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第四義疏上
關燈
小
中
大
去處。
故令彼生滅論者所見和合之相。
從是得永滅也。
三再問 爾時大慧。
說偈問曰。
雲何為無生。
為是無性耶。
(唐雲。
為無故不生)為顧視諸緣。
有法名無生。
(唐雲。
為待于衆緣)名不應無義。
(唐雲。
為有名無義)唯為分别說。
(唐雲。
願為我宣說) 疏曰。
此以三意難無生之名也。
一者無性故不生耶。
則如龜毛兔角。
故不可也。
二者顧待諸緣而不生耶。
則如焦芽敗種。
亦不可也。
三者名為無生實無義耶。
則成虛诳戲論尤不可也。
得此三難。
而如來無生妙旨。
乃可申暢矣。
四再答 爾時世尊。
複以偈答。
非無性無生。
(唐雲。
非無法不生)亦非顧諸緣。
非有性而名。
(唐雲。
亦非以待緣。
非有物而名。
)名亦非無義。
疏曰。
此先總拂其所問之非也。
一切諸外道。
聲聞及緣覺。
七住非境界。
是名無生相。
疏曰。
此顯中道法身。
乃名無生。
故外道著有。
三乘證空。
皆非其境界也。
遠離諸因緣。
亦離一切事。
(唐雲。
無有能作者)唯有微心住。
(魏雲。
說建立唯心。
唐雲。
唯心所建立)想所想俱離。
(唐雲。
能所分别離)其身随轉變。
(魏雲。
轉身依正相。
唐雲。
如是轉所依)我說是無生。
無外性無性。
(魏雲。
外非實無實。
唐雲。
外物有非有)亦無心攝受。
(唐雲。
其心無所取)斷除一切見。
我說是無生。
如是無自性。
空等應分别(唐雲。
空無性等句。
其義皆如是)非空故說空。
無生故說空。
疏曰。
此正明唯心。
乃無生實義也。
旣雲唯心。
則遠離心外因緣。
亦離作者之事。
亦無能所分别。
亦能證得轉依。
亦不攝取心外有性無性諸見。
故名無生。
亦名無性。
亦名為空。
無生故空。
此空非斷空。
真空即是中道第一義谛。
無生故無性。
此無性非斷無。
無性即是一切法之實性。
乃申明非無性無生之旨也。
因緣數和合。
則有生有滅。
(唐雲。
因緣共集會。
是故有生滅。
)離諸因緣數。
無别有生滅。
(唐雲。
分散于因緣。
生滅則無有。
)舍離因緣數。
更無有異性。
若言一異者。
是外道妄想。
(魏雲。
離因緣無法。
離和合無得。
外道妄分别。
而見有一異)有無性不生。
非有亦非無。
除其數轉變。
是悉不可得。
(唐雲。
有無不生法。
俱非亦複然。
唯除衆緣會。
于中見起滅)但有諸俗數。
展轉為鈎鏁。
離彼因緣鏁。
生義不可得。
(唐雲。
随俗假言說。
因緣遞鈎鎖。
若離因緣鎖。
生義不可得。
)生無性不起。
離諸外道過。
但說緣鈎鏁。
凡愚不能了。
(唐雲。
我說唯鈎鎖。
生無故不生。
離諸外道過。
非凡愚所了) 疏曰。
此明迷于中道佛性。
舉體妄成十二因緣。
若知十二因緣生即無生。
則見中道佛性也。
由此唯心十二因緣虛妄和合。
故于無生滅中見有生滅。
若知因緣性空。
不妄集會則生滅當體寂滅。
譬如目瞖旣盡。
空華自亡。
是故除此唯心因緣之外。
更無有異性可得。
若妄計有一性及異性者。
皆是外道邪分别耳。
是故亦非有性生一切法。
亦非無性生一切法。
亦非非有非無性生一切法。
但是唯心十二因緣轉變。
見有生滅。
除此數之轉變。
則生滅悉皆不可得矣。
然此十二數之轉變。
不過随俗假說。
以其唯心起惑。
唯心造業。
唯心感苦。
不了苦即唯心。
複起諸惑。
故說展轉互為鈎鏁。
離彼唯心惑業苦鏁。
安有生義可得。
旣是唯心鈎鏁。
心外無法故生即無性。
緣起不起。
離諸外道斷常有無等過而三界凡夫。
二乘愚昧。
皆悉不能了也。
若離緣鈎鏁。
别有生性者。
是則無因論。
破壞鈎鏁義。
