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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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菩薩。
入滅定位。
及生空智果。
現在前位。
此第七識緣異熟識。
恒審思量法我。
地上菩薩。
于法空智果。
現在前位。
此第七識緣異熟識。
恒審思量。
二種無我。
如來位中。
此第七識緣無垢識。
恒審思量二種無我也。
又大乘經。
處處别說有第七識。
故此(第七識。
是決定)别有。
諸大乘經。
是至教量。
前(于初能變中。
既)已廣說。
故不(須)重(為極)成。
(又複)解脫經中。
亦别說有此第七識。
如彼頌言。
染污意恒時。
諸惑俱生滅。
若解脫諸惑。
非曾非當有。
彼經自釋此頌|意言。
有染污意。
從無始來。
與四煩惱。
恒俱生滅。
謂我見。
我愛。
及我慢。
我癡。
對治道生斷煩惱已。
此意從彼便得解脫。
爾時此意相應煩惱。
非唯(于今)現無。
亦無現在過來未來。
(以諸煩惱)無(實)自(體)性故。
若約迷情。
則現前一念。
積集過去無量惑業苦種。
能起未來無量惑業苦事。
然過去已滅。
未來未生。
唯此一刹那心。
可名有體。
而此心體。
念念遷流。
新新不住。
亦何嘗有實體哉。
依此妄心。
故妄見有三世差别。
果見覓心了不可得。
則現在既無。
三世何有。
惟其坐斷三世。
方能普達三世。
又覓心既不可得。
豈有形相方隅。
惟其消殒十方。
方能徧照十方。
故曰微塵刹土。
自他不隔于毫端。
十世古今。
始終不離于當念。
此所謂非曾非當有也。
是故所謂對治道生斷煩惱者。
非如世間軍陣相殺。
對壘抵敵之謂也。
直是以二空智。
深觀煩惱。
本無自性。
既不自生。
亦不他生。
又不共生。
不無因生。
隻是因緣和合。
虛妄有生。
正妄生時。
仍不在内。
亦不在外。
不在中間。
不在過去。
不在現在。
不在未來。
生即無生。
終無自性。
自性既無。
他性何有。
自他既無。
豈有共性。
有尚叵得。
況無因生。
如此研觀。
勿令休息。
解種熏發。
惑種自消。
故瑜伽論決擇分中雲。
問。
斷煩惱時。
為舍纏耶。
舍随眠耶。
(纏。
謂現行。
随眠。
謂種子也。
)答。
但舍随眠。
纏即不起。
問。
為斷過去。
為斷未來。
為斷現在。
答。
非斷去來今。
然說三世斷。
何以故。
若在過去有随眠心。
任運滅故。
其性已斷。
複何所斷。
若在未來有随眠心。
性未生故。
體既是無。
當何所斷。
若在現在有随眠心。
此刹那後。
性必不住。
更何須斷。
又有随眠。
離随眠心。
二不和合。
是故現在亦非所斷。
然此他意内正作意。
二因緣故。
正見相應。
随所治惑。
能治心生。
諸有随眠。
所治心滅。
此心生時。
彼生滅時。
平等平等。
對治生滅。
道理應知。
正見相應。
能對治心。
于現在世。
無有随眠。
于過去世。
亦無随眠。
此刹那後。
離随眠心。
在未來世。
亦無随眠。
從此以後。
于已轉依已斷随眠身相續中。
所有後得世間所攝。
善無記心。
去來今位。
皆離随眠。
是故三世。
皆得說斷。
初正釋竟。
(癸)二指廣。
如是等教。
諸部皆有。
恐厭廣文。
故不繁述。
初明聖教竟。
(壬)二顯正理三。
初結前起後。
二顯示正理。
三指廣勸信。
(癸)今初。
已引聖教。
當顯正理。
(癸)二顯示正理六。
初恒行無明。
二為緣生識。
三思量名意。
四無心定别。
