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上·原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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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擇。
昔齊桓好衣紫,阖境不鬻異采;楚莊愛細腰,一國皆有饑色。
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亂之所由也。
故俗苟沴,必為法以矯之;物苟溢,必立制以檢之。
累于俗、飾于物者,不可與為治矣。
昔晉國苦奢,文公以儉矯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
無幾時,國人皆大布之衣,脫粟之飯。
越王句踐謀報吳,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轼之。
比及數年,民無長幼,臨敵雖湯火不避。
居上者之難,如此之驗。
聖王知民情之易動,故作樂以和之,制禮以節之。
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禮樂獨行。
禮樂獨行,則私欲寝廢;私欲寝廢,則遭賢之與遭愚均矣。
若使遭賢則治,遭愚則亂,是治亂屬于賢愚,不系于禮樂。
是聖人之術與聖主而俱沒,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則亂多而治寡。
亂多而治寡,則賢無所貴,愚無所賤矣。
處名位,雖不肖,不患物不親己;在貧賤,雖仁賢,不患物不疏己。
親疏系乎勢利,不系于不肖與仁賢也。
吾亦不敢據以為天理,以為地勢之自然者爾。
今天地之間,不肖實衆,仁賢實寡。
趨利之情,不肖特厚。
廉恥之情,仁賢偏多。
今以禮義招仁賢,所得仁賢者,萬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觸地是焉。
故曰:“禮義成君子,君子未必須禮義;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無名利。
” 慶賞刑罰,君事也;守職效能,臣業也。
君料功黜陟,故有慶賞刑罰;臣各慎所任,故有守職效能。
君不可與臣業,臣不可侵君事。
上下不相侵與,謂之名正。
名正而法順也。
接萬物使分,别海内使不雜。
見侮不辱,見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鬥。
此仁君之德,可以為主矣。
守職分使不亂,慎所任而無私。
饑飽一心,毀譽同慮,賞亦不忘,罰亦不怨。
此居下之節,可為人臣矣。
世有因名以得實,亦有因名以失實。
宣王好射,說人之謂己能用強也,其實所用不過三石。
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試之,中關而止。
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說之。
然則宣王用不過三石,而終身自以為九石。
三石,實也,九石,名也,宣王悅其名而喪其實。
齊有黃公者,好謙卑。
有二女,皆國色。
以其美也,常謙辭毀之,以為醜惡,醜惡之名遠布,年過而一國無聘者。
衛有鳏夫,失時冒娶之,果國色。
然後曰:“黃公好謙,故毀其子不姝美。
”于是争禮之,亦國色也。
國色,實也;醜惡,名也。
此違名而得實矣。
楚人擔山雉者,路人問:“何鳥也?”擔雉者欺之曰:“鳳皇也。
”路人曰:“我聞有鳳皇,今直見之,汝販之乎?”曰:“然。
”則十金,弗與。
請加倍,乃與之。
将欲獻楚王,經宿而鳥死。
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獻楚王。
國人傳之,鹹以為真凰皇,貴,欲以獻之。
遂聞楚王,王感其欲獻于己,召而厚賜之,過于買鳥之金十倍。
魏田父有耕于野者,得寶玉徑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鄰人。
鄰人陰欲圖之,謂之曰:“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複之。
”田父雖疑,猶錄以歸,置于庑下。
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稱家大怖,複以告鄰人。
曰:“此怪之征,遄棄,殃可銷。
”于是遽而棄于遠野。
鄰人無何盜之以獻魏王。
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賀王,王得此天下之寶,臣未嘗見。
”王問價,玉工曰:“此無價以當之,五城之都,僅可一觀。
”魏王立賜獻玉者千金,長食上大夫祿。
凡天下萬裡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誣。
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
然是雖常是,有時而不用;非雖常非,有時而必行。
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
