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上·原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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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無法隐瞞了。
名有三種類型,法有四種表現。
名的三種類型:第一種是事物的名稱,如事物的方、圓、白、黑等;第二種是诋毀、贊譽的名稱,如善、惡、貴、賤等;第三種是形容的名稱,如賢能、愚蠢、愛慕、憎惡等。
法的四種表現:其中第一種是永恒不變之法,如君臣關系、上下關系等;第二種是教化之法,如道德品行修養得好與壞、風俗習慣的同與異等;第三種是治理民衆之法,如獎賞有功的、懲罰犯罪的等;第四種是平準之法,如制定法規、統一度量衡等 權術是君主所秘密使用的法寶,臣下不能随便窺測。
權勢是制定法令的有力武器,臣下不能随便利用。
君主所采用的權術,如果讓臣下窺測到,這種權術便不是深奧莫測的了。
君主所利用的權勢,如果被臣下随便利用,這種權勢就沒有份量了。
總的要求是首先糾正有偏差的名分,讓它們不互相侵擾混雜,然後君主的權術就可以保密,君主的權勢就可以專用。
名稱是用來命名事物形狀的,事物的形狀是與名稱相對應的。
但是,事物的形并不是專門用來糾正名的,名也不是專門用來糾正形的。
那麼形與名二者判然有别,不能互相混淆。
也不能互相缺少。
沒有名稱,大道就無法以名相稱;有了名稱,能用名來匡正各種事物的形。
現在世上萬物都是客觀存在,如果不用名來區分它們,就會發生混亂;世上各種名稱都擺在那裡,如果不用形來與它們對應,就會出現偏差。
所以,形與名的關系,不能不認真加以辯正。
用好名稱命名好的東西。
用壞名稱命名壞的東西,所以好的東西有好名稱,壞的東西有壞名稱。
聖賢仁智,是用來命名好人的;頑嚣兇愚,是用來命名壞人的。
現在如果用聖賢仁智之名,去尋求聖賢仁智之實,未必能使名完全符合實;如果用頑群嚣兇愚之名,去尋求頑嚣兇愚之實.也未必能使名完全符合實。
如果能把好名、壞名完全區分開來,即使不能完全反映事物的實際情況,但不必擔心出現大的差錯,所以說對名不能不辯證清楚。
名稱是用來區别不同事物、檢查形名關系的。
從古到今,沒有不是運用得當就能成功、運用不當就要失敗的。
失敗是因為名分混淆不清,成功是因為名分明察清晰。
現在人們親近賢能之人,疏遠不肖之徒,獎賞道德品行好的人,懲罰犯罪的人。
賢能之人、不肖之徒、品行好的、犯罪的,這都是客觀存在的名稱;親近、疏遠、獎賞、懲罰,這都是人們所采取的主觀态度。
人們的主觀态度與客觀存在的事實,這是兩種根本不同的名稱,這就把兩種名稱區分清楚了。
如果把客觀存在的賢能之人、不肖之徒與人們所采取的親近、疏遠的态度混為一談,把品行好、犯罪與獎賞、懲罰混為一談,把客觀存在的事實與人的主觀态度不加區别,這就把名稱搞混亂了。
所以說,對名稱是不能不審察清楚的。
人們常說“好牛”,這個名分不能不辯察清楚。
“好”是事物的通稱,“牛”是事物的形體,用事物的通稱來修飾事物的形體,永遠沒有窮盡。
比如再說“好馬”,通稱的“好”又與形體的“馬”相連在一起,那麼“好”所通用的範圍就沒有什麼限廷限定了。
比如再說“好人”,那“好”的名又歸屬到形體的“人”了。
然而“好”的概念不是“人”的概念,“人”的概念也不是“好”的概念。
那麼“好牛”、“好馬”、“好人”的名分就自然區分開來了,所以說名分是不能互相混亂的。
五種顔色、五種聲音、五種氣味、五種味道這四類物質,都自然地存在于天地之間,它們并不期望被人們利用,但人們卻一定要應用它們,終身不改變對它們的好惡,且不能分辨它們之間的名分。
事物的名稱應該是自然存在的事物本身,對事物的分辨則是人們的主觀因素。
我喜歡白色而讨厭黑色.喜歡商聲而讨厭徵音,喜愛膻氣而厭惡焦氣,喜歡甜味而厭惡苦味。
白黑顔色、商徵聲音、膻焦氣味、甜苦味道,這都是客觀存在的事物名稱。
而喜愛憎惡、愛聽不愛聽、喜歡讨厭、愛吃不愛吃,這卻是人們的主觀态度。
能夠确定這些客觀的和主觀的名分,那麼萬事萬物就不會出現混亂。
