咫尺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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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主為償還耶? 答:若護主謹慎不懈,賊來私竊或強迫取,非是護主能禁之限者,物主不應令護主償還;若強征者物主犯重;倘護主懈慢為賊竊者,護主必須償之。

    若不償者護主犯重。

     問:手執他人之物,不慎而誤破者,應令其償還耶? 答:不應令其償還。

    若強征者犯重 問:賊取财物已,物主應可奪還耶? 答:此事大須審慎,若盜者已作決定得物想,無論物主于己物已作棄舍心或未作棄舍心,皆不可奪,奪者犯重,因此物已屬賊故;若物主于己物已作棄舍心,無論盜者已作決定得物想或未作決定得物想,皆不可奪,奪者犯重,因先已舍,即非己物故。

    必須物主于己物未作棄舍心,盜者未作決定得物想,乃可奪還也。

     :非人及畜牲物 問:盜非人物者應犯何罪那? 答:有守護者,望守護主邊,結重罪;若無守護者,望非人邊,結中罪。

     問:盜畜牲物者應犯何罪耶? 答:輕罪。

     :有主想 問:若欲詳釋此章應依何顯示耶? 答:應依境想缺緣等具如南山《鈔》《疏》中諸文廣明。

     文繁義密,初機難解,今且從略。

    将來别輯《南山律在家備覽》,當于此義詳述之也。

     :有盜心 問)前雲寺主以好心互用三寶物而結重罪。

    是豈有盜心耶? 答:律列十種賊心,了曰黑暗心,愚教互用,正屬此類。

    靈芝《資持記》雲:“望為三寶,故言好心。

    若論愚教,還是賊心。

    ” :是重物 問:何謂重物耶? 答:依律盜五錢或值五錢物——結重罪,是為結罪之分限。

     問:何謂五錢耶? 答:諸釋不同,《南山律》謂,攝護須急,即以随國通用之五錢為準。

    如此土今時,應以五銅圓為準也。

     :舉離處 問:何謂舉離處耶? 答:欲盜物時,若所盜之物未離本處,屬己不顯。

    故須于離處時結其正罪也。

     問:亦有物未離處即結犯耶? 答:盜戒成犯,雖約離處、然其離相,不必物離,故律中明離處義,以十門括示差别。

    今且略舉: 文書成明離處,約作字判斷即犯; 言教主明高處,約口斷即犯,以言辭诳惑取者是; 移标相明離處,即今丈尺度量之物; 堕籌明離處,若計數籌若分物籌是; 異色明離處,若破若燒若埋若壞色皆屬此類; 轉齒明離處,以盜心移轉賭具。

     如是等皆統名曰離處也。

     第三門:開不犯 問:何謂不犯耶? 答:律有五種,皆謂無盜心也。

    一與想,意謂他與也;二己有想,謂非他物也;三糞掃想,謂無主也;四暫取想,即持還也;五親厚意,無彼此也。

     問:何謂親厚耶? 答:律有七法:一難作能作;二難與能與;三難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護藏;六遭苦不舍;七貧賤不輕。

    能行是七法者,是善親友也。

     《盜戒釋相概略問答》竟 後跋: 發心學律以來,忽忽二十一載。

    衰老日甚,學業未就。

    令撷取南山、靈芝撰述中诠釋盜戒戒相少分之義。

    輯為《盜戒戒相概略問答》一卷。

    義多缺略,未盡持犯之旨。

    後此赓續當複何日?因錄太賢、藕益二師遺偈附于卷未,用自策勵焉! 歲集己卯殘暑沙門一音時年六十居永春蓬峰 唐代太賢法師偈 勇士交陣死如歸,丈夫向道有何辭? 初入恒難永無易,由難若退何劫成! 丈夫欲取三界王,當揮智劍斷衆魔。

