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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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春正月丁亥。
迎鳳翔法門寺佛骨。
至京師。
留禁中三日。
乃送諸寺。
王公士庶。
奔走舍施。
如不及。
刊部侍郎韓愈。
上疏極陳其弊。
癸巳貶愈為潮州刺史。
元和十五年。
穆宗即位。
幸安國寺。
觀盂蘭盆。
又盛飾諸佛寺 按唐書穆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
元和十五年正月丙午。
帝即位。
七月乙卯。
上幸安國寺觀盂蘭盆。
壬戌盛飾安國慈恩千福開業章敬等寺。
縱吐蕃使者觀之。
穆宗長慶元年。
劉總奏請為僧以私第為佛寺。
诏賜寺額及僧衣。
又賜号大覺 按唐書穆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
長慶元年二月己卯。
幽州節度使劉總奏。
請去位落發為僧。
三月甲子。
劉總請以私第為佛寺。
乃遣中使賜寺額曰報恩。
幽州奏劉總堅請為僧。
又賜以僧衣。
賜号大覺總是夜遁去幽州。
人不知所之。
夏四月庚午。
易定奏。
劉總已為僧。
三月二十七日。
卒於當道界。
贈太尉。
長慶二年。
幸善因寺。
施僧錢百萬。
又命景王。
待從皇太後幸石甕寺 按唐書穆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
長慶二年十月己卯。
上由複道。
幸鹹陽。
止於善因佛寺。
施僧錢百萬。
十一月庚午命景王。
率禁軍五百騎。
侍從皇太後。
幸華清官。
又幸石甕寺。
癸酉上幸華清宮。
迎太後。
即日馳遷太後翌日方還。
十二月己未。
兩軍容内司公主戚屬之家。
并以上疾痊平。
詣寺為僧齋。
長慶三年。
賜僧絹二百匹。
又賜五百匹 按唐書穆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
長慶三年八月。
上由複道幸興慶宮。
至通化門。
賜持孟僧。
絹二百匹。
十一月上禦通化門。
觀作毗沙門神。
因賜絹五百匹。
長慶四年。
敬宗即位。
徐泗王智興。
請置僧尼戒壇 按唐書敬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敬宗本紀。
長慶四年。
正月癸酉。
皇太子即位。
十二月乙未。
徐泗王智興請置僧尼戒壇。
浙西觀察使李德裕奏狀。
論其奸幸時自憲宗朝。
有勅禁私度戒壇。
智興冒禁陳請。
蓋緣久不興置。
由是天下沙門。
奔走如不及。
智興邀其厚利。
由是緻富。
時議醜之。
敬宗寶曆二二年。
以殷侑違制。
請置僧尼戒壇。
勅罰俸料 按唐書敬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敬宗本紀。
寶曆二年三月辛未。
江西觀察使殷侑。
請於洪州寶曆寺。
置僧尼戒壇。
敕。
殷侑故違制令。
壇置戒壇。
罰一季俸料。
文宗太和三年。
沈傳師請為僧尼起戒壇。
诏罰一月俸料 按唐書文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
太和三年十月己酉。
江西沈傳師奏。
皇帝誕月。
請為僧尼起方等戒壇。
诏曰。
不度僧尼。
累有敕命。
傳師忝為藩守。
合奉诏條。
誘緻愚妄。
庸非禮道。
宜罰一月俸料。
太和九年。
诏不得度人為僧尼。
以李訓言。
罷内道場出靈像。
尋複之 按唐書文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
太和九年。
秋七月丁巳。
诏不得度人為僧尼 按佛祖統紀太和九年四月。
翰林學士李訓。
請罷長生殿内道場沙汰僧尼僞濫者。
是日出大内靈像。
夜大風。
含元殿四鸱吻皆震墜。
拔殿前樹者三。
