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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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謂性不愚鈍亦不頑呆乃至□病,支根無缺能于善品精進修集。
四、勝處淨信。
謂于如來正覺所說法毗奈耶得淨信心。
以此“實”能生“起”一切因果等世出世間(定慧等)白淨法故。
此中所起前行增上諸清淨信名勝淨信,能除一切所有煩惱垢穢濁故。
五、離諸業障。
謂能遠離五無間業,所謂害父、害母、害阿羅漢、破和合僧,于如來所惡心出血、随一所有無間業障,于現法中不作不行,以此業障于現生中不能轉生涅盤及諸聖道。
已二、他圓滿五種者: 一、諸佛出世。
謂如有一普于一切有情類,起善利益增上意樂,修習多千難行苦行,經三大阿僧企耶,積集廣大福德智慧二種資糧,獲最後上妙之身,安坐無上勝菩提座,于四念住善住其心,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證無上正等菩提,如是名為諸佛出世。
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皆由如是名為出世。
二、說正法教。
謂即如是諸佛世尊出現于世,哀愍一切諸聲聞故,依四聖谛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所謂契經、重頌、記别、諷誦、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如是名為說正法教。
諸佛世尊及聖弟子,一切正士,皆乘此法而得出離。
然後為他宣說稱贊。
是故說此名為正法,宣說此故名正法教。
三、法教久住。
謂說正法已轉法輪已,乃至世尊壽量久住,及涅盤後。
經爾所時,正行未滅。
正法未隐,如是名為正法久住,如是久住,當知說彼勝義正法及作證道理。
四、法住随轉。
謂即如是證正法者了知有力,能證如是正法衆生,即如所證,随轉随順教授教誡,如是名為法住随轉。
五、他所哀愍,他謂施主,彼于行者起哀愍心,惠施随順淨命資具所謂如法衣服飲食,諸坐卧具病緣醫藥,如上名為他所哀愍。
附南閻浮提士夫特殊之福德十六正修之附講。
一、特能殊勝親近供養如來等。
二、特于般若波羅密能起作意。
三、于無生法忍能得。
四、于所應作之菩提,及能作菩提諸法,能無所緣。
五、十善等及無色之修習悟人,易作易得,特别超勝。
六、鄰次諸天。
七、自能鎮伏諸魔勢力。
八、與導師及相同之士夫一處住。
(一)、學處悉皆清淨,一切相俱足方便善巧。
(二)、具足成就如來之種性。
(三)、能得佛果之因相具足。
(四)、與波羅密反背方面。
心意不生。
(五)、色等及俱有之觀察心非熾然生。
(六)、波羅密法能普攝正知。
(七)、一切圓滿成就能得。
(八)、正等圓滿菩提相近轉成。
戊三、勸發修行之心。
所謂思維大事者,如上等(有暇身圓)名為解脫法緣最要之素,若僅為存命或引樂除苦而修行者,不必定具如是勝緣,若欲依止正法修行,或特欲修利他大乘道者,于此勝緣務求圓滿。
雖然,此最難得者也,是故最當勝解。
能作此佛道成就解脫依止,複能引導衆生入道,發生廣大力用,現生堪能者,唯人乃能。
上界諸天之身定無新得聖道者,欲界諸天多成放逸無暇,餘則諸龍、阿修羅、非天、非人、金翅鳥王、持明似人腹行等皆有修行之障。
雖在人中亦唯南洲有三寶四衆處所是又更為希有。
雖然得成南洲人身又多不能受行十善,迷于五欲,轉瞬仍入惡劣下生,我今此身圓滿,眷屬良善,而複能行布施、持戒、有忍智力,可能修行止觀禅誦,而不精進奮力,因小失大,舍卻倒手之菩提妙寶,诤取無常敗壞毒穢之物,終謝一死,空無所獲。
複當再再思維經言,人身失去不得者如大地土,複得人身者如爪上土。
盲龜浮木,難能再遇。
如是等義住心審觀,以此觀慧增上力故,而能令心堅住善法,策心、持心、發勤精進,踴躍欣樂。
速行趣道。
