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僧傳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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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陽郡。
居高要縣之紫石山。
無故舍所居山。
俄有蠻賊文道期之亂。
時人以為預見萌兆。
及侯景始告降于梁。
法和謂南郡朱元英曰。
貧道共檀越擊侯景去。
元英曰。
侯景為國立效。
師雲擊之何也。
法和曰。
正自如此。
及景渡江。
法和時在清溪山。
元英往問曰。
景今圍城其事雲何。
法和曰。
凡人取果宜待熟時。
固問之曰。
亦克亦不克。
景遣将任約擊梁湘東王于江陵。
法和乃詣湘東乞征約。
召諸蠻弟子八百人在江津。
二日便發湘東。
遣胡僧佑領千餘人與同行。
法和登艦大笑曰。
無量兵馬。
江陵多神祠。
人俗恒所祈禱。
自法和軍出無複一驗。
人以為神皆從行故也。
至赤沙湖與約相對。
法和乘輕舟不介冑。
沿流而下。
去約軍一裡。
乃還謂将士曰。
聊觀彼龍睡不動。
吾軍之龍甚自踴躍。
即攻之。
若得彼明日當不損客主一人而破賊。
然有惡處。
遂縱火船。
而逆風不便。
法和執白羽扇麾風。
風即返約。
衆皆見梁兵步于水上。
于是大潰皆投水。
約逃竄不知所之。
法和曰。
明日午時當得。
及期而未得人問之。
法和曰。
吾前于此洲水幹時建一剎。
語檀越等。
此雖為剎實是賊标。
今何不向标下求賊也。
如其言果于水中見約抱剎仰頭栽出鼻。
遂禽之。
約言。
求就師目前死。
法和曰。
檀越有相必不兵死。
且于王有緣決無他慮。
王于後當得檀越力耳。
湘東果釋用為郡守。
及魏圍江陵約以兵赴救力戰焉。
法和既平約。
往進見王僧辨于巴陵。
謂曰。
貧道已卻侯景一臂。
其更何能為。
檀越宜即逐取。
乃請還。
謂湘東王曰。
侯景自然平矣。
無足可慮。
蜀賊将至。
法和請守巫峽待之。
乃總諸軍而往運石以填江。
三日水遂不流。
橫之以鐵鎖。
武陵王紀果遣蜀兵來度峽口。
勢蹙進退不可。
王綝與法和經略一戰而殄之。
軍次白帝謂人曰。
諸葛孔明可謂為名将。
吾自見之。
此城旁有其埋弩箭镞一斛許。
因插表令掘之如其言。
又嘗至襄陽城北大樹下。
畫地方二尺。
令弟子掘之得一龜長尺半。
以杖叩之曰。
汝欲出不能得已數百歲。
不逢我者豈見天日乎。
為授三歸龜乃入草。
初八疊山多惡疾人。
法和為釆藥療之。
不過三服皆差。
即求為弟子。
山中多毒蟲猛獸。
法和授其禁戒不複噬螫(音栻)所泊江湖必于峰側結表雲。
此處放生。
漁者皆無所得。
才或少獲。
辄有大風雷。
船人懼而放之。
風雨乃定。
晚雖将兵猶禁諸軍漁捕。
有竊違者中夜猛獸必來欲噬之。
或亡其船纜。
有小弟子戲截蛇頭。
來詣法和。
法和曰汝何意殺因指以示之。
弟子乃見蛇頭bb褲裆而不落。
法和使忏悔為蛇作功德。
又有人以牛試刀一下而頭斷。
來詣法和。
法和曰。
有一斷頭牛就卿征命殊急。
若不為作功德。
一月内報至。
其人弗信少日果死。
法和又為人置宅相墓以避禍求福。
嘗謂人曰。
勿系馬于确。
其人行過鄉曲。
門側有确困系馬于其柱。
入門中憶法和戒。
