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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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柴升等上疏極論。
遂罷。
弘治八年。
王雲鳳等上疏。
禁給度牒 按明大政紀。
弘治八年二月。
禮部祠祭郎中王雲鳳疏禁給度牒。
不報。
初尚書倪嶽。
因災異疏弊政用四事。
曰懲邪慝。
禁給度牒。
停減齋醮。
議處宗室。
言甚剀切。
後度僧不止。
乃獨疏列千餘言。
三上皆不報。
及旨下。
度僧不多。
人皆嘉其有回天之力。
弘治十二年。
以清甯宮成。
诏國師設壇慶贊 按名山藏典谟記。
弘治十二年十月。
以清甯宮成。
命大能仁寺灌頂國師那蔔堅參等。
設壇慶贊。
三日。
大學士劉健等言。
佛老異教。
宮庭禁地。
胡羯妄徒累日連朝。
喧雜掖庭。
驚動寝廟。
廢祖宗之法。
重聖德之累。
且以皇上至孝純誠。
保佑自天。
豈必假異術於宮禁。
然後可以上奉重慈祈永福壽哉。
臣平日屍素臨事乏規。
此等诏旨。
猝不與聞。
伏望速頒明诏。
撤壇斥僧。
臣不勝待罪俟命。
時科道官。
皆以為言。
上曰。
卿言是。
顧永樂朝亦有之。
既府部科道皆極言。
上曰。
有舊事。
姑胥後。
弘治十四年。
太監李興請建寺。
賜額隆禧。
升僧錄司定锜右講經 按名山藏典谟記。
弘治十四年五月。
太監李興請建寺大興縣東臯村以祝聖。
更乞賜額護。
勅以僧錄司左覺義定锜住持。
得旨升定锜右講經。
額寺曰隆禧。
弘治十五年五月。
行取番僧國師領占竹於大慈恩寺。
禮部尚書張升谏。
不允 按名山藏典谟記雲雲弘治十六年。
诏建壽塔。
既而罷之 按明通紀。
弘治十六年。
诏建壽塔於朝陽門外。
既而罷之。
時大學士劉健等上言。
前代人主信佛。
莫如梁武帝。
卒餓死台城。
本以求福。
反以緻禍。
觀諸往事。
可為明鑒。
我祖宗相傳。
以治天下堯舜周孔之道而已。
浮屠異端。
蠧财惑衆。
何關於治。
欲造佛塔。
非所以訓天下垂後世也。
疏入。
有旨。
報罷。
武宗正德二年。
造新寺於内苑。
升慈恩能仁護國三寺禅師。
為國師 按名山藏典谟記。
正德二年三月。
造新寺於内苑。
上習佛門焉。
因升大慈恩寺禅師領占竹為灌頂大國師。
大能仁寺禅師麻的寶哩塔西麻拶耶蔔堅參大隆善護國寺禅師。
普肖藏蔔為國師。
皆予诰。
正德四年八月。
升大隆善護國寺國師普肖藏蔔為法王。
剌麻羅竹班卓班丹端竹班卓羅竹朵而隻堅參。
俱為左覺義 按名山藏典谟記雲雲。
正德五年。
升諸僧為法王佛子及覺義都綱。
帝自命為大慶法王。
給僧度牒數萬。
以廣番教 按名山藏典谟記。
正德五年四月。
升大能仁寺國師那小堅參禅師。
劄巴藏播為法王都綱。
那蔔領占為佛子。
公葛端竹堅播劄失為禅師。
大隆善護國寺剌毛綽即羅竹為佛子。
大慈恩寺國師乳如領占為西天佛子。
革職國師哈剌劄為佛子。
剌麻也舍窩為禅師。
