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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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宋齊梁物力凋瘵。
風俗澆詐。
莫不由是而緻也。
況我高祖太宗。
以武定禍亂。
以文理華夏。
執此二柄。
是以經邦。
豈可以區區西方之教。
與我抗衡哉。
貞觀開元。
亦常厘革。
刬除不盡。
流衍轉滋。
朕博覽前言。
旁求輿議。
弊之可革。
斷在不疑。
而中外誠臣。
恊予至意。
條疏至當。
宜在必行。
懲千古之蠧源。
成百王之典法。
濟人利衆。
予何讓焉。
其天下所折寺四千六百餘所。
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
收充兩稅戶。
折招提蘭若四萬餘所。
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
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隸僧尼屬。
主客顯明。
外國之教勒大秦穆護祓二千餘人還俗。
不雜中華之風。
於戲前古未行。
似将有待。
及今盡去。
豈謂無時。
驅遊惰不業之徒。
已踰十萬。
廢丹雘無用之室。
何啻億千。
自此清淨訓人。
慕無為之理。
簡易齊政。
成一俗之功。
将使六合黔黎。
同歸皇化。
尚以革弊之始。
日用不知。
下制明廷。
宣體予意。
十一月甲辰。
勅悲田養病坊。
緣僧尼還俗。
無人主持。
恐殘疾無以取給。
兩京量給寺田赈濟。
諸州府七頃至十頃。
各於本管。
選耆壽一人勾當。
以充粥料。
會昌六年。
宣宗即位。
勅上都兩街。
舊留四寺外。
更添置八所 按唐書宣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
會昌六年三月帝即位。
五月左右街功德使奏。
準今月五日赦書節文。
上都兩街舊留四寺外。
更添置八所。
兩所依舊名興福寺保壽寺。
六所請改舊名。
寶應寺改為資聖寺。
青龍寺改為護國寺。
菩提寺改為保唐寺。
清禅寺改為安國寺。
法雲尼寺改為唐安寺。
崇敬尼寺改為唐昌寺。
右街添置八所。
西明寺改為福壽寺。
莊嚴寺改為聖壽寺。
舊留寺二所。
舊名千福寺改為興元寺。
化度寺改為崇福寺。
永泰寺改為萬壽寺。
溫國寺改為崇聖寺。
經行寺改為龍興寺。
奉恩寺改為興福寺。
勅旨依奏。
誅道士劉元靖等十二人。
以其說惑武宗。
排毀釋氏故也。
宣宗大中元年。
閏三月。
大複佛寺 按唐書宣宗本紀雲雲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
大中元年閏三月敕。
會昌季年。
并省寺宇。
雖雲異方之教。
無損緻理之源。
中國之人。
久行其道。
厘革過當。
事體未弘。
其靈山勝境。
天下州府。
應會昌五年四月所廢寺宇。
有宿舊名僧。
複能修創。
一任住持。
所司不得禁止。
懿宗鹹通□年。
令沙門入禁中為禱祠事 按唐書懿宗本紀。
不載 按蕭仿傳。
仿鹹通初。
為左散騎常侍。
懿宗怠政事。
喜佛道。
引桑門。
入禁中。
為禱祠事。
數幸佛廬。
廣施予。
仿谏以為。
天竺法。
割愛取滅。
非帝王所尚慕。
今筆梵言。
口佛音。
不若懲謬賞濫罰。
振殃祈福。
況佛者可以悟取。
不可以相求。
帝雖昏縱。
猶嘉歎其言。
鹹通五年。
裴坥以興佛寺。
上疏切谏。
優诏答之 按唐書懿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懿宗本紀。
鹹通五年春正月。
谏議大夫裴坦上疏。
論天下征兵。
财賦方匮。
不宣。
過興佛寺。
以困國力。
優诏答之。
鹹通十二年五月。
