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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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德資糧向上增長,乃至悉能成辦現作圓滿一切義利。
以承事力意樂加行悉獲勝善之業,而成自他二利具足也。
地藏經雲:“彼攝受者,惡趣流轉衆業,乃至于現法中應受疾疫饑馑損惱身心等苦,下至呵責,從于夢中亦不感諸苦受而得身心清淨。
若于俱胝佛所,布施供養受行學處,種諸善根,功德異熟無邊。
若誰能于具德師所,半日淨信善作,成就功德悉同于彼,不可思議。
”本生論雲:“親近善士,不可遠離,伏理修善,熏習德塵,時久用深,速則不得深染。
” 戊五、不依止之過失者。
于諸功德未生不生,生者退失。
于諸惡法未生者生,生已增長成熟。
由不近善友必緻漸親惡友,親惡師友則漸遠離善師良友,久則漸漸愛樂惡友,怖近善友。
終則以不善為善,以善為不善。
颠倒錯失由于最初一念不定,乃至于堕落深淵不可救拔。
涅盤經雲:“諸菩薩怖畏惡友,勝于醉象,醉象唯壞肉身,惡友俱壞身心善法及淨勝意樂,乃至擲汝于諸惡趣。
”頌雲: 若為惡友蛇執心棄善知識療毒藥此人雖得聞正法反堕深險實痛哉 又親友集雲: 若自不作惡近諸作惡者亦疑為作惡 惡名亦增長如毒箭置囊能染無毒者 複次,雖親知識必當如教,如事師五十頌雲: 于是依怙尊弟子若輕毀如輕毀諸佛長得受重苦 以此任如何勿使師生惱愚味行相違報生大地獄 無間苦相應何故住獄中由作謗師等師宏宣正法 于一切殷勤金剛大智慧至善無谄曲任何勿謗非 于師具恭敬随行喜舍等病等非人難無發生能成 戊六、攝合諸義總說者。
如上依止瑜伽教授廣演事師法則,複引經論要義而莊嚴之。
必當多次久久串習,若但一二次作所緣者,必無作用勝利可見。
再若依止不依法者無功反過,應再再揀擇而生悔心發防護心,正勤善修,非隻一生之用,是始終必備之勝道資糧,乃至未成菩提以來,取得攝受引我入道之正因也。
丁二、修持法則之行。
分二 戊一、修法 戊二、破邪 戊一、修法者,此中複分初中後三種 已一、修加行六法(附帶七支) 已二、正修行。
分二 庚一、共同修法 庚二、不共修法 已三、結行。
分三 庚一、中間行法 庚二、三合引導 庚三、四種資糧 已一、加行六法者。
是金洲大師傳:一、處所潔淨。
二、安設莊嚴三輪所依。
三、求無谄诳之供品,端正陳設。
四、于安樂卧具端身如法而坐。
五、歸依發心。
六、從面前虛空明現觀境。
若唯修正觀,而缺順道資糧及淨治業障之緣者,應修普賢七支以增順境而消違緣,以之修法有二,謂依經頌文随念觀修,及依上師供養法而修。
次令所緣明了顯現。
(或加供曼荼供)以猛利心念衍衍衍(密芝嗎)再再啟求,伏願加持從事師起及于通達無我,乃至次第中間文如五字儀軌中作。
已二、正修行,庚一、共同修法者。
謂欲令心安住所緣行相故,由從無始自為心所自在,心則不為自己自在,心複随彼惑業障等自在。
而更發起罪行颠倒。
今者為令其心随自自在,于善所緣堪能安住,具足憶念正知,如所決定次第令無錯亂增減安定,攝心所緣而住。
庚二、此處不共之修法者。
觀依不依止之功過等,防護毀謗諸過,思維功德,憶念恩德,乃至不二之禱修等。
已三、結行者。
應将所集衆善福資,好作迥向,懇求加持發生悲智,于大乘二利之道生起慧行最要,内中分三: 庚一、中間行法者,謂除正修等時中間,須多加禮拜、繞塔、經、像等行、或作讀誦、書寫、畫像、造像、供事、施事等。
最要者,應當讀閱“現法”相應随行之經論。
數數憶持其旨趣,以多種方便集積資糧及淨治違障。
庚二、三合引導者。
最要守護所受律儀,集資淨障,守護律儀,依所緣行相淨修其心。
三者不離名曰三合引導者。