複次,總依四法如理策進之決定要則。
一、除苦得樂,唯賴正法。
二、趣入正法之道,唯有依于内外圓滿現世之身。
三、身是無常決定必死。
四、前前推後後,終不能起修行,應要當下就修。
複次,若能生起暇滿難得勝心者,則必依于淨戒律儀而為根本,輔以施供,增加無垢淨願而作迥向,殷重行之必定引生一切善法修行也。
以上修心次第中甲依有暇身圓勸發修行之心等三已竟,以下明乙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即三士道次第)。
丁二、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
内又分二 戊一、道之總建立。
(以此引生定解) 戊二、道中心要正理。
(以此攝持正行方便) 戊一、道之總建立。
分二 已一、由三士道總攝一切聖言之論。
已二、指示三士門中次第如次引導之因。
已一、由三士道總攝一切聖言之論者。
如來出世總因為其利益一切有情,故凡所說正法,亦唯利益一切有情。
或令聞法現生增上,或令聞法究竟解脫,乃至究竟菩提。
欲得成就現生增上生緣衆事俱足之法,或複希求後世善趣圓滿,唯圖生死樂中希求利樂,當知彼是下士。
(或是凡夫,或是外道。
) 為證解脫僅出生死,及欲以此更求佛果者,依聲聞緣覺之教厭患有為諸苦之方便,唯求自利解脫,或兼利他方便之道,知彼必是中士,或共大乘(次等)之中士 以修佛乘一切種種智之方便,依秘密大乘及波羅密大乘,由大悲故為盡一切有情諸苦,希得成佛,學修六度及二次第者,知為上士。
複有殊勝下士者,不以現生為重,希求後世,善起圓滿成就二利。
三士之定名者,依攝決擇分雲:“謂有成就正受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淨戒律儀。
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菩薩(三聚)淨戒律儀。
其中初者為下,第二為中,第三為勝。
(對法大同)”。
已二、指示三士門中次第如次引導之因。
此中次第引導之義者,是以上士道攝納餘二之事理。
先必作起悲心大乘願欲攝持其心。
并解刹那無常不淨病老苦痛集合之身,猶如芭蕉聚沫不堅之體。
而為衆苦巢穴。
惡業煩惱之所生田。
從汝如何保愛養育,終無滿足,常不如意。
令汝毀善造惡,雖非所願,亦必勉從使命,而其最後終結,老死朽敗,厭惡不淨,究竟不保,棄舍方休。
我今何不以此大患無用之身,而作利他有用之行,不令白白唐捐,而趣上士之道。
複次,若其不知自利樂善識知三寶,明了苦樂無常因果之理,戒定般若無為解脫之道,雖雲利他,究因何故利他,又以何法利他。
是故上士利他應當先有下中自利之道,而為趣發正等無上菩提之堅固支分。
如上二義,展轉相依,發生定解,極要殷重愛護,不緻諸道分割,不了一乘之義,而生大小各各之見,妄作取舍之論。
修中下時含攝大乘之理而修,修上士道包括中下之事,理事互融,故成有義不空雙運之真菩提心。
如是再再殷重相續無間修習培養而令堅固。
此時應當誠心修習不共歸依而攝願道,于其學處持心勵力修學。
次乃發心受行六度四攝菩提行戒,受得戒已,舍命護持勿令有犯,随時淨治,安住律儀,為令六度諸善所緣心得安住,應善學習止觀靜慮,或亦以此發生通慧。
或亦以此增進毗缽舍那。
為欲斷除二種我執,慧見決定無我空義,此應調攝無謬修法,而起慧體毗缽舍那。
于此所說三學依定數量,以智慧方便精進成之。
僅依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鵝王渡海必依雙翅,俱有力故。
如是共同道相續清淨成就,應當趣入金剛總持。
所謂總持者,總攝諸乘諸道一切珍妙,中間法要,依念持法,合攝圓滿次第,種種方便而修習之。
以是速成二種資糧,但貴依止如法,三味耶戒嚴護。
若不樂修密道者,應将道中次第漸漸學習,久則開明其妙。
複次,密傳四部随依一類修法,得堅固已,餘皆不難。
又複最要不離三士道次第法要也。
問:上士大乘既已并攝中下,何須别立中下。