     吾于苦海誓無畏,莊嚴戒筏攝諸方。

     明代蕅益大師偈 日輪挽作鏡,海水挹作盆, 照我忠義膽,浴我法臣魂。

     九死心不悔,塵劫願猶存。

     為檄虛空界,何人共此輪。

     本文一九三九年八月作于福建永春普濟寺。

     6.放生與殺生之果報 今日與諸君相見。

    先問諸君欲延壽否?欲愈病否?欲免難否?欲得子否?欲生西否? 倘願者。

    今有一最簡便易行之法奉告。

    即是放生也。

     古今來,關于放生能延壽等之果報事迹甚多。

    今每門各舉一事,為諸君言之。

     一、延壽 張從善,幼年,嘗持活魚,刺指痛甚。

    自念我傷一指,痛楚如是。

    群魚剔腮剖腹,斷尾剖鱗,其痛如何?特不能言耳。

    遂盡放之溪中,自此不複傷一物,享年九十有八。

     二、愈病 杭州葉洪五,九歲時,得惡夢,驚寤,嘔血滿床,久治不愈。

    先是彼甚聰穎,家人皆愛之,多與之錢,已積數千缗。

    至是,其祖母指錢曰:“病至不起,欲此何為?”盡其所有,買物放生,及錢盡,病遂全愈矣。

     三、免難 嘉興孔某,至一親戚家。

    留午餐,将殺雞供馔。

    孔力止之,繼以誓,遂止。

    是夕宿其家,正搗米,懸石杵于朽梁之上。

    孔卧其下。

    更餘、已眠。

    忽有雞來啄其頭,驅去複來,如是者三。

    孔不勝其擾,遂起覓火逐之。

    甫離席,而杵墜,正在其首卧處。

    孔遂悟雞報恩也。

    每舉以告人,勸勿殺生。

     四、得子 杭州、楊墅廟,甚有靈感。

    紹興人倪玉樹,赴廟求子。

    願得子日,殺豬羊雞鵝等謝神。

    夜夢神告曰,汝欲生子,乃立殺願何耶?倪叩首乞示。

    神曰:爾欲有子,物亦欲有子也。

    物之多子者莫如魚蝦螺等,爾盍放之!倪自是見魚蝦螺等,即買而投之江。

    後果連産五子。

     五、生西 湖南張居士,舊業屠,每早宰豬,聽鄰寺曉鐘聲為準。

    一日忽無聲。

    張問之,僧雲:夜夢十一人乞命,謂不鳴鐘可免也。

    張念所欲宰之豬,适有十一子。

    遂乃感悟。

    棄屠業,皈依佛法。

    勤修十餘年,已得神通,知去來事。

    預告命終之日,端坐而逝。

    經謂上品往生,須慈心不殺,張居士因戒殺而得往生西方,決無疑矣。

     以上所言,且據放生之人今生所得之果報。

    若據究竟而言,當來決定成佛。

    因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能放生,即具慈悲之心,能植成佛之因也。

     放生之功德如此。

    則殺生所應得之惡報,可想而知,無須再舉。

    因殺生之人,現生即短命、多病、多難、無子及不得生西也。

    命終之後,先堕地獄、餓鬼、畜生,經無量劫、備受衆苦。

    地獄、餓鬼之苦,人皆知之。

    至生于畜生中,即常常有怨仇返報之事。

    昔日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之人,即自變為牛羊雞鴨魚蝦等。

    昔日被殺之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或變為人,而返殺害之。

    此是因果報應之理,決定無疑,而不能幸免者也。

     既經無量劫,生三惡道,受報漸畢。

    再生人中,依舊短命、多病、多難、無子及不得生西也。

    以後須再經過多劫,漸種善根,能行放生戒殺諸善事,又能勇猛精勤忏悔往業,乃能漸離一切苦難也。

     抑餘又有為諸君言者。

    上所述殺牛羊豬雞鴨魚蝦,乃舉其大者而言。

    下至極微細之蒼蠅蚊蟲臭蟲跳蚤蜈蚣壁虎蟻子等,亦決不可害損。

