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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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宙間形形色色,變化萬千,要其指歸,無非有生命與無生命兩種現象而已耳。

    觀夫山木之欣欣向榮,江水之滔滔東下,就其表面論之,固似有長大變化之能力存乎其中。

    然吾不以水木為有生命現象,吾之所謂為有完全生命現象者,厥為人類,以其為萬物之靈也。

    夫人既為有生命現象之動物矣,則其生命何自來,不可不一研究之。

    

  有人謂“生命之來由,系由于無生命之物質變化而成”。

    其根據即以“化學上若幹種元素,可以構成人體”為言。

    而反之者,則又以為“生命系由有生命物體──父母體──而出,決不能由無生命物質而成”。

    其所持以辯論者,即難“化學上若幹元素既能構成人體,何不以之造成一有生命之人?今既不能造成一有生命之人,則生命不出于無生命之物質,可以斷言”。

    

  雖然,餘亦有問焉:夫既謂生命都由父母體而來,則逆數而上,必有一最初之男與一最初之女。

    此男也、女也,不能複謂其有父母生之也,既無父母生之,則其生命又從何而來耶?吾知主生命出自父母體之說者,必結舌不能措一答也。

    

  在吾之意,以為生命本系固有,自古迄今生命自在,特有适當機會時則發現其現象,否則潛伏焉耳。

    吾姑采日常事理以證吾說:考物理有動靜兩種力,動者有現象可見,靜則潛伏而不興。

    生命亦有動靜力焉,在白日則動,故一切現象都見;夜昏則靜,至聲息全無。

    然而睡熟時聲息全無者,乃在潛伏時内,而不能謂生命即停止于夜中也。

    昔人有詩曰:“晨昏小死生”。

    揆其意、蓋亦以為晨而起如死之複生,昏而卧若生而入死然者。

    此特就生命現象之一小部分言之也,擴而充之,謂生命之大死生,如晨之生昏之死,亦無不可也。

    蓋人死雲者,特在生命現象上告一段落,而生命之潛伏力,固猶在也。

    遇有相當機會則複生焉;惟複生之生命與前生之生命,其現象亦不必盡同,蓋視時機之如何而定也。

    譬如杭州乘車赴滬,車中一覺而醒來已是北站矣。

    夫北站之風景固異于杭州,而覺後之所見當亦異于未睡時之所睹。

    以此例複生與前生之現象之不同,正相符合。

    是故以“生命出于無生命物質”或“由于父母體”者,其說多有時而窮,誠不若以“生命本身為常存者”之說之為當也。

    惟生命常存故無始無終,無終無始而現象之有時發現、有時潛伏,則機會為之耳。

    雖然、生命固無始終,而實有變化,其變也有秩序焉。

    人苟能明心見性,順其秩序以求生命之源,則生命之創造亦有在乎人者,要視各人之根底如何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