答:斷增上慢故,上士亦須增上生緣及解脫故。
下品補特伽羅有次追究追尋故。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一終
謂性不愚鈍亦不頑呆乃至□病,支根無缺能于善品精進修集。
四、勝處淨信。
謂于如來正覺所說法毗奈耶得淨信心。
以此“實”能生“起”一切因果等世出世間(定慧等)白淨法故。
此中所起前行增上諸清淨信名勝淨信,能除一切所有煩惱垢穢濁故。
五、離諸業障。
謂能遠離五無間業,所謂害父、害母、害阿羅漢、破和合僧,于如來所惡心出血、随一所有無間業障,于現法中不作不行,以此業障于現生中不能轉生涅盤及諸聖道。
已二、他圓滿五種者: 一、諸佛出世。
謂如有一普于一切有情類,起善利益增上意樂,修習多千難行苦行,經三大阿僧企耶,積集廣大福德智慧二種資糧,獲最後上妙之身,安坐無上勝菩提座,于四念住善住其心,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證無上正等菩提,如是名為諸佛出世。
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皆由如是名為出世。
二、說正法教。
謂即如是諸佛世尊出現于世,哀愍一切諸聲聞故,依四聖谛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所謂契經、重頌、記别、諷誦、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如是名為說正法教。
諸佛世尊及聖弟子,一切正士,皆乘此法而得出離。
然後為他宣說稱贊。
是故說此名為正法,宣說此故名正法教。
三、法教久住。
謂說正法已轉法輪已,乃至世尊壽量久住,及涅盤後。
經爾所時,正行未滅。
正法未隐,如是名為正法久住,如是久住,當知說彼勝義正法及作證道理。
四、法住随轉。
謂即如是證正法者了知有力,能證如是正法衆生,即如所證,随轉随順教授教誡,如是名為法住随轉。
五、他所哀愍,他謂施主,彼于行者起哀愍心,惠施随順淨命資具所謂如法衣服飲食,諸坐卧具病緣醫藥,如上名為他所哀愍。
附南閻浮提士夫特殊之福德十六正修之附講。
一、特能殊勝親近供養如來等。
二、特于般若波羅密能起作意。
三、于無生法忍能得。
四、于所應作之菩提,及能作菩提諸法,能無所緣。
五、十善等及無色之修習悟人,易作易得,特别超勝。
六、鄰次諸天。
七、自能鎮伏諸魔勢力。
八、與導師及相同之士夫一處住。
(一)、學處悉皆清淨,一切相俱足方便善巧。
(二)、具足成就如來之種性。
(三)、能得佛果之因相具足。
(四)、與波羅密反背方面。
心意不生。
(五)、色等及俱有之觀察心非熾然生。
(六)、波羅密法能普攝正知。
(七)、一切圓滿成就能得。
(八)、正等圓滿菩提相近轉成。
戊三、勸發修行之心。
所謂思維大事者,如上等(有暇身圓)名為解脫法緣最要之素,若僅為存命或引樂除苦而修行者,不必定具如是勝緣,若欲依止正法修行,或特欲修利他大乘道者,于此勝緣務求圓滿。
雖然,此最難得者也,是故最當勝解。
能作此佛道成就解脫依止,複能引導衆生入道,發生廣大力用,現生堪能者,唯人乃能。
上界諸天之身定無新得聖道者,欲界諸天多成放逸無暇,餘則諸龍、阿修羅、非天、非人、金翅鳥王、持明似人腹行等皆有修行之障。
雖在人中亦唯南洲有三寶四衆處所是又更為希有。
雖然得成南洲人身又多不能受行十善,迷于五欲,轉瞬仍入惡劣下生,我今此身圓滿,眷屬良善,而複能行布施、持戒、有忍智力,可能修行止觀禅誦,而不精進奮力,因小失大,舍卻倒手之菩提妙寶,诤取無常敗壞毒穢之物,終謝一死,空無所獲。
複當再再思維經言,人身失去不得者如大地土,複得人身者如爪上土。
盲龜浮木,難能再遇。
如是等義住心審觀,以此觀慧增上力故,而能令心堅住善法,策心、持心、發勤精進,踴躍欣樂。
速行趣道。
複次,總依四法如理策進之決定要則。
一、除苦得樂,唯賴正法。
二、趣入正法之道,唯有依于内外圓滿現世之身。
三、身是無常決定必死。