    倘故意殺一蚊蟲,亦決定獲得如上所述之種種苦報。

    斷不可以其物微細而輕忽之也。

     今日與諸君相見,餘已述放生與殺生之果報如此苦樂不同。

    惟願諸君自今以後,力行放生之事,痛改殺生之事。

    餘嘗聞人雲:泉州近來放生之法會甚多,但殺生之家猶複不少。

    或有一人茹素,而家中男女等仍買雞鴨魚蝦等之活物任意殺害也。

    願諸君于此事多多注意。

    自己既不殺生,亦應勸一切人皆不殺生。

    況家中男女等,皆自己所親愛之人,豈忍見其故造殺業,行将備受大苦,而不加以勸告阻止耶?諸君勉旃,願悉聽受餘之忠言也。

     文系弘一大師一九三三年六月七日在泉州大開元寺講 7.敬三寶 三寶者,佛法僧也。

    其義甚廣,今惟舉其少分之義耳。

     今言佛者,且約佛像而言,如木石等所雕塑及紙畫者也。

     今言法者,且約經律論等書冊而言,或印刷或書寫也。

     今言僧者,且約當世凡夫僧而言,因菩薩羅漢等附入敬佛門也。

     第一 敬佛 略舉常人所應注意者數條 禮佛時宜洗手漱口,至誠恭敬,緩緩而拜,不可急忙,甯可少拜,不可草率。

    佛幾清潔,供香端直,供佛之物,以烹調精美人所能食者為宜。

    今多以食物之原料及罐頭而供佛者殊為不敬,蕅益大師大悲咒行法中曾痛斥之。

    又供佛宜在午前,不宜過午也。

    供水果亦宜午前。

    供水宜捧奉式。

    供花,花瓶水宜常換。

     紙畫之佛像,不可僅以绫裱,恐染蠅糞等穢物也(少蠅者或可)。

    宜裝入玻璃鏡中。

     木石等雕塑者,小者應入玻璃龛中,大者應作寶蓋罩之,并須常拂拭像上之塵土。

     凡大殿及供佛之室中,皆不宜踞坐笑談。

    如對于國王大臣乃至賓客之前尚應恭敬,慎護威儀,何況對佛像耶!不可佛前曬衣服,宜偏側。

    不得在殿前用夜壺水澆花。

    若卧室中供佛像者,眠時應以淨布遮障。

     第二 敬法 略舉常人所應注意者數條 讀經之時,必須洗手漱口拭幾,衣服整齊,威儀嚴肅,與禮佛時無異。

    蕅益大師雲:展卷如對活佛,收卷如在目前,千遍萬遍,寤寐不忘,如是乃能獲讀經之實益也。

     對于經典應十分恭敬護持,萬不可令其污損。

    又翻篇時宜以指腹輕輕翻之,不可以指爪劃,又不應折角,若欲記志,以紙片夾入可也。

     若經典殘缺者亦不可燒。

    卧室中幾上置經典者,眠時應以淨布蓋之。

     第三 敬僧 略舉常人所應注意者數條 凡剃發披袈裟者,皆是釋迦佛子,在家人見之,應一例生恭敬心;不可分别持戒破戒。

     若皈依三寶時,禮一出家人為師而作證明者,不可妄雲皈依某人。

    因所皈依者為僧,非皈依某一人,應于一切僧衆,若賢若愚,生平等心,至誠恭敬,尊之為師,自稱弟子。

    則與皈依僧伽之義,乃符合矣。

     供養僧者亦爾。

    不可專供有德者,應于一切僧生平等心,普遍供之,乃可獲極大之功德也。

    專贈一人功德小,供衆者功德大。

     出家人若有過失,在家人聞之,萬不可輕言。

    此為佛所痛誡者,最宜慎之。

     以上已略言敬三寶義竟。

    茲附有告者,廈門泉州神廟甚多,在家人敬神,每用豬雞等物。

    豈知神皆好善而惡殺,今殺豬雞等物而供神,神不受享,又安能降福而消災耶。

    惟願自今以後,痛革此種習慣,凡敬神時,亦一例改用素食,則至善矣。

     本文系弘一大師一九三三年六月七日在泉州大開元寺講 8.初發心者在家律要 凡初發心人,既受三皈依,應續受五戒,倘自審一時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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