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善生經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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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非親者,即口中一味順人,心中别懷作用。

    四、惡趣伴者,引人遊蕩作惡之伴,此種人每能先出錢财引誘于人,如請人到茶館、酒店、吃煙、看戲、賭博等,使其遊蕩成性,彼即從中沾其便宜,或設計相害。

    此四等人皆貌似親而實非親,宜明辨而遠離之。

    

  丁二、别釋

  戊一、釋知事非親

  ‘‘居士子!因四事故知事非親似如親。

    雲何為四?一者、以知事奪财,二者、以少取多,三者、或以恐怖,四者、或為利狎習’。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人以知為事,言語至柔軟,怖、為利狎習,知非親似親,常常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

  一、知事奪财者,窺知其心中所欲,先以便宜與人,使堕其彀中,後奪其财,長阿含經中譯為先與後奪。

    二、以少取多者,以微少财物與人,便起大希望,欲其厚報。

    三、或以恐怖者,彼以小心謹慎現出恐怖畏服之狀,以博取其歡心,俟其不備,彼即行害或竊其财。

    四、狎習者,狎即親近之義,為得利益而親近之,非真親近也。

    如此等人,是為非親,須詳辨識而遠離之;視為險道,如道路之有盜賊虎狼然,萬不可涉足于是,緻招損害。

    

  戊二、釋面前愛言

  ‘‘居士子!因四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雲何為四?一者、制妙事,二者、教作惡,三者、面前稱譽,四者、背說其惡’。

    于是世尊說頌曰:‘若制妙善法,教作惡不善,對面前稱譽,背後說其惡。

    若知妙及惡,亦複覺二說,是親不可親,知彼人如是,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

  一、制妙事者,妙事即善事,如利人之事,能得名聞功德,将來能得善報,彼懷嫉妒而破壞之。

    二、教作惡者,以種種巧言教令作惡事。

    三、當面贊揚逢迎。

    四、背毀說其惡。

    如此等人是為非親。

    吾人預先知其事之善惡,然後才能覺察其說之是非,與人之可親不可親,若知其可親,常當遠離,視為畏途,免受其害。

    

  戊三、釋言語非親

  ‘‘居士子!因四事故言語非親似如親,雲何為四?一者、認過去事,二者、必辯當來事,三者、虛不真說,四者、現事必滅我當作不作認說’。

    于是世尊說此偈頌曰:‘認過,及将來,虛論,現滅事當作不作說:知非親如親;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

  言語惑人,黠者為之,愚者難免受其害,有似恭敬誠懇而實為诳者。

    一、認過去事者,謂對于過去之事,加以種種解釋。

    二、必辨當來者,即對于将來之事說得如何美妙。

    三、虛不真說者,現在雖見其有錯誤過失而不肯實說,專以虛假之言令其歡喜,如占相蔔卦之流,多善為此等言語。

    四、現事必滅者,如見其事業必敗,彼即假事以制伏之,俟其有缺陷處彼即乘機相害落井下石,或先養作其惡,複設法令其暴露而陷害之,如此等人陰險可畏,常當遠離。

    

  戊四、釋惡趣伴

  ‘‘居士子!因四事故惡趣伴惡非親似如親,雲何為四?一者、教種種戲,二者、教非時行,三者、教令飲酒,四者、教親近惡知識’。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教若幹種戲,飲酒,犯他妻,習下不習勝,彼滅如月盡。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

  一、教種種戲者,即教其賭博遊蕩。

    二、教非時行者,即教其邪淫放逸。

    三、教飲酒者,令醉而作惡事。

    四、教親近惡知識者,教其呼朋引類日行非法,如此作業必堕惡趣,故雲惡趣伴。

    如此等事,常人雖知其不善而引之為樂,不能遠離,故世尊詳告善生居士子,喻如月将滅盡,令生恐怖而遠離之。

    

  丙五、四善親

  丁一、總标

  ‘‘居士子!善親當知有四種,雲何為四?一者、同苦樂當知是善親,二者、愍念當知是善親,三者、求利當知是善親,四者、饒益當知是善親。

    ’

  佛告善生居士子:有四種人是真善可親者。

    一、同苦樂,長阿含經中譯為同事,即同作事時能苦樂相同患難相共者。

    二、愍念者,即見人有危難困苦時,能悲愍救濟者。

    三、求利者,即四攝中之利行,非求私利,凡與人作事必求其以利與人。

    四、饒益者,能令人止惡行善;助其善業成就福德增長,多所饒益。

    此四種人是為親,故名善親。

    

  丁二、别釋

  戊一、釋同苦樂

  ‘‘居士子!因四事故同苦樂當知是善親,雲何為四?一者、為彼舍己,二者、為彼舍财,三者、為彼舍妻子,四者、所說堪忍’。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舍欲,财,妻子,所說能堪忍:知親同苦樂,慧者當狎習’。

    ’

  能與人同甘苦共患難者,是為善而可親,此有四事。

    能舍己以利人,不顧身家眷屬,小之财物,大之身命妻子皆可為救人而舍,舍己即舍身命,如古時有刎頸之交。

    所說堪忍者,若朋友因一時煩惱沖動,縱發非理粗惡之言。

    能自忍受,知其心中本無異懷故。

    又如有損人情面之事能隐以相告,私下相責,使人能忍受悔改。

    如古時忠臣谏君之奏章,上後将原稿毀去,不使人知,令君默忍,非故博忠臣之名者。

    若雖屬耿耿忠言,當衆呵谏,令君難堪則非善。

    此堪忍通于自他,能堪忍者,是名善親。

    

