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人乘正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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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佛像或佛經前,陳香光之供,作鐘梵之樂,為說三皈或一戒乃至五戒,一也。

    贈與佛像或佛經或缦衣或念珠,二也。

    為立一皈依三寶之法名,三也。

    教令每晨行三皈禮或念佛名,四也。

    如是信仰,于諸信仰最為清淨,最為簡便!

  皈依者,皈依三寶也。

    皈依三寶者,信佛教之普通禮儀也。

    無論在家出家皆須行之,無此非信佛之徒也。

    猶之五戒為人倫之通常道德,無論何國何教莫不崇之,無此非人倫之類也。

    故信仰皈依佛教者,必兼三皈五戒。

    

  三、三皈

  雲何三皈?有誓,有願。

    其皈依師當教之稱誦曰:‘自皈依佛,誓我生生,永不皈依天神鬼物!自皈依法,誓我生生,永不皈依外道邪教!自皈依僧,誓我生生,永不皈依損友惡黨!自皈依佛,當願衆生,體解大覺,發無上心!自皈依法,當願衆生,深入經藏,智慧如海!自皈依僧,當願衆生,統理大衆,一切無礙’!

  反本還源曰皈,知止心定曰依。

    此中前三皈為發誓,後三皈為願;誓以自軌乎正,願以推善及人。

    三皈義理可淺可深,其皈依師當随解說,淺則婦孺與知,深則聖賢莫窮。

    更教每晨行三皈法:盥漱事畢,随所居處(或家中、或行旅、無處不可)張供佛像,或陳佛經,手爇淨香,身披缦衣,誦此二種三皈依詞,每一皈依即禮一拜。

    共六拜畢,乃作他事,所費時間日僅五分鐘耳,于諸人事都無妨礙。

    

  四、五戒善法

  雲何五戒?今當先列其名:一、不殘殺而仁愛,二、不偷盜而義利,三、不邪淫而禮節,四、不欺妄而誠信,五、不服亂性情品而調善身心。

    此之五戒,上截即是倫理原則,下截則同儒家五常;上截在止所不當為,下截在作所必當為;能止所不當為則所作者自合于必當為,專作所必當為則自能遠離于所不當為。

    止所不當為者曰戒,所作必當為者曰善,今因省稱,故但曰戒,具足應雲五戒善法。

    勿惰必勤,勿怯必勇,則為通策五戒之要行,然不得同于五戒善法者,以勤勇未必善,惰怯未必惡也。

    果敢而力作所不當為事亦勤勇也,此則不如惰怯,猶足捐減惡行;唯惰怯于應止之事而不能止,不勤勇于當作之務而不能作,斯為惡耳。

    然勤勇于當作之務,亦不可偏重其一端,宋墨之自苦為極,斯(斯多噶)、耶(耶稣)之冒難相尚,其為仁義也過勤勇,蓋于禮節及調善身心者偏廢也;若孔子庶乎中正耳!

  五、在家六衆信徒

  雲何于在家信仰徒衆中又分六衆?即依所受五戒完全、不完全别之也。

    凡皈依師為說戒時,當先告以五戒名義及此六衆差别之界,雖贊其勝勿貶其劣,令彼自擇,勿稍勉強,方可廣攝群機令無遺類。

    

  甲衆:但受不偷盜而義利一戒。

    蓋四性戒佛雖俱重,唯此偷盜國所必禁,犯偷盜罪即犯刑律。

    故此一戒國民必守,以裨國治莫大乎此,以廣攝機亦此為最;否則娼優屠獵之類,無由信奉佛教故也。

    或複随彼受者所喜,于五戒中自擇一戒受持,亦準甲衆。

    

  乙衆:較甲衆加受不邪淫而禮節一戒,端正風化,增進民德,此為其最。

    除娼優類皆得受之,攝機亦寬。

    複随彼受者所喜,于五戒中自擇二戒受持遵守,亦準乙衆。

    

  丙衆:較乙衆加受不欺妄而誠信一戒,誠信既為人人必要之德,則自人人所易行也。

    于五戒中受者自擇三戒持守,亦準丙衆。

    

  丁衆:較丙衆又加不殘殺而仁愛一戒,若論道德此戒最重,然在國群行之稍難,是故次于第四。

    于五戒中受者自擇四戒持守,亦準丁衆。

    能完全受持乎四戒,已足為極良善之國民矣。

    

  戊衆:受具足五戒。

    今當略說五戒義相,前之四衆所受一、二、三、四之戒,其一一戒所有義相亦皆準此(己衆見後第十二分)。

    

  六、不殘殺而仁愛

  雲何不殘殺而仁愛?殘謂傷有情類──有情類者即動物──身體,殺謂斷有情類生命。

    雖在殺器亦不得執,雖在惡蟲亦但防除,非徒不殘殺人類也。

    此則當兵、執刑、屠畜、煮蠶皆在遮止之例,稍難通于國法民習,故今當依方便:凡由國法所起殘殺,若戰敵國及刑莠民,為避瘟疫滅諸毒蟲,此雖以殺止殺之事,可權輕重偏開許之,則于國民義務無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