五無想天染。
六三性時染。
(子)初中二。
初正顯恒行。
二轉釋不共。
(醜)今初。
謂契經說。
不共無明。
微細恒行。
覆蔽真實。
若無此(第七)識。
(則)彼(不共無明。
便)應非有。
謂諸異生。
于一切分。
恒起迷理不共無明。
覆真實義。
障聖慧眼。
如伽他說。
真義心當生。
常能為障礙。
俱行一切分。
謂不共無明。
謂能照真義之智心。
正當生時。
有一法常能為其障礙。
此障礙法。
俱行于一切異生善。
惡。
無記三性分位之中。
所謂不共無明是也。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
恒處長夜。
無明所盲。
惽醉纏心。
曾無醒覺。
若(使)異生位(中。
或)有暫不起此無明(之)時。
便違經(中所說。
恒處長夜等)義。
(以)俱(在)異生位(中。
而)迷理無明。
有行不行。
不應理故。
此(不共無明。
若謂)依(于)六識。
皆不得成。
應此(無明如六識之)間斷。
(或)彼(六識如此無命之)恒染故。
許有末那。
便無此失。
初正顯恒行竟。
(醜)二轉勢不共。
染意恒與四惑相應。
此(所)俱(之)無明。
何(獨)明不共(耶)。
此設問征起也。
下文也三家釋。
第三為正。
有義。
此俱我見慢愛。
非根本煩惱。
名不共何失。
謂此意所俱無明。
是根本煩惱。
其所俱我見。
我慢。
我愛。
則非根本煩惱所攝。
但是随煩惱性。
故雖四惑俱起。
而三非同類。
獨此無明。
名為不共。
亦複何失。
此初家釋全非。
有義。
彼說理教相違。
純随煩惱中。
不說此(見。
慢。
愛)三故。
此三(是其)中十(根本)煩惱攝故。
處處皆說染污末那。
與四煩惱恒相應故。
應說四中無明是主。
雖(與見慢愛)三俱起。
亦名不共。
(以其)從無始際。
恒内昏迷。
(不了空理)。
曾不省察。
(惟妄執我。
無循反時)。
癡增上故。
(問曰)此所俱見等(三惑)應名相應。
(答曰)若(三法行。
各)現為主時。
(亦)應名(為)不共。
如無明故。
許亦無失。
若為主時。
應名不共者。
謂生死流轉。
則貪愛為主。
障于聖道。
則見慢為主。
見則偏執一理。
不肯虛心。
慢則倨傲自恃。
不肯求他故也。
此第二家釋雖是。
然未曲盡其緻。
有義。
此癡名不共者。
如(十八)不共佛法。
(惟如來有。
今此無明亦爾)。
唯此(第七)識有故。
(難曰)。
若爾。
(則)餘(六)識相應煩惱。
此(第七)識中(所)無。
(亦)應名不共(耶。
答曰。
但)依殊勝(之)義。
(以)立不共(之)名。
非(謂但)互所無。
皆名不共也。
謂第七識相應無明。
無始恒行。
障真(實)義(及無漏)智。
如是(殊)勝(業)用。
餘識所無。
唯此識有。
故名不共。
(又難曰)。
既爾。
(則)此(所)俱(見慢愛)三。
亦(有勝用)。
應名不共。
(答曰)。
無明是主。
(故)獨得此(不共之)名。
或許餘三。
(為主之時)。
亦名不共。
(今但)對餘(識相應之)癡(心所)故。
且說無明(為不共耳。
然)不共無明。
總有二種。
一恒行不共。
餘識所無。
二獨行不共。
此識非有。
且說無明以上。
與第二家釋同。
不共無明以下。
辨此不共一名而有二義。
方曲盡其緻也。
一恒行不共者。
于有漏位常起現行不間斷故。
此惟第七識有之。
餘六識之所無。
今正指此為不共無明也。
二獨行不共者。
不與餘九根本煩惱同起。
獨迷谛境。
惟第六識有之。
故此第七識中非有。
今不指此為不共也。
故瑜伽說。
無明有二。
若(與)貪等俱者。
名相應無明。
非貪等俱者。
名獨行無明。
