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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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淚曰。
惟願和尚慈悲。
開甘露門廣度群品。
師曰。
諸佛無上妙道。
曠劫精勤。
難行能行非忍而忍。
豈以小德小智輕心慢心。
欲冀真乘徒勞勤苦。
光聞師誨勵。
潛取利刀自斷左臂。
置于師前。
師知是法器。
乃曰。
諸佛最初求道為法忘形。
汝今斷臂吾前。
求亦可在。
師遂因與易名曰慧可。
光曰。
諸佛法印可得聞乎。
師曰諸佛法印匪從人得。
光曰。
我心未甯。
乞師與安。
師曰。
将心來與汝安。
曰覓心了不可得。
師曰。
我與汝安心竟。
後孝明帝聞師異迹。
遣使赍诏征前後三至。
師不下少林。
帝彌加欽尚。
就賜摩衲袈裟二領。
金缽銀水瓶缯帛等。
師牢讓三返。
帝意彌堅。
師乃受之。
自爾缁白之衆倍加信向。
迄九年已欲西返天竺。
乃命門人曰。
時将至矣。
汝等蓋各言所得乎。
時門人道副對曰。
如我所見。
不執文字不離文字而為道用。
師曰。
汝得吾皮。
尼總持曰。
我今所解如慶喜見阿閦佛國。
一見更不再見。
師曰。
汝得吾肉。
道育曰。
四大本空五陰非有。
而我見處無一法可得。
師曰。
汝得吾骨。
最後慧可禮拜後依位而立。
師曰。
汝得吾髓。
乃顧慧可而告之曰。
昔如來以正法眼付迦葉大士。
展轉囑累而至于我。
我今付汝。
汝當護持。
并授汝袈裟以為法信。
各有所表宜可知矣。
可曰。
請師指陳。
師曰。
内傳法印以契證心。
外付袈裟以定宗旨。
後代澆薄疑慮競生。
雲吾西天之人。
言汝此方之子。
憑何得法以何證之。
汝今受此衣法。
卻後難生但出此衣并吾法偈。
用以表明其化無礙。
至吾滅後二百年。
衣止不傳法周沙界。
明道者多。
行道者少。
說理者多。
通理者少。
潛符密證千萬有餘。
汝當闡揚勿輕未悟。
一念回機便同本得。
聽吾偈曰 吾本來茲土 傳法救迷情 一華開五葉 結果自然成 師又曰。
吾有楞伽經四卷。
亦用付汝(此蓋依寶林傳之說也。
按宣律師續高僧傳。
可大師傳雲。
初達磨以楞伽經授可曰。
我觀漢地唯有此經。
仁者依行自得度世。
若如傳所言。
則是二祖未得法時。
達磨授楞伽使觀之耳。
今傳燈乃于付法傳衣之後言。
師又曰。
吾有楞伽經四卷。
亦用付汝。
則恐誤也。
兼言吾有。
則似世間未有也。
此但可依馬祖所言雲。
又引楞伽經文。
以印衆生心地。
則于理無害耳)。
即是如來心地要門。
令諸衆生開示悟入。
吾自到此凡五度中毒。
我常自出而試之。
置石石裂。
緣吾本離南印來此東土。
見赤縣神州有大乘氣象。
遂逾海越漠為法求人。
際會未諧如愚若讷。
今得汝傳授吾意已終(别記雲。
師初居少林寺九年。
為二祖說法秖教曰外息諸緣内心無喘。
心如牆壁可以入道。
慧可種種說心性理。
道未契。
師秖遮其非不為說無念心體。
慧可曰。
我已息諸緣。
師曰。
莫不成斷滅去否。
可曰。
不成斷滅。
師曰。
何以驗之雲不斷滅。
可曰。
了了常知故。
言之不可及。
師曰。
此是諸佛所傳心體。
更勿疑也)言已乃與徒衆往禹門千聖寺止三日。
