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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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六三性時染。
又契經說。
異生善染無記心時。
恒帶我執。
若無此(第七)識。
彼(我執)不應有。
謂異生類三性心時。
(前六轉識)雖外起(善惡)諸業。
而内恒執我。
由執我故。
令六識中所起施(戒禅)等(善業)不能亡相。
故瑜伽說。
染污末那為(六)識依止。
彼未滅時。
相了别縛。
不得解脫。
(染污)末那滅已。
相縛解脫。
言相縛者。
謂(由染意恒執我故。
令前六識)于(其所緣)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
由斯見分(為彼)相分所拘。
不得自在。
故名相縛。
依如是義。
有伽他言。
如是染污意。
是識之所依。
此意未滅時。
識縛終不脫。
又善(及)無覆無記心時。
若無(第七識恒起)我執。
應非有漏。
(以)自相續中六識(所有)煩惱。
與彼善等不俱起故。
(若謂過)去(未)來(煩惱)緣縛。
(則)理非(是)有故。
非由他惑。
成有漏故。
勿由他解。
成無漏故。
他惑。
指過去未來惑。
他解。
指過去未來生空智慧也。
現在六識起善及無覆無記法時。
既不與煩惱俱起。
若謂過去未來有煩惱故。
名有漏者。
則須陀洹等于出觀後所起思惑。
應成無漏。
以過去已曾證無漏故。
又七方便人所有善無記心。
應成無漏。
以未來必當證無漏故。
又不可說(異心心所之外)。
别有随眠。
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于善等時)現相續起。
由斯善等成有漏法。
彼(不相應)非實有(體。
前文)已極成故。
亦不可說從有漏種生彼善等。
故成有漏。
(以有漏因。
惟由第七執我。
若無第七執我。
則)彼(善等)種子。
先無(有)因。
可(令)成有漏故。
(亦)非由(于有)漏種(故。
令)彼(善等現行)成有漏(法)。
勿學(地中之)無漏(現行)心。
(由彼尚有有漏種子)。
亦(可)成有漏故。
雖(或)由煩惱引施等業。
而(煩惱已去)。
不(與善等)俱起。
故非(可為)有漏(之)正因。
以有漏(之)言。
(乃)表(與)漏俱(時起)故。
又無記業。
非煩惱引。
彼複如何得成有漏。
然諸有漏。
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
互相增益。
方成有漏。
由此熏成有漏法(之)種(子)。
後時(由此種子)現起。
有漏義成。
異生既然。
有學亦爾。
自身。
明非他惑。
現行煩惱。
明非随眠種子。
俱生俱滅。
明非不俱時起。
互相增益。
謂六識所起施等。
與第七我執。
互相增長資益也。
無學有漏。
雖非漏俱。
而從先時有漏種起。
故成有漏。
于理無違。
此釋伏難也。
難曰。
若有漏言。
必表漏俱。
則無學位中已得漏盡。
何故五根五識仍名有漏。
今釋之曰。
無學位中。
五根五勢有漏之法。
雖非與有漏第七心俱。
而由彼異熟未空。
仍從先時所熏有漏種起。
故成有漏。
此則于理無違。
由有末那恒起我執。
令善等法有漏義成。
此意若無。
彼(有漏義則)定非有。
故知别有此第七識。
二顯示正理竟。
(癸)二指廣勸信。
證有此識。
理趣甚多。
随攝大乘。
略述六種。
諸有智者。
應随信學。