六月升大隆善寺禅師星吉班丹為國師。
左覺義羅竹班等為禅師。
剌麻癿竹為左覺義。
三作舍剌為右覺義。
倫竹堅參為都綱。
大慈恩寺佛子乳奴領占舍剌劄俱為法王。
剌麻舍列星吉為佛子。
也夫短竹為禅師。
大能仁寺剌麼領占播為都綱。
上自命曰大慶法王。
因鑄大慶法王西天覺道圓明自在大定慧佛金印。
兼給诰令镌印曰天一。
十月升國師羅竹班卓丹端竹。
為灌頂大國師禅師。
領占陸竹為國師。
給番僧度牒三萬。
漢僧道士各五千。
以廣番教。
正德六年。
番僧奏。
讨田百頃。
為大慶法王下院 按明通紀。
正德六年。
上方好佛。
自名大慶法王。
外廷無敢谏。
會番僧奏。
讨田百頃。
為大慶法王下院。
傳珪因劾僧曰。
法王何為者。
至與尊号并列。
大不道當誅。
有诏不問。
其妄求亦止。
正德七年十一月。
大慈恩寺法王。
乞修造僧房。
許之。
工部谏。
不聽 按名山藏典谟記雲雲。
正德八年。
為番僧修寺造塔。
賜大慶法王行童度牒。
聽具收度自便 按明大政紀。
正德八年七月。
西僧欲奪甘州民田地。
遣官督建僧寺。
禮部尚書劉春執不可。
止之。
時關中饑。
春力争以為不可。
大略謂非止病民。
邊警至。
不可支持。
必緻擾害。
疏入幾兩月。
報下竟停之 按名山藏典谟記。
正德八年四月。
大役軍士。
為番僧修大慈恩寺。
鬻爵贖罪。
以充費。
十月大慈恩寺灌頂大國師也舍窩死。
命造塔葬之。
工部及工科給事中執奏曰。
非故事。
上曰着為令。
十一月賜大慶法王領占班丹番行童度牒。
聽其收度自便。
正德九年正月。
吏部尚書楊一清上言。
不宜創梵字於西内。
時不能行 按明通紀雲雲。
正德十年。
給大德法王國師诰命賜胡僧知三生法王金印袈裟 按名山藏典谟記。
正德十年二月。
保安寺大德法王綽吉我些兒為其徒領占綽節兒綽供劄失。
請得為正副使。
還居烏斯藏。
比大乘法王例入貢。
并給與國師诰命。
得入番熬設廣茶。
下禮部尚書劉春議不可。
令覆議。
春執奏诏與诰命。
罷設茶勅。
是時上習番經。
被番僧服綽吉我些兒輩。
出入豹房。
參廁權貂。
及領占綽節兒等歸。
辎重相屬。
傳郵煩費焉。
五月大護國保安寺右覺義班丹倫竹。
為其師祖大善法王星吉班丹乞祭葬。
禮部執奏無故事。
特許之。
十一月嬖幸言。
西域胡僧有知三生者。
西人謂之活佛。
上使太監劉充往迎。
率指揮千戶百餘人。
甲士千人。
以珠琲為幡幢。
黃金為七供。
賜法王金印袈裟。
及其徒饋賜巨萬計。
勅以十年往返。
得便宜處置錢物。
益發官軍護送之。
正德十三年。
遣中官劉充迎活佛。
賜西域番僧食茶。
遣番僧封烏斯藏國西為闡教王 按明大政紀。
正德十三年三月。
上遣中官劉充迎活佛。
使烏斯藏。
巡撫淮楊都禦史叢蘭。
疏斥佛老無益。
乞還充勿遣。
不報。
時番國烏斯藏傳聞。
國西有童子。
記其生前事者。
以為活佛。
上遣使迎之。
所過誅求百計。
勢張甚蘭檄有司。
毋徇所欲。
至淮谒辭之。
南京兵部尚書喬字上疏。
谏遣使迎活佛。
甚傷國體。
字雲國朝祖宗相承。
所以不絕番僧朝貢者。
不過羁縻遠夷而已。
非崇奉信惑之也。
