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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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德資糧向上增長,乃至悉能成辦現作圓滿一切義利。

    以承事力意樂加行悉獲勝善之業,而成自他二利具足也。

     地藏經雲:“彼攝受者,惡趣流轉衆業,乃至于現法中應受疾疫饑馑損惱身心等苦,下至呵責,從于夢中亦不感諸苦受而得身心清淨。

    若于俱胝佛所,布施供養受行學處,種諸善根,功德異熟無邊。

    若誰能于具德師所,半日淨信善作,成就功德悉同于彼,不可思議。

    ”本生論雲:“親近善士,不可遠離,伏理修善,熏習德塵,時久用深,速則不得深染。

    ” 戊五、不依止之過失者。

    于諸功德未生不生,生者退失。

    于諸惡法未生者生,生已增長成熟。

    由不近善友必緻漸親惡友,親惡師友則漸遠離善師良友,久則漸漸愛樂惡友,怖近善友。

    終則以不善為善,以善為不善。

    颠倒錯失由于最初一念不定,乃至于堕落深淵不可救拔。

    涅盤經雲:“諸菩薩怖畏惡友,勝于醉象,醉象唯壞肉身,惡友俱壞身心善法及淨勝意樂,乃至擲汝于諸惡趣。

    ”頌雲: 若為惡友蛇執心棄善知識療毒藥此人雖得聞正法反堕深險實痛哉 又親友集雲: 若自不作惡近諸作惡者亦疑為作惡 惡名亦增長如毒箭置囊能染無毒者 複次,雖親知識必當如教,如事師五十頌雲: 于是依怙尊弟子若輕毀如輕毀諸佛長得受重苦 以此任如何勿使師生惱愚味行相違報生大地獄 無間苦相應何故住獄中由作謗師等師宏宣正法 于一切殷勤金剛大智慧至善無谄曲任何勿謗非 于師具恭敬随行喜舍等病等非人難無發生能成 戊六、攝合諸義總說者。

    如上依止瑜伽教授廣演事師法則,複引經論要義而莊嚴之。

    必當多次久久串習,若但一二次作所緣者,必無作用勝利可見。

    再若依止不依法者無功反過,應再再揀擇而生悔心發防護心,正勤善修,非隻一生之用,是始終必備之勝道資糧,乃至未成菩提以來,取得攝受引我入道之正因也。

     丁二、修持法則之行。

    分二 戊一、修法 戊二、破邪 戊一、修法者,此中複分初中後三種 已一、修加行六法(附帶七支) 已二、正修行。

    分二 庚一、共同修法 庚二、不共修法 已三、結行。

    分三 庚一、中間行法 庚二、三合引導 庚三、四種資糧 已一、加行六法者。

    是金洲大師傳:一、處所潔淨。

    二、安設莊嚴三輪所依。

    三、求無谄诳之供品,端正陳設。

    四、于安樂卧具端身如法而坐。

    五、歸依發心。

    六、從面前虛空明現觀境。

    若唯修正觀,而缺順道資糧及淨治業障之緣者,應修普賢七支以增順境而消違緣,以之修法有二,謂依經頌文随念觀修,及依上師供養法而修。

    次令所緣明了顯現。

    (或加供曼荼供)以猛利心念衍衍衍(密芝嗎)再再啟求,伏願加持從事師起及于通達無我,乃至次第中間文如五字儀軌中作。

     已二、正修行,庚一、共同修法者。

    謂欲令心安住所緣行相故,由從無始自為心所自在,心則不為自己自在,心複随彼惑業障等自在。

    而更發起罪行颠倒。

    今者為令其心随自自在,于善所緣堪能安住,具足憶念正知,如所決定次第令無錯亂增減安定,攝心所緣而住。

     庚二、此處不共之修法者。

    觀依不依止之功過等,防護毀謗諸過,思維功德,憶念恩德,乃至不二之禱修等。

     已三、結行者。

    應将所集衆善福資,好作迥向,懇求加持發生悲智,于大乘二利之道生起慧行最要,内中分三: 庚一、中間行法者,謂除正修等時中間,須多加禮拜、繞塔、經、像等行、或作讀誦、書寫、畫像、造像、供事、施事等。