二别明教理竟。
(辛)三通妨總結。
然有經中說六識者。
應知彼是随轉理門。
或随所依六根說六。
而識類别。
實有八種。
以意根中。
即攝第七第八兩識故也。
二釋第二能變竟。
(戊)三釋第三能變二。
初明差别等前六門。
二明共依等後三門。
(己)初中二。
初釋差别等四門。
二釋心所受俱兩門。
(庚)初又二。
初設問舉頌。
二以論釋成。
(辛)今初。
如是已說。
第二能變。
第三能變。
其相雲何。
頌曰。
次第三能變。
差别有六種。
(一差别門)。
了境為性相。
(二體性門。
三行相門)。
善不善俱非。
(四三性門)。
此下共以九門釋第三能變之相。
今先舉四門也。
五心所相應門。
即下文此心所徧行三句。
及初徧行觸等二十句是。
六受俱門。
即下文三受共相應一句是。
七共依門。
即依止根本識一句是。
八俱轉門。
即五識随緣現三句是。
九起滅分位門。
即意識常現起四句是。
(辛)二以論釋成三。
初釋差别門。
二釋性相兩門。
三釋三性門。
(壬)今初。
論曰。
次中思量能變識後。
應辨了境能變識相。
此識差别。
總有六種。
随六根(六)境種類異故。
謂名眼識乃至意識。
(乃)随(六)根(而)立(其)名。
具五義故。
五。
謂依。
發。
屬。
助。
如根。
此正明依根而立六識名也。
言五義者。
一依眼等六俱有根而住。
二由六根所發。
三各系屬于根。
四能助根了别。
五各如根所緣之境。
雖六識身。
皆依意轉。
然随不共。
立意識名。
如五識身。
無相濫過。
或唯依意。
故名意識。
辨識得名。
心意非例。
此釋伏難也。
難曰。
五識亦以第一為染淨依。
何故第六獨名意識。
今釋之曰。
六識雖皆依意。
然前五識。
但以意為共依。
惟第六識。
以意為不共依。
故随不共立意識名。
如五識身。
各依一根。
各随不共立名。
故無相濫之過。
又或前五兼依色根。
第六唯依于意。
故名為意識耳。
又難曰。
若第六唯依于意。
得名意識。
則第八亦唯依意。
亦應名為意識。
又第七唯依第八。
應名為心識耶。
今釋之曰。
此中但辨六識所由得名。
若第八名心。
第七名意。
自約集起思量義勝立名。
雖互相依。
非在此依根得名之例也。
或名色識乃至法識。
(則是)随境(而)立(其)名。
(以)順(于)識(之)義故。
謂于(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了别。
(乃)名(為)識。
色等五識。
唯了色等(各各一塵)。
法識通能了一切法。
或(第六)能了(差)别(之)法。
獨得法識名。
(前五但能了自相分性境。
不能了差别法。
不名法識)。
故六識名。
(亦)無相濫(之)失。
此複名依境而立六識名也。
色等下。
釋伏難。
難曰。
五塵亦皆名法。
法亦惟是五塵及五塵落謝影子。
何故第六獨名法識。
釋有二義。
一者。
前五識各局一塵。
第六識通了六塵。
二者。
前五識但了一味性境。
第六識能了種種差别之法。
故亦不相濫也。
此後随境(所)立六識(之)名。
(乃)依五色根未自在(位而)說。
若得自在諸根互用。
一根發識緣一切境。
但可随根(立名。
乃)無相濫(之)失。
謂此六識。
有兩種名字。
前雲眼識乃至意識。
是随根立名。
後雲色識乃至法識。
是随境立名。
然此後随境所立之名。
但可依未自在位說耳。
若至諸根互用。
一根發識。
通能緣一切境。
設名色識乃至法識。
未免相濫。
但可随所依根立名。
始無相濫之失也。
莊嚴論(中但)說如還五根。
一一皆于五境轉者。
且依粗顯同類境說。
佛地經說。
成所作智。
決擇有情心所差别。