走出将解之。
馬已斃矣。
梁元帝以法和為都督。
郢州刺史封江乘縣公。
法和不稱臣。
其啟文朱印名上自稱居士。
後稱司徒。
梁元帝其謂仆射王褒曰。
我未嘗有意用陸為三公。
而自稱何也。
褒曰。
彼既以道術自命容是先知。
梁元帝以法和功業稍重。
遂就加司徒都督刺史如故。
部曲數千人通呼為弟子。
唯以道術為化。
不以法獄加人。
又列肆之所不立巿丞。
牧佐之法無人領受。
但以空檻鑰在道間。
上開一孔以受錢。
賈客店人随貨多少。
計其估限自委檻中。
所受所掌之司夕方開取。
條其孔目輸之于庫。
又法和平常言若不出口。
時有所論則雄辨無敵。
然猶帶蠻音。
善為攻戰。
具在江夏。
大聚兵艦。
欲襲襄陽。
而入武關。
梁元帝使止之。
法和曰。
法和是求佛之人。
尚不希釋梵天王坐處。
豈規主位。
但于空王佛所。
與主上有香火因緣。
見王上應有報至。
故救援耳。
今既被疑。
是業定不可解也。
于是設供餐具大^8□薄餅。
及魏舉兵。
法和自郢入漢口。
将赴江陵。
梁元帝使人逆之曰。
此自能破賊。
師但鎮郢州不須動也。
法和乃還州。
垩其城門。
着粗白布衫褲邪巾。
大繩束腰坐葦席。
終日乃脫之。
及聞梁元敗滅。
複取前兇服着之。
哭泣受吊。
梁人入魏果見^8□餅焉。
法和始于百裡洲造壽王寺。
既架佛殿更截梁柱曰。
後四十許年佛法當遭雷雹。
此寺幽僻可以免難。
及魏平荊州宮室焚燼。
總管欲發取壽王佛殿。
嫌其材短乃停。
後周氏滅佛法。
此寺隔此陳境故不及難。
天保六年春清河王嶽進軍臨江。
法和舉州入齊。
文宣以法和為大都督十州諸軍事太尉公。
西南大都督五州諸軍事荊州刺史安湘郡公宋莅為郢州刺史。
官爵如故。
莅弟遣為散騎常侍儀同三司湘州刺史義興縣公。
梁将侯瑱來逼江夏。
齊軍棄城而退。
法和與宋莅兄弟入朝。
文宣聞其有奇術。
虛心想見之。
備三公鹵簿。
于城南十二裡供帳以待之。
法和遙見邺城下馬禹步。
辛術謂曰。
公既萬裡歸誠主上虛心相待。
何作此術。
法和手持香爐步從路車至于館。
明日引見。
給通幰油絡網車。
詣阙通名不稱官爵。
不稱臣。
但雲荊山居士。
文宣宴法和及其徒屬于昭陽殿。
賜法和錢百萬物萬段甲第一區田一百頃奴婢二百人生資什物稱是。
法和所得奴婢盡免之曰。
各随緣去。
錢帛散施一日便盡。
以官所賜宅營佛寺。
自居一房與凡人無異。
三年間再為太尉。
世猶謂之居士。
無疾而告弟子死期。
至時燒香禮拜佛。
坐繩床而終。
浴訖将殓。
屍小縮止三尺許。
文宣令開棺視之。
空棺而已。
法和書其所居屋壁而塗之。
及剝落有文曰。
十年天子為尚可。
百日天子急如火。
周年天子遞代坐。
又曰。
一母生三天。
兩天共五年。
說者以婁太後生三天子。
自孝昭即位至武成傳位。
後主共五年焉。
尚圓 釋尚圓。
姓陳氏。
廣漢人。
出家以咒術救物。
梁武陵王蕭紀宮中鬼怪魅諸婇女。
或歌或哭紛然亂舉。
王乃令善射者控弦拟之。
鬼乃現形。
即放箭射鬼便遙接還返擲人。
久而不已。
聞圓持咒。
請入宮中諸鬼競作諸變現龍蛇百獸。
倏忽前後在空在地怪變多端。
圓安坐告曰。
汝小家鬼何因敢入王宮。
能變我身則可自變萬種。
秖是小鬼可住聽我一言。
諸鬼合掌住立。
圓始發雲。
南無佛陀。
鬼皆失所在。
自爾安靜。
武帝聞召大蒙賞遇。
年八十一終所住城。
法聰 釋法聰。
姓梅氏。
南陽新野人。
八歲出家卓然神秀。
