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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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師。
各給诰印。
永樂十年十二月。
烏思藏尚師昆澤思巴來朝。
先遣人進舍利佛像 按明大政紀雲雲。
永樂十五年。
禁僧尼私創庵院 按明會典雲雲。
永樂十六年。
定度僧例。
并僧人額數 按明會典。
永樂十六年。
定凡度僧例以十年一次。
先期禮部奏準。
在京行童從本寺具名。
在外從僧綱等司。
造冊給批俱由本司。
轉申禮部施行。
本部孝試。
能通經典者。
給與度牒。
其僧人額數。
府不過四十人。
州三十人。
縣二十人。
永樂十七年。
頒佛經佛曲 按明通紀。
永樂十七年秋。
禦制佛曲成。
并刊佛經以傳。
九月十二日欽頒佛經。
至大報恩寺。
當日夜本寺塔。
見舍利光如寶珠。
十三日現五色毫光。
卿雲捧日千佛觀音菩薩羅漢妙相畢集。
續頒佛經佛曲。
至淮安給散。
又現五色圓光。
彩雲滿天。
雲中現菩薩羅漢。
天花寶塔。
龍鳳獅象。
又有紅鳥白鶴。
盤旋飛繞。
續又命尚書呂震。
都禦史王彰。
赍捧諸佛世尊如來菩薩尊者名稱歌曲。
往陝西河南頒給。
神明協應。
屢現卿雲。
圓光寶塔之祥。
文武群臣上表稱賀。
上甚喜悅。
中官因是益重佛禮僧。
建立梵剎。
以祈福者。
徧兩京城内外雲。
永樂十九年。
西僧大寶法王來朝 按明通紀。
永樂十九年。
西僧大寶法王來朝。
或請駕親勞之。
夏原吉曰。
夷人慕義遠來。
宜示以倫義。
若萬乘一屈。
下必有走死而不顧者矣。
上曰。
爾欲效韓愈耶。
乃不出勞。
他日法王入見。
上命原吉拜之。
原吉曰。
王人雖微。
序於諸侯之上。
況夷狄耶。
長揖而已。
仁宗洪熙元年。
賜釋智光。
号大國師。
錫以金印 按明外史方技傳。
仁宗頗信異教。
釋子有智光者。
亦賜号圓融妙慧淨覺弘濟輔國光範衍教灌頂廣善大國師。
錫以金印。
英宗嗣位。
複加号西天佛子。
錫以玉印。
其崇信如此。
宣宗宣德四年。
吳忠奏修圓果寺塔。
不許 按明通紀。
宣德四年二月。
工部尚書吳忠言。
昨上西圓果寺奏。
本寺是古迹道場。
為國祝聖之所。
舊塔損壞。
乞役民為之。
上曰。
卿欲藉此求福乎。
朕以安民為福。
其止之。
勿勞吾民。
宣德八年。
令天下有司關津。
但遇削發之人。
捕送原籍。
治罪如律 按明會典雲雲。
英宗正統元年。
複造僧人周知冊 按明通紀。
英宗正統元年十月。
令僧錄司。
複照洪武舊制。
造僧人周知冊。
洪武中。
凡僧人給受度牒。
令本司造周知冊。
自在京及在外寺院僧名。
以次編之。
其年甲姓名字行。
及始為僧年月。
與所授度牒字号。
俱載於僧名以下。
頒示天下僧寺。
凡遊腳至者。
以冊驗之。
其不同許拿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
容留者罪如之。
其後不造歲久。
詐。
僞者多。
至是令覆照舊造(按前洪武二十五年。
會典雲。
正統五年。
令熙 舊造冊。
與此年分互異)。
正統十年。
賜大藏經於甘露寺 按續文獻通考。
正統十年春二月。
賜大藏經於甘露寺。
勅曰。
朕體天地保民之心。
恭成皇曾祖考之志。
刊印大藏經典。
頒賜天下。
用廣流傳。
茲以大藏。
安置直隸鎮江府甘露禅寺。
永充供養。
所在僧官僧徒。
看誦贊揚。
上為國家祝厘。
下為生民祈福。
須務敬奉守護。
不許縱容閑雜之人。
私借觀玩。
輕慢亵渎。
緻有損壞遺失。
敢有違者。
必重究之。
故谕。
正統十三年。
修大興隆寺。
作佛事 按名山藏典谟記。
正統十三年二月。
修大興隆寺。
禁城西作佛事。
上臨幸焉。
寺初名慶壽。
金章宗時所創。
王振言其朽敝。
上大役軍民重修。
費物料巨萬。
既成壯麗甲於京師代宗景泰五年。
車駕擇日臨幸隆福寺。
以楊浩等上疏。
即日罷行 按明道紀。
景泰五年四月。
新建隆福寺成。
車駕擇日臨幸。