起三業化。
作四記等。
若不遍緣(六塵諸境)。
無此能故。
此釋難也。
難曰。
若謂諸根互用。
一根發識緣一切境。
何故莊嚴論中但說如來五根。
一一皆于五塵境轉。
不雲徧于一切法轉耶。
釋曰。
且依粗顯同類境說耳。
非不徧緣一切境也。
故更引佛地經以證遍緣。
言粗顯同類境者。
即指五塵。
其相粗顯。
又同一性境之類故也。
此等粗顯同類之境。
未自在位決定不相融者。
今自在位尚可互緣。
況法塵境。
本來細微不相窒礙。
豈自在位反不得遍緣哉。
言四記者。
記即是答。
一者一向記。
二者分别記。
三者反诘記。
四者舍置記也。
然六轉識所依所緣。
粗顯極成。
故此(頌中)不說。
前随義便。
已說所依。
此所緣境。
(姑俟)義便當說。
此釋疑也。
疑曰。
前第七識頌中。
有所依所緣二門。
今此六識。
何故不說。
答曰。
此六轉識。
依于六根。
緣于六塵。
粗顯極成。
故頌不說。
然前論中。
因義便故。
既已傍論諸識所依。
至于此六識所緣境相差别。
亦俟義便。
乃當說之。
初釋差别門竟。
(壬)二釋性相兩門。
次言了境為性相者。
雙顯六識自性行相。
識以了境為自性故。
即複用彼(了境)為行相故。
由斯兼釋所立(了境名識之)别名。
(以)能了别境(者。
乃)名(之)為識故。
如契經說。
眼識雲何。
謂依眼根了别諸色。
廣說乃至意識雲何。
謂依意根了别諸法。
彼經且說不共所依。
(及)未轉依位見分所了。
餘(共)所依(及已轉依位所)了。
如前已說。
共所依。
謂五識更須分别依。
染淨依。
根本依。
第六識亦更須根本依也。
餘可知。
(壬)三釋三性門。
(問曰)。
此六轉識。
何性攝耶。
(答曰)。
謂善不善俱非性攝。
俱非者。
謂無記。
非善不善。
故名俱非。
能為此世他世順益。
故名為善。
人天樂果。
雖于此世能為順益。
非于他世。
故不名善。
能為此世他世違損。
故名不善。
惡趣苦果。
雖于此世能為違損。
非于他世。
故非不善。
于善不善益損義中。
不可記别。
故名無記。
此先釋三性義也。
然無記中。
複分有覆無覆。
由前已解。
故不重出。
此六轉識。
若與信等十一相應。
是善性攝。
與無慚等十法相應。
不善性攝。
俱不相應。
無記性攝。
此示未轉依位中三性相也。
言無慚等十法者。
一無慚。
二無愧。
即二中随煩惱。
三忿。
四恨。
五覆。
六惱。
七嫉。
八悭。
九害。
即小随十煩惱之七。
十嗔。
即根本六煩惱之一。
此十唯是不善性攝。
若大随八。
小随餘三。
根本餘五。
皆通不善及有覆無記性攝。
故不說之。
且如有人。
雖起貪癡慢疑。
及諸見執。
若不與無慚無愧同起。
僅名有覆無記。
起掉舉惽沉等。
亦複如是。
起诳。
起谄。
起憍。
亦複如是。
但與無慚。
無愧。
相應。
方名不善。
不與無慚無愧同起。
皆名有覆無記也。
若不與善心所相應。
亦不與諸煩惱心所相應。
但與遍行别境及四不定随一相應。
則皆名無覆無記。
有義。
六識三性(起必)不俱。
(以此六識)同外門轉。
(善等三性)互相違故。
(謂前)五識必由意義(為分别依)。
導引(而起)。
俱(時而)生。
同(緣塵)境。
(方乃)成善(成)染故。
若許五識三性俱行。
(則)意義爾時(亦)應通(于)三性。
便違正理。
故定不俱。
(然)瑜伽等說藏識。
一時與轉識相應三性俱起者。
彼(雲一時。
乃)依多念(而說)。
如說一心。
非(局在)一生滅。
(今依一念。
定不容俱。
故)無相違(之)過。
此明三性俱不俱義。
有兩家解。
今初家明不俱也。
先正釋。
次瑜伽下。
通妨。
幷可知。
然未當理。
故以下解為正。