有期城太守揚炫之早慕佛乘。
問師曰。
西天五印師承為祖。
其道如何。
師曰。
明佛心宗行解相應。
名之曰祖。
又問。
此外如何。
師曰。
須明他心知其今古。
不厭有無于法無取。
不賢不愚無迷無悟。
若能是解故稱為祖。
又曰。
弟子歸心三寶亦有年矣。
而智慧昏蒙尚迷真理。
适聽師言罔知收措。
願師慈悲開示宗旨。
師知懇到。
即說偈曰 亦不睹惡而生嫌 亦不觀善而勤措 亦不舍智而近愚 亦不抛迷而就悟 達大道兮過量 通佛心兮出度 不與凡聖同躔 超然名之曰祖 炫之聞偈悲喜交并曰。
願師久住世間化導群有。
師曰。
吾即逝矣不可久留。
根性萬差多逢患難。
炫之曰。
未審何人。
弟子為師除得。
師曰。
吾以傳佛秘密利益迷途。
害彼自安必無此理。
炫之曰。
師若不言。
何表通變觀照之力。
師不獲已乃為谶曰。
江槎分玉浪。
管炬開金鎖。
五口相共行。
九十無彼我。
炫之聞語。
莫究其端。
默記于懷禮辭而去。
師之所谶。
雖當時不測。
而後皆符驗。
時魏氏奉釋禅俊如林。
光統律師流支三藏者乃僧中之鸾鳳也。
睹師演道斥相指心。
每與師論議是非鋒起。
師遐振玄風普施法雨而偏局之量自不堪任。
競起害心數加毒藥。
至第六度。
以化緣已畢傳法得人。
遂不複救之端居而逝。
即後魏孝明帝太和十九年丙辰歲十月五日也(依續法記。
則十月五日乃孝莊帝永安元年。
即梁大通二年戊申歲。
其年即明帝武泰元年也。
二月明帝崩。
四月莊帝即位。
改元建義。
至九月又改永安也。
後雲。
汝主已厭世。
謂是歲明帝崩也。
據傳燈雲。
丙辰歲即東魏文帝大統二年。
西魏靜帝天平三年。
梁大同二年。
與厭世之說全乖也。
又太和十九年。
乃後魏文帝時。
即南齊明帝建武二年乙亥歲。
殊相遼邈耳)。
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葬熊耳山。
起塔于定林寺。
後三歲魏宋雲奉使西域回。
遇師于蔥嶺。
見手攜隻履翩翩獨逝。
雲問。
師何往。
師曰。
西天去。
又謂雲曰。
汝主已厭世。
雲聞之茫然。
别師東邁。
暨複命。
即明帝已登遐矣。
而孝莊即位。
雲具奏其事。
帝令啟圹。
唯空棺一隻革履存焉(若依續法記。
則後三歲乃莊帝永安三年庚戌歲。
當梁武中大通二年也。
其年十二月莊帝方崩。
奉使回時帝尚在耳。
若據傳燈。
則後三歲乃已未歲。
即西魏文帝大統五年。
東魏靜帝興和元年。
當梁武大同五年也。
如此則豈複有孝莊帝耶。
又稱宋雲遇師于蔥嶺。
尤誤也。
宋雲使西域回時。
已在魏明帝正光年中矣。
然則遇師于蔥嶺者。
蓋是魏末别遣使往西域回耳○但當雲。
後三歲魏使有自西域回者。
遇師于蔥嶺。
見手攜隻履翩翩獨逝。
問師何往。
曰西天去。
又謂使曰。
汝主已厭世。
使聞之茫然别師東邁。
暨複命即明帝已登遐矣。
而孝莊即位。
奉使具奏其事。
帝令啟圹。
唯空棺一隻革履存焉)。
舉朝為之驚歎奉诏取遺履。
于少林寺供養。
至唐開元十五年丁卯歲。
為信道者竊在五台華嚴寺。
今不知所在。
初梁武遇師因緣未契。
及聞化行魏邦。
遂欲自撰師碑而未暇也。
後聞宋雲事乃成之。
代宗谥圓覺大師。
塔曰空觀。
師自魏丙辰歲告寂。
迄皇宋景德元年甲辰。
得四百六十七年矣(當雲自魏至庚子歲告寂。
迄皇宋景德元年甲辰得四百七十五年矣。
凡此年代之差。
