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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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
香花燈水百物實獻。
妙觀定果種種供養。
作法事業者:專修法行,不作餘事。
十法行者,書寫、供養、施他、披讀、受持、聽聞、諷誦、思維、開演、修習。
法為行境:心緣于法,不觀餘事。
法行圓滿:學修事義,必期于成。
自性正直:不作委曲,虛僞谄诳。
自性清淨:遠諸五欲,惑業污泥。
性具哀愍:振拔物類,慈良不害。
法成就悲:觀緣普攝,修成救濟。
常具梵淨,以為行境:随地為阿蘭若,于雜染處行作淨靜。
恒趣法行:刻刻向往法行習慣。
自行白淨:諸善、相應淨業、淨命,知足自安,少欲無求。
子二、皈依差别相。
(此是異門分解之相,最當注意。
)如攝事分雲:由知三寶内互差别之相而正皈依。
此中分六: 甲、相差别者。
現等菩提是佛寶相,即彼證果是法寶相,由他教授而修正行是僧寶相。
乙、業差别者。
如其次第,善轉教業(佛),斷煩惱苦(之)所緣為業(法),勇猛增長業(僧。
) 丙、信解差别者。
如其次第,(于佛)應建立親近承事信解,(于法)應建立希求證得信解,(于僧)應建立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之信解。
丁、修行差别者。
如其次第,(于佛)應修供養承事正行,(于法)應修瑜伽方便正行,(于僧)應修共受财法正行。
戊、随念差别者。
謂分别随念三寶功德等。
已、生福差别者。
謂依增上補特伽羅(佛僧)及增上法故,生最勝福。
“性寂常樂福,勝智解脫福,淨侶和合福。
” 子三、自誓正受儀式。
分二:應持、應止各三。
應持三者:(一)、誓受依佛為師。
(二)、依般涅盤為正修正行。
(三)、依僧伽為修助伴。
應止三者:(一)、永不歸依天神外道。
(二)、不惱害一切有情。
(三)、不與外道及疑謗者共住。
子四、不信更有餘皈依處。
本師如來,圓滿福慧,具足無上無邊真實功德,所餘大師,與此相匹,莫能及者(内外大師差别)。
佛正法教。
由安穩道,得安樂果。
淨除煩惱,息生死流。
終不欺罔(内外法差别。
)餘道執我執法,多虛少實。
佛聖弟子樂解脫者,純一妙善解脫,淨潔(内心無我)、無染(境上無求)、無惡、(無損害行),餘諸外道與此相違(内外衆差别)。
如是應觀内外大師及其教法,諸學法衆,所有勝劣、染淨、正、不正等,是故決定信解,唯有現前三寶,是我皈依拔苦之處。
與此相違不及者,是不應歸投也。
以上如何如法正皈竟,以下第四應學修之次第者,内分二科。
癸四、應修學之次第。
分二 子一、依攝事分中說。
分二 醜一、前說有四 醜二、後說有四 子一、依攝事分中說者。
分前後兩種,前者有四,亦曰預流四支。
寅一、親近善士者。
由正歸依三寶,親近于佛,即是親近示道大師。
随順此之正行,即是親近示道善知識故。
寅二、聽聞正法。
由聞如是契經,及此所緣作意,能息煩惱。
于教證法當得現證故。
寅三、如理作意。
寅四、法随法行者。
由歸依僧,于趣涅盤補特伽羅為修行法侶,具随順行。
謂于諸趣解脫者,共同學故。
(依共同法軌而行) 醜二、後說有四: 寅一、諸根不掉者。
意根随境掉動,入于非處,應深見過患,令意厭舍。
寅二、受學學處者,應随力受學佛制學處。
(随力持戒) 寅三、悲愍有情者。
謂佛聖教,以悲為體,于諸有情依止悲心,不作損害也。
寅四、勤修供養者。
應時時中于三寶所勤修供養。
子二、依本論教授中說。
分二 醜一、别學。
醜二、共學。
醜一、别學又有二。
寅一、應遮。
寅二、應學。
寅一、應遮者。
如涅盤經雲:“若歸依三寶。
是謂正近事,終不應皈依,諸餘天神等。
皈依正法故,應離殺害心。
歸依于僧伽,不共外道住。
” 寅二、應學者,即所謂敬重三寶也。
甲、敬重佛像。
若塑、若畫、木刻、銅鑄,随好不好,虔心頂戴,不作譏毀。
出言不敬,安險下處,随物污穢,障蔽光明,相好難睹,抵押買賣。
貪心厚利,視為貨物。
一切不作,增長覺慧。
乙、敬重經法。
成藏成部,破藏抽殘,借假不還,盜竊損毀,壞佛法身,重罪無邊。