上幸安國寺。
賜講經僧沉香高座 按唐書懿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懿宗本紀雲雲 按杜陽雜編。
上敬天竺教。
十二年冬制二高座。
賜新安國寺。
一為講座。
一曰唱經座。
各高二丈。
砑沉檀為骨。
以漆塗之。
镂金銀為龍鳳花木之形。
徧覆其上。
又置小方座。
前陳經案。
次設香盆。
四隅立金颕伽高三丈。
磴道欄檻。
無不悉具。
前繡錦襜褥。
精巧奇絕。
冠於一時。
即設萬人齋。
勅大德僧撤首為講論。
上創修安國寺。
台殿廊宇。
制度宏麗。
就中三間華飾秘邃。
天下稱之為最。
工人以夜繼日而成之。
上親幸賞勞。
觀者如堵。
降誕日於宮中結彩為寺。
賜升朝官以下錦袍。
李可及嘗教數人。
作四方菩薩蠻隊。
鹹通十四年三月。
迎佛骨於鳳翔 按唐書懿宗本紀雲雲 按舊唐書懿宗本紀。
鹹通十四年三月庚午。
诏兩街僧於鳳翔法門寺。
迎佛骨。
四月八日佛骨至京。
自開遠門。
達安福門。
彩棚夾道。
念佛之音震地。
上登安福門。
迎禮之。
迎入内道場三日。
出於京城諸寺。
士女雲合。
威儀盛飾。
古無其比。
制曰。
朕以寡德缵承鴻業。
十有四年。
頃屬宼猖狂王師未息。
朕憂勤在位。
愛育生靈。
遂乃尊崇釋教至重元門。
迎請真身。
為萬姓祈福。
今觀睹之衆。
隘塞路岐。
載念狴牢。
寝興在慮。
嗟我黎人。
陷於刑辟況漸當暑毒。
系於缧绁。
或積幽凝滞。
有傷和氣。
或關連追擾。
有妨農務京畿及天下州府縣。
禁囚徒。
除十惡忤逆故意殺人。
官典犯贓。
合造毒藥。
放火持杖。
開發墳墓外餘罪。
輕重節級。
遞減一等。
其京城軍鎮。
限兩日内疏理。
訖聞奏。
天下州府。
勅到三日内。
疏理聞奏 按杜陽雜編。
十四年春。
诏大德僧數十輩。
於鳳翔法門寺。
迎佛骨。
百官上疏谏。
有言憲宗故事者。
上曰。
但生得見。
殁而無恨也。
遂以金銀為寶剎。
以珠玉為寶帳。
香舁仍用孔雀氄毛飾。
其寶剎小者高一丈。
大者二丈。
刻香檀為飛簾花檻瓦木階砌之類。
其上徧以金銀覆之。
舁一剎則用夫數百。
其寶帳香舁。
不可勝紀。
工巧輝煥。
與日争麗。
又悉珊瑚瑪瑙珍珠瑟瑟綴為幡幢。
計用雜珍寶。
不啻百斛。
其剪彩為幡為傘。
約以萬隊。
四月八日。
佛骨入長安。
自開遠門安福樓。
夾道佛聲震地。
士女瞻禮。
僧徒道從。
上禦安福寺。
親自頂禮。
泣下沾臆。
即召兩街供奉僧。
賜金帛各有差。
仍京師耆老元和迎真體者。
悉賜銀椀錦彩。
長安豪家。
競飾車服。
駕肩彌路。
四方挈老扶幼。
來觀者。
莫不疏素以待恩福。
時有軍卒。
斷左臂於佛前。
以手執之。
一步一禮。
血流灑地。
至肘行膝步。
齧指截發。
不可算數。
又有僧以芟覆頂上。
謂之煉頂。
火發痛作。
即掉其首。
呼叫坊市。
少年擒之。
不令動搖。
而痛不可忍。
乃号哭卧於道上。
頭頂焦爛。
舉止窘迫。
凡見者無不大哂焉。
上迎佛骨。
入内道場。
即設金花帳。
溫清床。
龍鱗之席。
鳳毛之褥。
焚玉髓之香。
薦瓊膏之乳。
皆九年诃陵國所貢獻也。
初迎佛骨。
有诏令京城及畿甸。
於路傍壘土為香剎。
高或一二丈。
迨八九尺。
悉以金翠飾之。
京城之内。
約及萬數。
時妖言香剎搖動。
有佛光慶雲現路衢。
說者送相為異。
又坊市豪家。
相為無遮齋大會。
通衢間結彩為樓閣台殿。
或水銀以為池。
金玉以為樹。
競聚僧徒廣設佛像。
吹螺擊钹。
燈燭相繼。
又令小兒玉帶金額白腳。
呵唱於其間。
恣為嬉戲。
又結錦繡為小車輿。
以載歌舞。
如是。
充於辇毂之下。
而延壽裡特為繁華之最。
是歲秋七月。
天子宴駕公主薨而上崩同昌之号明矣。
僖宗□□□年。
诏歸佛骨於法門 按唐書僖宗本紀。
不載 按杜陽雜編。
僖宗皇帝即位。
诏歸佛骨於法門。
其道從威儀。
十無其一。
具體而已。
然京城耆耋士女。
争為送别。
執手相謂曰。
六十年一度迎真身不知再見複在何時。