所以人們用尺度來計算物體的長短,用量器來測量東西的多少,用秤具來稱量物體的輕重,用律呂來辨别音樂的聲音,用名分來考查事物的虛實,用法制來規定國家的治亂,用簡明來治理煩瑣疑惑,用變易來排除危險和困難。
把萬事萬物都歸結為一個道理,各種準則都用法律作準繩。
萬事萬物都歸為一個道理,這是最簡要的方法;用法律作準繩,這是最便易的措施。
如果能做到這樣,那麼頑固、愚蠢、耳聾、眼瞎的人就可以與開明、智慧、耳聰、目明的人一樣,共同治理國家。
天下的事情各種各樣千差萬别,不能要求一個人什麼都會做。
如果要求一個人什麼都會做,即使是聖賢之人也辦不到。
假設一個人能做天下所有的事,但在他做事的前後左右、遠近緩急方面,必定有不能兼顧到的。
如果有不能兼顧到的,對于治理國家就會有所欠缺。
如果要使國家得到全面的治理而沒有欠缺,就應使事情的大小多少方面都恰如其分,農民、商人、工人、官吏,都各守其業。
如果有經驗的老農和擅長經商的商人,熟練的工匠和老練的官吏,都發揮自己的專長,那麼處在上層的統治者還有什麼事情需要親自做呢? 因此,有些話雖然有道理,但對治理國家沒有好處,君子絕對不說;雖然有能力,但對成就事業沒有好處.君子絕對不做。
君子不是樂于好說,而是因為對治理國家有好處,不得不說;君子不是樂于好做,而是因為對成就事業有好處,不得不做。
君子所說的話,不外乎名、法、權、術方面的内容;君子所做的事,不外乎農業生産、戰争打仗方面的事情,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而已。
所以,賢明的君主任用君子。
對治國無益的話,小人總愛說;對國家沒有用處的事,小人總愛去做。
小人也知道這些話對治國有損害,卻不能不說;小人也知道這些可能有損于治國的大事,卻不能不做。
所以,他們所說的,都是儒家、墨家的是非争辯;所做的,都有虛僞偏執的傾向。
他們這樣做的目的都是為了求取功名罷了,所以賢明的君主要誅殺他們。
古話說:“不知道并不能妨礙一個人成為君子,知道也不能阻礙一個人不是小人。
工匠不能做别的事情,并不妨礙他是能工巧匠;君子不知道其它事情,也不妨礙他能治理好國家。
”這話的确是可信的。
自己做善事使人不能跟從,這叫獨善;自己做事精巧讓人不能跟着學,這叫獨巧。
這兩者都沒有窮盡善與巧的道理。
自己行善也能使衆人跟着行善,自己做事精巧也能讓衆人做到精巧,這才是善中之善、巧中之巧。
所以聖人治理國家的可貴之處,不在聖人能獨立治理國家,而在聖人能與衆人共同
名有三種類型,法有四種表現。
名的三種類型:第一種是事物的名稱,如事物的方、圓、白、黑等;第二種是诋毀、贊譽的名稱,如善、惡、貴、賤等;第三種是形容的名稱,如賢能、愚蠢、愛慕、憎惡等。
法的四種表現:其中第一種是永恒不變之法,如君臣關系、上下關系等;第二種是教化之法,如道德品行修養得好與壞、風俗習慣的同與異等;第三種是治理民衆之法,如獎賞有功的、懲罰犯罪的等;第四種是平準之法,如制定法規、統一度量衡等 權術是君主所秘密使用的法寶,臣下不能随便窺測。
權勢是制定法令的有力武器,臣下不能随便利用。
君主所采用的權術,如果讓臣下窺測到,這種權術便不是深奧莫測的了。
君主所利用的權勢,如果被臣下随便利用,這種權勢就沒有份量了。
總的要求是首先糾正有偏差的名分,讓它們不互相侵擾混雜,然後君主的權術就可以保密,君主的權勢就可以專用。
名稱是用來命名事物形狀的,事物的形狀是與名稱相對應的。
但是,事物的形并不是專門用來糾正名的,名也不是專門用來糾正形的。
那麼形與名二者判然有别,不能互相混淆。
也不能互相缺少。
沒有名稱,大道就無法以名相稱;有了名稱,能用名來匡正各種事物的形。
現在世上萬物都是客觀存在,如果不用名來區分它們,就會發生混亂;世上各種名稱都擺在那裡,如果不用形來與它們對應,就會出現偏差。
所以,形與名的關系,不能不認真加以辯正。
用好名稱命名好的東西。
用壞名稱命名壞的東西,所以好的東西有好名稱,壞的東西有壞名稱。
聖賢仁智,是用來命名好人的;頑嚣兇愚,是用來命名壞人的。
現在如果用聖賢仁智之名,去尋求聖賢仁智之實,未必能使名完全符合實;如果用頑群嚣兇愚之名,去尋求頑嚣兇愚之實.也未必能使名完全符合實。
如果能把好名、壞名完全區分開來,即使不能完全反映事物的實際情況,但不必擔心出現大的差錯,所以說對名不能不辯證清楚。
名稱是用來區别不同事物、檢查形名關系的。
從古到今,沒有不是運用得當就能成功、運用不當就要失敗的。
失敗是因為名分混淆不清,成功是因為名分明察清晰。
