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合注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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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合注卷第七
姚秦三藏法師鸠摩羅什譯
明菩薩沙彌古吳智旭注
菩薩比丘溫陵道昉訂
(庚)第三十八乖尊卑次第戒
若佛子。
應如法次第坐。
先受戒者在前坐。
後受戒者在後坐。
不問老少。
比丘。
比丘尼。
貴人國王。
王子。
乃至黃門。
奴婢。
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
後受戒者次第而坐。
莫如外道癡人。
若老若少。
無前無後。
坐無次第。
如兵奴之法。
我佛法中。
先者先坐。
後者後坐。
而菩薩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
犯輕垢罪。
如法有二種。
一通論七衆。
二别論戒次。
坐有二時。
一誦戒時。
二平時。
皆不得紊亂也。
不問老少亦二義。
一即通論七衆義。
二即别論戒次義。
一通論者。
謂百臘比丘尼。
不得于初夏比丘前坐。
設比丘尼受菩薩戒亦經百臘。
猶故不得于初夏小乘比丘前坐。
況是菩薩比丘。
以比丘是上衆故。
式叉摩那雖生年百歲。
或菩薩戒已經百臘。
總不得于大小乘比丘比丘尼前坐。
以未是僧數故。
沙彌雖生年百歲。
或菩薩戒已經百臘。
乃至不得于小乘式叉摩那前坐。
沙彌尼雖生年百歲。
或菩薩戒亦經百臘。
乃至不得于小乘沙彌前坐。
優婆塞雖生年百歲。
受菩薩戒亦經百臘。
乃至不得于小乘驅烏沙彌尼前而坐。
況複沙彌及比丘等。
故善生經雲。
優婆塞若在比丘沙彌前行。
得失意罪。
當知彼約行結。
坐亦有罪。
此約坐結。
行亦有罪也。
二别論者。
如比丘比丘尼衆。
皆須兼論大小二種戒次。
在大則大。
在小則小。
萬萬不得以大奪小。
故文殊應阇王之請。
尚須固遜迦葉。
然後暫居其先。
則平時之不亂戒次明矣。
其餘五衆。
惟各自論菩薩戒次。
不論生年。
斯易可知。
言比丘比丘尼貴人等者。
謂先叙七衆尊卑定分。
後乃各就其類。
自叙戒次也。
比丘叙戒次竟。
然後尼叙戒次。
不言餘三衆者。
省文耳。
貴人。
即通指國王王子等。
對黃門奴婢賤人言之。
此等雖則同名在家二衆。
又須各以類分。
蓋王子雖受菩薩大戒。
既未出家。
仍不得居君父之先。
故又自為一類。
乃至者。
超略之辭。
意顯長者宰官婆羅門居士等。
别為一類。
以此輩人。
就世法中。
或叙爵叙齒叙德。
原無定局。
故今惟當叙戒。
然西域複有國王師事婆羅門者。
又當别論。
今則通約未出家人。
固不得紊亂君臣名位也。
其或此國王子。
與彼國之王。
相為師友。
或王子未登王位。
亦與婆羅門長者居士等相為師友。
皆當别論耳。
黃門奴婢。
又必自為一類。
不得混在貴人類中。
蓋黃門于出家法。
屬重難攝。
斷不得入比丘沙彌之列。
奴婢屬輕遮攝。
若主人與姓。
得受比丘沙彌等戒。
即入比丘沙彌位中。
便在國王前坐。
今則雖受菩薩大戒。
仍未脫于奴婢。
故須别為一類。
不得紊亂主仆貴賤之名分也。
一一者。
正結指通别二種。
皆須如法。
及二種時。
皆須次第坐也。