庚三、複次應習四種資糧以為引發止觀道之正因。
分四 辛一、密護根門 辛二、正知而行 辛三、飲食知量 辛四、精進練修寤瑜伽 辛一、密護根門者。
謂于防護根門之法等,數數委細煉修令不忘失正念(對境能生正念辯識)。
次者根境、相合、識心功能故,心于彼境觸受愛生,欲合欲離,發生貪嗔之時,随能治伏以理引心還住正念(正覺慧力克伏惑障)。
伏除當時所起好惡所起之行相,及後随取之好惡行相。
辛二、正知而行者。
謂有五行動業及五受用業。
(皆是别解脫戒之實修也。
) 一、五行動業者。
(一)身事業。
往還聚落及餘寺院等正知應行非應行。
應如何行。
(二)眼事業。
略睹詳瞻正知應看不應看。
(老病死苦不淨等應看,母邑戲樂角舞等是不應看)。
(三)支節事業。
屈伸俯仰,正知應作不應作。
(四)、衣缽事業,若長若缺,離舍化求受持,正知合法不合法。
(五)、乞食事業。
行化乞食,正知是法非法。
(以上是行動五業) 二、在寺内之受用五業者。
(一)、身事業。
正知是時是處,應行應住,若往同法親教阿舍黎師等處,衆集食會,于中敬禮問詢,床座侍立進退等一切是法非法。
(二)、語事業者。
謂若請受教法,誦習先聞,為他說法,論辯言說等,正知是法非法。
(三)、意事業者。
應當默然中夜正息,靜處思義,,九法住心,毗缽舍那,非時養息,略為消遣,如是等各各正知如法而行。
(四)、晝辰、夜業者,謂于永日及初後夜不應睡眠。
此中(白日)含攝身語二業。
睡眠事則屬,業各各分知。
(以上十類正知,應依各各現地修學作務情形,自作文表或圖畫記号顯明重要斷修作事之要點,于事前或日夜數次看閱,以補正知正念速成。
) 複次,此中略為四類總相:(一)、身業往返等行相。
(二)、于所行處所事理行相。
(三)、何時應作不應作之行相。
(四)、于如是等現行之時各各如法行止。
往返瞻睹宣說聽受等際而能極善防護了知行想、是、非、進、止,合符正知,謂我現前如是正行,應當如是正行。
現在不生罪染,将來不堕惡趣。
于未獲道果,确是證道之因,是為正知資糧也。
(此上二門,是引聖無著之說,勵力行之,淨屍羅、發勝定之殊妙方便也。
故應勤勉學修。
) 辛三、飲食知量者。
此中分四:(一)、不太多。
(二)、不太少。
(三)、相宜。
(四)、如量。
又應對治耽著饕餮。
複次,應觀食事所生過患。
〈一〉、正飲食時觀可厭惡。
〈二〉觀食已消化所生過患。
〈三〉、觀追求成辦所生之過患。
〈四〉、觀防護之過患。
〈五〉、觀親屬因食成怨。
〈六〉、觀食欲無厭之害。
〈七〉、被食所縛之苦。
〈八〉、觀因食而起惡行苦果之怖。
次正觀而食之義者,應作五觀:(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二)、忖已德行,全缺應供。
(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
(五)、為成道業,應供此食。
餘則供養、布施、往返、起坐、用缽作器等,如儀不苟。
辛四、精進練修寤瑜伽者。
精勤策心,于眠息時覺蓋、棄蓋,與護根、正知二法相互作用。
正意睡眠,如獅子卧具力無畏,右肋而卧。
法爾能令身不緩怠,不失正念,睡不沉重,無諸惡夢,亂意睡眠有五過:(一)惡夢。
(二)、諸天不護。
(三)、心不入法。
(四)、不思明相。
(五)、喜出精。
眠息相應法者:(一)作光明想,心依光明而睡,滅無明蓋之根本修法也。
次令心随聞思法義,攝修次第妙行,于入睡夢中,心亦随諸善行而轉。
(二)、正知不随煩惱,警覺動身。
(三)、卧時策心猶如野鹿(不樂深睡)。
(四)、思維明相,明日應作勤奮早起。
餘則順障蓋法而修其心。
以上明修法之初、中、後三法竟。
戊二、破邪雲何。