壞金吾仗館舍。
内外樓觀。
城門數十所。
光化門西城俱壞。
士民震恐。
帝以訓所請忤天意。
亟下勅停前沙汰。
複立大内儀像風始息。
開成二年。
诏慶成節。
勿廣置齋筵。
大集僧衆 按唐書文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
開成二年八月甲申。
诏曰慶成節。
朕之生辰。
天下錫宴。
庶同歡泰。
不欲屠宰。
用表好生。
非是信尚空門。
将希無妄之福。
恐中外臣庶。
不谕朕懷。
廣置齋筵。
大集僧衆。
非獨凋耗物力。
兼恐緻惑生靈。
自今宴會蔬食。
任陳酺醢。
永為常例。
武宗會昌元年。
廢浮屠法 按唐書武宗本紀。
不載 按食貨志。
武宗即位。
廢浮屠法。
天下毀寺四千六百。
招提蘭若四萬。
籍僧尼為民二千六萬五千人。
奴婢十五萬人。
田數千萬頃。
大秦穆護祆二千餘人。
上都東都每街留寺二。
每寺僧三十人。
諸道留僧以三等。
不過二十人。
腴曰鬻錢送戶部中下田給寺家。
奴婢。
丁壯者為兩稅戶人十畝。
以僧尼既盡。
兩京悲田養病坊。
給寺田十頃。
諸州七頃。
主以蓍壽。
會昌三年。
诏回纥破滅。
令在京外宅及東都修功德 按唐書武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
會昌三年二月。
诏回纥既以破滅。
應在京外宅及東都修功德。
其回纥及摩尼寺莊宅錢物等。
并委功德使。
以禦史台及京兆府。
各差官點檢收抽。
不得容諸色人影占。
如犯者。
并處極法。
錢物納官。
摩尼寺僧。
委中書門下。
條疏聞奏。
會昌四年。
勅斷屠出於釋氏。
正月及三元日宣各斷三日。
列聖忌斷一日。
餘不禁 按唐書武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
會昌四年春正月。
敕齋月斷屠。
出於釋氏。
國家創業。
猶近梁隋。
卿相大臣。
或沿茲弊。
鼓刀者既獲厚利。
糾察者潛受請求。
正月以萬物生植之初。
宣斷三日。
列聖忌斷一日。
仍準開元二十二年敕。
三元日各斷三日。
餘月不禁。
時帝志學神仙。
師趙歸真。
歸真乘寵。
每對排毀釋氏。
言非中國之教。
蠧耗生靈。
盡宣除去。
帝頗信之。
會昌五年。
八月壬午。
大毀佛寺。
複僧尼為民。
按唐書武宗本紀雲雲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
會昌五年。
道士趙歸真特承恩禮。
遂舉羅浮道士鄧元起有長年之術。
帝遣中使迎之。
由是與衡山道士劉元靖及歸真膠固排毀釋氏。
而折寺之請行焉。
夏四月敕祠部。
撿括天下寺及僧尼人數。
凡大寺四千六百。
蘭若四萬。
僧尼二十六萬五百。
秋七月庚子。
敕并省天下佛寺。
中書門下條疏聞奏。
據令式。
諸上州國忌日。
官吏行香於寺。
其上州望各留寺一所。
有列聖尊容。
便令移於寺内。
其下州寺并廢。
其上都東都兩街。
請留十寺。
寺僧十人。
勅曰上州各留寺。
工作精妙者留之。
如破落亦宣廢毀。
其合行香日。
官吏宣於道觀。
其上都下都。
每街留寺兩所。
寺留僧三十人。
上都左街留慈恩薦福。
右街留西明莊嚴。
中書又奏。
天下廢寺銅像鐘磬。
委鹽鐵使鑄錢。
其鐵像委本州。
鑄為農器。
金銀鍮石等像。
銷付度支。
衣冠士庶之家。
所有金銀銅鐵之像。
勅出後限一月納官。
如違委鹽鐵使。
依禁銅法處分。
其土木石等像。
合留寺内依舊。
又奏僧尼不合隸祠部。
請隸鴻胪寺。
其大秦穆護祆等祠。
釋教既已厘革。
邪法不可獨存。
其人并勒還俗。
遞歸本貫。
充稅戶。
如外國人。
送還本處。
收管。
八月制。
朕聞三代已前。
未嘗言佛。
漢魏之後。
像教寖興。
是由季時。
傳此異俗。
因緣染習。
蔓衍滋多。
以至於蠧耗國風。
而漸不覺誘惑人意。
而衆益迷淚於九州山原。
兩京城阙。
僧徒日廣。
佛寺日崇。
勞人力於土木之工。
奪人利於金寶之飾。
遣君親於師資之際。
違配偶於戒律之間。
壞法害人。
無逾此道。
且一夫不田。
有受其饑者。
一婦不蠶。
