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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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face=宋體size=3> (毛汶記)(見海刊九卷四期) (附注) 太虛叢書“哲學”改題“生命”,今依海刊原題。
(附) 答生命研究之疑問
(季炎君之疑問)
讀四月三十日,杭州報星期副刊,載有毛汶君記錄太虛法師“生命之研究”一文,不禁發生疑問。
茲特胪陳意見如左,以供世之研究生命學者有以教之焉。
原文主張‘生命自在’之說:謂‘有适當機會,則發現其現象’為生;否則為死。
且以‘物理有動靜兩種力’,以證明生命之随動靜而生死焉。
可見其所謂動靜雲者,即此适當之機會也。
說理未嘗不圓,然生命既屬自在,但有動機即發,何不自生自發,而必待父母配偶,以造端乎其動機?既待父母之配偶,以其造端乎動機,是主持此動機者,即原文所謂适當機會仍為父母也;即不能謂之自在,與‘生命系由生命物體而來’之說何異?矧機會之權能操之于父母,愛欲其生惡欲其死更影響于生命本身使其失卻自在耶?此疑問者一。
又原文‘不若“以生命本身為常存者”之說為當也’句,僅以寤寐夢覺等為喻,亦不能确實證明生命本身之常在。
何以見之?例如醒後之人,對于夢中幻境,類能記憶。
又如一人由杭州乘車至滬,車中一覺醒來已是北站,但此人既睹北站景物,同時亦能記憶杭州景物不失。
故謂之生命本身常存,于理尚說得過去,而何以賦有真正本身常存之生命,一隔陰迷,即不能記憶前生之情事乎?常存之理,于何徵實哉?此疑問者二。
總而言之,不受動靜機會之支配而失其本來面目,而後謂之自在;不受境過變幻之攪亂而失其湛明知覺,而後謂之常存,研究生命學者,其亦于此二點疑問加之意乎?否則,其所主張即不能成立。
一七,五,一,季炎。
一、佛明諸法,皆仗因托緣以生起。
但雲自在,如不明托父母所緣乃起為現行,則成實我之常執,而不明生命不常不斷之真相。
二、醒能憶夢,而夢不必能憶醒,後一夢亦必不能憶前一夢。
佛菩薩常覺而通宿命,如醒;異生類如前夢後夢相續,雖不相憶,而不容為相續不斷。
(見海刊九卷五期)
茲特胪陳意見如左,以供世之研究生命學者有以教之焉。
且以‘物理有動靜兩種力’,以證明生命之随動靜而生死焉。
可見其所謂動靜雲者,即此适當之機會也。
說理未嘗不圓,然生命既屬自在,但有動機即發,何不自生自發,而必待父母配偶,以造端乎其動機?既待父母之配偶,以其造端乎動機,是主持此動機者,即原文所謂适當機會仍為父母也;即不能謂之自在,與‘生命系由生命物體而來’之說何異?矧機會之權能操之于父母,愛欲其生惡欲其死更影響于生命本身使其失卻自在耶?此疑問者一。
又原文‘不若“以生命本身為常存者”之說為當也’句,僅以寤寐夢覺等為喻,亦不能确實證明生命本身之常在。
何以見之?例如醒後之人,對于夢中幻境,類能記憶。
又如一人由杭州乘車至滬,車中一覺醒來已是北站,但此人既睹北站景物,同時亦能記憶杭州景物不失。
故謂之生命本身常存,于理尚說得過去,而何以賦有真正本身常存之生命,一隔陰迷,即不能記憶前生之情事乎?常存之理,于何徵實哉?此疑問者二。
但雲自在,如不明托父母所緣乃起為現行,則成實我之常執,而不明生命不常不斷之真相。
佛菩薩常覺而通宿命,如醒;異生類如前夢後夢相續,雖不相憶,而不容為相續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