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止觀法門釋要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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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現。
後加以鉗椎。
樸器成器次第現也。
若金本無樸器成器之性者。
設使加以功力。
樸用成用終難顯現。
如似壓沙求油。
鑽冰覓火。
鍜冰為器。
鑄木為瓶。
永不可成者。
以本無性故也。
是故論言。
若衆生無佛性者。
設使修道。
亦不成佛。
以是義故。
淨心之體。
本具因行果德性也。
依此性故。
起因果之德。
是故此德。
唯以一心為體。
一心具此淨德。
故以此心為不空如來藏也。
能熏所熏。
若果若因。
無不以一心為體。
心具此德。
故名不空。
【(辰)二明染法二。
初立科。
二各釋。
(巳)今初】 次明具足染法者。
就中複有二種差别。
一明具足染性。
二明具足染事。
【(巳)二各釋二。
初明具染性。
二明具染事。
(午)初又二。
初正明。
二釋疑。
(未)今初】 初明具足染性者。
此心雖複平等離相。
而複具足一切染法之性。
能生生死。
能作生死。
是故經雲。
心性是一。
雲何能生種種果報。
即是能生生死。
又複經言。
即是法身流轉五道。
說名衆生。
即是能作生死也。
從此有彼。
名之為生。
舉體成彼。
名之為作。
如水生波。
舉體作波也。
【(未)二釋疑七。
初釋性不可轉疑。
二釋兩性相違疑。
三釋兩業起滅疑。
四釋性不相除疑。
五釋互論相違疑。
六釋本末同滅疑。
七釋相違不熏疑。
(申)今初】 問曰。
若心體本具染性者。
即不可轉凡成聖。
答曰。
心體若惟具染性者。
不可得轉凡成聖。
既并具染淨二性。
何為不得轉凡成聖耶。
【(申)二釋兩性相違疑】 問曰。
凡聖之用。
既不得并起。
染淨之性。
何得雙有耶。
答曰。
一一衆生心體。
一一諸佛心體。
本具二性。
而無差别之相。
一味平等。
古今不壞。
但以染業薰染性故。
即生死之相顯矣。
淨業熏淨性故。
即涅槃之用現矣。
然此一一衆生心體。
依熏作生死時。
而不妨體有淨性之能。
一一諸佛心體。
依熏作涅槃時。
而不妨體有染性之用。
以是義故。
一一衆生。
一一諸佛。
悉具染淨二性。
法界法爾。
未曾不有。
但依熏力起用。
先後不俱。
是以染熏息故。
稱曰轉凡。
淨業起故。
說為成聖。
然其心體二性。
實無成壞。
是故就性說故。
染淨并具。
依熏論故。
凡聖不俱。
是以經言。
清淨法中。
不見一法增。
即是本具性淨。
非始有也。
煩惱法中。
不見一法減。
即是本具性染。
不可滅也。
然依對治因緣。
清淨般若轉勝現前。
即是淨業熏。
故成聖也。
煩惱妄想盡在于此。
即是染業息。
故轉凡也。
【(申)三釋兩業起滅疑】 問曰。
染業無始本有。
何由可滅。
淨業本無。
何由得起。
答曰。
得諸佛真如用義熏心故。
淨業得起。
淨能除染故。
染業即滅。
【(申)四釋性不相除疑】 問曰。
染淨二業。
皆依心性而起。
還能熏心。
既并依性起。
何得相除。
答曰。
染業雖依心性而起。
而常違心。
淨業亦依心性而起。
常順心也。
違有滅離之義。
故為淨除。
順有相資之能。
故能除染。
法界法爾。
