
三答因緣得果。
(寅)今初 果有五種。
一者異熟。
謂(前六識所作)有漏善及不善法。
(引滿二業)所招自相續(之真異熟。
及)異熟生無記。
(總名為異熟果。
) 異熟凡有四義。
一異時而熟。
謂受果時。
非造因時。
二異性而熟。
謂因通善惡。
果唯無記。
三異類而熟。
謂一趣造業。
五趣受報。
四異聖而熟。
謂依二障種子建立。
言有漏者。
簡無漏善不招異熟果也。
由發業無明所造善及不善。
名為引業。
能招總報。
名真異熟。
由潤生無明所造善及不善。
名為滿業。
能招别報。
名異熟生。
真異熟。
即第八果報識體。
異熟生。
即報得諸心心所諸根器界種種差别。
此真異熟及異熟生。
同屬無記性攝。
依此複起善惡。
而體非善惡故。
二者等流。
謂習善等(三性)所引同類。
或似先業(而)後果随轉。
平等流類。
故名等流。
然有二種。
一真。
二似。
一真等流者。
前世習善。
今亦生而好善。
前世習惡。
今亦生而喜惡。
或施。
或悭。
或淨。
或染。
或惡。
或嗔。
或進。
或懈。
或定。
或散。
或智。
或愚。
或信不信。
或貪無貪。
或慚無慚。
或害不害等。
無量差别。
生性即然。
不假熏習。
皆真等流也。
二似等流者。
夙世慈心不害。
今感長壽無病。
夙世損害衆生。
今感短命多病。
夙世不悭不貪。
今感富饒安樂。
夙世悭貪偷竊。
今感貧窮失脫。
夙世不犯外色。
今感眷屬貞良。
夙世多犯邪媱。
今感妻孥邪僻。
夙世實語義語軟語和合。
今感口氣香潔。
發言誠證。
聲音清朗。
辯才不斷。
夙世妄言绮語惡口兩舌。
今感謇吃喑瘂。
言無人信等。
種種後果。
并随先業而轉。
皆似等流也。
三者離系。
謂無漏道斷障。
所證善無為法。
無為法性。
無去來今。
由二障故。
令不顯現。
生空法空二觀。
名無漏道。
以無漏道斷二障種。
則證二空所顯真如。
以出纏故。
名離系果。
二乘斷煩惱障。
離分段系。
大乘斷所知障。
離變易系也。
四者士用。
謂諸作者。
假諸作具所辦事業。
作者名為士。
即士農工商等是也。
作具名為用。
即文筆學問器械伎術等是也。
所辦事業名為果。
即功名富貴榖麥器物等是也。
五者增上。
謂除前四(果外。
其)餘所得(之)果。
如眼識是眼根之增上果。
耳識是耳根之增上果。
乃至身不散壞。
是命根之增上果等。
宗鏡雲。
異熟則因生果熟。
異時而成。
等流則因果性同。
流類無濫。
增上則力用殊勝。
能助他緣。
士用則功業所成。
能獲财利。
離系則斷障證真。
超諸漏縛。
初明果唯五數竟。
(寅)二答依處得果三。
初引文。
二約通釋。
三約局釋。
(卯)今初 瑜伽等說。
習氣依處。
得異熟果。
随順依處。
得等流果。
真見依處。
得離系果。
士用依處。
得士用果。
所餘依處。
得增上果。
(卯)二約通釋 (當知此中)習氣處言。
(乃通)顯諸依處。
感異熟果一切功能。
(不單指習氣依處。
)随順處言。
(乃通)顯諸依處引等流果一切功能。
(不單指随順依處。
)真見處言。
(乃通)顯諸依處證離系果一切功能。
(不單指真見依處。
)士用處言。
(乃通)顯諸依處招士用果一切功能。
(不單指士用依處。
)所餘處言。
(乃通)顯諸依處得增上果一切功能。
(不盡收餘十一依處。
)不爾。
使應(所餘處言)太寬。
(習氣随順真見士用處言)太狹。
(卯)三約局釋 或(此中所言)習氣者。
唯屬第三(習氣依處。
)雖異熟因。
餘處亦有。
此(習氣依)處亦有非異熟因。
而異熟因。
去果相遠。
習氣亦爾。
故此偏說。
(此言)随順。
唯屬第十一(随順依)處。
雖等流果。
餘處亦得。
此(随順依)處亦得非等流果。
而此(等流)因招(善惡)勝行相顯。
随順亦爾。
故偏說之。
(此中)真見處言。
唯诠第十(真見依處。
)雖證離系。
餘處亦能。
此(真見依)處亦能得非離系(之果。
)而此(真見)證離系相。
顯故偏說。
(此中)士用處言。
唯诠第九(士用依處。
)雖士用果。
餘處亦招。
此(士用依)處亦能招增上等。
而名相顯。
是故偏說。
(此中)所餘(處言。
)唯屬餘十一處。
雖十一處。
亦得餘果。
招增上果。
餘(四依)處亦能。
而此十一。
多招增上。
餘(四依處。
)已顯餘(之四果。
)故此偏說。
文義并顯可知。
二答依處得果竟。
(寅)三答因緣得果。
如是。
即說此五果中。
若異熟果。
(則以)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之五)因。