(就獨行無明。
又分是主非主二義。
若)是主獨行。
(不與忿等小十俱者。
此能發業)。
唯見(道之)所斷。
如契經說。
諸聖有學。
不共無明已永斷故。
(所以更)不造(作)新業。
(此即徧指是主獨行。
以為不共無明。
非指第七識中恒行為不共也。
若夫)非主獨行。
(一任忿等小十各自為主。
此類無明)。
亦(通于)修(道)所斷。
(以與)忿等(十小随惑)。
皆通(修道)見(道之)所斷故。
若論第七識之無明。
亦仍與貪等俱。
亦是相應無明所攝。
但以恒行為主。
故又徧得不共之名。
若夫獨行不共。
又分是主非主二義。
是主。
則唯見所斷。
非主。
則通見修所斷。
而皆但與第六識俱。
非同第七恒行不共。
故特細剖析之。
恒行不共。
(惟修所斷。
故是)餘部所無。
獨行不共。
(既有是主非主二種。
通于見修二斷。
故得)此彼(五部)俱有。
按俱舍中。
惑分五部。
一者見苦谛所斷部。
二者見集谛所斷部。
三者見滅谛所斷部。
四者見道谛所斷部。
五者修所斷部。
部者。
分也。
類也。
根本十惑。
各由迷于谛理而起。
故各有部分。
一一谛下。
各起多惑。
故部類不同也。
恒行不共。
但在第七識有。
唯屬修所斷部。
故雲餘部所無。
獨行不共。
若非主者。
通于五部。
故雲此彼俱有。
然是主獨行。
惟見所斷。
亦應雲此部非有。
以非此中正意。
故略不言之耳。
初恒行無明竟。
(子)二為緣生識。
又契經說。
眼色為緣。
生于眼識。
廣說乃至意法為緣。
生于意識。
若無此(第七)識。
(則)彼(意法為緣之)意非有。
謂如五識。
必有眼等(五根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意識既是六識中攝。
理應許(其亦)有如是所依。
此(第七)識若無。
彼(第六識之增上不共俱有所)依甯有。
又不可說(肉團心)色。
為彼所依。
(以說名為)意。
非(是)色故。
(且)意識(由依意故。
得具自性。
随念。
計度。
三種分别。
設依色者。
便與五識一般。
但有自性分别)。
應無随念計度二分别故。
亦不可說五識無有俱有所依。
彼與五根俱時而轉。
如(種與)芽。
(形與)影故。
又識與根。
既必同境。
(喻)如心(與)心所。
決定俱時。
五根為五識依。
共有三義。
一者增上。
由根發識故。
二者不共。
眼識自依眼根。
不與耳識等共故。
三者俱有。
眼正見時。
識正了别。
同一刹那。
無前後故。
餘五亦然。
五根如種。
五識如芽。
五根如形。
五識如影。
五根如心王。
五識如心所。
意與第六。
應知亦然。
由此理趣。
極成意識。
(猶)如眼等(五)識。
必有不共(他識)顯自名(為意識之意)處。
等無間(意根之所)不攝。
(是)增上生(緣)所依。
極成六識(各)随一(根)攝故。
量雲。
極成意識是有法。
必有不共顯自名處等無間不攝增上生所依宗。
因雲。
極成六識随一攝故。
喻如眼等識。
言等無間不攝者。
謂瑜伽雲。
若此六識。
為彼六識等無間緣。
即施設此名為意根。
此約前滅識為後開導依。
所以假立意根之名。
今此同時增上所依。
非彼等無間意所攝也。
二為緣生識竟。
(子)三思量名意。
又契經說。
思量名意。
若無此(第七)識。
彼(思量意則)應非有。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
等無間意已滅非有。
過去未來理非有故。
彼(過去等無間意)。
思量(之)用。
定不得成。
既爾。
如何(經中)說(思量)名為意。
若謂(思量名意。
乃是)假說。