有此相除之用。
何足生疑。
【(申)五釋互論相違疑】 問曰。
心體淨性。
能起淨業。
還能熏心淨性。
心體染性。
能起染業。
還能熏心染性故。
乃可染業與淨性不相生相熏。
說為相違。
染業與染性相生相熏。
應雲相順。
若相順者。
即不可滅。
若染業雖與染性相順。
由與淨性相違故得滅者。
亦應淨業雖與淨性相順。
由與染性相違故亦可得除。
若二俱有違義故。
雙有滅離之義。
而得存淨除染。
亦應二俱有順義故。
并有相資之能。
複得存染廢淨。
答曰。
我立不如是。
何為作此難。
我言淨業順心故。
心體淨性即為順本。
染業違心故。
心體染性即是違本。
若偏論心體。
即違順平等。
但順本起淨。
即順淨心不二之體。
故有相資之能。
違本起染。
便違真如平等之理。
故有滅離之義也。
【(申)六釋本末同滅疑】 問曰。
違本起違末。
便違不二之體。
即應并有滅離之義也。
何故上言法界法爾具足二性。
不可破壞耶。
答曰。
違本雖起違末。
但是理用。
故與順一味。
即不可除。
違末雖依違本。
但是事用。
故即有别義。
是故可滅。
以此義故。
二性不壞之義成也。
問曰。
我仍不解染用違心之義。
願為說之。
答曰。
無明染法。
實從心體染性而起。
但以體闇故。
不知自己及諸境界從心而起。
亦不知淨心具足染淨二性。
而無異相。
一味平等。
以不知如此道理故。
名之為違。
智慧淨法。
實從心體而起。
以明利故。
能知己及諸法皆從心作。
複知心體具足染淨二性。
而無異相。
一味平等。
以如此稱理而知故。
名之為順。
如似窮子。
實從父生。
父實追念。
但以癡故。
不知己從父生。
複不知父意。
雖在父舍。
不認其父。
名之為違。
複為父誘說。
經曆多年。
乃知己從父生。
複知父意。
乃認家業。
受父教勅。
名之為順。
衆生亦爾。
以無明故。
不知己身及以諸法悉從心生。
複遇諸佛方便教化故。
随順淨心。
能證真如也。
違本。
即染性。
違末。
即染事也。
染性是理用。
即與淨性體融一味。
故不可除。
染事是事用。
招感生死。
故須滅除。
窮子喻無明染性。
父喻本覺真心。
諸佛先證我之真心。
即是同體之父。
方便教化令順淨心。
則無明轉為智慧。
即染性而成淨性。
但除染事。
不除染性明矣。
【(申)七釋相違不熏疑】 問曰。
既說無明染法與心相違。
雲何得熏心耶。
答曰。
無明染法。
無别有體。
故不離淨心。
以不離淨心故。
雖複相違。
而得相熏。
如木出火炎。
炎違木體而上騰。
以無别體。
不離木故。
還燒于木。
後複不得聞斯譬喻。
便起燈爐之執也。
此明心體具足染性。
名為不空也。
木喻淨心。
炎喻無明染法。
燒木喻還熏淨心。
借喻本欲明理。
執喻便成戲論。
故誡令不得起執。
謂燈爐出火。
何故不燒燈爐。
【(午)二明具染事】 次明心體具足染事者。
即彼染性。
為染業熏故。
成無明住地。
及一切染法種子。
依此種子。
現種種果報。
此無明及與業果。
即是染事也。
然此無明住地及以種子果報等。
雖有相别顯現。
說之為事。
而悉一心為體。
悉不在心外。
以是義故。
複以此心為不空也。
譬如明鏡所現色像。
無别有體。
唯是一鏡。
而複不妨萬像區分不同。
不同之狀。
皆在鏡中顯現。
故名不空鏡也。
是以起信論言。
因熏習鏡。
謂如實不空。
一切世間境界。
悉于中現。
不出不入。
不失不壞。
常住一心。
以一切法。
即真實性故。
以此驗之。
具足世間染法。
亦是不空如來藏也。