問。
君臣父子主仆。
既同受菩薩戒。
猶須各為一類。
何故律中。
臣先受具。
王後受具。
便為下座。
子先受具。
父後受具。
便為下座。
仆先受具。
主後受具。
亦便為下座耶。
答。
比丘戒法。
現出世相。
非世法之所攝故。
君若不聽。
則臣不得出家。
父母不聽。
則子不得出家。
主人不聽。
則奴不得出家。
既君父主人。
聽許出家。
一出家時。
便永舍臣子奴婢名位。
故君父主人。
後設受具。
即以彼為上座。
若君父主人在家。
亦即以彼為尊者福田。
所以五天竺國。
出家人法。
設見君父主人。
均稱檀越。
而君父主人。
見彼既出家之臣子奴婢。
必皆頭面頂禮。
彼出家者。
必直受之。
萬無答拜之儀。
此不但佛世為然。
唐時玄奘義淨等師。
親至西幹。
目覩其事。
故父母反拜。
的的無可疑怪。
而蓮池和尚以答拜釋之。
不過一時解謗之權巧。
非确論也。
若夫菩薩戒法。
通于世出世間。
不壞俗谛。
故雖受菩薩戒。
君仍是君。
臣原是臣。
父子主仆。
亦複如是。
若欲亂其名位。
而統叙戒次。
則世法不成安立矣。
問。
若一出家時。
永舍臣子奴婢名位。
豈非無君無父。
正被儒者所譏。
答。
但舍虛名。
不舍恩義。
故律制比丘。
應盡心盡力孝養父母。
若不孝養。
則得重罪。
乃至佛母涅槃。
佛尚親手舉柩。
又比丘身處山林。
故無事君之禮。
倘受王供養。
與王親善。
亦須随事納忠。
此即不廢世間忠孝。
而況如法修行。
弘通至教。
令天龍歡喜。
護國護民。
令過現父母。
同離苦海。
此更成就出世忠孝。
然則大忠大教。
孰過出家。
有此大義。
必不容更論小小虛名虛位矣。
問。
菩薩戒法。
不壞俗谛。
此理誠然。
如前所雲在大則大。
在小則小。
亦可例雲在真則真。
在俗則俗。
今出家人。
既受菩薩戒法。
則見君父主人。
亦可還同俗法否。
答。
前雲在大則大。
在小則小者。
以大小雖殊。
總稱比丘故也。
今欲例雲在俗則俗者。
汝不複為菩薩比丘沙彌。
竟為菩薩優婆塞耶。
若汝實為菩薩優婆塞者。
便不複入沙彌比丘之數。
雲何又得徧同大小二衆叙戒次耶。
若欲以優婆塞身。
雜入沙彌比丘之列。
則大壞出世之相。
既菩薩戒不壞世相。
豈可反壞出世相耶。
不知世出世相。
皆名俗谛建立。
皆不可壞。
故出家菩薩。
仍行出家儀則。
在家菩薩。
乃順在家儀則。
此即名為通于世出世間。
謂之在真則真。
在俗則俗。
亦皆得矣。
問。
菩薩大戒。
受之盡于未來。
申之極于佛果。
可謂至尊至勝。
至妙至大。
何故受此戒者。
尚不許亂世間名位。
而出家戒法。
受之不過盡壽。
申之不過羅漢。
反可安受君父主人之禮拜耶。
答。
論廣大。
則莫若菩薩戒法。
論尊重。
則莫若出家律儀。
蓋是聖賢幢相。
出世芳标。
僧輪所系。
佛法所關。
不但堪受君父主人禮敬。
亦已堪受四王帝釋之禮。
亦已堪受梵王之禮。
亦已堪受大千界主摩醯首羅之禮。
又不但比丘比丘尼也。
雖沙彌等。
亦可受君父主人禮敬。
以君父等雖受五戒。
及菩薩戒。
故居家。
未斷正淫。
不若沙彌全斷淫欲。
永離生死苦因故。
以君父等雖于年三月六。
受八戒齋。
不如沙彌盡壽不非時食。
永離生死增上緣故。
以君父等雖受五戒。
及菩薩戒。
猶得著香華鬘。
香油塗身。
歌舞倡伎。
作及觀聽。
坐高廣床。
惟于齋日。
暫爾戒之。
不如沙彌皆永舍故。
以君父等雖受五戒。
及菩薩戒。
并于年三月六。
受八戒齋。
猶得畜金銀寶物。
如法營利仰事俯育。
不如沙彌依僧而住。
離妨道法。
威儀正命。