有受其寒者。
今天下僧尼。
不可勝數。
皆待農而食。
待蠶而衣。
寺宇招提。
莫知紀極。
皆雲構藻飾。
僭拟宮居。
迎鳳翔法門寺佛骨。
至京師。
留禁中三日。
乃送諸寺。
王公士庶。
奔走舍施。
如不及。
刊部侍郎韓愈。
上疏極陳其弊。
癸巳貶愈為潮州刺史。
元和十五年。
穆宗即位。
幸安國寺。
觀盂蘭盆。
又盛飾諸佛寺 按唐書穆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
元和十五年正月丙午。
帝即位。
七月乙卯。
上幸安國寺觀盂蘭盆。
壬戌盛飾安國慈恩千福開業章敬等寺。
縱吐蕃使者觀之。
穆宗長慶元年。
劉總奏請為僧以私第為佛寺。
诏賜寺額及僧衣。
又賜号大覺 按唐書穆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
長慶元年二月己卯。
幽州節度使劉總奏。
請去位落發為僧。
三月甲子。
劉總請以私第為佛寺。
乃遣中使賜寺額曰報恩。
幽州奏劉總堅請為僧。
又賜以僧衣。
賜号大覺總是夜遁去幽州。
人不知所之。
夏四月庚午。
易定奏。
劉總已為僧。
三月二十七日。
卒於當道界。
贈太尉。
長慶二年。
幸善因寺。
施僧錢百萬。
又命景王。
待從皇太後幸石甕寺 按唐書穆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
長慶二年十月己卯。
上由複道。
幸鹹陽。
止於善因佛寺。
施僧錢百萬。
十一月庚午命景王。
率禁軍五百騎。
侍從皇太後。
幸華清官。
又幸石甕寺。
癸酉上幸華清宮。
迎太後。
即日馳遷太後翌日方還。
十二月己未。
兩軍容内司公主戚屬之家。
并以上疾痊平。
詣寺為僧齋。
長慶三年。
賜僧絹二百匹。
又賜五百匹 按唐書穆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
長慶三年八月。
上由複道幸興慶宮。
至通化門。
賜持孟僧。
絹二百匹。
十一月上禦通化門。
觀作毗沙門神。
因賜絹五百匹。
長慶四年。
敬宗即位。
徐泗王智興。
請置僧尼戒壇 按唐書敬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敬宗本紀。
長慶四年。
正月癸酉。
皇太子即位。
十二月乙未。
徐泗王智興請置僧尼戒壇。
浙西觀察使李德裕奏狀。
論其奸幸時自憲宗朝。
有勅禁私度戒壇。
智興冒禁陳請。
蓋緣久不興置。
由是天下沙門。
奔走如不及。
智興邀其厚利。
由是緻富。
時議醜之。
敬宗寶曆二二年。
以殷侑違制。
請置僧尼戒壇。
勅罰俸料 按唐書敬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敬宗本紀。
寶曆二年三月辛未。
江西觀察使殷侑。
請於洪州寶曆寺。
置僧尼戒壇。
敕。
殷侑故違制令。
壇置戒壇。
罰一季俸料。
文宗太和三年。
沈傳師請為僧尼起戒壇。
诏罰一月俸料 按唐書文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
太和三年十月己酉。
江西沈傳師奏。
皇帝誕月。
請為僧尼起方等戒壇。
诏曰。
不度僧尼。
累有敕命。
傳師忝為藩守。
合奉诏條。
誘緻愚妄。
庸非禮道。
宜罰一月俸料。
太和九年。
诏不得度人為僧尼。
以李訓言。
罷内道場出靈像。
尋複之 按唐書文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
太和九年。
秋七月丁巳。
诏不得度人為僧尼 按佛祖統紀太和九年四月。
翰林學士李訓。
請罷長生殿内道場沙汰僧尼僞濫者。
是日出大内靈像。
夜大風。
含元殿四鸱吻皆震墜。
拔殿前樹者三。
壞金吾仗館舍。
内外樓觀。
城門數十所。
光化門西城俱壞。
士民震恐。
帝以訓所請忤天意。
亟下勅停前沙汰。
複立大内儀像風始息。
開成二年。
诏慶成節。
勿廣置齋筵。