謂有心未親近廣大聖言,及諸釋經妙論,複缺教授指示導引修行次第精要之人,如是論言,說修道行時,不應數數觀察,唯應止心,若其數數起觀擇者,是聞思故。
又雲:諸所分别(聞思)
功德資糧向上增長,乃至悉能成辦現作圓滿一切義利。
以承事力意樂加行悉獲勝善之業,而成自他二利具足也。
地藏經雲:“彼攝受者,惡趣流轉衆業,乃至于現法中應受疾疫饑馑損惱身心等苦,下至呵責,從于夢中亦不感諸苦受而得身心清淨。
若于俱胝佛所,布施供養受行學處,種諸善根,功德異熟無邊。
若誰能于具德師所,半日淨信善作,成就功德悉同于彼,不可思議。
”本生論雲:“親近善士,不可遠離,伏理修善,熏習德塵,時久用深,速則不得深染。
” 戊五、不依止之過失者。
于諸功德未生不生,生者退失。
于諸惡法未生者生,生已增長成熟。
由不近善友必緻漸親惡友,親惡師友則漸遠離善師良友,久則漸漸愛樂惡友,怖近善友。
終則以不善為善,以善為不善。
颠倒錯失由于最初一念不定,乃至于堕落深淵不可救拔。
涅盤經雲:“諸菩薩怖畏惡友,勝于醉象,醉象唯壞肉身,惡友俱壞身心善法及淨勝意樂,乃至擲汝于諸惡趣。
”頌雲: 若為惡友蛇執心棄善知識療毒藥此人雖得聞正法反堕深險實痛哉 又親友集雲: 若自不作惡近諸作惡者亦疑為作惡 惡名亦增長如毒箭置囊能染無毒者 複次,雖親知識必當如教,如事師五十頌雲: 于是依怙尊弟子若輕毀如輕毀諸佛長得受重苦 以此任如何勿使師生惱愚味行相違報生大地獄 無間苦相應何故住獄中由作謗師等師宏宣正法 于一切殷勤金剛大智慧至善無谄曲任何勿謗非 于師具恭敬随行喜舍等病等非人難無發生能成 戊六、攝合諸義總說者。
如上依止瑜伽教授廣演事師法則,複引經論要義而莊嚴之。
必當多次久久串習,若但一二次作所緣者,必無作用勝利可見。
再若依止不依法者無功反過,應再再揀擇而生悔心發防護心,正勤善修,非隻一生之用,是始終必備之勝道資糧,乃至未成菩提以來,取得攝受引我入道之正因也。
丁二、修持法則之行。
分二 戊一、修法 戊二、破邪 戊一、修法者,此中複分初中後三種 已一、修加行六法(附帶七支) 已二、正修行。
分二 庚一、共同修法 庚二、不共修法 已三、結行。
分三 庚一、中間行法 庚二、三合引導 庚三、四種資糧 已一、加行六法者。
是金洲大師傳:一、處所潔淨。
二、安設莊嚴三輪所依。
三、求無谄诳之供品,端正陳設。
四、于安樂卧具端身如法而坐。
五、歸依發心。
六、從面前虛空明現觀境。
若唯修正觀,而缺順道資糧及淨治業障之緣者,應修普賢七支以增順境而消違緣,以之修法有二,謂依經頌文随念觀修,及依上師供養法而修。
次令所緣明了顯現。
(或加供曼荼供)以猛利心念衍衍衍(密芝嗎)再再啟求,伏願加持從事師起及于通達無我,乃至次第中間文如五字儀軌中作。
已二、正修行,庚一、共同修法者。
謂欲令心安住所緣行相故,由從無始自為心所自在,心則不為自己自在,心複随彼惑業障等自在。
而更發起罪行颠倒。
今者為令其心随自自在,于善所緣堪能安住,具足憶念正知,如所決定次第令無錯亂增減安定,攝心所緣而住。
庚二、此處不共之修法者。
觀依不依止之功過等,防護毀謗諸過,思維功德,憶念恩德,乃至不二之禱修等。
已三、結行者。
應将所集衆善福資,好作迥向,懇求加持發生悲智,于大乘二利之道生起慧行最要,内中分三: 庚一、中間行法者,謂除正修等時中間,須多加禮拜、繞塔、經、像等行、或作讀誦、書寫、畫像、造像、供事、施事等。
最要者,應當讀閱“現法”相應随行之經論。
數數憶持其旨趣,以多種方便集積資糧及淨治違障。
庚二、三合引導者。
最要守護所受律儀,集資淨障,守護律儀,依所緣行相淨修其心。
三者不離名曰三合引導者。
庚三、複次應習四種資糧以為引發止觀道之正因。
分四 辛一、密護根門 辛二、正知而行 辛三、飲食知量 辛四、精進練修寤瑜伽 辛一、密護根門者。
謂于防護根門之法等,數數委細煉修令不忘失正念(對境能生正念辯識)。