有義。
六識三性容俱。
(謂初起)率爾(無記之五識。
及齊)等流(類之善染)眼等五識。
或(四種五種)多(起)。
或(三種二種)少(起)。
容俱起故。
(又)五識與意(識)。
雖定俱生。
而善性等。
不必同故。
前所設(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之)難。
于此唐捐。
故瑜伽說。
若(人入于三昧。
或)遇聲緣從定起者。
(此是)與定相應(善)意識俱轉(之)餘耳識生。
非唯(是)彼定相應(之)意識能取此聲(也)。
若不爾者。
(既無耳識)于此音聲不領受故。
不應出定。
(亦)非取聲時即便出定。
(以先)領受聲已。
若有希望。
後時方出。
(此其)在定(之)耳識。
率爾聞聲。
理應非善。
(以凡)未轉依者。
率爾堕(境之五識)心。
定(皆屬)無記故。
由此誠證。
(與)五(識)俱(之)意義。
非(必)定與五(識)善等性同。
諸處但言五俱意識。
亦緣五(識所緣五塵之)境。
不說(意識。
定與五識)同(其善惡無記之)性。
(然)雜集論(中)說。
等引位中五識無者。
(彼)依多分(而)說。
此第二家正明六識三性得俱也。
且如等流善眼識。
正觀佛時。
正讀經時。
耳忽聞聲。
鼻忽聞香。
身忽覺觸。
則其所有率爾堕心。
定屬無記。
又如等流染眼識。
正觀美色觀劇戲時。
耳忽聞聲等。
率爾堕心。
亦屬無記。
此三性得俱起之一驗也。
彼謂五識設使三性俱行。
意識爾時應通三性。
殊不知同時意識。
雖必同境。
不必同性。
且如入定意識。
是善性攝。
正于定中得聞聲者。
是率耳無記耳識。
何必同性。
又恐難曰。
定中那有耳識。
今故釋曰。
定中意識。
不能取聲。
若無率爾耳識。
則于音聲不能領受。
又恐難曰。
甯知定中必有率爾耳識領此音聲。
今故釋曰。
若不領聲。
不應出定。
恐更難曰。
取聲出定之時。
耳識既生。
則意識已非定善。
今故釋曰。
非取聲時即便出定。
以率爾無記耳識正領聲時。
意識正尚在定。
俟有希望。
方從定起。
故知在定意識。
雖是善性。
不妨無記耳識同時俱起。
恐更難曰。
甯知定中耳識非是善性。
今故釋曰。
未轉依者。
率爾堕心定無記故。
由此下。
結證可知。
雜集下。
更通妨也。
等引者。
梵語三摩呬多。
謂修習止觀。
平等不偏。
引生功德。
故翻等引。
等引位中。
善定善慧與第六識相應。
調柔正直而住。
故多分不起五識。
今雜集中。
乃依多分說無。
非謂定中決不起率爾五識也。
若五識中三性俱轉。
意随徧注。
與彼性同。
無徧注者。
便無記性。
故六轉識。
三性容俱。
且如禮佛忏願之時。
眼識緣佛色像。
則是善性。
若緣花幡等。
任運起貪。
則是染性。
若非善染。
即無記性。
耳識緣法音聲。
則是善性。
若緣音聲有美有惡。
任運貪嗔。
則是染性。
若非善染。
即無記性。
鼻識聞香無所取著。
則是善性。
若緣好香。
任運貪著。
或緣餘氣任運憎惡。
則是染性。
若非善染。
即無記性。
身識翹勤謹肅不懈。
則是善性。
若多放逸。
不合威儀。
則是染性。
若非善染。
即無記性。
又如舌識。
正受食時。
于味不生貪染。
則是善性。
若于好味惡味。
任運貪嗔。
則是染性。
若非善染。
即無記性。
是故五識俱起之時。
或眼識善。
耳識染。
鼻識等無記。
或耳識善。
眼識染。
餘識無記。
或善多染少。
或染多善少。
或善染多無記少。
或無記多善染少。
或但一性。
或但二性。
或具三性。
事非一概。
至于第六意識。
若随五識有所徧注。
則與五識同其善染。
若無徧注。
便是無記性攝。
又如正禮拜時。