增上緣(之一緣而)得。
若等流果。
(則以)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之七)因。
初(因緣)後(增上之二)緣(而)得。
若離系果。
(則以)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之五)因。
增上緣(之一緣而)得。
若士用果。
有義。
(以)觀待攝受同事不相違(之四)因。
增上緣(之一緣而)得。
有義。
(以)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之八)因。
(但)除所緣緣(之一緣
初明依處立因。
二明依處攝因。
三明因緣依處得果。
(子)初中二。
初标征。
二正釋。
(醜)今初 如是四緣。
依十五處義差别故。
立為十因。
雲何此(十因)依十五處立。
宗鏡雲。
十因者。
随說因。
為諸法先導之門。
觀待因。
了現得作用之事。
牽引因。
則令成自果。
攝受因。
則能攝萬緣。
生起因。
令萬類能生。
引發因。
使諸果成辦。
定異因。
則種類各别。
同事因。
則體總一如。
相違因。
能起障礙之門。
不違因。
随順緣生之理。
(醜)二正釋二。
初明十因依十五處立。
二以二因攝上十因。
(寅)初中十。
初随說因。
依于語依處立。
(至)十不相違因。
依于不障礙依處立。
(卯)今初 一語依處。
謂(有一)法(必有一)名。
(如名取相之)想。
所起語(言之)性。
即依此處立随說因。
謂依此語。
随見聞等說諸義故。
此即(以)能說(之語)為所說(諸義之)因。
有論說此(随說因)是名想見。
由如名字取相執著。
随起說故。
若依彼(論所)說。
便(可以)顯此因。
是語依處。
有論。
指集論也。
餘可知。
(卯)二觀待因。
依于領受依處立。
二領受依處。
謂所觀待。
(有)能(受)所受(之)性。
即依此處立觀待因。
謂觀待此(能受所受。
)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
(故)此(領受依處。
)是彼觀待因。
能所受者。
如手為能受。
所持之物為所受等。
舉業時萟為能受。
科名用第為所受等。
乃至淨業為能受。
淨土為所受等。
觀待所受之果。
乃立能受之因。
令彼舉業淨業等事。
未生者生。
已生者住。
未成者成。
未得者得也。
(卯)三牽引因。
依于習氣依處立。
三習氣依處。
謂(于)内外種未成熟位。
即依此處立牽引因。
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内種。
謂不共種。
外種。
謂共種也。
由此習氣相續相牽。
令後自果漸漸成熟。
即種引種令不斷絕。
名牽引因。
(卯)四生起因。
依于有潤種子依處立。
四(三)有潤(生)種子依處。
謂内外種已成熟位。
即依此處立生起因。
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謂三有種子。
已經愛取所潤。
故能近生自果。
名生起因。
(卯)五攝受因。
依于六依處立。
五無間滅依處。
謂心心所等無間緣。
○六境界依處。
謂心心所(之)所緣緣。
○七根依處。
謂心心所所依六根。
○八作用依處。
謂于所作業(一切)作具(之)作用。
即除種子(之外。
所有)餘助現緣。
(皆名作具。
)○九士用依處。
謂于所作業(一切能)作者(之)作用。
即除種子(之外。
所有)餘作現緣。
(皆名作者。
)○十真實見依處。
謂無漏見。
(唯)除引自種(外。
但)于無漏法能助引證(者。
皆名為真實見。
)○總依此六(處)立攝受因。
謂攝受(前)五。
(能)辦(世間)有漏法。
具攝受六。
(能)辦(出世)無漏(法)故。
(卯)六引發因。
依于随順依處立。
十一随順依處。
謂無記(法)染(法)善(法之)現(行)種(子一切)諸行。
能随順同類勝品諸法。
即依此處立引發因。
謂能引起同類勝(無記勝染勝善)行。
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無記引發無記。
染引發染。
善引發善。
後倍于前。
故名勝品。
善又兼能引得無為。
以無為性。
雖自平等。
由善品力。
滅無記染。
性乃顯現故也。
(卯)七定異因。