理亦不然。
(既)無正思量。
假(名為意複)依何立。
若謂(意識于前)現在(之時)。
曾有思量。
(今雖已滅。
得名為意。
然殊不知第六意識)爾時(正現在位。
雖有思量。
但)名(為)識。
甯(得)說為意(乎)。
故知别有第七末那。
恒審思量。
正名為意。
(若夫)已滅(之等無間意。
乃)依此(第七而)假立意名(耳)。
問。
二卷破外難雲。
假必依真。
亦不應理。
今乃雲無正思量。
假依何立。
不亦自語相違耶。
答。
世間名字。
固有依真說假者。
亦有不依真說假者。
元非一概。
依真說假。
如依真見道假說相見道。
依内種子假說外種子。
依思量意假說等無間意之類是也。
不依真說假。
如兔無角。
假說兔角。
龜無毛。
假說龜毛。
又如月無二。
假說二月。
空無華。
假說空華。
乃至見相二分非我法。
假說為我法等是也。
故雲。
假必依真。
亦不應理。
倘更執假必不依實事。
亦豈應理也哉。
又若約諸法自相名真。
則思量名意。
亦唯于諸法共相而轉。
何嘗親得彼自相哉。
特于共相之中說實說假耳。
(子)四無心定别。
又契經說。
無想(定。
)滅(盡)定(二種不同。
假使第七)染意若無。
彼(二種定。
便)應無别。
謂彼二定俱滅六識及彼(相應)心所。
體數無異。
若無(第七)染意于(此)二定(之)中。
一(無想定是)有。
一(滅盡定是)無。
(則)彼二(定)何别。
若謂加行界地(所)依等有差别者。
理亦不然。
彼差别(之)因。
(正)由此(第七識而)有故。
此(第七識)若無者。
彼(差别)因亦無。
是故定應别有此意。
體。
謂心王。
數。
謂心所。
言此二定之中。
所滅心王。
同是六識。
所滅心所。
同五十一。
設非有染無染二意差别。
則二定更無異矣。
加行。
謂作意。
所依。
謂教法。
等者。
等取自體假立也。
集論明此二定有五門差别。
一所依。
二自體。
三假立。
四作意。
五界地。
一所依别者。
無想定。
乃外道弟子。
依外道所說邪教而修。
滅盡定。
乃世尊弟子。
依世尊所說正教而修。
二自體者。
無想定。
體是有漏。
滅盡定。
體是無漏。
三假立者。
無定想。
依有覆意所緣阿賴耶假立。
滅盡定。
依無覆意所緣異熟識假立。
四作意者。
無想定。
由永出離作意以為加行。
滅盡定。
由暫止息作意以為加行。
五界地者。
無想定。
是色界舍念清淨地所系。
滅盡定。
依無色界非非想地而入。
仍非所系。
(子)五無想天染。
又契經說。
無想(天中)有情。
一期生中心心所滅。
若無此(第七)識。
彼(無想天便)應無染。
謂彼長時無六轉識。
若無此意。
(則俱生)我執便無。
(然)非于餘處有具縛者。
一期生中(或能)都無我執。
彼(無想天若)無我執。
應如涅槃。
便非聖賢同所诃厭。
(救曰。
彼無想天我執)初(半劫後方滅)。
後(半劫時又生。
則是)有故。
無如是(應如涅槃之)失。
(破曰)。
中間(四百九十九劫)長時無(我執)故。
有(如涅槃之)過。
(救曰。
過)去(未)來有(我執)故。
無如是(如涅槃之)失。
(破曰)。
彼(過去未來)非現(非)常。
(同于)無故。
有(如涅槃之)過。
(又)所得(之無想異熟既)無故。
(則)能得(無想報之有情)亦無。
(此無想異熟。
乃是)不相應法。
(不過依于色心分位假立)。
前已遮破。
(不是實有。
若無末那。
亦無藏識)。
藏識無故。
熏習亦無。
餘法受熏。
已辯非理。
故應别有染污末那。
于無想天恒起我執。
由斯賢聖。
同诃厭彼。
言所得無者。
謂彼有情。
于無想定前求無想果。
故所熏成種。
招彼異熟。