上來明具足染淨二法以明不空義竟。
音釋 瞪(徐庚切直視也)麥(莫獲切)爛(瀾去聲)椎(直追切鐵椎也)鍜(丁貫切)鉗(其淹切)鑽(借官切穿也)鑄(音注銷金成器也) 大乘止觀法門釋要卷第二終
後加以鉗椎。
樸器成器次第現也。
若金本無樸器成器之性者。
設使加以功力。
樸用成用終難顯現。
如似壓沙求油。
鑽冰覓火。
鍜冰為器。
鑄木為瓶。
永不可成者。
以本無性故也。
是故論言。
若衆生無佛性者。
設使修道。
亦不成佛。
以是義故。
淨心之體。
本具因行果德性也。
依此性故。
起因果之德。
是故此德。
唯以一心為體。
一心具此淨德。
故以此心為不空如來藏也。
能熏所熏。
若果若因。
無不以一心為體。
心具此德。
故名不空。
【(辰)二明染法二。
初立科。
二各釋。
(巳)今初】 次明具足染法者。
就中複有二種差别。
一明具足染性。
二明具足染事。
【(巳)二各釋二。
初明具染性。
二明具染事。
(午)初又二。
初正明。
二釋疑。
(未)今初】 初明具足染性者。
此心雖複平等離相。
而複具足一切染法之性。
能生生死。
能作生死。
是故經雲。
心性是一。
雲何能生種種果報。
即是能生生死。
又複經言。
即是法身流轉五道。
說名衆生。
即是能作生死也。
從此有彼。
名之為生。
舉體成彼。
名之為作。
如水生波。
舉體作波也。
【(未)二釋疑七。
初釋性不可轉疑。
二釋兩性相違疑。
三釋兩業起滅疑。
四釋性不相除疑。
五釋互論相違疑。
六釋本末同滅疑。
七釋相違不熏疑。
(申)今初】 問曰。
若心體本具染性者。
即不可轉凡成聖。
答曰。
心體若惟具染性者。
不可得轉凡成聖。
既并具染淨二性。
何為不得轉凡成聖耶。
【(申)二釋兩性相違疑】 問曰。
凡聖之用。
既不得并起。
染淨之性。
何得雙有耶。
答曰。
一一衆生心體。
一一諸佛心體。
本具二性。
而無差别之相。
一味平等。
古今不壞。
但以染業薰染性故。
即生死之相顯矣。
淨業熏淨性故。
即涅槃之用現矣。
然此一一衆生心體。
依熏作生死時。
而不妨體有淨性之能。
一一諸佛心體。
依熏作涅槃時。
而不妨體有染性之用。
以是義故。
一一衆生。
一一諸佛。
悉具染淨二性。
法界法爾。
未曾不有。
但依熏力起用。
先後不俱。
是以染熏息故。
稱曰轉凡。
淨業起故。
說為成聖。
然其心體二性。
實無成壞。
是故就性說故。
染淨并具。
依熏論故。
凡聖不俱。
是以經言。
清淨法中。
不見一法增。
即是本具性淨。
非始有也。
煩惱法中。
不見一法減。
即是本具性染。
不可滅也。
然依對治因緣。
清淨般若轉勝現前。
即是淨業熏。
故成聖也。
煩惱妄想盡在于此。
即是染業息。
故轉凡也。
【(申)三釋兩業起滅疑】 問曰。
染業無始本有。
何由可滅。
淨業本無。
何由得起。
答曰。
得諸佛真如用義熏心故。
淨業得起。
淨能除染故。
染業即滅。
【(申)四釋性不相除疑】 問曰。
染淨二業。
皆依心性而起。
還能熏心。
既并依性起。
何得相除。
答曰。
染業雖依心性而起。
而常違心。
淨業亦依心性而起。
常順心也。
違有滅離之義。
故為淨除。
順有相資之能。
故能除染。
法界法爾。
有此相除之用。
何足生疑。
【(申)五釋互論相違疑】 問曰。
心體淨性。
能起淨業。
還能熏心淨性。
心體染性。
能起染業。
還能熏心染性故。
乃可染業與淨性不相生相熏。
說為相違。
染業與染性相生相熏。
應雲相順。
若相順者。
即不可滅。
若染業雖與染性相順。