疏曰。
此破外道所計邪因。
即是無因也。
若離唯心緣起鈎鏁。
别計有微塵自在等為生性者。
是則異因生于異果。
一切諸法。
不從正因緣生。
反為無因論。
而壞鈎鏁義矣。
如燈顯衆像。
鈎鏁現若然。
是則離鈎鏁。
别更有諸性。
疏曰。
此破外道轉計也。
外道計雲。
一切諸法。
雖各有性。
亦待鈎鏁方顯。
譬如闇室中物。
須燈乃照。
此仍不壞鈎鏁義也。
佛故牒雲。
此則離于因緣鈎鏁。
别更有諸法性。
譬如燈外别有物矣。
下乃破之。
無性無有生。
如虛空自性。
若離于鈎鏁。
慧無所分别。
(魏雲。
生法本無體。
自性如虛空。
離鈎鏁求法。
愚人無所知。
唐雲。
無生則無性。
體性如虛空。
離鈎鏁求法。
愚夫所分别) 疏曰。
此正顯因緣鈎鏁之外。
别無有法。
以破妄計也。
現見世間諸法。
不藉因緣。
則不能生。
旣本無性而無有生。
則其自性猶如虛空。
雲何可說先有諸法性耶。
是故離因緣鈎鏁而求法者。
乃愚昧無知而妄分别。
非智慧者所分别也。
此上皆申明亦非顧諸緣。
非有性而名之旨也。
複有餘無生。
賢聖所得法。
彼生無生者。
是則無生忍。
若使諸世間。
觀察鈎鏁者。
一切離鈎鏁。
從是得三昧。
(唐雲。
一切諸世間。
無非是鈎鏁。
若能如是解。
此人心得定) 疏曰。
此下乃申明名亦非無義之旨也。
十二緣生。
本自無生。
此無生之理。
乃性德法身也。
觀察鈎鏁。
知其生即無生。
安住忍可而入三昧。
名為無生法忍。
此乃以修顯性。
證得意生及分滿法身。
方是名下之實義也。
癡愛諸業等。
是則内鈎鏁。
鑽燧泥團輪。
種子等名外。
疏曰。
癡。
即發業無明。
能引支也。
愛。
即潤生無明。
能生支也。
諸業。
即行及取有支也。
等者。
等取識名色六入觸受所引五支。
并生老死所生二支也。
以執受故。
名之為内。
俗谛中之實法也。
贊燧因緣而生于火。
火無自性。
泥團輪等因緣而生于器。
器無自性。
種子水土等緣而生于芽。
芽無自性。
以不執受。
名之為外。
俗谛中之假說也。
三界依正。
唯此内外假實因緣所生。
生即無生。
以四性推簡不可得故如此觀察。
則鈎鏁性離。
能證無生忍也。
若使有他性。
而從因緣生。
彼非鈎鏁義。
是則不成就。
(唐雲。
若雲有他法。
而從因緣生。
離于鈎鏁義。
此則非教理) 疏曰。
若所引所生。
果自有性。
何藉能引能生。
若器芽等。
果自有性。
何藉泥團種子。
又設有勝性自在等。
能生内外諸法。
亦何藉内外因緣。
是故離鈎鏁義。
則教理不成就也。
若生無自性。
彼誰為鈎鏁。
(唐雲。
生法若非有。
彼誰為因緣。
)展轉相生故。
當知因緣義。
疏曰。
外道不計實有。
便計斷無。
前巳破其計有他性。
今更破其計無自性也。
惑業苦三。
展轉相生。
故名十二因緣鈎鏁。
豈無唯心之自性哉。
堅濕暖動法。
凡愚生妄想。
離數無異法。
是則說無性。
(魏雲。
離鎖更無法。
是故說無體。
唐雲。
但緣無有法。
故說無自性) 疏曰。
此更破凡愚妄計四大為能生也。
凡愚妄想分别。
謂堅是地性。
濕是水性。
暖是火性。
動是風性。
不知苟離十二因緣鈎鏁。
豈複有地水火風可得。
故說四大無自體性。
皆唯心耳。
何能生諸法哉。
如醫療衆病。
無有若幹論。
(唐雲。
其論無差别)以病差别故。
為說種種治。
(唐雲。
方藥種種殊)我為彼衆生。
破壞諸煩惱。
知其根優劣。
為彼說度門。
(唐雲。
演說諸法門)非煩惱根異。
而有種種法。
唯說一乘法。
是則為大乘。
(唐雲。
唯有一大乘。
清涼八支道) 疏曰。
此釋疑也。
疑曰。
若以所證法身名無生者。
二乘七住非其境界。
何故平日又說三乘諸教耶。
釋曰。
譬如醫論。
唯以除病複元為要。