染污末那。
緣彼執我。
依之粗動想等不行。
于此分位中。
假立無想報。
若無此第七識。
彼無想報。
則不應有也。
入滅定位。
及生空智果。
現在前位。
此第七識緣異熟識。
恒審思量法我。
地上菩薩。
于法空智果。
現在前位。
此第七識緣異熟識。
恒審思量。
二種無我。
如來位中。
此第七識緣無垢識。
恒審思量二種無我也。
又大乘經。
處處别說有第七識。
故此(第七識。
是決定)别有。
諸大乘經。
是至教量。
前(于初能變中。
既)已廣說。
故不(須)重(為極)成。
(又複)解脫經中。
亦别說有此第七識。
如彼頌言。
染污意恒時。
諸惑俱生滅。
若解脫諸惑。
非曾非當有。
彼經自釋此頌|意言。
有染污意。
從無始來。
與四煩惱。
恒俱生滅。
謂我見。
我愛。
及我慢。
我癡。
對治道生斷煩惱已。
此意從彼便得解脫。
爾時此意相應煩惱。
非唯(于今)現無。
亦無現在過來未來。
(以諸煩惱)無(實)自(體)性故。
若約迷情。
則現前一念。
積集過去無量惑業苦種。
能起未來無量惑業苦事。
然過去已滅。
未來未生。
唯此一刹那心。
可名有體。
而此心體。
念念遷流。
新新不住。
亦何嘗有實體哉。
依此妄心。
故妄見有三世差别。
果見覓心了不可得。
則現在既無。
三世何有。
惟其坐斷三世。
方能普達三世。
又覓心既不可得。
豈有形相方隅。
惟其消殒十方。
方能徧照十方。
故曰微塵刹土。
自他不隔于毫端。
十世古今。
始終不離于當念。
此所謂非曾非當有也。
是故所謂對治道生斷煩惱者。
非如世間軍陣相殺。
對壘抵敵之謂也。
直是以二空智。
深觀煩惱。
本無自性。
既不自生。
亦不他生。
又不共生。
不無因生。
隻是因緣和合。
虛妄有生。
正妄生時。
仍不在内。
亦不在外。
不在中間。
不在過去。
不在現在。
不在未來。
生即無生。
終無自性。
自性既無。
他性何有。
自他既無。
豈有共性。
有尚叵得。
況無因生。
如此研觀。
勿令休息。
解種熏發。
惑種自消。
故瑜伽論決擇分中雲。
問。
斷煩惱時。
為舍纏耶。
舍随眠耶。
(纏。
謂現行。
随眠。
謂種子也。
)答。
但舍随眠。
纏即不起。
問。
為斷過去。
為斷未來。
為斷現在。
答。
非斷去來今。
然說三世斷。
何以故。
若在過去有随眠心。
任運滅故。
其性已斷。
複何所斷。
若在未來有随眠心。
性未生故。
體既是無。
當何所斷。
若在現在有随眠心。
此刹那後。
性必不住。
更何須斷。
又有随眠。
離随眠心。
二不和合。
是故現在亦非所斷。
然此他意内正作意。
二因緣故。
正見相應。
随所治惑。
能治心生。
諸有随眠。
所治心滅。
此心生時。
彼生滅時。
平等平等。
對治生滅。
道理應知。
正見相應。
能對治心。
于現在世。
無有随眠。
于過去世。
亦無随眠。
此刹那後。
離随眠心。
在未來世。
亦無随眠。
從此以後。
于已轉依已斷随眠身相續中。
所有後得世間所攝。
善無記心。
去來今位。
皆離随眠。
是故三世。
皆得說斷。
初正釋竟。
(癸)二指廣。
如是等教。
諸部皆有。
恐厭廣文。
故不繁述。
初明聖教竟。
(壬)二顯正理三。
初結前起後。
二顯示正理。
三指廣勸信。
(癸)今初。
已引聖教。
當顯正理。
(癸)二顯示正理六。
初恒行無明。
二為緣生識。
三思量名意。
四無心定别。
五無想天染。
六三性時染。
(子)初中二。
初正顯恒行。
二轉釋不共。
(醜)今初。
謂契經說。
不共無明。
微細恒行。
覆蔽真實。
若無此(第七)識。
(則)彼(不共無明。
便)應非有。
謂諸異生。
于一切分。