即伏首於前。
嗚咽流涕。
所在香剎诏悉鏟除。
近甸百無一二焉。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卷第二
風俗澆詐。
莫不由是而緻也。
況我高祖太宗。
以武定禍亂。
以文理華夏。
執此二柄。
是以經邦。
豈可以區區西方之教。
與我抗衡哉。
貞觀開元。
亦常厘革。
刬除不盡。
流衍轉滋。
朕博覽前言。
旁求輿議。
弊之可革。
斷在不疑。
而中外誠臣。
恊予至意。
條疏至當。
宜在必行。
懲千古之蠧源。
成百王之典法。
濟人利衆。
予何讓焉。
其天下所折寺四千六百餘所。
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
收充兩稅戶。
折招提蘭若四萬餘所。
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
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隸僧尼屬。
主客顯明。
外國之教勒大秦穆護祓二千餘人還俗。
不雜中華之風。
於戲前古未行。
似将有待。
及今盡去。
豈謂無時。
驅遊惰不業之徒。
已踰十萬。
廢丹雘無用之室。
何啻億千。
自此清淨訓人。
慕無為之理。
簡易齊政。
成一俗之功。
将使六合黔黎。
同歸皇化。
尚以革弊之始。
日用不知。
下制明廷。
宣體予意。
十一月甲辰。
勅悲田養病坊。
緣僧尼還俗。
無人主持。
恐殘疾無以取給。
兩京量給寺田赈濟。
諸州府七頃至十頃。
各於本管。
選耆壽一人勾當。
以充粥料。
會昌六年。
宣宗即位。
勅上都兩街。
舊留四寺外。
更添置八所 按唐書宣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
會昌六年三月帝即位。
五月左右街功德使奏。
準今月五日赦書節文。
上都兩街舊留四寺外。
更添置八所。
兩所依舊名興福寺保壽寺。
六所請改舊名。
寶應寺改為資聖寺。
青龍寺改為護國寺。
菩提寺改為保唐寺。
清禅寺改為安國寺。
法雲尼寺改為唐安寺。
崇敬尼寺改為唐昌寺。
右街添置八所。
西明寺改為福壽寺。
莊嚴寺改為聖壽寺。
舊留寺二所。
舊名千福寺改為興元寺。
化度寺改為崇福寺。
永泰寺改為萬壽寺。
溫國寺改為崇聖寺。
經行寺改為龍興寺。
奉恩寺改為興福寺。
勅旨依奏。
誅道士劉元靖等十二人。
以其說惑武宗。
排毀釋氏故也。
宣宗大中元年。
閏三月。
大複佛寺 按唐書宣宗本紀雲雲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
大中元年閏三月敕。
會昌季年。
并省寺宇。
雖雲異方之教。
無損緻理之源。
中國之人。
久行其道。
厘革過當。
事體未弘。
其靈山勝境。
天下州府。
應會昌五年四月所廢寺宇。
有宿舊名僧。
複能修創。
一任住持。
所司不得禁止。
懿宗鹹通□年。
令沙門入禁中為禱祠事 按唐書懿宗本紀。
不載 按蕭仿傳。
仿鹹通初。
為左散騎常侍。
懿宗怠政事。
喜佛道。
引桑門。
入禁中。
為禱祠事。
數幸佛廬。
廣施予。
仿谏以為。
天竺法。
割愛取滅。
非帝王所尚慕。
今筆梵言。
口佛音。
不若懲謬賞濫罰。
振殃祈福。
況佛者可以悟取。
不可以相求。
帝雖昏縱。
猶嘉歎其言。
鹹通五年。
裴坥以興佛寺。
上疏切谏。
優诏答之 按唐書懿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懿宗本紀。
鹹通五年春正月。
谏議大夫裴坦上疏。
論天下征兵。
财賦方匮。
不宣。
過興佛寺。
以困國力。
優诏答之。
鹹通十二年五月。
上幸安國寺。
賜講經僧沉香高座 按唐書懿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懿宗本紀雲雲 按杜陽雜編。