皆由寶林傳錯誤而楊文公不複考究耳) 第二十九祖慧可大師者武牢人也。
姓姬氏。
父寂未有子時。
嘗自念言。
我家崇善豈無令子。
禱
惟願和尚慈悲。
開甘露門廣度群品。
師曰。
諸佛無上妙道。
曠劫精勤。
難行能行非忍而忍。
豈以小德小智輕心慢心。
欲冀真乘徒勞勤苦。
光聞師誨勵。
潛取利刀自斷左臂。
置于師前。
師知是法器。
乃曰。
諸佛最初求道為法忘形。
汝今斷臂吾前。
求亦可在。
師遂因與易名曰慧可。
光曰。
諸佛法印可得聞乎。
師曰諸佛法印匪從人得。
光曰。
我心未甯。
乞師與安。
師曰。
将心來與汝安。
曰覓心了不可得。
師曰。
我與汝安心竟。
後孝明帝聞師異迹。
遣使赍诏征前後三至。
師不下少林。
帝彌加欽尚。
就賜摩衲袈裟二領。
金缽銀水瓶缯帛等。
師牢讓三返。
帝意彌堅。
師乃受之。
自爾缁白之衆倍加信向。
迄九年已欲西返天竺。
乃命門人曰。
時将至矣。
汝等蓋各言所得乎。
時門人道副對曰。
如我所見。
不執文字不離文字而為道用。
師曰。
汝得吾皮。
尼總持曰。
我今所解如慶喜見阿閦佛國。
一見更不再見。
師曰。
汝得吾肉。
道育曰。
四大本空五陰非有。
而我見處無一法可得。
師曰。
汝得吾骨。
最後慧可禮拜後依位而立。
師曰。
汝得吾髓。
乃顧慧可而告之曰。
昔如來以正法眼付迦葉大士。
展轉囑累而至于我。
我今付汝。
汝當護持。
并授汝袈裟以為法信。
各有所表宜可知矣。
可曰。
請師指陳。
師曰。
内傳法印以契證心。
外付袈裟以定宗旨。
後代澆薄疑慮競生。
雲吾西天之人。
言汝此方之子。
憑何得法以何證之。
汝今受此衣法。
卻後難生但出此衣并吾法偈。
用以表明其化無礙。
至吾滅後二百年。
衣止不傳法周沙界。
明道者多。
行道者少。
說理者多。
通理者少。
潛符密證千萬有餘。
汝當闡揚勿輕未悟。
一念回機便同本得。
聽吾偈曰 吾本來茲土 傳法救迷情 一華開五葉 結果自然成 師又曰。
吾有楞伽經四卷。
亦用付汝(此蓋依寶林傳之說也。
按宣律師續高僧傳。
可大師傳雲。
初達磨以楞伽經授可曰。
我觀漢地唯有此經。
仁者依行自得度世。
若如傳所言。
則是二祖未得法時。
達磨授楞伽使觀之耳。
今傳燈乃于付法傳衣之後言。
師又曰。
吾有楞伽經四卷。
亦用付汝。
則恐誤也。
兼言吾有。
則似世間未有也。
此但可依馬祖所言雲。
又引楞伽經文。
以印衆生心地。
則于理無害耳)。
即是如來心地要門。
令諸衆生開示悟入。
吾自到此凡五度中毒。
我常自出而試之。
置石石裂。
緣吾本離南印來此東土。
見赤縣神州有大乘氣象。
遂逾海越漠為法求人。
際會未諧如愚若讷。
今得汝傳授吾意已終(别記雲。
師初居少林寺九年。
為二祖說法秖教曰外息諸緣内心無喘。
心如牆壁可以入道。
慧可種種說心性理。
道未契。
師秖遮其非不為說無念心體。
慧可曰。
我已息諸緣。
師曰。
莫不成斷滅去否。
可曰。
不成斷滅。
師曰。
何以驗之雲不斷滅。
可曰。
了了常知故。
言之不可及。
師曰。
此是諸佛所傳心體。
更勿疑也)言已乃與徒衆往禹門千聖寺止三日。
有期城太守揚炫之早慕佛乘。
問師曰。
西天五印師承為祖。
其道如何。
師曰。
明佛心宗行解相應。
名之曰祖。
又問。
此外如何。
師曰。
須明他心知其今古。
不厭有無于法無取。
不賢不愚無迷無悟。
若能是解故稱為祖。
又曰。