恒起迷理不共無明。
覆真實義。
障聖慧眼。
如伽他說。
真義心當生。
常能為障礙。
俱行一切分。
謂不共無明。
謂能照真義之智心。
正當生時。
有一法常能為其障礙。
此障礙法。
俱行于一切異生善。
惡。
無記三性分位之中。
所謂不共無明是也。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
恒處長夜。
無明所盲。
惽醉纏心。
曾無醒覺。
若(使)異生位(中。
或)有暫不起此無明(之)時。
便違經(中所說。
恒處長夜等)義。
(以)俱(在)異生位(中。
而)迷理無明。
有行不行。
不應理故。
此(不共無明。
若謂)依(于)六識。
皆不得成。
應此(無明如六識之)間斷。
(或)彼(六識如此無命之)恒染故。
許有末那。
便無此失。
初正顯恒行竟。
(醜)二轉勢不共。
染意恒與四惑相應。
此(所)俱(之)無明。
何(獨)明不共(耶)。
此設問征起也。
下文也三家釋。
第三為正。
有義。
此俱我見慢愛。
非根本煩惱。
名不共何失。
謂此意所俱無明。
是根本煩惱。
其所俱我見。
我慢。
我愛。
則非根本煩惱所攝。
但是随煩惱性。
故雖四惑俱起。
而三非同類。
獨此無明。
名為不共。
亦複何失。
此初家釋全非。
有義。
彼說理教相違。
純随煩惱中。
不說此(見。
慢。
愛)三故。
此三(是其)中十(根本)煩惱攝故。
處處皆說染污末那。
與四煩惱恒相應故。
應說四中無明是主。
雖(與見慢愛)三俱起。
亦名不共。
(以其)從無始際。
恒内昏迷。
(不了空理)。
曾不省察。
(惟妄執我。
無循反時)。
癡增上故。
(問曰)此所俱見等(三惑)應名相應。
(答曰)若(三法行。
各)現為主時。
(亦)應名(為)不共。
如無明故。
許亦無失。
若為主時。
應名不共者。
謂生死流轉。
則貪愛為主。
障于聖道。
則見慢為主。
見則偏執一理。
不肯虛心。
慢則倨傲自恃。
不肯求他故也。
此第二家釋雖是。
然未曲盡其緻。
有義。
此癡名不共者。
如(十八)不共佛法。
(惟如來有。
今此無明亦爾)。
唯此(第七)識有故。
(難曰)。
若爾。
(則)餘(六)識相應煩惱。
此(第七)識中(所)無。
(亦)應名不共(耶。
答曰。
但)依殊勝(之)義。
(以)立不共(之)名。
非(謂但)互所無。
皆名不共也。
謂第七識相應無明。
無始恒行。
障真(實)義(及無漏)智。
如是(殊)勝(業)用。
餘識所無。
唯此識有。
故名不共。
(又難曰)。
既爾。
(則)此(所)俱(見慢愛)三。
亦(有勝用)。
應名不共。
(答曰)。
無明是主。
(故)獨得此(不共之)名。
或許餘三。
(為主之時)。
亦名不共。
(今但)對餘(識相應之)癡(心所)故。
且說無明(為不共耳。
然)不共無明。
總有二種。
一恒行不共。
餘識所無。
二獨行不共。
此識非有。
且說無明以上。
與第二家釋同。
不共無明以下。
辨此不共一名而有二義。
方曲盡其緻也。
一恒行不共者。
于有漏位常起現行不間斷故。
此惟第七識有之。
餘六識之所無。
今正指此為不共無明也。
二獨行不共者。
不與餘九根本煩惱同起。
獨迷谛境。
惟第六識有之。
故此第七識中非有。
今不指此為不共也。
故瑜伽說。
無明有二。
若(與)貪等俱者。
名相應無明。
非貪等俱者。
名獨行無明。
(就獨行無明。
又分是主非主二義。
若)是主獨行。
(不與忿等小十俱者。
此能發業)。
唯見(道之)所斷。
如契經說。
諸聖有學。
不共無明已永斷故。
(所以更)不造(作)新業。
(此即徧指是主獨行。