依于差别功能依處立。
十二差别功能依處。
謂有為法。
各于自果有能起(能)證差别勢力。
(望所生果不相雜亂。
)即依此處立定異因。
謂各能生自界等果。
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差别功能。
即色心等各别種子。
且約十八界言。
根定非塵等。
塵定非識等。
識定非根等。
又眼定非耳等。
色定非聲等。
眼識定非耳識等。
各自種子。
各于自果能生能住能成能得。
故名為定異因。
文中但舉生得。
影略住成也。
(卯)八同事因。
依于和合依處立。
十三和合依處。
請從(第二)領受(依處。
)乃至(第十二)差别功能依處。
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
即依此處立同事因。
謂從(第二)觀待(因)乃至(第七)定異(因。
)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合前十一依處。
總名和合依處。
合前六因總名同事因也。
以同一生果住果成果得果之事業故。
(卯)九相違因。
依于障礙依處立。
十四障礙依處。
謂于生住成得果中能障礙法。
即依此處立相違因。
謂彼能違生等事故。
如染能障淨。
淨亦障染。
有漏能障無漏。
無漏亦障有漏。
皆名為相違因。
(卯)十不相違因。
依于不障礙依處立。
十五不障礙依處。
謂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
即依此處立不相違因。
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不必增上相助。
但令不相障礙。
即名不相違因也。
初明十因依十五處立竟。
(寅)二以二因攝上十因二。
初标。
二釋。
(卯)今初 如是十因。
二因所攝。
一能生。
二方便。
(卯)二釋為二。
初通攝。
二局攝。
(辰)初中二。
初引菩薩地。
二引有尋等地。
皆瑜伽論十七地中之名也。
(巳)初又二。
初引文。
二釋義。
(午)今初 菩薩地說。
牽引種子。
生起種子。
名能生因。
所餘諸因。
方便因攝。
(午)二釋義 此(菩薩地。
乃)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
(凡六因)中諸因緣種。
(各有生熟之别。
若在)未成熟位。
名牽引種。
(若至)已成熟位。
名生起種。
彼(上文所說)六因中(之)諸因緣種。
皆攝在此(菩薩地所說牽引生起)二位中故。
雖有現起(亦)是能生因。
如(彼随說觀待攝受相違)四因(之)中。
(皆有能)生自種(子)者。
而多間斷。
(所以)此(菩薩地)略不說(之。
)或(四因中現起之行。
能)親辦(種)果(者。
雖是現行。
)亦立種名。
如說現行榖麥等(亦得名為)種(故。
)所餘因。
謂初(随說)二(觀待)五(攝受)九(相違)及(牽引等)六因中(之)非因緣法。
(此等)皆是生(因緣種)熟因緣種(之)餘。
故總說為方便因攝。
非(可謂)此(菩薩地中牽引生起)二種。
唯屬彼(前所說十因中之牽引生起)二因。
(以)餘(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四因(之)中。
(亦)有因緣種故。
非唯彼(前所說十因之)八。
(一概)名所餘因。
(以)彼(前所說牽引生起)二因(之中。
)亦有非因緣種故。
菩薩地中所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
其名雖同十因中之三牽引因四生起因。
而義有異。
故特釋之。
(巳)二引有尋等地二。
初引文。
二釋義。
(午)今初 有尋等地。
說(唯)生起因。
是能生因。
餘(皆)方便(因)攝。
(午)二釋義 此文意說(牽引等)六因中。
(若)現(行若)種(子。
但)是因緣(攝)者。
皆名(為)生起因。
能親生起自類果故。
此所餘因。
皆方便攝。
非(可謂)此(有尋等地所說)生起(之因。
)唯屬彼(前所說十因中之生起)因。
(以)餘五因中。
(亦)有因緣故。
非唯彼(前所說十因中之餘)九。
名所餘因。
(以)彼(前所說)生起因中。
(亦)有非因緣故。
有尋等地所說生起因。
其名亦同十因中之生起因。
而義亦異。
故特釋之。
初通攝竟。