皆悉極清淨故。
故但令如法出家持戒。
雖受君主父母天龍鬼神禮敬。
誠無過咎。
且令君父等增長福聚。
功更難思。
倘無出家實德。
縱反禮君父天神。
亦何救于破戒之罪。
但壞亂佛法威儀。
增其過謬耳。
嗟嗟。
末世出家。
有名無義。
若僧若俗。
皆悉紐于見聞。
安于陋習。
為說正法。
誰當信者。
聊述舊章。
令人稍知出世遺軌也。
又此出世軌式。
即是菩薩戒中所出。
亦皆攝入菩薩戒中。
故菩薩戒得稱廣大。
兼具尊重之義。
若欲廢此七衆定位。
則既無尊重之儀。
亦失廣大之義矣。
問。
出家戒法。
既爾尊重。
何故法華經中。
常不輕比丘通禮四衆。
授記作佛。
答。
此是圓解初開。
慶而且愍。
觀彼時機。
應以大乘緣種而強毒之。
故作此破格行門。
非是通途軌式也。
倘實可通行。
則世尊昔時既繇此得淨六根。
便當以此法教示四衆。
豈有悋惜之心。
而大小律門。
并制僧不拜俗。
當知大有所關。
且小律僅雲不應反禮白衣。
語猶平易。
至于大乘經律。
則雲菩薩坐時。
見王長者起者。
得罪。
若先加趺。
見王長者跪者。
得罪。
若先衣不整。
見王長者檢容整服者。
得罪。
若王長者說惡語時。
随意稱贊者。
得罪。
觀其辭峻旨嚴。
比小律而更甚。
倘亦懸見末世之中。
白衣習氣日傲。
缁門體态日卑。
故設此厲禁。
希挽回其萬一乎。
然則在家菩薩。
好心受佛戒者。
必應尊敬出家大小乘衆。
縱令破戒無戒之俦。
亦不可慢。
須如象王之于獵者。
羅刹之于罪人。
方名敬佛敬戒。
而出家菩薩。
必應善學善行大小律儀。
以膺人天禮敬。
庶幾不辱僧體。
堪為福田。
固不得徒事謙恭。
尤不得但恃堂堂僧相。
空腹高心。
增長我慢。
濫叨賢聖之标。
正恐人身未可長保。
袈裟一失。
厥苦方深。
幸相與痛勉之。
此是遮業。
三緣成罪。
一非次。
謂通别二種。
二非次想六句。
二重二輕二無犯。
三正坐。
坐者及使坐者同犯。
随一一坐結罪。
七衆同。
大小共。
開遮者。
如文殊迦葉應阇王請。
又下座或沙彌等說
應如法次第坐。
先受戒者在前坐。
後受戒者在後坐。
不問老少。
比丘。
比丘尼。
貴人國王。
王子。
乃至黃門。
奴婢。
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
後受戒者次第而坐。
莫如外道癡人。
若老若少。
無前無後。
坐無次第。
如兵奴之法。
我佛法中。
先者先坐。
後者後坐。
而菩薩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
犯輕垢罪。
如法有二種。
一通論七衆。
二别論戒次。
坐有二時。
一誦戒時。
二平時。
皆不得紊亂也。
不問老少亦二義。
一即通論七衆義。
二即别論戒次義。
一通論者。
謂百臘比丘尼。
不得于初夏比丘前坐。
設比丘尼受菩薩戒亦經百臘。
猶故不得于初夏小乘比丘前坐。
況是菩薩比丘。
以比丘是上衆故。
式叉摩那雖生年百歲。
或菩薩戒已經百臘。
總不得于大小乘比丘比丘尼前坐。
以未是僧數故。
沙彌雖生年百歲。
或菩薩戒已經百臘。
乃至不得于小乘式叉摩那前坐。
沙彌尼雖生年百歲。
或菩薩戒亦經百臘。
乃至不得于小乘沙彌前坐。
優婆塞雖生年百歲。
受菩薩戒亦經百臘。
乃至不得于小乘驅烏沙彌尼前而坐。
況複沙彌及比丘等。
故善生經雲。
優婆塞若在比丘沙彌前行。
得失意罪。
當知彼約行結。
坐亦有罪。
此約坐結。
行亦有罪也。
二别論者。
如比丘比丘尼衆。
皆須兼論大小二種戒次。