有司已夙駕除道。
太學生濟甯楊浩上疏言。
陛下即位之初。
首幸太學。
海内之士。
聞風快睹。
今又棄儒術。
而重佛教。
豈有聖明之主。
事夷狄之鬼。
而可垂範後世者耶。
儀制郎中章綸亦上疏言。
佛者夷狄之法。
非聖人之道。
以萬乘之尊。
臨非聖之地。
史官書之。
傳之萬世。
實累聖德。
帝覽疏即日罷行 按名山藏典谟記。
景泰四年三月。
大隆福寺成。
寺甲京師。
費以數十萬(按通紀作五年四月。
此作四年三月互異)。
英宗天順元年。
勅賜中外寺額 按名山藏典谟記。
天順元年十月勅中外寺額。
曰真慶.嘉福.圓林.觀音.淨覺.普壽.南泉.雲間.慶甯.永慶.妙亨.常樂.顯甯.惠明.昭靈.昭甯.碧峰.護國.景會.福岩.靈雲.報因.報國.大勝.清源.普利.英台.慈會.興善.淨業.廣福.崇化.法空.廣惠.延壽.龍泉.普濟.靜仁.業慶.龍興。
凡四十寺。
十一月賜中外寺額。
曰清光.永泰.龍泉.靈岩.歸義.隆安.地藏.重熙.法幢.延供.華光.普陀.大雲.海會.智安.福勝.普應.青塔.陽坡.谷積.石佛.夕照.普安.通法.普仁.嘉福.法甯.開化.大甯.法寶.罔極.永峰.圓廣.觀音.顯法.永福.保安.崇慶.廣福.圓真。
凡四十寺。
天順二年。
勅今後僧徒。
每十年一度 按明大政紀。
天順二年正月勅。
今後僧徒。
每十年一度。
景泰間。
太監興安崇信佛教。
每三年度僧數萬。
於是僧徒多濫。
天順二年。
又如期天下僧徒。
複來京師。
聚集數萬。
上召李賢曰。
僧徒豈可如此泛濫。
賢對曰。
陛下明見。
最是。
宜禁之。
遂出榜曉谕。
今後每十年一度。
擅自披剃二十以上者。
俱令還俗。
違者發邊衛充軍。
度者俱照定額考送。
於是僧徒散去。
天順八年。
令僧年二十以上。
無度牒者。
勒還俗 按明會典。
天順八年。
令各處僧人。
年二十以上無度牒者。
即便還俗。
有隐瞞年歲者。
并其師治罪。
憲宗成化二年三月。
命禮部給度牒。
鬻僧以赈濟饑民 按明大政紀雲雲。
成化四年。
封西僧為法王佛子國師 按名山藏典谟記。
成化四年四月。
封西僧劄巴堅參。
為萬行莊嚴功德最勝智慧圓明能仁感應顯國光教弘妙大悟法王西天至善金剛普濟大
各給诰印。
永樂十年十二月。
烏思藏尚師昆澤思巴來朝。
先遣人進舍利佛像 按明大政紀雲雲。
永樂十五年。
禁僧尼私創庵院 按明會典雲雲。
永樂十六年。
定度僧例。
并僧人額數 按明會典。
永樂十六年。
定凡度僧例以十年一次。
先期禮部奏準。
在京行童從本寺具名。
在外從僧綱等司。
造冊給批俱由本司。
轉申禮部施行。
本部孝試。
能通經典者。
給與度牒。
其僧人額數。
府不過四十人。
州三十人。
縣二十人。
永樂十七年。
頒佛經佛曲 按明通紀。
永樂十七年秋。
禦制佛曲成。
并刊佛經以傳。
九月十二日欽頒佛經。
至大報恩寺。
當日夜本寺塔。
見舍利光如寶珠。
十三日現五色毫光。
卿雲捧日千佛觀音菩薩羅漢妙相畢集。
續頒佛經佛曲。
至淮安給散。
又現五色圓光。
彩雲滿天。
雲中現菩薩羅漢。
天花寶塔。
龍鳳獅象。
又有紅鳥白鶴。
盤旋飛繞。
續又命尚書呂震。
都禦史王彰。
赍捧諸佛世尊如來菩薩尊者名稱歌曲。
往陝西河南頒給。
神明協應。
屢現卿雲。
圓光寶塔之祥。
文武群臣上表稱賀。
上甚喜悅。
中官因是益重佛禮僧。
建立梵剎。
以祈福者。
徧兩京城内外雲。
永樂十九年。
西僧大寶法王來朝 按明通紀。
永樂十九年。
西僧大寶法王來朝。
或請駕親勞之。
夏原吉曰。
夷人慕義遠來。
宜示以倫義。
若萬乘一屈。
下必有走死而不顧者矣。
上曰。
爾欲效韓愈耶。
乃不出勞。
他日法王入見。
上命原吉拜之。
原吉曰。
王人雖微。
序於諸侯之上。
況夷狄耶。
長揖而已。
仁宗洪熙元年。
賜釋智光。
号大國師。
錫以金印 按明外史方技傳。
仁宗頗信異教。
釋子有智光者。
亦賜号圓融妙慧淨覺弘濟輔國光範衍教灌頂廣善大國師。
錫以金印。
英宗嗣位。
複加号西天佛子。
錫以玉印。
其崇信如此。
宣宗宣德四年。
吳忠奏修圓果寺塔。
不許 按明通紀。
宣德四年二月。
工部尚書吳忠言。
昨上西圓果寺奏。