(辰)二局攝 或菩薩地所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
即彼(十因中所說牽引生起)二因。
所餘諸因。
即彼(十因中之)餘八。
(牽引生起)二因(之)内。
(亦)有非能生因。
而因緣種勝。
顯故偏說。
雖餘因内。
(亦)有非方便因。
而增上者多。
顯故偏說。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
餘(皆是)方便者。
(亦可此中所說)生起。
即是彼(十因中之)生起因。
(此中所說)餘因。
應知即彼(十因中之)餘九。
雖生起中。
(亦)有非因緣種。
而去果近親。
顯故偏說。
雖牽引中。
亦(必)有因緣種。
而去果遠疏。
隐故不說。
餘(九皆)方便攝。
準上應知。
準上應知。
謂九因内。
雖有非方便因。
而增上者多。
顯故偏說也。
初明依處立因竟。
(子)二明依處攝因二。
初問。
二答。
(醜)今初 所說四緣。
依何處立。
複如何攝十因二因。
一問四緣依處。
二問四緣攝因也。
(醜)二答為二。
初答四緣依十五處。
二答四緣攝十因二因。
(寅)今初 論說因緣。
依種子(依處)立。
依無間滅(依處。
而)立等無間(緣。
)依境界(依處。
而)立所緣(緣。
)依所餘(依處。
而)立增上(緣。
) 此引論正答也。
下複申明通攝局攝。
此中(所言)種子。
即是三(習氣依處。
)四(有潤種子依處。
)十一(随順依處。
)十二(差别功能依處。
)十三(和合依處。
)十五(不障礙依處。
如是)六依處中(之)因緣種攝。
雖(于)現(起之初語依處。
二領受依處。
五無間滅依處。
九士用依處。
如是)四處亦有因緣。
而多間斷。
(是故)此略不說。
或彼(現行)亦能親辦自(種子)果。
如外麥等。
亦立種名。
此明因緣依種子立。
約通攝也。
或(此中)種子(之)言。
唯屬第四(有潤種子依處。
)親疏隐顯。
取舍如前。
此明因緣依種子立。
約局攝也。
淮前局攝。
義可知。
言無間滅(依處及)境界(依)處者。
應知總顯(等無間及所緣)二緣(之)依處。
非唯五(無間滅依處)六(境界依處定屬二緣。
以)餘(十二種)依處中。
亦有中間(等無間及所緣)二緣義故。
此明依無間滅立等無間。
依境界立所緣。
亦有通攝義也。
或(此所言無間滅及境界者。
)唯(指)五六。
餘處雖有。
而少隐故。
略不說之。
此明無間滅及境界。
亦有局攝義也。
增上緣寬。
故不必辨。
初答四緣依十五處竟。
(寅)二答四緣攝十因二因。
論說(四緣中之)因緣。
(即二因中之)能生因攝。
(四緣中之)增上緣性。
即(二因中之)方便因。
(四緣)中間(之等無間及所緣)二緣。
(即十因中第五)攝受因攝。
雖方便(因)内。
具後三緣。
而增上(緣)多。
故此偏說。
餘(九)因(中)亦有中間二緣。
然(唯)攝受(因)中。
顯故偏說。
初能生(因)攝(因緣義。
)進退如前。
既知十因。
攝歸二因。
則知四緣亦二因攝。
既知二因可攝十因。
則知四緣亦攝十因。
若以四緣對二因。
則因緣是能生因。
餘三皆方便因也。
若以四緣對十因。
則因緣攝彼能生。
等無間及所緣緣攝彼攝受。
增上攝彼餘八。
然亦各各有通有局。
如前進退可思。
二明依處攝因竟。
(子)三明因緣依處得果二。
初問。
二答。
(醜)今初 所說因緣。
必應有果。
此果有幾。
依何處得。
一問因緣得果。
二問果數有幾。
三問果之依處。
(醜)二答三。
初明果唯五數。
二答依處得果。
三答因緣得果。
(寅)今初 果有五種。
一者異熟。
謂(前六識所作)有漏善及不善法。
(引滿二業)所招自相續(之真異熟。
及)異熟生無記。
(總名為異熟果。
) 異熟凡有四義。
一異時而熟。
謂受果時。
非造因時。
二異性而熟。
謂因通善惡。
果唯無記。
三異類而熟。
謂一趣造業。
五趣受報。
四異聖而熟。
謂依二障種子建立。
言有漏者。
簡無漏善不招異熟果也。
由發業無明所造善及不善。
名為引業。
能招總報。
名真異熟。
由潤生無明所造善及不善。
名為滿業。
能招别報。
名異熟生。
真異熟。
即第八果報識體。
異熟生。
即報得諸心心所諸根器界種種差别。
此真異熟及異熟生。
同屬無記性攝。
依此複起善惡。
而體非善惡故。
二者等流。
謂習善等(三性)所引同類。
或似先業(而)後果随轉。
平等流類。
故名等流。
然有二種。
一真。
二似。