在大則大。
在小則小。
萬萬不得以大奪小。
故文殊應阇王之請。
尚須固遜迦葉。
然後暫居其先。
則平時之不亂戒次明矣。
其餘五衆。
惟各自論菩薩戒次。
不論生年。
斯易可知。
言比丘比丘尼貴人等者。
謂先叙七衆尊卑定分。
後乃各就其類。
自叙戒次也。
比丘叙戒次竟。
然後尼叙戒次。
不言餘三衆者。
省文耳。
貴人。
即通指國王王子等。
對黃門奴婢賤人言之。
此等雖則同名在家二衆。
又須各以類分。
蓋王子雖受菩薩大戒。
既未出家。
仍不得居君父之先。
故又自為一類。
乃至者。
超略之辭。
意顯長者宰官婆羅門居士等。
别為一類。
以此輩人。
就世法中。
或叙爵叙齒叙德。
原無定局。
故今惟當叙戒。
然西域複有國王師事婆羅門者。
又當别論。
今則通約未出家人。
固不得紊亂君臣名位也。
其或此國王子。
與彼國之王。
相為師友。
或王子未登王位。
亦與婆羅門長者居士等相為師友。
皆當别論耳。
黃門奴婢。
又必自為一類。
不得混在貴人類中。
蓋黃門于出家法。
屬重難攝。
斷不得入比丘沙彌之列。
奴婢屬輕遮攝。
若主人與姓。
得受比丘沙彌等戒。
即入比丘沙彌位中。
便在國王前坐。
今則雖受菩薩大戒。
仍未脫于奴婢。
故須别為一類。
不得紊亂主仆貴賤之名分也。
一一者。
正結指通别二種。
皆須如法。
及二種時。
皆須次第坐也。
問。
君臣父子主仆。
既同受菩薩戒。
猶須各為一類。
何故律中。
臣先受具。
王後受具。
便為下座。
子先受具。
父後受具。
便為下座。
仆先受具。
主後受具。
亦便為下座耶。
答。
比丘戒法。
現出世相。
非世法之所攝故。
君若不聽。
則臣不得出家。
父母不聽。
則子不得出家。
主人不聽。
則奴不得出家。
既君父主人。
聽許出家。
一出家時。
便永舍臣子奴婢名位。
故君父主人。
後設受具。
即以彼為上座。
若君父主人在家。
亦即以彼為尊者福田。
所以五天竺國。
出家人法。
設見君父主人。
均稱檀越。
而君父主人。
見彼既出家之臣子奴婢。
必皆頭面頂禮。
彼出家者。
必直受之。
萬無答拜之儀。
此不但佛世為然。
唐時玄奘義淨等師。
親至西幹。
目覩其事。
故父母反拜。
的的無可疑怪。
而蓮池和尚以答拜釋之。
不過一時解謗之權巧。
非确論也。
若夫菩薩戒法。
通于世出世間。
不壞俗谛。
故雖受菩薩戒。
君仍是君。
臣原是臣。
父子主仆。
亦複如是。
若欲亂其名位。
而統叙戒次。
則世法不成安立矣。
問。
若一出家時。
永舍臣子奴婢名位。
豈非無君無父。
正被儒者所譏。
答。
但舍虛名。
不舍恩義。
故律制比丘。
應盡心盡力孝養父母。
若不孝養。
則得重罪。
乃至佛母涅槃。
佛尚親手舉柩。
又比丘身處山林。
故無事君之禮。
倘受王供養。
與王親善。
亦須随事納忠。
此即不廢世間忠孝。
而況如法修行。
弘通至教。
令天龍歡喜。
護國護民。
令過現父母。
同離苦海。
此更成就出世忠孝。
然則大忠大教。
孰過出家。
有此大義。
必不容更論小小虛名虛位矣。
問。
菩薩戒法。
不壞俗谛。
此理誠然。
如前所雲在大則大。
在小則小。
亦可例雲在真則真。
在俗則俗。
今出家人。
既受菩薩戒法。
則見君父主人。
亦可還同俗法否。
答。
前雲在大則大。
在小則小者。
以大小雖殊。
總稱比丘故也。
今欲例雲在俗則俗者。
汝不複為菩薩比丘沙彌。
竟為菩薩優婆塞耶。
若汝實為菩薩優婆塞者。
便不複入沙彌比丘之數。
雲何又得徧同大小二衆叙戒次耶。
若欲以優婆塞身。
雜入沙彌比丘之列。