而病有差别。
則方藥暫殊。
如來亦爾。
唯為一大事因緣。
出世說法。
而根有優劣。
故權說三乘。
若至煩惱破時。
究竟唯一大乘八正道耳。
圓八正道。
收一切佛法皆盡。
即無生法身之體相也。
第三十不生不滅門竟。
第三十一辨無常門。
(魏雲。
無常品第八)文分為二。
初問。
二答。
今初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複白佛言。
世尊。
一切外道。
皆起無常妄想。
世尊亦說一切行無常。
是生滅法。
此義雲何。
為邪為正。
為有幾種無常。
疏曰。
前以不生不滅與外道辨異。
今更以無常與外道辨異也。
無常之名似同。
無常之義有異。
雲何為邪。
雲何為正。
若邪若正。
凡有幾種。
皆不可不辨也。
二答二。
初長文。
二偈頌。
初中二。
初示外計。
二示佛法。
初又三。
初标。
二釋。
三結斥。
今初 佛告大慧。
一切外道。
有七種無常。
非我法也。
何等為七。
彼有說言。
作已而舍。
(唐雲。
始起即舍。
)是名無常。
(唐更雲。
生已不生。
無常性故)有說形處壞。
是名無常。
有說即色是無常。
有說色轉變中間。
(唐雲。
色之轉變。
)是名無常。
無間自之散壞。
(唐雲。
一切諸法相續不斷。
能令變異。
自然歸滅。
)如乳酪等轉變。
中間不可見。
無常毀壞一切性轉。
(唐雲。
猶如乳酪前後變異。
雖不可見。
然在法中壞一切法。
)有說性無常。
(唐雲。
物無常)有說性無性無常。
(唐雲。
有說物無物無常)有說一切法不生無常人一切法(唐雲。
有說不生無常。
徧住一切諸法之中) 疏曰。
據佛法中。
無常名為不相應行。
是假非實。
以有為法。
生已必滅。
故名無常。
言其無物能常住耳。
非别有一物。
名之為無常也。
外道七種無常。
情計雖别。
總認無常以為有法。
故雲非我法也。
二釋為七。
而不次第。
初釋第六性無性無常。
二釋第七不生無常。
三釋第五性無常。
四釋第一作已而舍無常。
五釋第二形處壞無常。
六釋第三即色是無常。
七釋第四色轉變中間是名無常。
今初 大慧。
性無性無常者。
謂四大及所造自相壞。
四大自性不可得不生(唐雲。
物無物無常者。
謂能造所造。
其相滅壞。
大種自性。
本來無起) 疏曰。
外道妄計四大為能造。
種種諸物為所造。
能造所造。
皆有壞滅。
而先天無形之四大自性。
則本來不生。
以不生故。
名之為常。
以壞滅故。
名為無常。
不知心外無四大自性。
不知心外無能造所造也。
二釋第七不生無常 彼不生無常者。
非常無常一切法有無不生。
(唐雲。
謂常與無常有無等法。
如是一切皆無有起)分析乃至微塵不可見。
是不生義。
非生。
(唐雲。
乃至分析至于微塵。
亦無所見。
以不起故。
說名無生)是名不生無常相。
若不覺此者。
堕一切外道生無常義。
疏曰。
外道計不生無常入一切法。
故佛破雲。
非可謂常與無常有無等法。
皆有不生無常徧入其中也。
若以一切諸法分析乃至微塵不可見。
是不生義。
非生。
遂計此名為不生無常相者。
則分析時。
方有無常相生。
正堕生無常義。
何名不生無常耶。
夫常與無常有無等法。
并是自心現量。
非生非不生。
非常非無常。
又何容妄計有不生無常耶。
三釋第五性無常 大慧。
性無常者。
是自心妄想。
非常無常性。
(唐雲。
有物無常者。
謂于非常非無常處。
自生分别)所以者何。
謂無常自性不壞。
大慧。
此是一切性無性無常事。
除無常。
無有能令一切法性無性者。
(唐雲。
其義雲何。
彼立無常自不滅壞。
能壞諸法。
若無無常壞一切法。
法終不滅成于無有。
)如杖瓦石。
破壞諸物。
(唐雲。
如杖槌瓦石。