由與淨性相違故得滅者。
亦應淨業雖與淨性相順。
由與染性相違故亦可得除。
若二俱有違義故。
雙有滅離之義。
而得存淨除染。
亦應二俱有順義故。
并有相資之能。
複得存染廢淨。
答曰。
我立不如是。
何為作此難。
我言淨業順心故。
心體淨性即為順本。
染業違心故。
心體染性即是違本。
若偏論心體。
即違順平等。
但順本起淨。
即順淨心不二之體。
故有相資之能。
違本起染。
便違真如平等之理。
故有滅離之義也。
【(申)六釋本末同滅疑】 問曰。
違本起違末。
便違不二之體。
即應并有滅離之義也。
何故上言法界法爾具足二性。
不可破壞耶。
答曰。
違本雖起違末。
但是理用。
故與順一味。
即不可除。
違末雖依違本。
但是事用。
故即有别義。
是故可滅。
以此義故。
二性不壞之義成也。
問曰。
我仍不解染用違心之義。
願為說之。
答曰。
無明染法。
實從心體染性而起。
但以體闇故。
不知自己及諸境界從心而起。
亦不知淨心具足染淨二性。
而無異相。
一味平等。
以不知如此道理故。
名之為違。
智慧淨法。
實從心體而起。
以明利故。
能知己及諸法皆從心作。
複知心體具足染淨二性。
而無異相。
一味平等。
以如此稱理而知故。
名之為順。
如似窮子。
實從父生。
父實追念。
但以癡故。
不知己從父生。
複不知父意。
雖在父舍。
不認其父。
名之為違。
複為父誘說。
經曆多年。
乃知己從父生。
複知父意。
乃認家業。
受父教勅。
名之為順。
衆生亦爾。
以無明故。
不知己身及以諸法悉從心生。
複遇諸佛方便教化故。
随順淨心。
能證真如也。
違本。
即染性。
違末。
即染事也。
染性是理用。
即與淨性體融一味。
故不可除。
染事是事用。
招感生死。
故須滅除。
窮子喻無明染性。
父喻本覺真心。
諸佛先證我之真心。
即是同體之父。
方便教化令順淨心。
則無明轉為智慧。
即染性而成淨性。
但除染事。
不除染性明矣。
【(申)七釋相違不熏疑】 問曰。
既說無明染法與心相違。
雲何得熏心耶。
答曰。
無明染法。
無别有體。
故不離淨心。
以不離淨心故。
雖複相違。
而得相熏。
如木出火炎。
炎違木體而上騰。
以無别體。
不離木故。
還燒于木。
後複不得聞斯譬喻。
便起燈爐之執也。
此明心體具足染性。
名為不空也。
木喻淨心。
炎喻無明染法。
燒木喻還熏淨心。
借喻本欲明理。
執喻便成戲論。
故誡令不得起執。
謂燈爐出火。
何故不燒燈爐。
【(午)二明具染事】 次明心體具足染事者。
即彼染性。
為染業熏故。
成無明住地。
及一切染法種子。
依此種子。
現種種果報。
此無明及與業果。
即是染事也。
然此無明住地及以種子果報等。
雖有相别顯現。
說之為事。
而悉一心為體。
悉不在心外。
以是義故。
複以此心為不空也。
譬如明鏡所現色像。
無别有體。
唯是一鏡。
而複不妨萬像區分不同。
不同之狀。
皆在鏡中顯現。
故名不空鏡也。
是以起信論言。
因熏習鏡。
謂如實不空。
一切世間境界。
悉于中現。
不出不入。
不失不壞。
常住一心。
以一切法。
即真實性故。
以此驗之。
具足世間染法。
亦是不空如來藏也。
上來明具足染淨二法以明不空義竟。
音釋 瞪(徐庚切直視也)麥(莫獲切)爛(瀾去聲)椎(直追切鐵椎也)鍜(丁貫切)鉗(其淹切)鑽(借官切穿也)鑄(音注銷金成器也) 大乘止觀法門釋要卷第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