以為不共無明。
非指第七識中恒行為不共也。
若夫)非主獨行。
(一任忿等小十各自為主。
此類無明)。
亦(通于)修(道)所斷。
(以與)忿等(十小随惑)。
皆通(修道)見(道之)所斷故。
若論第七識之無明。
亦仍與貪等俱。
亦是相應無明所攝。
但以恒行為主。
故又徧得不共之名。
若夫獨行不共。
又分是主非主二義。
是主。
則唯見所斷。
非主。
則通見修所斷。
而皆但與第六識俱。
非同第七恒行不共。
故特細剖析之。
恒行不共。
(惟修所斷。
故是)餘部所無。
獨行不共。
(既有是主非主二種。
通于見修二斷。
故得)此彼(五部)俱有。
按俱舍中。
惑分五部。
一者見苦谛所斷部。
二者見集谛所斷部。
三者見滅谛所斷部。
四者見道谛所斷部。
五者修所斷部。
部者。
分也。
類也。
根本十惑。
各由迷于谛理而起。
故各有部分。
一一谛下。
各起多惑。
故部類不同也。
恒行不共。
但在第七識有。
唯屬修所斷部。
故雲餘部所無。
獨行不共。
若非主者。
通于五部。
故雲此彼俱有。
然是主獨行。
惟見所斷。
亦應雲此部非有。
以非此中正意。
故略不言之耳。
初恒行無明竟。
(子)二為緣生識。
又契經說。
眼色為緣。
生于眼識。
廣說乃至意法為緣。
生于意識。
若無此(第七)識。
(則)彼(意法為緣之)意非有。
謂如五識。
必有眼等(五根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意識既是六識中攝。
理應許(其亦)有如是所依。
此(第七)識若無。
彼(第六識之增上不共俱有所)依甯有。
又不可說(肉團心)色。
為彼所依。
(以說名為)意。
非(是)色故。
(且)意識(由依意故。
得具自性。
随念。
計度。
三種分别。
設依色者。
便與五識一般。
但有自性分别)。
應無随念計度二分别故。
亦不可說五識無有俱有所依。
彼與五根俱時而轉。
如(種與)芽。
(形與)影故。
又識與根。
既必同境。
(喻)如心(與)心所。
決定俱時。
五根為五識依。
共有三義。
一者增上。
由根發識故。
二者不共。
眼識自依眼根。
不與耳識等共故。
三者俱有。
眼正見時。
識正了别。
同一刹那。
無前後故。
餘五亦然。
五根如種。
五識如芽。
五根如形。
五識如影。
五根如心王。
五識如心所。
意與第六。
應知亦然。
由此理趣。
極成意識。
(猶)如眼等(五)識。
必有不共(他識)顯自名(為意識之意)處。
等無間(意根之所)不攝。
(是)增上生(緣)所依。
極成六識(各)随一(根)攝故。
量雲。
極成意識是有法。
必有不共顯自名處等無間不攝增上生所依宗。
因雲。
極成六識随一攝故。
喻如眼等識。
言等無間不攝者。
謂瑜伽雲。
若此六識。
為彼六識等無間緣。
即施設此名為意根。
此約前滅識為後開導依。
所以假立意根之名。
今此同時增上所依。
非彼等無間意所攝也。
二為緣生識竟。
(子)三思量名意。
又契經說。
思量名意。
若無此(第七)識。
彼(思量意則)應非有。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
等無間意已滅非有。
過去未來理非有故。
彼(過去等無間意)。
思量(之)用。
定不得成。
既爾。
如何(經中)說(思量)名為意。
若謂(思量名意。
乃是)假說。
理亦不然。
(既)無正思量。
假(名為意複)依何立。
若謂(意識于前)現在(之時)。
曾有思量。
(今雖已滅。
得名為意。
然殊不知第六意識)爾時(正現在位。
雖有思量。
但)名(為)識。
甯(得)說為意(乎)。