一真等流者。
前世習善。
今亦生而好善。
前世習惡。
今亦生而喜惡。
或施。
或悭。
或淨。
或染。
或惡。
或嗔。
或進。
或懈。
或定。
或散。
或智。
或愚。
或信不信。
或貪無貪。
或慚無慚。
或害不害等。
無量差别。
生性即然。
不假熏習。
皆真等流也。
二似等流者。
夙世慈心不害。
今感長壽無病。
夙世損害衆生。
今感短命多病。
夙世不悭不貪。
今感富饒安樂。
夙世悭貪偷竊。
今感貧窮失脫。
夙世不犯外色。
今感眷屬貞良。
夙世多犯邪媱。
今感妻孥邪僻。
夙世實語義語軟語和合。
今感口氣香潔。
發言誠證。
聲音清朗。
辯才不斷。
夙世妄言绮語惡口兩舌。
今感謇吃喑瘂。
言無人信等。
種種後果。
并随先業而轉。
皆似等流也。
三者離系。
謂無漏道斷障。
所證善無為法。
無為法性。
無去來今。
由二障故。
令不顯現。
生空法空二觀。
名無漏道。
以無漏道斷二障種。
則證二空所顯真如。
以出纏故。
名離系果。
二乘斷煩惱障。
離分段系。
大乘斷所知障。
離變易系也。
四者士用。
謂諸作者。
假諸作具所辦事業。
作者名為士。
即士農工商等是也。
作具名為用。
即文筆學問器械伎術等是也。
所辦事業名為果。
即功名富貴榖麥器物等是也。
五者增上。
謂除前四(果外。
其)餘所得(之)果。
如眼識是眼根之增上果。
耳識是耳根之增上果。
乃至身不散壞。
是命根之增上果等。
宗鏡雲。
異熟則因生果熟。
異時而成。
等流則因果性同。
流類無濫。
增上則力用殊勝。
能助他緣。
士用則功業所成。
能獲财利。
離系則斷障證真。
超諸漏縛。
初明果唯五數竟。
(寅)二答依處得果三。
初引文。
二約通釋。
三約局釋。
(卯)今初 瑜伽等說。
習氣依處。
得異熟果。
随順依處。
得等流果。
真見依處。
得離系果。
士用依處。
得士用果。
所餘依處。
得增上果。
(卯)二約通釋 (當知此中)習氣處言。
(乃通)顯諸依處。
感異熟果一切功能。
(不單指習氣依處。
)随順處言。
(乃通)顯諸依處引等流果一切功能。
(不單指随順依處。
)真見處言。
(乃通)顯諸依處證離系果一切功能。
(不單指真見依處。
)士用處言。
(乃通)顯諸依處招士用果一切功能。
(不單指士用依處。
)所餘處言。
(乃通)顯諸依處得增上果一切功能。
(不盡收餘十一依處。
)不爾。
使應(所餘處言)太寬。
(習氣随順真見士用處言)太狹。
(卯)三約局釋 或(此中所言)習氣者。
唯屬第三(習氣依處。
)雖異熟因。
餘處亦有。
此(習氣依)處亦有非異熟因。
而異熟因。
去果相遠。
習氣亦爾。
故此偏說。
(此言)随順。
唯屬第十一(随順依)處。
雖等流果。
餘處亦得。
此(随順依)處亦得非等流果。
而此(等流)因招(善惡)勝行相顯。
随順亦爾。
故偏說之。
(此中)真見處言。
唯诠第十(真見依處。
)雖證離系。
餘處亦能。
此(真見依)處亦能得非離系(之果。
)而此(真見)證離系相。
顯故偏說。
(此中)士用處言。
唯诠第九(士用依處。
)雖士用果。
餘處亦招。
此(士用依)處亦能招增上等。
而名相顯。
是故偏說。
(此中)所餘(處言。
)唯屬餘十一處。
雖十一處。
亦得餘果。
招增上果。
餘(四依)處亦能。
而此十一。
多招增上。
餘(四依處。
)已顯餘(之四果。
)故此偏說。
文義并顯可知。
二答依處得果竟。
(寅)三答因緣得果。
如是。
即說此五果中。
若異熟果。
(則以)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之五)因。
增上緣(之一緣而)得。
若等流果。
(則以)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之七)因。
初(因緣)後(增上之二)緣(而)得。
若離系果。
(則以)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之五)因。
增上緣(之一緣而)得。
若士用果。
有義。
(以)觀待攝受同事不相違(之四)因。
增上緣(之一緣而)得。
有義。
(以)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之八)因。
(但)除所緣緣(之一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