現在人們親近賢能之人,疏遠不肖之徒,獎賞道德品行好的人,懲罰犯罪的人。
賢能之人、不肖之徒、品行好的、犯罪的,這都是客觀存在的名稱;親近、疏遠、獎賞、懲罰,這都是人們所采取的主觀态度。
人們的主觀态度與客觀存在的事實,這是兩種根本不同的名稱,這就把兩種名稱區分清楚了。
如果把客觀存在的賢能之人、不肖之徒與人們所采取的親近、疏遠的态度混為一談,把品行好、犯罪與獎賞、懲罰混為一談,把客觀存在的事實與人的主觀态度不加區别,這就把名稱搞混亂了。
所以說,對名稱是不能不審察清楚的。
人們常說“好牛”,這個名分不能不辯察清楚。
“好”是事物的通稱,“牛”是事物的形體,用事物的通稱來修飾事物的形體,永遠沒有窮盡。
比如再說“好馬”,通稱的“好”又與形體的“馬”相連在一起,那麼“好”所通用的範圍就沒有什麼限廷限定了。
比如再說“好人”,那“好”的名又歸屬到形體的“人”了。
然而“好”的概念不是“人”的概念,“人”的概念也不是“好”的概念。
那麼“好牛”、“好馬”、“好人”的名分就自然區分開來了,所以說名分是不能互相混亂的。
五種顔色、五種聲音、五種氣味、五種味道這四類物質,都自然地存在于天地之間,它們并不期望被人們利用,但人們卻一定要應用它們,終身不改變對它們的好惡,且不能分辨它們之間的名分。
事物的名稱應該是自然存在的事物本身,對事物的分辨則是人們的主觀因素。
我喜歡白色而讨厭黑色.喜歡商聲而讨厭徵音,喜愛膻氣而厭惡焦氣,喜歡甜味而厭惡苦味。
白黑顔色、商徵聲音、膻焦氣味、甜苦味道,這都是客觀存在的事物名稱。
而喜愛憎惡、愛聽不愛聽、喜歡讨厭、愛吃不愛吃,這卻是人們的主觀态度。
能夠确定這些客觀的和主觀的名分,那麼萬事萬物就不會出現混亂。
所以人們用尺度來計算物體的長短,用量器來測量東西的多少,用秤具來稱量物體的輕重,用律呂來辨别音樂的聲音,用名分來考查事物的虛實,用法制來規定國家的治亂,用簡明來治理煩瑣疑惑,用變易來排除危險和困難。
把萬事萬物都歸結為一個道理,各種準則都用法律作準繩。
萬事萬物都歸為一個道理,這是最簡要的方法;用法律作準繩,這是最便易的措施。
如果能做到這樣,那麼頑固、愚蠢、耳聾、眼瞎的人就可以與開明、智慧、耳聰、目明的人一樣,共同治理國家。
天下的事情各種各樣千差萬别,不能要求一個人什麼都會做。
如果要求一個人什麼都會做,即使是聖賢之人也辦不到。
假設一個人能做天下所有的事,但在他做事的前後左右、遠近緩急方面,必定有不能兼顧到的。
如果有不能兼顧到的,對于治理國家就會有所欠缺。
如果要使國家得到全面的治理而沒有欠缺,就應使事情的大小多少方面都恰如其分,農民、商人、工人、官吏,都各守其業。
如果有經驗的老農和擅長經商的商人,熟練的工匠和老練的官吏,都發揮自己的專長,那麼處在上層的統治者還有什麼事情需要親自做呢? 因此,有些話雖然有道理,但對治理國家沒有好處,君子絕對不說;雖然有能力,但對成就事業沒有好處.君子絕對不做。
君子不是樂于好說,而是因為對治理國家有好處,不得不說;君子不是樂于好做,而是因為對成就事業有好處,不得不做。
君子所說的話,不外乎名、法、權、術方面的内容;君子所做的事,不外乎農業生産、戰争打仗方面的事情,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而已。
所以,賢明的君主任用君子。
對治國無益的話,小人總愛說;對國家沒有用處的事,小人總愛去做。
小人也知道這些話對治國有損害,卻不能不說;小人也知道這些可能有損于治國的大事,卻不能不做。
所以,他們所說的,都是儒家、墨家的是非争辯;所做的,都有虛僞偏執的傾向。
他們這樣做的目的都是為了求取功名罷了,所以賢明的君主要誅殺他們。
古話說:“不知道并不能妨礙一個人成為君子,知道也不能阻礙一個人不是小人。
工匠不能做别的事情,并不妨礙他是能工巧匠;君子不知道其它事情,也不妨礙他能治理好國家。
”這話的确是可信的。
自己做善事使人不能跟從,這叫獨善;自己做事精巧讓人不能跟着學,這叫獨巧。
這兩者都沒有窮盡善與巧的道理。
自己行善也能使衆人跟着行善,自己做事精巧也能讓衆人做到精巧,這才是善中之善、巧中之巧。
所以聖人治理國家的可貴之處,不在聖人能獨立治理國家,而在聖人能與衆人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