正習坐時。
身識是善。
而意識或起無記。
或起染心。
仍複不一。
故前五識。
不妨三性俱起。
而第六識。
無有一
又契經說。
異生善染無記心時。
恒帶我執。
若無此(第七)識。
彼(我執)不應有。
謂異生類三性心時。
(前六轉識)雖外起(善惡)諸業。
而内恒執我。
由執我故。
令六識中所起施(戒禅)等(善業)不能亡相。
故瑜伽說。
染污末那為(六)識依止。
彼未滅時。
相了别縛。
不得解脫。
(染污)末那滅已。
相縛解脫。
言相縛者。
謂(由染意恒執我故。
令前六識)于(其所緣)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
由斯見分(為彼)相分所拘。
不得自在。
故名相縛。
依如是義。
有伽他言。
如是染污意。
是識之所依。
此意未滅時。
識縛終不脫。
又善(及)無覆無記心時。
若無(第七識恒起)我執。
應非有漏。
(以)自相續中六識(所有)煩惱。
與彼善等不俱起故。
(若謂過)去(未)來(煩惱)緣縛。
(則)理非(是)有故。
非由他惑。
成有漏故。
勿由他解。
成無漏故。
他惑。
指過去未來惑。
他解。
指過去未來生空智慧也。
現在六識起善及無覆無記法時。
既不與煩惱俱起。
若謂過去未來有煩惱故。
名有漏者。
則須陀洹等于出觀後所起思惑。
應成無漏。
以過去已曾證無漏故。
又七方便人所有善無記心。
應成無漏。
以未來必當證無漏故。
又不可說(異心心所之外)。
别有随眠。
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于善等時)現相續起。
由斯善等成有漏法。
彼(不相應)非實有(體。
前文)已極成故。
亦不可說從有漏種生彼善等。
故成有漏。
(以有漏因。
惟由第七執我。
若無第七執我。
則)彼(善等)種子。
先無(有)因。
可(令)成有漏故。
(亦)非由(于有)漏種(故。
令)彼(善等現行)成有漏(法)。
勿學(地中之)無漏(現行)心。
(由彼尚有有漏種子)。
亦(可)成有漏故。
雖(或)由煩惱引施等業。
而(煩惱已去)。
不(與善等)俱起。
故非(可為)有漏(之)正因。
以有漏(之)言。
(乃)表(與)漏俱(時起)故。
又無記業。
非煩惱引。
彼複如何得成有漏。
然諸有漏。
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
互相增益。
方成有漏。
由此熏成有漏法(之)種(子)。
後時(由此種子)現起。
有漏義成。
異生既然。
有學亦爾。
自身。
明非他惑。
現行煩惱。
明非随眠種子。
俱生俱滅。
明非不俱時起。
互相增益。
謂六識所起施等。
與第七我執。
互相增長資益也。
無學有漏。
雖非漏俱。
而從先時有漏種起。
故成有漏。
于理無違。
此釋伏難也。
難曰。
若有漏言。
必表漏俱。
則無學位中已得漏盡。
何故五根五識仍名有漏。
今釋之曰。
無學位中。
五根五勢有漏之法。
雖非與有漏第七心俱。
而由彼異熟未空。
仍從先時所熏有漏種起。
故成有漏。
此則于理無違。
由有末那恒起我執。
令善等法有漏義成。
此意若無。
彼(有漏義則)定非有。
故知别有此第七識。
二顯示正理竟。
(癸)二指廣勸信。
證有此識。
理趣甚多。
随攝大乘。
略述六種。
諸有智者。
應随信學。
二别明教理竟。
(辛)三通妨總結。
然有經中說六識者。
應知彼是随轉理門。
或随所依六根說六。
而識類别。
實有八種。
以意根中。
即攝第七第八兩識故也。
二釋第二能變竟。
(戊)三釋第三能變二。
初明差别等前六門。
