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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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是生起,本來沒有而現在新生,叫做生;生起了繼續存在,名為存。
滅是毀滅,毀滅到最後的空無名亡。
但生命之生,非生存滅亡之生,而是平常所說生活的生。
生活與死相對,也就是平常所說的生死的生;生與死對,活的名生;所謂生命,就是活的生。
普通叫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名生活,比如食衣住等;衣食等資養人的生活,所以叫做生活,是後來附加上去的,而真正的生活,是對“死”而言的,這才是此處所講的生。
此中所講的命,是佛典上所說的命根、壽命。
普通所講的生命,不限動物,亦可通于一切植物。
佛學上講的命根、壽命,則單屬于動物的有情;有情,雖不限于我們所能見到的動物,以種種而言,實是動物的一類。
普通所講的生命,連植物也包括在内,一草一木都有死活,當其生活時都有繼續不斷的生命。
命,可以說是一條一條的,如打死一牛或一馬。
就說害了一條生命。
而此一條命,也正指“一個生活的繼續”而言。
在這一草一木,也都有生活的繼續,所以也各有生命,且是個别一條一條的;此一枝草的命,非彼一枝草的命,牛馬草木等這樣一條一條的生命,就是通常生命的意義。
有生命的東西,要是給它斷掉了,就是死的。
如一支枯草,一具死屍,一粒壞谷,都是沒有生命的。
枯草雖是死的,但枯乾的形體,尚同土塊一樣存在。
因此,科學中說各種存在的東西,還沒有滅亡到空無時,都是有的;死的──無生命的,和有生活相續的,這就是死活相對。
死的無生命,活的有生命,亦即所謂生物與非生物;有生活繼續的名生物,無生活繼續的名非生物;土石磚瓦名非生物,草木禽獸名為生物。
這都是從有生命和無生命上分别的。
但佛學上不作如此分類,隻作有情與無情的劃分,要是有情才有生命。
所以從生命的狹義上講,有情衆生──一切動物──才有生命。
有覺知情識才是充足的生命。
花草樹木不能算是充足的生命。
而生物都有生命的現象,如初有名生,長成名長,由衰而老,由老而死,生長老死為生物必經的過程。
在此過程上,生命各成其種類,各能傳種續後,草木都有此種現象,故生物與非生物,大有區别。
因為生物都要生長,要維持生命,所以要常吸收養料,以免很快的老死。
但生命的個體,到相當期間,一定不免老死,所以在生長力充足時,又從個體的生命,傳同類的生命,像這種生物性,可以叫它做生命。
因此大概認生物是其餘非生物組合起來的,經過化學分化之後,所存下的原質,已經是非生物的東西了。
比如我們講人,也可用化學分化,分化的結果,說它是十四種或十五種原質化合成的,這種說法,從如佛法講的地水火風四大和合成的一樣。
但分化之後的原質,已經不是生物了。
科學家為要窮究原質的本來是什麼,進而分化成為分子,由分子分為原子,原子分為電子,電子算是最基本的了。
也有再研究把它分為能子,但還未獲得普遍的公認,暫且承認電子能夠成為非生物和動植物的基本原素。
然科學要找出生命的起源,也就有了種種的困難,因為生物固然可以分化,但用化分了的原質再化合有生命的生物,則不可能!由此說來,生命不可用非生命的物質化成,非生物的原質,不能與生物之生命作起源。
因此,科學對于生命的起源,就成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