四、前前推後後,終不能起修行,應要當下就修。
複次,若能生起暇滿難得勝心者,則必依于淨戒律儀而為根本,輔以施供,增加無垢淨願而作迥向,殷重行之必定引生一切善法修行也。
以上修心次第中甲依有暇身圓勸發修行之心等三已竟,以下明乙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即三士道次第)。
丁二、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
内又分二 戊一、道之總建立。
(以此引生定解) 戊二、道中心要正理。
(以此攝持正行方便) 戊一、道之總建立。
分二 已一、由三士道總攝一切聖言之論。
已二、指示三士門中次第如次引導之因。
已一、由三士道總攝一切聖言之論者。
如來出世總因為其利益一切有情,故凡所說正法,亦唯利益一切有情。
或令聞法現生增上,或令聞法究竟解脫,乃至究竟菩提。
欲得成就現生增上生緣衆事俱足之法,或複希求後世善趣圓滿,唯圖生死樂中希求利樂,當知彼是下士。
(或是凡夫,或是外道。
) 為證解脫僅出生死,及欲以此更求佛果者,依聲聞緣覺之教厭患有為諸苦之方便,唯求自利解脫,或兼利他方便之道,知彼必是中士,或共大乘(次等)之中士 以修佛乘一切種種智之方便,依秘密大乘及波羅密大乘,由大悲故為盡一切有情諸苦,希得成佛,學修六度及二次第者,知為上士。
複有殊勝下士者,不以現生為重,希求後世,善起圓滿成就二利。
三士之定名者,依攝決擇分雲:“謂有成就正受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淨戒律儀。
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菩薩(三聚)淨戒律儀。
其中初者為下,第二為中,第三為勝。
(對法大同)”。
已二、指示三士門中次第如次引導之因。
此中次第引導之義者,是以上士道攝納餘二之事理。
先必作起悲心大乘願欲攝持其心。
并解刹那無常不淨病老苦痛集合之身,猶如芭蕉聚沫不堅之體。
而為衆苦巢穴。
惡業煩惱之所生田。
從汝如何保愛養育,終無滿足,常不如意。
令汝毀善造惡,雖非所願,亦必勉從使命,而其最後終結,老死朽敗,厭惡不淨,究竟不保,棄舍方休。
我今何不以此大患無用之身,而作利他有用之行,不令白白唐捐,而趣上士之道。
複次,若其不知自利樂善識知三寶,明了苦樂無常因果之理,戒定般若無為解脫之道,雖雲利他,究因何故利他,又以何法利他。
是故上士利他應當先有下中自利之道,而為趣發正等無上菩提之堅固支分。
如上二義,展轉相依,發生定解,極要殷重愛護,不緻諸道分割,不了一乘之義,而生大小各各之見,妄作取舍之論。
修中下時含攝大乘之理而修,修上士道包括中下之事,理事互融,故成有義不空雙運之真菩提心。
如是再再殷重相續無間修習培養而令堅固。
此時應當誠心修習不共歸依而攝願道,于其學處持心勵力修學。
次乃發心受行六度四攝菩提行戒,受得戒已,舍命護持勿令有犯,随時淨治,安住律儀,為令六度諸善所緣心得安住,應善學習止觀靜慮,或亦以此發生通慧。
或亦以此增進毗缽舍那。
為欲斷除二種我執,慧見決定無我空義,此應調攝無謬修法,而起慧體毗缽舍那。
于此所說三學依定數量,以智慧方便精進成之。
僅依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鵝王渡海必依雙翅,俱有力故。
如是共同道相續清淨成就,應當趣入金剛總持。
所謂總持者,總攝諸乘諸道一切珍妙,中間法要,依念持法,合攝圓滿次第,種種方便而修習之。
以是速成二種資糧,但貴依止如法,三味耶戒嚴護。
若不樂修密道者,應将道中次第漸漸學習,久則開明其妙。
複次,密傳四部随依一類修法,得堅固已,餘皆不難。
又複最要不離三士道次第法要也。
問:上士大乘既已并攝中下,何須别立中下。
答:斷增上慢故,上士亦須增上生緣及解脫故。
下品補特伽羅有次追究追尋故。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