二明共依等後三門。
(己)初中二。
初釋差别等四門。
二釋心所受俱兩門。
(庚)初又二。
初設問舉頌。
二以論釋成。
(辛)今初。
如是已說。
第二能變。
第三能變。
其相雲何。
頌曰。
次第三能變。
差别有六種。
(一差别門)。
了境為性相。
(二體性門。
三行相門)。
善不善俱非。
(四三性門)。
此下共以九門釋第三能變之相。
今先舉四門也。
五心所相應門。
即下文此心所徧行三句。
及初徧行觸等二十句是。
六受俱門。
即下文三受共相應一句是。
七共依門。
即依止根本識一句是。
八俱轉門。
即五識随緣現三句是。
九起滅分位門。
即意識常現起四句是。
(辛)二以論釋成三。
初釋差别門。
二釋性相兩門。
三釋三性門。
(壬)今初。
論曰。
次中思量能變識後。
應辨了境能變識相。
此識差别。
總有六種。
随六根(六)境種類異故。
謂名眼識乃至意識。
(乃)随(六)根(而)立(其)名。
具五義故。
五。
謂依。
發。
屬。
助。
如根。
此正明依根而立六識名也。
言五義者。
一依眼等六俱有根而住。
二由六根所發。
三各系屬于根。
四能助根了别。
五各如根所緣之境。
雖六識身。
皆依意轉。
然随不共。
立意識名。
如五識身。
無相濫過。
或唯依意。
故名意識。
辨識得名。
心意非例。
此釋伏難也。
難曰。
五識亦以第一為染淨依。
何故第六獨名意識。
今釋之曰。
六識雖皆依意。
然前五識。
但以意為共依。
惟第六識。
以意為不共依。
故随不共立意識名。
如五識身。
各依一根。
各随不共立名。
故無相濫之過。
又或前五兼依色根。
第六唯依于意。
故名為意識耳。
又難曰。
若第六唯依于意。
得名意識。
則第八亦唯依意。
亦應名為意識。
又第七唯依第八。
應名為心識耶。
今釋之曰。
此中但辨六識所由得名。
若第八名心。
第七名意。
自約集起思量義勝立名。
雖互相依。
非在此依根得名之例也。
或名色識乃至法識。
(則是)随境(而)立(其)名。
(以)順(于)識(之)義故。
謂于(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了别。
(乃)名(為)識。
色等五識。
唯了色等(各各一塵)。
法識通能了一切法。
或(第六)能了(差)别(之)法。
獨得法識名。
(前五但能了自相分性境。
不能了差别法。
不名法識)。
故六識名。
(亦)無相濫(之)失。
此複名依境而立六識名也。
色等下。
釋伏難。
難曰。
五塵亦皆名法。
法亦惟是五塵及五塵落謝影子。
何故第六獨名法識。
釋有二義。
一者。
前五識各局一塵。
第六識通了六塵。
二者。
前五識但了一味性境。
第六識能了種種差别之法。
故亦不相濫也。
此後随境(所)立六識(之)名。
(乃)依五色根未自在(位而)說。
若得自在諸根互用。
一根發識緣一切境。
但可随根(立名。
乃)無相濫(之)失。
謂此六識。
有兩種名字。
前雲眼識乃至意識。
是随根立名。
後雲色識乃至法識。
是随境立名。
然此後随境所立之名。
但可依未自在位說耳。
若至諸根互用。
一根發識。
通能緣一切境。
設名色識乃至法識。
未免相濫。
但可随所依根立名。
始無相濫之失也。
莊嚴論(中但)說如還五根。
一一皆于五境轉者。
且依粗顯同類境說。
佛地經說。
成所作智。
決擇有情心所差别。
起三業化。
作四記等。
若不遍緣(六塵諸境)。
無此能故。
此釋難也。
難曰。
若謂諸根互用。
一根發識緣一切境。
何故莊嚴論中但說如來五根。
一一皆于五塵境轉。
不雲徧于一切法轉耶。
釋曰。
且依粗顯同類境說耳。