能壞于物而自不壞。
此
故令彼生滅論者所見和合之相。
從是得永滅也。
三再問 爾時大慧。
說偈問曰。
雲何為無生。
為是無性耶。
(唐雲。
為無故不生)為顧視諸緣。
有法名無生。
(唐雲。
為待于衆緣)名不應無義。
(唐雲。
為有名無義)唯為分别說。
(唐雲。
願為我宣說) 疏曰。
此以三意難無生之名也。
一者無性故不生耶。
則如龜毛兔角。
故不可也。
二者顧待諸緣而不生耶。
則如焦芽敗種。
亦不可也。
三者名為無生實無義耶。
則成虛诳戲論尤不可也。
得此三難。
而如來無生妙旨。
乃可申暢矣。
四再答 爾時世尊。
複以偈答。
非無性無生。
(唐雲。
非無法不生)亦非顧諸緣。
非有性而名。
(唐雲。
亦非以待緣。
非有物而名。
)名亦非無義。
疏曰。
此先總拂其所問之非也。
一切諸外道。
聲聞及緣覺。
七住非境界。
是名無生相。
疏曰。
此顯中道法身。
乃名無生。
故外道著有。
三乘證空。
皆非其境界也。
遠離諸因緣。
亦離一切事。
(唐雲。
無有能作者)唯有微心住。
(魏雲。
說建立唯心。
唐雲。
唯心所建立)想所想俱離。
(唐雲。
能所分别離)其身随轉變。
(魏雲。
轉身依正相。
唐雲。
如是轉所依)我說是無生。
無外性無性。
(魏雲。
外非實無實。
唐雲。
外物有非有)亦無心攝受。
(唐雲。
其心無所取)斷除一切見。
我說是無生。
如是無自性。
空等應分别(唐雲。
空無性等句。
其義皆如是)非空故說空。
無生故說空。
疏曰。
此正明唯心。
乃無生實義也。
旣雲唯心。
則遠離心外因緣。
亦離作者之事。
亦無能所分别。
亦能證得轉依。
亦不攝取心外有性無性諸見。
故名無生。
亦名無性。
亦名為空。
無生故空。
此空非斷空。
真空即是中道第一義谛。
無生故無性。
此無性非斷無。
無性即是一切法之實性。
乃申明非無性無生之旨也。
因緣數和合。
則有生有滅。
(唐雲。
因緣共集會。
是故有生滅。
)離諸因緣數。
無别有生滅。
(唐雲。
分散于因緣。
生滅則無有。
)舍離因緣數。
更無有異性。
若言一異者。
是外道妄想。
(魏雲。
離因緣無法。
離和合無得。
外道妄分别。
而見有一異)有無性不生。
非有亦非無。
除其數轉變。
是悉不可得。
(唐雲。
有無不生法。
俱非亦複然。
唯除衆緣會。
于中見起滅)但有諸俗數。
展轉為鈎鏁。
離彼因緣鏁。
生義不可得。
(唐雲。
随俗假言說。
因緣遞鈎鎖。
若離因緣鎖。
生義不可得。
)生無性不起。
離諸外道過。
但說緣鈎鏁。
凡愚不能了。
(唐雲。
我說唯鈎鎖。
生無故不生。
離諸外道過。
非凡愚所了) 疏曰。
此明迷于中道佛性。
舉體妄成十二因緣。
若知十二因緣生即無生。
則見中道佛性也。
由此唯心十二因緣虛妄和合。
故于無生滅中見有生滅。
若知因緣性空。
不妄集會則生滅當體寂滅。
譬如目瞖旣盡。
空華自亡。
是故除此唯心因緣之外。
更無有異性可得。
若妄計有一性及異性者。
皆是外道邪分别耳。
是故亦非有性生一切法。
亦非無性生一切法。
亦非非有非無性生一切法。
但是唯心十二因緣轉變。
見有生滅。
除此數之轉變。
則生滅悉皆不可得矣。
然此十二數之轉變。
不過随俗假說。
以其唯心起惑。
唯心造業。
唯心感苦。
不了苦即唯心。
複起諸惑。
故說展轉互為鈎鏁。
離彼唯心惑業苦鏁。
安有生義可得。
旣是唯心鈎鏁。
心外無法故生即無性。
緣起不起。
離諸外道斷常有無等過而三界凡夫。
二乘愚昧。
皆悉不能了也。
若離緣鈎鏁。
别有生性者。
是則無因論。
破壞鈎鏁義。
疏曰。
此破外道所計邪因。
即是無因也。
若離唯心緣起鈎鏁。
别計有微塵自在等為生性者。
是則異因生于異果。
一切諸法。