大集僧衆 按唐書文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
開成二年八月甲申。
诏曰慶成節。
朕之生辰。
天下錫宴。
庶同歡泰。
不欲屠宰。
用表好生。
非是信尚空門。
将希無妄之福。
恐中外臣庶。
不谕朕懷。
廣置齋筵。
大集僧衆。
非獨凋耗物力。
兼恐緻惑生靈。
自今宴會蔬食。
任陳酺醢。
永為常例。
武宗會昌元年。
廢浮屠法 按唐書武宗本紀。
不載 按食貨志。
武宗即位。
廢浮屠法。
天下毀寺四千六百。
招提蘭若四萬。
籍僧尼為民二千六萬五千人。
奴婢十五萬人。
田數千萬頃。
大秦穆護祆二千餘人。
上都東都每街留寺二。
每寺僧三十人。
諸道留僧以三等。
不過二十人。
腴曰鬻錢送戶部中下田給寺家。
奴婢。
丁壯者為兩稅戶人十畝。
以僧尼既盡。
兩京悲田養病坊。
給寺田十頃。
諸州七頃。
主以蓍壽。
會昌三年。
诏回纥破滅。
令在京外宅及東都修功德 按唐書武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
會昌三年二月。
诏回纥既以破滅。
應在京外宅及東都修功德。
其回纥及摩尼寺莊宅錢物等。
并委功德使。
以禦史台及京兆府。
各差官點檢收抽。
不得容諸色人影占。
如犯者。
并處極法。
錢物納官。
摩尼寺僧。
委中書門下。
條疏聞奏。
會昌四年。
勅斷屠出於釋氏。
正月及三元日宣各斷三日。
列聖忌斷一日。
餘不禁 按唐書武宗本紀。
不載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
會昌四年春正月。
敕齋月斷屠。
出於釋氏。
國家創業。
猶近梁隋。
卿相大臣。
或沿茲弊。
鼓刀者既獲厚利。
糾察者潛受請求。
正月以萬物生植之初。
宣斷三日。
列聖忌斷一日。
仍準開元二十二年敕。
三元日各斷三日。
餘月不禁。
時帝志學神仙。
師趙歸真。
歸真乘寵。
每對排毀釋氏。
言非中國之教。
蠧耗生靈。
盡宣除去。
帝頗信之。
會昌五年。
八月壬午。
大毀佛寺。
複僧尼為民。
按唐書武宗本紀雲雲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
會昌五年。
道士趙歸真特承恩禮。
遂舉羅浮道士鄧元起有長年之術。
帝遣中使迎之。
由是與衡山道士劉元靖及歸真膠固排毀釋氏。
而折寺之請行焉。
夏四月敕祠部。
撿括天下寺及僧尼人數。
凡大寺四千六百。
蘭若四萬。
僧尼二十六萬五百。
秋七月庚子。
敕并省天下佛寺。
中書門下條疏聞奏。
據令式。
諸上州國忌日。
官吏行香於寺。
其上州望各留寺一所。
有列聖尊容。
便令移於寺内。
其下州寺并廢。
其上都東都兩街。
請留十寺。
寺僧十人。
勅曰上州各留寺。
工作精妙者留之。
如破落亦宣廢毀。
其合行香日。
官吏宣於道觀。
其上都下都。
每街留寺兩所。
寺留僧三十人。
上都左街留慈恩薦福。
右街留西明莊嚴。
中書又奏。
天下廢寺銅像鐘磬。
委鹽鐵使鑄錢。
其鐵像委本州。
鑄為農器。
金銀鍮石等像。
銷付度支。
衣冠士庶之家。
所有金銀銅鐵之像。
勅出後限一月納官。
如違委鹽鐵使。
依禁銅法處分。
其土木石等像。
合留寺内依舊。
又奏僧尼不合隸祠部。
請隸鴻胪寺。
其大秦穆護祆等祠。
釋教既已厘革。
邪法不可獨存。
其人并勒還俗。
遞歸本貫。
充稅戶。
如外國人。
送還本處。
收管。
八月制。
朕聞三代已前。
未嘗言佛。
漢魏之後。
像教寖興。
是由季時。
傳此異俗。
因緣染習。
蔓衍滋多。
以至於蠧耗國風。
而漸不覺誘惑人意。
而衆益迷淚於九州山原。
兩京城阙。
僧徒日廣。
佛寺日崇。
勞人力於土木之工。
奪人利於金寶之飾。
遣君親於師資之際。
違配偶於戒律之間。
壞法害人。
無逾此道。
且一夫不田。
有受其饑者。
一婦不蠶。
有受其寒者。
今天下僧尼。
不可勝數。
皆待農而食。
待蠶而衣。
寺宇招提。
莫知紀極。
皆雲構藻飾。
僭拟宮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