陛下天縱聖明。
無微不燭。
抑豈不知西方之佛教。
無益中國之治乎。
不報 按
遂罷。
弘治八年。
王雲鳳等上疏。
禁給度牒 按明大政紀。
弘治八年二月。
禮部祠祭郎中王雲鳳疏禁給度牒。
不報。
初尚書倪嶽。
因災異疏弊政用四事。
曰懲邪慝。
禁給度牒。
停減齋醮。
議處宗室。
言甚剀切。
後度僧不止。
乃獨疏列千餘言。
三上皆不報。
及旨下。
度僧不多。
人皆嘉其有回天之力。
弘治十二年。
以清甯宮成。
诏國師設壇慶贊 按名山藏典谟記。
弘治十二年十月。
以清甯宮成。
命大能仁寺灌頂國師那蔔堅參等。
設壇慶贊。
三日。
大學士劉健等言。
佛老異教。
宮庭禁地。
胡羯妄徒累日連朝。
喧雜掖庭。
驚動寝廟。
廢祖宗之法。
重聖德之累。
且以皇上至孝純誠。
保佑自天。
豈必假異術於宮禁。
然後可以上奉重慈祈永福壽哉。
臣平日屍素臨事乏規。
此等诏旨。
猝不與聞。
伏望速頒明诏。
撤壇斥僧。
臣不勝待罪俟命。
時科道官。
皆以為言。
上曰。
卿言是。
顧永樂朝亦有之。
既府部科道皆極言。
上曰。
有舊事。
姑胥後。
弘治十四年。
太監李興請建寺。
賜額隆禧。
升僧錄司定锜右講經 按名山藏典谟記。
弘治十四年五月。
太監李興請建寺大興縣東臯村以祝聖。
更乞賜額護。
勅以僧錄司左覺義定锜住持。
得旨升定锜右講經。
額寺曰隆禧。
弘治十五年五月。
行取番僧國師領占竹於大慈恩寺。
禮部尚書張升谏。
不允 按名山藏典谟記雲雲弘治十六年。
诏建壽塔。
既而罷之 按明通紀。
弘治十六年。
诏建壽塔於朝陽門外。
既而罷之。
時大學士劉健等上言。
前代人主信佛。
莫如梁武帝。
卒餓死台城。
本以求福。
反以緻禍。
觀諸往事。
可為明鑒。
我祖宗相傳。
以治天下堯舜周孔之道而已。
浮屠異端。
蠧财惑衆。
何關於治。
欲造佛塔。
非所以訓天下垂後世也。
疏入。
有旨。
報罷。
武宗正德二年。
造新寺於内苑。
升慈恩能仁護國三寺禅師。
為國師 按名山藏典谟記。
正德二年三月。
造新寺於内苑。
上習佛門焉。
因升大慈恩寺禅師領占竹為灌頂大國師。
大能仁寺禅師麻的寶哩塔西麻拶耶蔔堅參大隆善護國寺禅師。
普肖藏蔔為國師。
皆予诰。
正德四年八月。
升大隆善護國寺國師普肖藏蔔為法王。
剌麻羅竹班卓班丹端竹班卓羅竹朵而隻堅參。
俱為左覺義 按名山藏典谟記雲雲。
正德五年。
升諸僧為法王佛子及覺義都綱。
帝自命為大慶法王。
給僧度牒數萬。
以廣番教 按名山藏典谟記。
正德五年四月。
升大能仁寺國師那小堅參禅師。
劄巴藏播為法王都綱。
那蔔領占為佛子。
公葛端竹堅播劄失為禅師。
大隆善護國寺剌毛綽即羅竹為佛子。
大慈恩寺國師乳如領占為西天佛子。
革職國師哈剌劄為佛子。
剌麻也舍窩為禅師。
六月升大隆善寺禅師星吉班丹為國師。
左覺義羅竹班等為禅師。
剌麻癿竹為左覺義。
三作舍剌為右覺義。
倫竹堅參為都綱。
大慈恩寺佛子乳奴領占舍剌劄俱為法王。
剌麻舍列星吉為佛子。
也夫短竹為禅師。
大能仁寺剌麼領占播為都綱。
上自命曰大慶法王。
因鑄大慶法王西天覺道圓明自在大定慧佛金印。