不從正因緣生。
反為無因論。
而壞鈎鏁義矣。
如燈顯衆像。
鈎鏁現若然。
是則離鈎鏁。
别更有諸性。
疏曰。
此破外道轉計也。
外道計雲。
一切諸法。
雖各有性。
亦待鈎鏁方顯。
譬如闇室中物。
須燈乃照。
此仍不壞鈎鏁義也。
佛故牒雲。
此則離于因緣鈎鏁。
别更有諸法性。
譬如燈外别有物矣。
下乃破之。
無性無有生。
如虛空自性。
若離于鈎鏁。
慧無所分别。
(魏雲。
生法本無體。
自性如虛空。
離鈎鏁求法。
愚人無所知。
唐雲。
無生則無性。
體性如虛空。
離鈎鏁求法。
愚夫所分别) 疏曰。
此正顯因緣鈎鏁之外。
别無有法。
以破妄計也。
現見世間諸法。
不藉因緣。
則不能生。
旣本無性而無有生。
則其自性猶如虛空。
雲何可說先有諸法性耶。
是故離因緣鈎鏁而求法者。
乃愚昧無知而妄分别。
非智慧者所分别也。
此上皆申明亦非顧諸緣。
非有性而名之旨也。
複有餘無生。
賢聖所得法。
彼生無生者。
是則無生忍。
若使諸世間。
觀察鈎鏁者。
一切離鈎鏁。
從是得三昧。
(唐雲。
一切諸世間。
無非是鈎鏁。
若能如是解。
此人心得定) 疏曰。
此下乃申明名亦非無義之旨也。
十二緣生。
本自無生。
此無生之理。
乃性德法身也。
觀察鈎鏁。
知其生即無生。
安住忍可而入三昧。
名為無生法忍。
此乃以修顯性。
證得意生及分滿法身。
方是名下之實義也。
癡愛諸業等。
是則内鈎鏁。
鑽燧泥團輪。
種子等名外。
疏曰。
癡。
即發業無明。
能引支也。
愛。
即潤生無明。
能生支也。
諸業。
即行及取有支也。
等者。
等取識名色六入觸受所引五支。
并生老死所生二支也。
以執受故。
名之為内。
俗谛中之實法也。
贊燧因緣而生于火。
火無自性。
泥團輪等因緣而生于器。
器無自性。
種子水土等緣而生于芽。
芽無自性。
以不執受。
名之為外。
俗谛中之假說也。
三界依正。
唯此内外假實因緣所生。
生即無生。
以四性推簡不可得故如此觀察。
則鈎鏁性離。
能證無生忍也。
若使有他性。
而從因緣生。
彼非鈎鏁義。
是則不成就。
(唐雲。
若雲有他法。
而從因緣生。
離于鈎鏁義。
此則非教理) 疏曰。
若所引所生。
果自有性。
何藉能引能生。
若器芽等。
果自有性。
何藉泥團種子。
又設有勝性自在等。
能生内外諸法。
亦何藉内外因緣。
是故離鈎鏁義。
則教理不成就也。
若生無自性。
彼誰為鈎鏁。
(唐雲。
生法若非有。
彼誰為因緣。
)展轉相生故。
當知因緣義。
疏曰。
外道不計實有。
便計斷無。
前巳破其計有他性。
今更破其計無自性也。
惑業苦三。
展轉相生。
故名十二因緣鈎鏁。
豈無唯心之自性哉。
堅濕暖動法。
凡愚生妄想。
離數無異法。
是則說無性。
(魏雲。
離鎖更無法。
是故說無體。
唐雲。
但緣無有法。
故說無自性) 疏曰。
此更破凡愚妄計四大為能生也。
凡愚妄想分别。
謂堅是地性。
濕是水性。
暖是火性。
動是風性。
不知苟離十二因緣鈎鏁。
豈複有地水火風可得。
故說四大無自體性。
皆唯心耳。
何能生諸法哉。
如醫療衆病。
無有若幹論。
(唐雲。
其論無差别)以病差别故。
為說種種治。
(唐雲。
方藥種種殊)我為彼衆生。
破壞諸煩惱。
知其根優劣。
為彼說度門。
(唐雲。
演說諸法門)非煩惱根異。
而有種種法。
唯說一乘法。
是則為大乘。
(唐雲。
唯有一大乘。
清涼八支道) 疏曰。
此釋疑也。
疑曰。
若以所證法身名無生者。
二乘七住非其境界。
何故平日又說三乘諸教耶。
釋曰。
譬如醫論。
唯以除病複元為要。
而病有差别。
則方藥暫殊。
如來亦爾。
唯為一大事因緣。
出世說法。
而根有優劣。
故權說三乘。
若至煩惱破時。