抵押買賣,居奇藏集,不使流通,災害橫生,閉塞心慧。
藏護不力,蟲鼠食壞,水濕浸溶,安放不恭,雜品混同,意不虔敬,百病臨身,法緣阻障,見說法者、持經卷入,殘篇半偈,普作恭敬,不敬法人,現生愚蒙,來世少慧,極大忘念,不能憶持。
丙、敬重僧伽。
佛子四聚,以敬佛故,不作輕侮。
凡作僧衣,袈裟著體,持戒破戒,悉作恭敬。
不察他過,不判怨親,勝我劣我,分群别類。
智慧獅子,不殺獵師。
敬重僧伽,衆人愛敬。
攝護依止,琢磨玫玉,沙裡藏金,道業速成。
醜二、共學。
分六 寅一、随念三寶功德總别諸相者。
謂數數思維,如前所說内外三寶各各功德總别諸相。
一者、識相念恩。
二者、修行成就正範良模。
三者、以此增長多聞廣慧。
(别餘參考者,如寶性論、寶相贊、三寶攝要頌、佛所行贊、本行集經、六度集經、佛吉祥德贊。
法苑珠林,乃至各各大小著名論述,莫不皆有三寶功德等論分别,應參看。
)寅二、随念三寶恩德恒勤供養者。
供養之意樂如何,應思凡自所享一切樂善,皆三寶恩德。
(知自性德、明白因果、滅罪增福。
)以報恩心發起意樂而修供養。
供養之境者:佛色身、塔、像、法性,(含攝内外)十方諸佛、塔、像法性。
供養之作法:躬親自作,消障集資。
悲心利人。
教他供養,自他同行,二利兼收。
供事之分别:飲食、衣服、資具、病藥、什物、衆香、華(man)、伎樂、燈燭光明、禮拜問訊、迎奉合掌、贊詠、五體投地、向右旋繞、田宅林苑,無盡供養。
摩尼珠玉、珍琦雜寶、璎珞鈴铛、采羅(man)網,諸身莊嚴等具,具說不盡。
若凡無罪無礙,如法心悅之事物,皆堪供養。
乃至無主花果珍玉等皆堪作供。
供養時候,廣大供不定何時。
特别供者,為消障成行酬恩補過、迎請聖住、息增懷伏、求願等不定。
常供者,十年、五年、一年、半年、一月、半月、間日、天天、早晚六時,及佛菩薩等生節、成道紀念、殊勝時日,必定興供供養。
是法非法:是法者,衆多不簡,微妙莊嚴。
自分享受,勞力苦集,誠實量力,不加巧計,現前恭陳,禅誦意觀,自作教人,誠心歡喜,信心猛利,勝解空理,事物順法,清淨無罪,心不染污,回向菩提,非法雲何,自作供養,以散心貪心雜心染心。
教他供養,以輕心慢心,放逸懈怠,不自躬行。
從他追求,而作顯示已功,及以貪商巧曲而興供養。
一切皆是非法。
供少福多:應思一切世界中。
所有如來,以諸
香花燈水百物實獻。
妙觀定果種種供養。
作法事業者:專修法行,不作餘事。
十法行者,書寫、供養、施他、披讀、受持、聽聞、諷誦、思維、開演、修習。
法為行境:心緣于法,不觀餘事。
法行圓滿:學修事義,必期于成。
自性正直:不作委曲,虛僞谄诳。
自性清淨:遠諸五欲,惑業污泥。
性具哀愍:振拔物類,慈良不害。
法成就悲:觀緣普攝,修成救濟。
常具梵淨,以為行境:随地為阿蘭若,于雜染處行作淨靜。
恒趣法行:刻刻向往法行習慣。
自行白淨:諸善、相應淨業、淨命,知足自安,少欲無求。
子二、皈依差别相。
(此是異門分解之相,最當注意。
)如攝事分雲:由知三寶内互差别之相而正皈依。
此中分六: 甲、相差别者。
現等菩提是佛寶相,即彼證果是法寶相,由他教授而修正行是僧寶相。
乙、業差别者。
如其次第,善轉教業(佛),斷煩惱苦(之)所緣為業(法),勇猛增長業(僧。
) 丙、信解差别者。
如其次第,(于佛)應建立親近承事信解,(于法)應建立希求證得信解,(于僧)應建立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之信解。
丁、修行差别者。
如其次第,(于佛)應修供養承事正行,(于法)應修瑜伽方便正行,(于僧)應修共受财法正行。
戊、随念差别者。
謂分别随念三寶功德等。
已、生福差别者。
謂依增上補特伽羅(佛僧)及增上法故,生最勝福。
“性寂常樂福,勝智解脫福,淨侶和合福。
” 子三、自誓正受儀式。
分二:應持、應止各三。
應持三者:(一)、誓受依佛為師。
(二)、依般涅盤為正修正行。
(三)、依僧伽為修助伴。
應止三者:(一)、永不歸依天神外道。
(二)、不惱害一切有情。
(三)、不與外道及疑謗者共住。
子四、不信更有餘皈依處。
本師如來,圓滿福慧,具足無上無邊真實功德,所餘大師,與此相匹,莫能及者(内外大師差别)。
佛正法教。
由安穩道,得安樂果。
淨除煩惱,息生死流。
終不欺罔(内外法差别。
)餘道執我執法,多虛少實。