則大壞出世之相。
既菩薩戒不壞世相。
豈可反壞出世相耶。
不知世出世相。
皆名俗谛建立。
皆不可壞。
故出家菩薩。
仍行出家儀則。
在家菩薩。
乃順在家儀則。
此即名為通于世出世間。
謂之在真則真。
在俗則俗。
亦皆得矣。
問。
菩薩大戒。
受之盡于未來。
申之極于佛果。
可謂至尊至勝。
至妙至大。
何故受此戒者。
尚不許亂世間名位。
而出家戒法。
受之不過盡壽。
申之不過羅漢。
反可安受君父主人之禮拜耶。
答。
論廣大。
則莫若菩薩戒法。
論尊重。
則莫若出家律儀。
蓋是聖賢幢相。
出世芳标。
僧輪所系。
佛法所關。
不但堪受君父主人禮敬。
亦已堪受四王帝釋之禮。
亦已堪受梵王之禮。
亦已堪受大千界主摩醯首羅之禮。
又不但比丘比丘尼也。
雖沙彌等。
亦可受君父主人禮敬。
以君父等雖受五戒。
及菩薩戒。
故居家。
未斷正淫。
不若沙彌全斷淫欲。
永離生死苦因故。
以君父等雖于年三月六。
受八戒齋。
不如沙彌盡壽不非時食。
永離生死增上緣故。
以君父等雖受五戒。
及菩薩戒。
猶得著香華鬘。
香油塗身。
歌舞倡伎。
作及觀聽。
坐高廣床。
惟于齋日。
暫爾戒之。
不如沙彌皆永舍故。
以君父等雖受五戒。
及菩薩戒。
并于年三月六。
受八戒齋。
猶得畜金銀寶物。
如法營利仰事俯育。
不如沙彌依僧而住。
離妨道法。
威儀正命。
皆悉極清淨故。
故但令如法出家持戒。
雖受君主父母天龍鬼神禮敬。
誠無過咎。
且令君父等增長福聚。
功更難思。
倘無出家實德。
縱反禮君父天神。
亦何救于破戒之罪。
但壞亂佛法威儀。
增其過謬耳。
嗟嗟。
末世出家。
有名無義。
若僧若俗。
皆悉紐于見聞。
安于陋習。
為說正法。
誰當信者。
聊述舊章。
令人稍知出世遺軌也。
又此出世軌式。
即是菩薩戒中所出。
亦皆攝入菩薩戒中。
故菩薩戒得稱廣大。
兼具尊重之義。
若欲廢此七衆定位。
則既無尊重之儀。
亦失廣大之義矣。
問。
出家戒法。
既爾尊重。
何故法華經中。
常不輕比丘通禮四衆。
授記作佛。
答。
此是圓解初開。
慶而且愍。
觀彼時機。
應以大乘緣種而強毒之。
故作此破格行門。
非是通途軌式也。
倘實可通行。
則世尊昔時既繇此得淨六根。
便當以此法教示四衆。
豈有悋惜之心。
而大小律門。
并制僧不拜俗。
當知大有所關。
且小律僅雲不應反禮白衣。
語猶平易。
至于大乘經律。
則雲菩薩坐時。
見王長者起者。
得罪。
若先加趺。
見王長者跪者。
得罪。
若先衣不整。
見王長者檢容整服者。
得罪。
若王長者說惡語時。
随意稱贊者。
得罪。
觀其辭峻旨嚴。
比小律而更甚。
倘亦懸見末世之中。
白衣習氣日傲。
缁門體态日卑。
故設此厲禁。
希挽回其萬一乎。
然則在家菩薩。
好心受佛戒者。
必應尊敬出家大小乘衆。
縱令破戒無戒之俦。
亦不可慢。
須如象王之于獵者。
羅刹之于罪人。
方名敬佛敬戒。
而出家菩薩。
必應善學善行大小律儀。
以膺人天禮敬。
庶幾不辱僧體。
堪為福田。
固不得徒事謙恭。
尤不得但恃堂堂僧相。
空腹高心。
增長我慢。
濫叨賢聖之标。
正恐人身未可長保。
袈裟一失。
厥苦方深。
幸相與痛勉之。
此是遮業。
三緣成罪。
一非次。
謂通别二種。
二非次想六句。
二重二輕二無犯。
三正坐。
坐者及使坐者同犯。
随一一坐結罪。
七衆同。
大小共。
開遮者。
如文殊迦葉應阇王請。
又下座或沙彌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