    最要者,應當讀閱“現法”相應随行之經論。

    數數憶持其旨趣,以多種方便集積資糧及淨治違障。

     庚二、三合引導者。

    最要守護所受律儀,集資淨障,守護律儀,依所緣行相淨修其心。

    三者不離名曰三合引導者。

     庚三、複次應習四種資糧以為引發止觀道之正因。

    分四 辛一、密護根門 辛二、正知而行 辛三、飲食知量 辛四、精進練修寤瑜伽 辛一、密護根門者。

    謂于防護根門之法等,數數委細煉修令不忘失正念(對境能生正念辯識)。

    次者根境、相合、識心功能故,心于彼境觸受愛生,欲合欲離,發生貪嗔之時,随能治伏以理引心還住正念(正覺慧力克伏惑障)。

    伏除當時所起好惡所起之行相,及後随取之好惡行相。

     辛二、正知而行者。

    謂有五行動業及五受用業。

    (皆是别解脫戒之實修也。

    ) 一、五行動業者。

    (一)身事業。

    往還聚落及餘寺院等正知應行非應行。

    應如何行。

    (二)眼事業。

    略睹詳瞻正知應看不應看。

    (老病死苦不淨等應看,母邑戲樂角舞等是不應看)。

    (三)支節事業。

    屈伸俯仰,正知應作不應作。

    (四)、衣缽事業,若長若缺,離舍化求受持,正知合法不合法。

    (五)、乞食事業。

    行化乞食,正知是法非法。

    (以上是行動五業) 二、在寺内之受用五業者。

    (一)、身事業。

    正知是時是處,應行應住,若往同法親教阿舍黎師等處,衆集食會,于中敬禮問詢,床座侍立進退等一切是法非法。

    (二)、語事業者。

    謂若請受教法,誦習先聞,為他說法,論辯言說等,正知是法非法。

    (三)、意事業者。

    應當默然中夜正息,靜處思義,,九法住心,毗缽舍那,非時養息,略為消遣,如是等各各正知如法而行。

    (四)、晝辰、夜業者,謂于永日及初後夜不應睡眠。

    此中(白日)含攝身語二業。

    睡眠事則屬,業各各分知。

    (以上十類正知,應依各各現地修學作務情形,自作文表或圖畫記号顯明重要斷修作事之要點,于事前或日夜數次看閱,以補正知正念速成。

    ) 複次,此中略為四類總相:(一)、身業往返等行相。

    (二)、于所行處所事理行相。

    (三)、何時應作不應作之行相。

    (四)、于如是等現行之時各各如法行止。

    往返瞻睹宣說聽受等際而能極善防護了知行想、是、非、進、止,合符正知,謂我現前如是正行,應當如是正行。

    現在不生罪染,将來不堕惡趣。

    于未獲道果,确是證道之因,是為正知資糧也。

     (此上二門,是引聖無著之說,勵力行之,淨屍羅、發勝定之殊妙方便也。

    故應勤勉學修。

    ) 辛三、飲食知量者。

    此中分四:(一)、不太多。

    (二)、不太少。

    (三)、相宜。

    (四)、如量。

    又應對治耽著饕餮。

    複次,應觀食事所生過患。

    〈一〉、正飲食時觀可厭惡。

    〈二〉觀食已消化所生過患。

    〈三〉、觀追求成辦所生之過患。

    〈四〉、觀防護之過患。

    〈五〉、觀親屬因食成怨。

    〈六〉、觀食欲無厭之害。

    〈七〉、被食所縛之苦。

    〈八〉、觀因食而起惡行苦果之怖。

     次正觀而食之義者,應作五觀:(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二)、忖已德行,全缺應供。

    (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

    (五)、為成道業,應供此食。

     餘則供養、布施、往返、起坐、用缽作器等,如儀不苟。

     辛四、精進練修寤瑜伽者。

    精勤策心,于眠息時覺蓋、棄蓋,與護根、正知二法相互作用。

    正意睡眠,如獅子卧具力無畏,右肋而卧。

    法爾能令身不緩怠,不失正念,睡不沉重,無諸惡夢,亂意睡眠有五過:(一)惡夢。

    (二)、諸天不護。

    (三)、心不入法。

    (四)、不思明相。

    (五)、喜出精。

    眠息相應法者:(一)作光明想,心依光明而睡,滅無明蓋之根本修法也。

    次令心随聞思法義,攝修次第妙行,于入睡夢中,心亦随諸善行而轉。

    (二)、正知不随煩惱,警覺動身。

    (三)、卧時策心猶如野鹿(不樂深睡)。

    (四)、思維明相,明日應作勤奮早起。

    餘則順障蓋法而修其心。

     以上明修法之初、中、後三法竟。

     戊二、破邪雲何。

    謂有心未親近廣大聖言,及諸釋經妙論,複缺教授指示導引修行次第精要之人,如是論言,說修道行時,不應數數觀察,唯應止心,若其數數起觀擇者,是聞思故。

    又雲:諸所分别(聞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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