上敬天竺教。
十二年冬制二高座。
賜新安國寺。
一為講座。
一曰唱經座。
各高二丈。
砑沉檀為骨。
以漆塗之。
镂金銀為龍鳳花木之形。
徧覆其上。
又置小方座。
前陳經案。
次設香盆。
四隅立金颕伽高三丈。
磴道欄檻。
無不悉具。
前繡錦襜褥。
精巧奇絕。
冠於一時。
即設萬人齋。
勅大德僧撤首為講論。
上創修安國寺。
台殿廊宇。
制度宏麗。
就中三間華飾秘邃。
天下稱之為最。
工人以夜繼日而成之。
上親幸賞勞。
觀者如堵。
降誕日於宮中結彩為寺。
賜升朝官以下錦袍。
李可及嘗教數人。
作四方菩薩蠻隊。
鹹通十四年三月。
迎佛骨於鳳翔 按唐書懿宗本紀雲雲 按舊唐書懿宗本紀。
鹹通十四年三月庚午。
诏兩街僧於鳳翔法門寺。
迎佛骨。
四月八日佛骨至京。
自開遠門。
達安福門。
彩棚夾道。
念佛之音震地。
上登安福門。
迎禮之。
迎入内道場三日。
出於京城諸寺。
士女雲合。
威儀盛飾。
古無其比。
制曰。
朕以寡德缵承鴻業。
十有四年。
頃屬宼猖狂王師未息。
朕憂勤在位。
愛育生靈。
遂乃尊崇釋教至重元門。
迎請真身。
為萬姓祈福。
今觀睹之衆。
隘塞路岐。
載念狴牢。
寝興在慮。
嗟我黎人。
陷於刑辟況漸當暑毒。
系於缧绁。
或積幽凝滞。
有傷和氣。
或關連追擾。
有妨農務京畿及天下州府縣。
禁囚徒。
除十惡忤逆故意殺人。
官典犯贓。
合造毒藥。
放火持杖。
開發墳墓外餘罪。
輕重節級。
遞減一等。
其京城軍鎮。
限兩日内疏理。
訖聞奏。
天下州府。
勅到三日内。
疏理聞奏 按杜陽雜編。
十四年春。
诏大德僧數十輩。
於鳳翔法門寺。
迎佛骨。
百官上疏谏。
有言憲宗故事者。
上曰。
但生得見。
殁而無恨也。
遂以金銀為寶剎。
以珠玉為寶帳。
香舁仍用孔雀氄毛飾。
其寶剎小者高一丈。
大者二丈。
刻香檀為飛簾花檻瓦木階砌之類。
其上徧以金銀覆之。
舁一剎則用夫數百。
其寶帳香舁。
不可勝紀。
工巧輝煥。
與日争麗。
又悉珊瑚瑪瑙珍珠瑟瑟綴為幡幢。
計用雜珍寶。
不啻百斛。
其剪彩為幡為傘。
約以萬隊。
四月八日。
佛骨入長安。
自開遠門安福樓。
夾道佛聲震地。
士女瞻禮。
僧徒道從。
上禦安福寺。
親自頂禮。
泣下沾臆。
即召兩街供奉僧。
賜金帛各有差。
仍京師耆老元和迎真體者。
悉賜銀椀錦彩。
長安豪家。
競飾車服。
駕肩彌路。
四方挈老扶幼。
來觀者。
莫不疏素以待恩福。
時有軍卒。
斷左臂於佛前。
以手執之。
一步一禮。
血流灑地。
至肘行膝步。
齧指截發。
不可算數。
又有僧以芟覆頂上。
謂之煉頂。
火發痛作。
即掉其首。
呼叫坊市。
少年擒之。
不令動搖。
而痛不可忍。
乃号哭卧於道上。
頭頂焦爛。
舉止窘迫。
凡見者無不大哂焉。
上迎佛骨。
入内道場。
即設金花帳。
溫清床。
龍鱗之席。
鳳毛之褥。
焚玉髓之香。
薦瓊膏之乳。
皆九年诃陵國所貢獻也。
初迎佛骨。
有诏令京城及畿甸。
於路傍壘土為香剎。
高或一二丈。
迨八九尺。
悉以金翠飾之。
京城之内。
約及萬數。
時妖言香剎搖動。
有佛光慶雲現路衢。
說者送相為異。
又坊市豪家。
相為無遮齋大會。
通衢間結彩為樓閣台殿。
或水銀以為池。
金玉以為樹。
競聚僧徒廣設佛像。
吹螺擊钹。
燈燭相繼。
又令小兒玉帶金額白腳。
呵唱於其間。
恣為嬉戲。
又結錦繡為小車輿。
以載歌舞。
如是。
充於辇毂之下。
而延壽裡特為繁華之最。
是歲秋七月。
天子宴駕公主薨而上崩同昌之号明矣。
僖宗□□□年。
诏歸佛骨於法門 按唐書僖宗本紀。
不載 按杜陽雜編。
僖宗皇帝即位。
诏歸佛骨於法門。
其道從威儀。
十無其一。
具體而已。
然京城耆耋士女。
争為送别。
執手相謂曰。
六十年一度迎真身不知再見複在何時。
即伏首於前。
嗚咽流涕。
所在香剎诏悉鏟除。
近甸百無一二焉。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