  戊二、釋愍念

  ‘‘居士子!因四事故愍念當知是善親。

    雲何為四?一者、教妙法,二者、制惡法,三者、面前稱說,四者、卻怨家’。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教妙,善制惡,面稱,卻怨家:知善親愍念,慧者當狎習’。

    ’

  教妙法者;即教善令行。

    制惡法者,即制惡令止。

    面前稱說者,見面即贊其善,令增長善行。

    卻怨家者,如有他人毀說其惡便能代為解釋而抑制之。

    如此之人是為可親,有智慧者當親近之。

    

  戊三、釋求利

  ‘‘居士子!因四事故求利當知是善親,雲何為四?一者、密事發露,二者、密不覆藏,三者、得利為善,四者、不得利不憂’。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密事露,不藏,利喜,無不憂:知善親求利,慧者當狎習’。

    ’

  一、密事發露者,如朋友被他人以計相害,彼能預先告之,做其小心謹慎有所防備,不緻受害。

    又如有獲利之機會,彼亦能秘密相告令其獲利。

    二、密不覆藏者,謂自己有密事,能披膽相告不隐藏。

    三者、見友人得利而生随喜心。

    四者、如自己不得利,不生憂戚,心懷坦白,安分守己。

    如此等人是為善而可親。

    

  戊四、釋饒益

  ‘‘居士子!因四事故饒益當知是善親,雲何為四?一者、知财物盡,二者、知财物盡已便給與物,三者、見放逸教诃,四者、常以愍念’。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知财盡,與物,放逸教,愍念:知善親饒益,慧者當狎習’。

    ’

  愛護于人,須顧到生活與教育共方面,若徒以酒肉相親,非屬好友。

    常以愍念心,見其窮困能與财救濟,見其放逸能以正言诃責,以善意教誨,如是之人是為善而可親。

    

  以上四四十六事,皆是善親,但此不過舉其大概而已,凡言行合乎人倫道德之标準,有利于人者皆是善,有智慧者當親近之。

    

  乙三、正說六方

  丙一、長行

  丁一、總标

  ‘‘居士子!聖法律中有六方,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

    ’

  前泛說諸法,以下正說六方。

    聖法律即佛所說之經律。

    禮六方者,非禮方位,乃禮敬六方衆生及諸法性相,人與人之關系,本是合乎倫理道德,互相資助互相感應的,故禮六方即得六方有情之感應而報酬以禮。

    但人與人之關系,并不是儱籠統侗的,故世間五倫各有所應盡之義務。

    此中六方即是六倫,或是父母師長,或是妻子朋友,或是子女童仆,等級不同,故相待相報亦有差異。

    

  丁二、别釋

  戊一、東方父子

  ‘‘居士子!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

    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雲何為五?一者、增益财物,二者、備辦衆事,三者、所欲則奉,四者、自恣不遠,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

    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雲何為五?一者、愛念兒子,二者、供給無乏,三者、命子不負債,四者、婚娶稱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财物盡付其子。

    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

    居士子!如是東方二俱分别。

    居士子!聖法律中東方者,謂子父母也。

    居士子!若人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

  人倫關系,父母最重,天地六方東方為首,故此處以東方喻父母。

    子女對于父母應以五事奉敬供養:一、增益财物者,須勤勞精進,使家産日增,不令父母因子女受累。

    二、備辦衆事者,凡家中所應作之事,即上前為父母分勞。

    三、所欲則奉,四、自恣不違者,能奉養父母意志,若父母身有所需,心有所欲,當盡其能力财力以供奉之,不得違背。

    五、能将自己私物奉上父母,無有吝惜,如此可謂孝順子矣。

    

  父母亦當以五事善念其子,所謂父子有恩。

    一、愛念兒子者,父母當常存慈愛之念,從小至長無時不愛,所謂為人父止于慈。

    二、供給無乏者,如衣食學費等,皆能為子女儲蓄,無使缺乏。

    三、命子不負債者,雖有正當供給,當監管其浪費,無使負債受累。

    四、婚娶稱可者,子女長而婚嫁,須為謀相當之偶配,使其稱心可意。

    五、财物盡以付子者,因子女孝順可承家業,即将家财盡付其子,或臨終時遺囑付之,或年老時即先撒手盡付其子。

    

  二俱分别者,能了解父母與子、子與父母之關系,子應如何奉敬父母,父母應如何慈念兒子,能如上所述,各盡五事,可謂父父子子矣。

    既能父慈子孝,福報必有增益無有衰耗。

    

  戊二、南方師弟

  ‘‘居士子!如南方者,如是弟子觀師,弟子當以五事恭敬供養于師,雲何為五?一者、善恭順,二者、善承事,三者、速起,四者、所作業善,五者、能奉敬師。

    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于師,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雲何為五?一者、教技術,二者、速教,三者、盡教所知,四者、安處善方,五者、付囑善知識。

    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

    居士子!如是南方二俱分别。

    居士子!聖法律中南方者,謂弟子師也。

    居士子!若人慈順于師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

  中國古時所敬奉者,有天地君親師;但五倫之中乃無師弟倫。

    五倫乃對家國之關系而言,古時政教不分。

    将師弟即攝于兄弟之中矣。

    此中講師弟而無兄弟,兄弟亦即可攝于此中矣。

    弟子對師當以五事恭敬供養:一、恭順者,所謂兄友弟恭,弟子當恭敬順從于師,能起恭順方能受教。

    二、善承事者,或以财力,或以勞力供事于師,所謂有事弟子服其勞。

    三、速起者。

    見師速起,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