非不徧緣一切境也。
故更引佛地經以證遍緣。
言粗顯同類境者。
即指五塵。
其相粗顯。
又同一性境之類故也。
此等粗顯同類之境。
未自在位決定不相融者。
今自在位尚可互緣。
況法塵境。
本來細微不相窒礙。
豈自在位反不得遍緣哉。
言四記者。
記即是答。
一者一向記。
二者分别記。
三者反诘記。
四者舍置記也。
然六轉識所依所緣。
粗顯極成。
故此(頌中)不說。
前随義便。
已說所依。
此所緣境。
(姑俟)義便當說。
此釋疑也。
疑曰。
前第七識頌中。
有所依所緣二門。
今此六識。
何故不說。
答曰。
此六轉識。
依于六根。
緣于六塵。
粗顯極成。
故頌不說。
然前論中。
因義便故。
既已傍論諸識所依。
至于此六識所緣境相差别。
亦俟義便。
乃當說之。
初釋差别門竟。
(壬)二釋性相兩門。
次言了境為性相者。
雙顯六識自性行相。
識以了境為自性故。
即複用彼(了境)為行相故。
由斯兼釋所立(了境名識之)别名。
(以)能了别境(者。
乃)名(之)為識故。
如契經說。
眼識雲何。
謂依眼根了别諸色。
廣說乃至意識雲何。
謂依意根了别諸法。
彼經且說不共所依。
(及)未轉依位見分所了。
餘(共)所依(及已轉依位所)了。
如前已說。
共所依。
謂五識更須分别依。
染淨依。
根本依。
第六識亦更須根本依也。
餘可知。
(壬)三釋三性門。
(問曰)。
此六轉識。
何性攝耶。
(答曰)。
謂善不善俱非性攝。
俱非者。
謂無記。
非善不善。
故名俱非。
能為此世他世順益。
故名為善。
人天樂果。
雖于此世能為順益。
非于他世。
故不名善。
能為此世他世違損。
故名不善。
惡趣苦果。
雖于此世能為違損。
非于他世。
故非不善。
于善不善益損義中。
不可記别。
故名無記。
此先釋三性義也。
然無記中。
複分有覆無覆。
由前已解。
故不重出。
此六轉識。
若與信等十一相應。
是善性攝。
與無慚等十法相應。
不善性攝。
俱不相應。
無記性攝。
此示未轉依位中三性相也。
言無慚等十法者。
一無慚。
二無愧。
即二中随煩惱。
三忿。
四恨。
五覆。
六惱。
七嫉。
八悭。
九害。
即小随十煩惱之七。
十嗔。
即根本六煩惱之一。
此十唯是不善性攝。
若大随八。
小随餘三。
根本餘五。
皆通不善及有覆無記性攝。
故不說之。
且如有人。
雖起貪癡慢疑。
及諸見執。
若不與無慚無愧同起。
僅名有覆無記。
起掉舉惽沉等。
亦複如是。
起诳。
起谄。
起憍。
亦複如是。
但與無慚。
無愧。
相應。
方名不善。
不與無慚無愧同起。
皆名有覆無記也。
若不與善心所相應。
亦不與諸煩惱心所相應。
但與遍行别境及四不定随一相應。
則皆名無覆無記。
有義。
六識三性(起必)不俱。
(以此六識)同外門轉。
(善等三性)互相違故。
(謂前)五識必由意義(為分别依)。
導引(而起)。
俱(時而)生。
同(緣塵)境。
(方乃)成善(成)染故。
若許五識三性俱行。
(則)意義爾時(亦)應通(于)三性。
便違正理。
故定不俱。
(然)瑜伽等說藏識。
一時與轉識相應三性俱起者。
彼(雲一時。
乃)依多念(而說)。
如說一心。
非(局在)一生滅。
(今依一念。
定不容俱。
故)無相違(之)過。
此明三性俱不俱義。
有兩家解。
今初家明不俱也。
先正釋。
次瑜伽下。
通妨。
幷可知。
然未當理。
故以下解為正。
有義。
六識三性容俱。
(謂初起)率爾(無記之五識。
及齊)等流(類之善染)眼等五識。
或(四種五種)多(起)。
或(三種二種)少(起)。
容俱起故。
(又)五識與意(識)。
雖定俱生。
而善性等。
不必同故。