究竟唯一大乘八正道耳。
圓八正道。
收一切佛法皆盡。
即無生法身之體相也。
第三十不生不滅門竟。
第三十一辨無常門。
(魏雲。
無常品第八)文分為二。
初問。
二答。
今初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複白佛言。
世尊。
一切外道。
皆起無常妄想。
世尊亦說一切行無常。
是生滅法。
此義雲何。
為邪為正。
為有幾種無常。
疏曰。
前以不生不滅與外道辨異。
今更以無常與外道辨異也。
無常之名似同。
無常之義有異。
雲何為邪。
雲何為正。
若邪若正。
凡有幾種。
皆不可不辨也。
二答二。
初長文。
二偈頌。
初中二。
初示外計。
二示佛法。
初又三。
初标。
二釋。
三結斥。
今初 佛告大慧。
一切外道。
有七種無常。
非我法也。
何等為七。
彼有說言。
作已而舍。
(唐雲。
始起即舍。
)是名無常。
(唐更雲。
生已不生。
無常性故)有說形處壞。
是名無常。
有說即色是無常。
有說色轉變中間。
(唐雲。
色之轉變。
)是名無常。
無間自之散壞。
(唐雲。
一切諸法相續不斷。
能令變異。
自然歸滅。
)如乳酪等轉變。
中間不可見。
無常毀壞一切性轉。
(唐雲。
猶如乳酪前後變異。
雖不可見。
然在法中壞一切法。
)有說性無常。
(唐雲。
物無常)有說性無性無常。
(唐雲。
有說物無物無常)有說一切法不生無常人一切法(唐雲。
有說不生無常。
徧住一切諸法之中) 疏曰。
據佛法中。
無常名為不相應行。
是假非實。
以有為法。
生已必滅。
故名無常。
言其無物能常住耳。
非别有一物。
名之為無常也。
外道七種無常。
情計雖别。
總認無常以為有法。
故雲非我法也。
二釋為七。
而不次第。
初釋第六性無性無常。
二釋第七不生無常。
三釋第五性無常。
四釋第一作已而舍無常。
五釋第二形處壞無常。
六釋第三即色是無常。
七釋第四色轉變中間是名無常。
今初 大慧。
性無性無常者。
謂四大及所造自相壞。
四大自性不可得不生(唐雲。
物無物無常者。
謂能造所造。
其相滅壞。
大種自性。
本來無起) 疏曰。
外道妄計四大為能造。
種種諸物為所造。
能造所造。
皆有壞滅。
而先天無形之四大自性。
則本來不生。
以不生故。
名之為常。
以壞滅故。
名為無常。
不知心外無四大自性。
不知心外無能造所造也。
二釋第七不生無常 彼不生無常者。
非常無常一切法有無不生。
(唐雲。
謂常與無常有無等法。
如是一切皆無有起)分析乃至微塵不可見。
是不生義。
非生。
(唐雲。
乃至分析至于微塵。
亦無所見。
以不起故。
說名無生)是名不生無常相。
若不覺此者。
堕一切外道生無常義。
疏曰。
外道計不生無常入一切法。
故佛破雲。
非可謂常與無常有無等法。
皆有不生無常徧入其中也。
若以一切諸法分析乃至微塵不可見。
是不生義。
非生。
遂計此名為不生無常相者。
則分析時。
方有無常相生。
正堕生無常義。
何名不生無常耶。
夫常與無常有無等法。
并是自心現量。
非生非不生。
非常非無常。
又何容妄計有不生無常耶。
三釋第五性無常 大慧。
性無常者。
是自心妄想。
非常無常性。
(唐雲。
有物無常者。
謂于非常非無常處。
自生分别)所以者何。
謂無常自性不壞。
大慧。
此是一切性無性無常事。
除無常。
無有能令一切法性無性者。
(唐雲。
其義雲何。
彼立無常自不滅壞。
能壞諸法。
若無無常壞一切法。
法終不滅成于無有。
)如杖瓦石。
破壞諸物。
(唐雲。
如杖槌瓦石。
能壞于物而自不壞。
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