正性貞潔身形如玉。
蔬藿是甘無求滋馔。
因至襄陽傘蓋山白馬泉。
築室方丈。
以為栖止之宅。
入谷兩所置蘭若舍。
今巡山者尚識故基焉。
初梁晉安王來都襄雍。
承風來問将至禅室。
居高要縣之紫石山。
無故舍所居山。
俄有蠻賊文道期之亂。
時人以為預見萌兆。
及侯景始告降于梁。
法和謂南郡朱元英曰。
貧道共檀越擊侯景去。
元英曰。
侯景為國立效。
師雲擊之何也。
法和曰。
正自如此。
及景渡江。
法和時在清溪山。
元英往問曰。
景今圍城其事雲何。
法和曰。
凡人取果宜待熟時。
固問之曰。
亦克亦不克。
景遣将任約擊梁湘東王于江陵。
法和乃詣湘東乞征約。
召諸蠻弟子八百人在江津。
二日便發湘東。
遣胡僧佑領千餘人與同行。
法和登艦大笑曰。
無量兵馬。
江陵多神祠。
人俗恒所祈禱。
自法和軍出無複一驗。
人以為神皆從行故也。
至赤沙湖與約相對。
法和乘輕舟不介冑。
沿流而下。
去約軍一裡。
乃還謂将士曰。
聊觀彼龍睡不動。
吾軍之龍甚自踴躍。
即攻之。
若得彼明日當不損客主一人而破賊。
然有惡處。
遂縱火船。
而逆風不便。
法和執白羽扇麾風。
風即返約。
衆皆見梁兵步于水上。
于是大潰皆投水。
約逃竄不知所之。
法和曰。
明日午時當得。
及期而未得人問之。
法和曰。
吾前于此洲水幹時建一剎。
語檀越等。
此雖為剎實是賊标。
今何不向标下求賊也。
如其言果于水中見約抱剎仰頭栽出鼻。
遂禽之。
約言。
求就師目前死。
法和曰。
檀越有相必不兵死。
且于王有緣決無他慮。
王于後當得檀越力耳。
湘東果釋用為郡守。
及魏圍江陵約以兵赴救力戰焉。
法和既平約。
往進見王僧辨于巴陵。
謂曰。
貧道已卻侯景一臂。
其更何能為。
檀越宜即逐取。
乃請還。
謂湘東王曰。
侯景自然平矣。
無足可慮。
蜀賊将至。
法和請守巫峽待之。
乃總諸軍而往運石以填江。
三日水遂不流。
橫之以鐵鎖。
武陵王紀果遣蜀兵來度峽口。
勢蹙進退不可。
王綝與法和經略一戰而殄之。
軍次白帝謂人曰。
諸葛孔明可謂為名将。
吾自見之。
此城旁有其埋弩箭镞一斛許。
因插表令掘之如其言。
又嘗至襄陽城北大樹下。
畫地方二尺。
令弟子掘之得一龜長尺半。
以杖叩之曰。
汝欲出不能得已數百歲。
不逢我者豈見天日乎。
為授三歸龜乃入草。
初八疊山多惡疾人。
法和為釆藥療之。
不過三服皆差。
即求為弟子。
山中多毒蟲猛獸。
法和授其禁戒不複噬螫(音栻)所泊江湖必于峰側結表雲。
此處放生。
漁者皆無所得。
才或少獲。
辄有大風雷。
船人懼而放之。
風雨乃定。
晚雖将兵猶禁諸軍漁捕。
有竊違者中夜猛獸必來欲噬之。
或亡其船纜。
有小弟子戲截蛇頭。
來詣法和。
法和曰汝何意殺因指以示之。
弟子乃見蛇頭bb褲裆而不落。
法和使忏悔為蛇作功德。
又有人以牛試刀一下而頭斷。
來詣法和。
法和曰。
有一斷頭牛就卿征命殊急。
若不為作功德。
一月内報至。
其人弗信少日果死。
法和又為人置宅相墓以避禍求福。
嘗謂人曰。
勿系馬于确。
其人行過鄉曲。
門側有确困系馬于其柱。
入門中憶法和戒。
走出将解之。
馬已斃矣。
梁元帝以法和為都督。
郢州刺史封江乘縣公。
法和不稱臣。
其啟文朱印名上自稱居士。
後稱司徒。
梁元帝其謂仆射王褒曰。
我未嘗有意用陸為三公。
而自稱何也。
褒曰。
彼既以道術自命容是先知。
梁元帝以法和功業稍重。
遂就加司徒都督刺史如故。