弟子歸心三寶亦有年矣。
而智慧昏蒙尚迷真理。
适聽師言罔知收措。
願師慈悲開示宗旨。
師知懇到。
即說偈曰 亦不睹惡而生嫌 亦不觀善而勤措 亦不舍智而近愚 亦不抛迷而就悟 達大道兮過量 通佛心兮出度 不與凡聖同躔 超然名之曰祖 炫之聞偈悲喜交并曰。
願師久住世間化導群有。
師曰。
吾即逝矣不可久留。
根性萬差多逢患難。
炫之曰。
未審何人。
弟子為師除得。
師曰。
吾以傳佛秘密利益迷途。
害彼自安必無此理。
炫之曰。
師若不言。
何表通變觀照之力。
師不獲已乃為谶曰。
江槎分玉浪。
管炬開金鎖。
五口相共行。
九十無彼我。
炫之聞語。
莫究其端。
默記于懷禮辭而去。
師之所谶。
雖當時不測。
而後皆符驗。
時魏氏奉釋禅俊如林。
光統律師流支三藏者乃僧中之鸾鳳也。
睹師演道斥相指心。
每與師論議是非鋒起。
師遐振玄風普施法雨而偏局之量自不堪任。
競起害心數加毒藥。
至第六度。
以化緣已畢傳法得人。
遂不複救之端居而逝。
即後魏孝明帝太和十九年丙辰歲十月五日也(依續法記。
則十月五日乃孝莊帝永安元年。
即梁大通二年戊申歲。
其年即明帝武泰元年也。
二月明帝崩。
四月莊帝即位。
改元建義。
至九月又改永安也。
後雲。
汝主已厭世。
謂是歲明帝崩也。
據傳燈雲。
丙辰歲即東魏文帝大統二年。
西魏靜帝天平三年。
梁大同二年。
與厭世之說全乖也。
又太和十九年。
乃後魏文帝時。
即南齊明帝建武二年乙亥歲。
殊相遼邈耳)。
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葬熊耳山。
起塔于定林寺。
後三歲魏宋雲奉使西域回。
遇師于蔥嶺。
見手攜隻履翩翩獨逝。
雲問。
師何往。
師曰。
西天去。
又謂雲曰。
汝主已厭世。
雲聞之茫然。
别師東邁。
暨複命。
即明帝已登遐矣。
而孝莊即位。
雲具奏其事。
帝令啟圹。
唯空棺一隻革履存焉(若依續法記。
則後三歲乃莊帝永安三年庚戌歲。
當梁武中大通二年也。
其年十二月莊帝方崩。
奉使回時帝尚在耳。
若據傳燈。
則後三歲乃已未歲。
即西魏文帝大統五年。
東魏靜帝興和元年。
當梁武大同五年也。
如此則豈複有孝莊帝耶。
又稱宋雲遇師于蔥嶺。
尤誤也。
宋雲使西域回時。
已在魏明帝正光年中矣。
然則遇師于蔥嶺者。
蓋是魏末别遣使往西域回耳○但當雲。
後三歲魏使有自西域回者。
遇師于蔥嶺。
見手攜隻履翩翩獨逝。
問師何往。
曰西天去。
又謂使曰。
汝主已厭世。
使聞之茫然别師東邁。
暨複命即明帝已登遐矣。
而孝莊即位。
奉使具奏其事。
帝令啟圹。
唯空棺一隻革履存焉)。
舉朝為之驚歎奉诏取遺履。
于少林寺供養。
至唐開元十五年丁卯歲。
為信道者竊在五台華嚴寺。
今不知所在。
初梁武遇師因緣未契。
及聞化行魏邦。
遂欲自撰師碑而未暇也。
後聞宋雲事乃成之。
代宗谥圓覺大師。
塔曰空觀。
師自魏丙辰歲告寂。
迄皇宋景德元年甲辰。
得四百六十七年矣(當雲自魏至庚子歲告寂。
迄皇宋景德元年甲辰得四百七十五年矣。
凡此年代之差。
皆由寶林傳錯誤而楊文公不複考究耳) 第二十九祖慧可大師者武牢人也。
姓姬氏。
父寂未有子時。
嘗自念言。
我家崇善豈無令子。
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