佛聖弟子樂解脫者,純一妙善解脫,淨潔(内心無我)、無染(境上無求)、無惡、(無損害行),餘諸外道與此相違(内外衆差别)。
如是應觀内外大師及其教法,諸學法衆,所有勝劣、染淨、正、不正等,是故決定信解,唯有現前三寶,是我皈依拔苦之處。
與此相違不及者,是不應歸投也。
以上如何如法正皈竟,以下第四應學修之次第者,内分二科。
癸四、應修學之次第。
分二 子一、依攝事分中說。
分二 醜一、前說有四 醜二、後說有四 子一、依攝事分中說者。
分前後兩種,前者有四,亦曰預流四支。
寅一、親近善士者。
由正歸依三寶,親近于佛,即是親近示道大師。
随順此之正行,即是親近示道善知識故。
寅二、聽聞正法。
由聞如是契經,及此所緣作意,能息煩惱。
于教證法當得現證故。
寅三、如理作意。
寅四、法随法行者。
由歸依僧,于趣涅盤補特伽羅為修行法侶,具随順行。
謂于諸趣解脫者,共同學故。
(依共同法軌而行) 醜二、後說有四: 寅一、諸根不掉者。
意根随境掉動,入于非處,應深見過患,令意厭舍。
寅二、受學學處者,應随力受學佛制學處。
(随力持戒) 寅三、悲愍有情者。
謂佛聖教,以悲為體,于諸有情依止悲心,不作損害也。
寅四、勤修供養者。
應時時中于三寶所勤修供養。
子二、依本論教授中說。
分二 醜一、别學。
醜二、共學。
醜一、别學又有二。
寅一、應遮。
寅二、應學。
寅一、應遮者。
如涅盤經雲:“若歸依三寶。
是謂正近事,終不應皈依,諸餘天神等。
皈依正法故,應離殺害心。
歸依于僧伽,不共外道住。
” 寅二、應學者,即所謂敬重三寶也。
甲、敬重佛像。
若塑、若畫、木刻、銅鑄,随好不好,虔心頂戴,不作譏毀。
出言不敬,安險下處,随物污穢,障蔽光明,相好難睹,抵押買賣。
貪心厚利,視為貨物。
一切不作,增長覺慧。
乙、敬重經法。
成藏成部,破藏抽殘,借假不還,盜竊損毀,壞佛法身,重罪無邊。
抵押買賣,居奇藏集,不使流通,災害橫生,閉塞心慧。
藏護不力,蟲鼠食壞,水濕浸溶,安放不恭,雜品混同,意不虔敬,百病臨身,法緣阻障,見說法者、持經卷入,殘篇半偈,普作恭敬,不敬法人,現生愚蒙,來世少慧,極大忘念,不能憶持。
丙、敬重僧伽。
佛子四聚,以敬佛故,不作輕侮。
凡作僧衣,袈裟著體,持戒破戒,悉作恭敬。
不察他過,不判怨親,勝我劣我,分群别類。
智慧獅子,不殺獵師。
敬重僧伽,衆人愛敬。
攝護依止,琢磨玫玉,沙裡藏金,道業速成。
醜二、共學。
分六 寅一、随念三寶功德總别諸相者。
謂數數思維,如前所說内外三寶各各功德總别諸相。
一者、識相念恩。
二者、修行成就正範良模。
三者、以此增長多聞廣慧。
(别餘參考者,如寶性論、寶相贊、三寶攝要頌、佛所行贊、本行集經、六度集經、佛吉祥德贊。
法苑珠林,乃至各各大小著名論述,莫不皆有三寶功德等論分别,應參看。
)寅二、随念三寶恩德恒勤供養者。
供養之意樂如何,應思凡自所享一切樂善,皆三寶恩德。
(知自性德、明白因果、滅罪增福。
)以報恩心發起意樂而修供養。
供養之境者:佛色身、塔、像、法性,(含攝内外)十方諸佛、塔、像法性。
供養之作法:躬親自作,消障集資。
悲心利人。
教他供養,自他同行,二利兼收。
供事之分别:飲食、衣服、資具、病藥、什物、衆香、華(man)、伎樂、燈燭光明、禮拜問訊、迎奉合掌、贊詠、五體投地、向右旋繞、田宅林苑,無盡供養。
摩尼珠玉、珍琦雜寶、璎珞鈴铛、采羅(man)網,諸身莊嚴等具,具說不盡。
若凡無罪無礙,如法心悅之事物,皆堪供養。
乃至無主花果珍玉等皆堪作供。
供養時候,廣大供不定何時。
特别供者,為消障成行酬恩補過、迎請聖住、息增懷伏、求願等不定。
常供者,十年、五年、一年、半年、一月、半月、間日、天天、早晚六時,及佛菩薩等生節、成道紀念、殊勝時日,必定興供供養。
是法非法:是法者,衆多不簡,微妙莊嚴。
自分享受,勞力苦集,誠實量力,不加巧計,現前恭陳,禅誦意觀,自作教人,誠心歡喜,信心猛利,勝解空理,事物順法,清淨無罪,心不染污,回向菩提,非法雲何,自作供養,以散心貪心雜心染心。
教他供養,以輕心慢心,放逸懈怠,不自躬行。
從他追求,而作顯示已功,及以貪商巧曲而興供養。
一切皆是非法。
供少福多:應思一切世界中。
所有如來,以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