故知别有第七末那。
恒審思量。
正名為意。
(若夫)已滅(之等無間意。
乃)依此(第七而)假立意名(耳)。
問。
二卷破外難雲。
假必依真。
亦不應理。
今乃雲無正思量。
假依何立。
不亦自語相違耶。
答。
世間名字。
固有依真說假者。
亦有不依真說假者。
元非一概。
依真說假。
如依真見道假說相見道。
依内種子假說外種子。
依思量意假說等無間意之類是也。
不依真說假。
如兔無角。
假說兔角。
龜無毛。
假說龜毛。
又如月無二。
假說二月。
空無華。
假說空華。
乃至見相二分非我法。
假說為我法等是也。
故雲。
假必依真。
亦不應理。
倘更執假必不依實事。
亦豈應理也哉。
又若約諸法自相名真。
則思量名意。
亦唯于諸法共相而轉。
何嘗親得彼自相哉。
特于共相之中說實說假耳。
(子)四無心定别。
又契經說。
無想(定。
)滅(盡)定(二種不同。
假使第七)染意若無。
彼(二種定。
便)應無别。
謂彼二定俱滅六識及彼(相應)心所。
體數無異。
若無(第七)染意于(此)二定(之)中。
一(無想定是)有。
一(滅盡定是)無。
(則)彼二(定)何别。
若謂加行界地(所)依等有差别者。
理亦不然。
彼差别(之)因。
(正)由此(第七識而)有故。
此(第七識)若無者。
彼(差别)因亦無。
是故定應别有此意。
體。
謂心王。
數。
謂心所。
言此二定之中。
所滅心王。
同是六識。
所滅心所。
同五十一。
設非有染無染二意差别。
則二定更無異矣。
加行。
謂作意。
所依。
謂教法。
等者。
等取自體假立也。
集論明此二定有五門差别。
一所依。
二自體。
三假立。
四作意。
五界地。
一所依别者。
無想定。
乃外道弟子。
依外道所說邪教而修。
滅盡定。
乃世尊弟子。
依世尊所說正教而修。
二自體者。
無想定。
體是有漏。
滅盡定。
體是無漏。
三假立者。
無定想。
依有覆意所緣阿賴耶假立。
滅盡定。
依無覆意所緣異熟識假立。
四作意者。
無想定。
由永出離作意以為加行。
滅盡定。
由暫止息作意以為加行。
五界地者。
無想定。
是色界舍念清淨地所系。
滅盡定。
依無色界非非想地而入。
仍非所系。
(子)五無想天染。
又契經說。
無想(天中)有情。
一期生中心心所滅。
若無此(第七)識。
彼(無想天便)應無染。
謂彼長時無六轉識。
若無此意。
(則俱生)我執便無。
(然)非于餘處有具縛者。
一期生中(或能)都無我執。
彼(無想天若)無我執。
應如涅槃。
便非聖賢同所诃厭。
(救曰。
彼無想天我執)初(半劫後方滅)。
後(半劫時又生。
則是)有故。
無如是(應如涅槃之)失。
(破曰)。
中間(四百九十九劫)長時無(我執)故。
有(如涅槃之)過。
(救曰。
過)去(未)來有(我執)故。
無如是(如涅槃之)失。
(破曰)。
彼(過去未來)非現(非)常。
(同于)無故。
有(如涅槃之)過。
(又)所得(之無想異熟既)無故。
(則)能得(無想報之有情)亦無。
(此無想異熟。
乃是)不相應法。
(不過依于色心分位假立)。
前已遮破。
(不是實有。
若無末那。
亦無藏識)。
藏識無故。
熏習亦無。
餘法受熏。
已辯非理。
故應别有染污末那。
于無想天恒起我執。
由斯賢聖。
同诃厭彼。
言所得無者。
謂彼有情。
于無想定前求無想果。
故所熏成種。
招彼異熟。
染污末那。
緣彼執我。
依之粗動想等不行。
于此分位中。
假立無想報。
若無此第七識。
彼無想報。
則不應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