前所設(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之)難。
于此唐捐。
故瑜伽說。
若(人入于三昧。
或)遇聲緣從定起者。
(此是)與定相應(善)意識俱轉(之)餘耳識生。
非唯(是)彼定相應(之)意識能取此聲(也)。
若不爾者。
(既無耳識)于此音聲不領受故。
不應出定。
(亦)非取聲時即便出定。
(以先)領受聲已。
若有希望。
後時方出。
(此其)在定(之)耳識。
率爾聞聲。
理應非善。
(以凡)未轉依者。
率爾堕(境之五識)心。
定(皆屬)無記故。
由此誠證。
(與)五(識)俱(之)意義。
非(必)定與五(識)善等性同。
諸處但言五俱意識。
亦緣五(識所緣五塵之)境。
不說(意識。
定與五識)同(其善惡無記之)性。
(然)雜集論(中)說。
等引位中五識無者。
(彼)依多分(而)說。
此第二家正明六識三性得俱也。
且如等流善眼識。
正觀佛時。
正讀經時。
耳忽聞聲。
鼻忽聞香。
身忽覺觸。
則其所有率爾堕心。
定屬無記。
又如等流染眼識。
正觀美色觀劇戲時。
耳忽聞聲等。
率爾堕心。
亦屬無記。
此三性得俱起之一驗也。
彼謂五識設使三性俱行。
意識爾時應通三性。
殊不知同時意識。
雖必同境。
不必同性。
且如入定意識。
是善性攝。
正于定中得聞聲者。
是率耳無記耳識。
何必同性。
又恐難曰。
定中那有耳識。
今故釋曰。
定中意識。
不能取聲。
若無率爾耳識。
則于音聲不能領受。
又恐難曰。
甯知定中必有率爾耳識領此音聲。
今故釋曰。
若不領聲。
不應出定。
恐更難曰。
取聲出定之時。
耳識既生。
則意識已非定善。
今故釋曰。
非取聲時即便出定。
以率爾無記耳識正領聲時。
意識正尚在定。
俟有希望。
方從定起。
故知在定意識。
雖是善性。
不妨無記耳識同時俱起。
恐更難曰。
甯知定中耳識非是善性。
今故釋曰。
未轉依者。
率爾堕心定無記故。
由此下。
結證可知。
雜集下。
更通妨也。
等引者。
梵語三摩呬多。
謂修習止觀。
平等不偏。
引生功德。
故翻等引。
等引位中。
善定善慧與第六識相應。
調柔正直而住。
故多分不起五識。
今雜集中。
乃依多分說無。
非謂定中決不起率爾五識也。
若五識中三性俱轉。
意随徧注。
與彼性同。
無徧注者。
便無記性。
故六轉識。
三性容俱。
且如禮佛忏願之時。
眼識緣佛色像。
則是善性。
若緣花幡等。
任運起貪。
則是染性。
若非善染。
即無記性。
耳識緣法音聲。
則是善性。
若緣音聲有美有惡。
任運貪嗔。
則是染性。
若非善染。
即無記性。
鼻識聞香無所取著。
則是善性。
若緣好香。
任運貪著。
或緣餘氣任運憎惡。
則是染性。
若非善染。
即無記性。
身識翹勤謹肅不懈。
則是善性。
若多放逸。
不合威儀。
則是染性。
若非善染。
即無記性。
又如舌識。
正受食時。
于味不生貪染。
則是善性。
若于好味惡味。
任運貪嗔。
則是染性。
若非善染。
即無記性。
是故五識俱起之時。
或眼識善。
耳識染。
鼻識等無記。
或耳識善。
眼識染。
餘識無記。
或善多染少。
或染多善少。
或善染多無記少。
或無記多善染少。
或但一性。
或但二性。
或具三性。
事非一概。
至于第六意識。
若随五識有所徧注。
則與五識同其善染。
若無徧注。
便是無記性攝。
又如正禮拜時。
正習坐時。
身識是善。
而意識或起無記。
或起染心。
仍複不一。
故前五識。
不妨三性俱起。
而第六識。
無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