本寺是古迹道場。
為國祝聖之所。
舊塔損壞。
乞役民為之。
上曰。
卿欲藉此求福乎。
朕以安民為福。
其止之。
勿勞吾民。
宣德八年。
令天下有司關津。
但遇削發之人。
捕送原籍。
治罪如律 按明會典雲雲。
英宗正統元年。
複造僧人周知冊 按明通紀。
英宗正統元年十月。
令僧錄司。
複照洪武舊制。
造僧人周知冊。
洪武中。
凡僧人給受度牒。
令本司造周知冊。
自在京及在外寺院僧名。
以次編之。
其年甲姓名字行。
及始為僧年月。
與所授度牒字号。
俱載於僧名以下。
頒示天下僧寺。
凡遊腳至者。
以冊驗之。
其不同許拿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
容留者罪如之。
其後不造歲久。
詐。
僞者多。
至是令覆照舊造(按前洪武二十五年。
會典雲。
正統五年。
令熙 舊造冊。
與此年分互異)。
正統十年。
賜大藏經於甘露寺 按續文獻通考。
正統十年春二月。
賜大藏經於甘露寺。
勅曰。
朕體天地保民之心。
恭成皇曾祖考之志。
刊印大藏經典。
頒賜天下。
用廣流傳。
茲以大藏。
安置直隸鎮江府甘露禅寺。
永充供養。
所在僧官僧徒。
看誦贊揚。
上為國家祝厘。
下為生民祈福。
須務敬奉守護。
不許縱容閑雜之人。
私借觀玩。
輕慢亵渎。
緻有損壞遺失。
敢有違者。
必重究之。
故谕。
正統十三年。
修大興隆寺。
作佛事 按名山藏典谟記。
正統十三年二月。
修大興隆寺。
禁城西作佛事。
上臨幸焉。
寺初名慶壽。
金章宗時所創。
王振言其朽敝。
上大役軍民重修。
費物料巨萬。
既成壯麗甲於京師代宗景泰五年。
車駕擇日臨幸隆福寺。
以楊浩等上疏。
即日罷行 按明道紀。
景泰五年四月。
新建隆福寺成。
車駕擇日臨幸。
有司已夙駕除道。
太學生濟甯楊浩上疏言。
陛下即位之初。
首幸太學。
海内之士。
聞風快睹。
今又棄儒術。
而重佛教。
豈有聖明之主。
事夷狄之鬼。
而可垂範後世者耶。
儀制郎中章綸亦上疏言。
佛者夷狄之法。
非聖人之道。
以萬乘之尊。
臨非聖之地。
史官書之。
傳之萬世。
實累聖德。
帝覽疏即日罷行 按名山藏典谟記。
景泰四年三月。
大隆福寺成。
寺甲京師。
費以數十萬(按通紀作五年四月。
此作四年三月互異)。
英宗天順元年。
勅賜中外寺額 按名山藏典谟記。
天順元年十月勅中外寺額。
曰真慶.嘉福.圓林.觀音.淨覺.普壽.南泉.雲間.慶甯.永慶.妙亨.常樂.顯甯.惠明.昭靈.昭甯.碧峰.護國.景會.福岩.靈雲.報因.報國.大勝.清源.普利.英台.慈會.興善.淨業.廣福.崇化.法空.廣惠.延壽.龍泉.普濟.靜仁.業慶.龍興。
凡四十寺。
十一月賜中外寺額。
曰清光.永泰.龍泉.靈岩.歸義.隆安.地藏.重熙.法幢.延供.華光.普陀.大雲.海會.智安.福勝.普應.青塔.陽坡.谷積.石佛.夕照.普安.通法.普仁.嘉福.法甯.開化.大甯.法寶.罔極.永峰.圓廣.觀音.顯法.永福.保安.崇慶.廣福.圓真。
凡四十寺。
天順二年。
勅今後僧徒。
每十年一度 按明大政紀。
天順二年正月勅。
今後僧徒。
每十年一度。
景泰間。
太監興安崇信佛教。
每三年度僧數萬。
於是僧徒多濫。
天順二年。
又如期天下僧徒。
複來京師。
聚集數萬。
上召李賢曰。
僧徒豈可如此泛濫。
賢對曰。
陛下明見。
最是。
宜禁之。
遂出榜曉谕。
今後每十年一度。
擅自披剃二十以上者。
俱令還俗。
違者發邊衛充軍。
度者俱照定額考送。
於是僧徒散去。
天順八年。
令僧年二十以上。
無度牒者。
勒還俗 按明會典。
天順八年。
令各處僧人。
年二十以上無度牒者。
即便還俗。
有隐瞞年歲者。
并其師治罪。
憲宗成化二年三月。
命禮部給度牒。
鬻僧以赈濟饑民 按明大政紀雲雲。
成化四年。
封西僧為法王佛子國師 按名山藏典谟記。
成化四年四月。
封西僧劄巴堅參。
為萬行莊嚴功德最勝智慧圓明能仁感應顯國光教弘妙大悟法王西天至善金剛普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