兼給诰令镌印曰天一。
十月升國師羅竹班卓丹端竹。
為灌頂大國師禅師。
領占陸竹為國師。
給番僧度牒三萬。
漢僧道士各五千。
以廣番教。
正德六年。
番僧奏。
讨田百頃。
為大慶法王下院 按明通紀。
正德六年。
上方好佛。
自名大慶法王。
外廷無敢谏。
會番僧奏。
讨田百頃。
為大慶法王下院。
傳珪因劾僧曰。
法王何為者。
至與尊号并列。
大不道當誅。
有诏不問。
其妄求亦止。
正德七年十一月。
大慈恩寺法王。
乞修造僧房。
許之。
工部谏。
不聽 按名山藏典谟記雲雲。
正德八年。
為番僧修寺造塔。
賜大慶法王行童度牒。
聽具收度自便 按明大政紀。
正德八年七月。
西僧欲奪甘州民田地。
遣官督建僧寺。
禮部尚書劉春執不可。
止之。
時關中饑。
春力争以為不可。
大略謂非止病民。
邊警至。
不可支持。
必緻擾害。
疏入幾兩月。
報下竟停之 按名山藏典谟記。
正德八年四月。
大役軍士。
為番僧修大慈恩寺。
鬻爵贖罪。
以充費。
十月大慈恩寺灌頂大國師也舍窩死。
命造塔葬之。
工部及工科給事中執奏曰。
非故事。
上曰着為令。
十一月賜大慶法王領占班丹番行童度牒。
聽其收度自便。
正德九年正月。
吏部尚書楊一清上言。
不宜創梵字於西内。
時不能行 按明通紀雲雲。
正德十年。
給大德法王國師诰命賜胡僧知三生法王金印袈裟 按名山藏典谟記。
正德十年二月。
保安寺大德法王綽吉我些兒為其徒領占綽節兒綽供劄失。
請得為正副使。
還居烏斯藏。
比大乘法王例入貢。
并給與國師诰命。
得入番熬設廣茶。
下禮部尚書劉春議不可。
令覆議。
春執奏诏與诰命。
罷設茶勅。
是時上習番經。
被番僧服綽吉我些兒輩。
出入豹房。
參廁權貂。
及領占綽節兒等歸。
辎重相屬。
傳郵煩費焉。
五月大護國保安寺右覺義班丹倫竹。
為其師祖大善法王星吉班丹乞祭葬。
禮部執奏無故事。
特許之。
十一月嬖幸言。
西域胡僧有知三生者。
西人謂之活佛。
上使太監劉充往迎。
率指揮千戶百餘人。
甲士千人。
以珠琲為幡幢。
黃金為七供。
賜法王金印袈裟。
及其徒饋賜巨萬計。
勅以十年往返。
得便宜處置錢物。
益發官軍護送之。
正德十三年。
遣中官劉充迎活佛。
賜西域番僧食茶。
遣番僧封烏斯藏國西為闡教王 按明大政紀。
正德十三年三月。
上遣中官劉充迎活佛。
使烏斯藏。
巡撫淮楊都禦史叢蘭。
疏斥佛老無益。
乞還充勿遣。
不報。
時番國烏斯藏傳聞。
國西有童子。
記其生前事者。
以為活佛。
上遣使迎之。
所過誅求百計。
勢張甚蘭檄有司。
毋徇所欲。
至淮谒辭之。
南京兵部尚書喬字上疏。
谏遣使迎活佛。
甚傷國體。
字雲國朝祖宗相承。
所以不絕番僧朝貢者。
不過羁縻遠夷而已。
非崇奉信惑之也。
陛下天縱聖明。
無微不燭。
抑豈不知西方之佛教。
無益中國之治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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