部曲數千人通呼為弟子。
唯以道術為化。
不以法獄加人。
又列肆之所不立巿丞。
牧佐之法無人領受。
但以空檻鑰在道間。
上開一孔以受錢。
賈客店人随貨多少。
計其估限自委檻中。
所受所掌之司夕方開取。
條其孔目輸之于庫。
又法和平常言若不出口。
時有所論則雄辨無敵。
然猶帶蠻音。
善為攻戰。
具在江夏。
大聚兵艦。
欲襲襄陽。
而入武關。
梁元帝使止之。
法和曰。
法和是求佛之人。
尚不希釋梵天王坐處。
豈規主位。
但于空王佛所。
與主上有香火因緣。
見王上應有報至。
故救援耳。
今既被疑。
是業定不可解也。
于是設供餐具大^8□薄餅。
及魏舉兵。
法和自郢入漢口。
将赴江陵。
梁元帝使人逆之曰。
此自能破賊。
師但鎮郢州不須動也。
法和乃還州。
垩其城門。
着粗白布衫褲邪巾。
大繩束腰坐葦席。
終日乃脫之。
及聞梁元敗滅。
複取前兇服着之。
哭泣受吊。
梁人入魏果見^8□餅焉。
法和始于百裡洲造壽王寺。
既架佛殿更截梁柱曰。
後四十許年佛法當遭雷雹。
此寺幽僻可以免難。
及魏平荊州宮室焚燼。
總管欲發取壽王佛殿。
嫌其材短乃停。
後周氏滅佛法。
此寺隔此陳境故不及難。
天保六年春清河王嶽進軍臨江。
法和舉州入齊。
文宣以法和為大都督十州諸軍事太尉公。
西南大都督五州諸軍事荊州刺史安湘郡公宋莅為郢州刺史。
官爵如故。
莅弟遣為散騎常侍儀同三司湘州刺史義興縣公。
梁将侯瑱來逼江夏。
齊軍棄城而退。
法和與宋莅兄弟入朝。
文宣聞其有奇術。
虛心想見之。
備三公鹵簿。
于城南十二裡供帳以待之。
法和遙見邺城下馬禹步。
辛術謂曰。
公既萬裡歸誠主上虛心相待。
何作此術。
法和手持香爐步從路車至于館。
明日引見。
給通幰油絡網車。
詣阙通名不稱官爵。
不稱臣。
但雲荊山居士。
文宣宴法和及其徒屬于昭陽殿。
賜法和錢百萬物萬段甲第一區田一百頃奴婢二百人生資什物稱是。
法和所得奴婢盡免之曰。
各随緣去。
錢帛散施一日便盡。
以官所賜宅營佛寺。
自居一房與凡人無異。
三年間再為太尉。
世猶謂之居士。
無疾而告弟子死期。
至時燒香禮拜佛。
坐繩床而終。
浴訖将殓。
屍小縮止三尺許。
文宣令開棺視之。
空棺而已。
法和書其所居屋壁而塗之。
及剝落有文曰。
十年天子為尚可。
百日天子急如火。
周年天子遞代坐。
又曰。
一母生三天。
兩天共五年。
說者以婁太後生三天子。
自孝昭即位至武成傳位。
後主共五年焉。
尚圓 釋尚圓。
姓陳氏。
廣漢人。
出家以咒術救物。
梁武陵王蕭紀宮中鬼怪魅諸婇女。
或歌或哭紛然亂舉。
王乃令善射者控弦拟之。
鬼乃現形。
即放箭射鬼便遙接還返擲人。
久而不已。
聞圓持咒。
請入宮中諸鬼競作諸變現龍蛇百獸。
倏忽前後在空在地怪變多端。
圓安坐告曰。
汝小家鬼何因敢入王宮。
能變我身則可自變萬種。
秖是小鬼可住聽我一言。
諸鬼合掌住立。
圓始發雲。
南無佛陀。
鬼皆失所在。
自爾安靜。
武帝聞召大蒙賞遇。
年八十一終所住城。
法聰 釋法聰。
姓梅氏。
南陽新野人。
八歲出家卓然神秀。
正性貞潔身形如玉。
蔬藿是甘無求滋馔。
因至襄陽傘蓋山白馬泉。
築室方丈。
以為栖止之宅。
入谷兩所置蘭若舍。
今巡山者尚識故基焉。
初梁晉安王來都襄雍。
承風來問将至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