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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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夫山木之欣欣向榮,江水之滔滔東下,就其表面論之,固似有長大變化之能力存乎其中。
然吾不以水木為有生命現象,吾之所謂為有完全生命現象者,厥為人類,以其為萬物之靈也。
夫人既為有生命現象之動物矣,則其生命何自來,不可不一研究之。
其根據即以“化學上若幹種元素,可以構成人體”為言。
而反之者,則又以為“生命系由有生命物體──父母體──而出,決不能由無生命物質而成”。
其所持以辯論者,即難“化學上若幹元素既能構成人體,何不以之造成一有生命之人?今既不能造成一有生命之人,則生命不出于無生命之物質,可以斷言”。
此男也、女也,不能複謂其有父母生之也,既無父母生之,則其生命又從何而來耶?吾知主生命出自父母體之說者,必結舌不能措一答也。
吾姑采日常事理以證吾說:考物理有動靜兩種力,動者有現象可見,靜則潛伏而不興。
生命亦有動靜力焉,在白日則動,故一切現象都見;夜昏則靜,至聲息全無。
然而睡熟時聲息全無者,乃在潛伏時内,而不能謂生命即停止于夜中也。
昔人有詩曰:“晨昏小死生”。
揆其意、蓋亦以為晨而起如死之複生,昏而卧若生而入死然者。
此特就生命現象之一小部分言之也,擴而充之,謂生命之大死生,如晨之生昏之死,亦無不可也。
蓋人死雲者,特在生命現象上告一段落,而生命之潛伏力,固猶在也。
遇有相當機會則複生焉;惟複生之生命與前生之生命,其現象亦不必盡同,蓋視時機之如何而定也。
譬如杭州乘車赴滬,車中一覺而醒來已是北站矣。
夫北站之風景固異于杭州,而覺後之所見當亦異于未睡時之所睹。
以此例複生與前生之現象之不同,正相符合。
是故以“生命出于無生命物質”或“由于父母體”者,其說多有時而窮,誠不若以“生命本身為常存者”之說之為當也。
惟生命常存故無始無終,無終無始而現象之有時發現、有時潛伏,則機會為之耳。
雖然、生命固無始終,而實有變化,其變也有秩序焉。
人苟能明心見性,順其秩序以求生命之源,則生命之創造亦有在乎人者,要視各人之根底如何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