次者根境、相合、識心功能故,心于彼境觸受愛生,欲合欲離,發生貪嗔之時,随能治伏以理引心還住正念(正覺慧力克伏惑障)。
伏除當時所起好惡所起之行相,及後随取之好惡行相。
辛二、正知而行者。
謂有五行動業及五受用業。
(皆是别解脫戒之實修也。
) 一、五行動業者。
(一)身事業。
往還聚落及餘寺院等正知應行非應行。
應如何行。
(二)眼事業。
略睹詳瞻正知應看不應看。
(老病死苦不淨等應看,母邑戲樂角舞等是不應看)。
(三)支節事業。
屈伸俯仰,正知應作不應作。
(四)、衣缽事業,若長若缺,離舍化求受持,正知合法不合法。
(五)、乞食事業。
行化乞食,正知是法非法。
(以上是行動五業) 二、在寺内之受用五業者。
(一)、身事業。
正知是時是處,應行應住,若往同法親教阿舍黎師等處,衆集食會,于中敬禮問詢,床座侍立進退等一切是法非法。
(二)、語事業者。
謂若請受教法,誦習先聞,為他說法,論辯言說等,正知是法非法。
(三)、意事業者。
應當默然中夜正息,靜處思義,,九法住心,毗缽舍那,非時養息,略為消遣,如是等各各正知如法而行。
(四)、晝辰、夜業者,謂于永日及初後夜不應睡眠。
此中(白日)含攝身語二業。
睡眠事則屬,業各各分知。
(以上十類正知,應依各各現地修學作務情形,自作文表或圖畫記号顯明重要斷修作事之要點,于事前或日夜數次看閱,以補正知正念速成。
) 複次,此中略為四類總相:(一)、身業往返等行相。
(二)、于所行處所事理行相。
(三)、何時應作不應作之行相。
(四)、于如是等現行之時各各如法行止。
往返瞻睹宣說聽受等際而能極善防護了知行想、是、非、進、止,合符正知,謂我現前如是正行,應當如是正行。
現在不生罪染,将來不堕惡趣。
于未獲道果,确是證道之因,是為正知資糧也。
(此上二門,是引聖無著之說,勵力行之,淨屍羅、發勝定之殊妙方便也。
故應勤勉學修。
) 辛三、飲食知量者。
此中分四:(一)、不太多。
(二)、不太少。
(三)、相宜。
(四)、如量。
又應對治耽著饕餮。
複次,應觀食事所生過患。
〈一〉、正飲食時觀可厭惡。
〈二〉觀食已消化所生過患。
〈三〉、觀追求成辦所生之過患。
〈四〉、觀防護之過患。
〈五〉、觀親屬因食成怨。
〈六〉、觀食欲無厭之害。
〈七〉、被食所縛之苦。
〈八〉、觀因食而起惡行苦果之怖。
次正觀而食之義者,應作五觀:(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二)、忖已德行,全缺應供。
(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
(五)、為成道業,應供此食。
餘則供養、布施、往返、起坐、用缽作器等,如儀不苟。
辛四、精進練修寤瑜伽者。
精勤策心,于眠息時覺蓋、棄蓋,與護根、正知二法相互作用。
正意睡眠,如獅子卧具力無畏,右肋而卧。
法爾能令身不緩怠,不失正念,睡不沉重,無諸惡夢,亂意睡眠有五過:(一)惡夢。
(二)、諸天不護。
(三)、心不入法。
(四)、不思明相。
(五)、喜出精。
眠息相應法者:(一)作光明想,心依光明而睡,滅無明蓋之根本修法也。
次令心随聞思法義,攝修次第妙行,于入睡夢中,心亦随諸善行而轉。
(二)、正知不随煩惱,警覺動身。
(三)、卧時策心猶如野鹿(不樂深睡)。
(四)、思維明相,明日應作勤奮早起。
餘則順障蓋法而修其心。
以上明修法之初、中、後三法竟。
戊二、破邪雲何。
謂有心未親近廣大聖言,及諸釋經妙論,複缺教授指示導引修行次第精要之人,如是論言,說修道行時,不應數數觀察,唯應止心,若其數數起觀擇者,是聞思故。
又雲:諸所分别(聞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