是非之理不同,而更興廢,翻為我用,則是非焉在哉?觀堯、舜、湯、武之成,或順或逆,得時則昌;桀、纣、幽、厲之敗,或是或非,失時則亡。
五伯之主亦然。
宋公以楚人戰于泓,公子目夷曰:“楚衆我寡,請其未悉濟而擊之。
”宋公曰:“不可,吾聞不鼓不成列。
寡人雖亡之餘,不敢行也。
”戰敗,楚人執宋公。
齊人弑襄公,立公孫無知。
召忽、夷吾奉公子糾奔魯,鮑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
既而無知被殺,二公子争國。
糾,宜立者也。
小白先入,故齊人立之。
既而使魯人殺糾,召忽死之,征夷吾以為相。
晉文公為骊姬之谮,出亡十九年,惠公卒,賂秦以求反國,殺懷公子而自立。
彼一君正而不免于執,二君不正,霸業遂焉。
己是而舉世非之,則不知己之是;己非而舉世是之,亦不知己之非。
然則是非随衆賈而為正,非己所獨了。
則犯衆者為非,順衆者為是。
故人君處權乘勢,處所是之地,則人所不得非也。
居則物尊之,動則物從之,言則物誠之,行則物則之,所以居物上、禦群下也。
國亂有三事:年饑民散,無食以聚之則亂;治國無法,則亂;有法而不能用,則亂。
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國不治,未之有也。
【譯文】 大道沒有具體的形狀,有形狀的事物都有相應的名稱。
名稱是判定客觀事物的依據。
正因為判定客觀事物的依據取決于名稱.那麼名稱是不能有差錯的。
所以孔子說:“一定要糾正不恰當的名分。
名分不正,說起話來就不順當。
”大道沒有相應的名稱,萬物一定有相應的名稱。
從沒有名稱的大道中産生出來的萬物,都具備各自的形狀特征。
由于名稱産生于各種形狀的事物中,那麼衆多的名稱應當與各種具體事物相對應。
用大道治理國家,那麼名家、法家、儒家、墨家的學說自然就會被廢棄。
而用名家、法家、儒家、墨家的學說治理國家,也不能離開大道。
老子說:“道是萬物的根本。
它是善人的法寶,也是不善人所要保持的。
”用大道治理國家的人,被稱為善人;憑借名家、法家、儒家、墨家學說治理國家的人,被稱為是不善人。
善人和不善人之間,名位和職分日益分離,以緻不用認真審察就能把它們區分開來。
用道治理國家感到不足時就用法制,用法制治理國家感到不足時就用權術,用權術治理國家感到不足時就用權力,用權力治理國家感到不足時就用權勢。
權勢用盡了再反過來用權力,權力用盡了再反過來用權術,權術用盡了再反過來用法治,法治用盡了再反過來用大道,用大道治理國家,就會達到君主無所作為而天下大治的效果。
所以說事物陷入窮盡就發展到了終點,發展到終點就會返回到開始的地方,這樣開始和終點互相循環因襲,永遠沒有窮盡 有形狀的事物必定有名稱,有名稱的事物不一定有形狀。
有形狀而沒有名稱的事物,不一定會失去它的形狀、顔色等特征。
有名稱而沒有具體形狀的事物,不根據名稱去檢驗具體的事物,則往往出現差誤。
所以,有時用事物的名稱來檢驗事物的形狀,有時根據事物的形狀來确定事物的名稱;有時用事物的名稱來規定事物的種類,有時根據事物的種類來檢驗事物的名稱。
弄明白了事物的形狀與名稱之間的關系,那麼事物的形名關系與事物之間的道理,
昔齊桓好衣紫,阖境不鬻異采;楚莊愛細腰,一國皆有饑色。
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亂之所由也。
故俗苟沴,必為法以矯之;物苟溢,必立制以檢之。
累于俗、飾于物者,不可與為治矣。
昔晉國苦奢,文公以儉矯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
無幾時,國人皆大布之衣,脫粟之飯。
越王句踐謀報吳,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轼之。
比及數年,民無長幼,臨敵雖湯火不避。
居上者之難,如此之驗。
聖王知民情之易動,故作樂以和之,制禮以節之。
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禮樂獨行。
禮樂獨行,則私欲寝廢;私欲寝廢,則遭賢之與遭愚均矣。
若使遭賢則治,遭愚則亂,是治亂屬于賢愚,不系于禮樂。
是聖人之術與聖主而俱沒,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則亂多而治寡。
亂多而治寡,則賢無所貴,愚無所賤矣。
處名位,雖不肖,不患物不親己;在貧賤,雖仁賢,不患物不疏己。
親疏系乎勢利,不系于不肖與仁賢也。
吾亦不敢據以為天理,以為地勢之自然者爾。
今天地之間,不肖實衆,仁賢實寡。
趨利之情,不肖特厚。
廉恥之情,仁賢偏多。
今以禮義招仁賢,所得仁賢者,萬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觸地是焉。
故曰:“禮義成君子,君子未必須禮義;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無名利。
” 慶賞刑罰,君事也;守職效能,臣業也。
君料功黜陟,故有慶賞刑罰;臣各慎所任,故有守職效能。
君不可與臣業,臣不可侵君事。
上下不相侵與,謂之名正。
名正而法順也。
接萬物使分,别海内使不雜。
見侮不辱,見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鬥。
此仁君之德,可以為主矣。
守職分使不亂,慎所任而無私。
饑飽一心,毀譽同慮,賞亦不忘,罰亦不怨。
此居下之節,可為人臣矣。
世有因名以得實,亦有因名以失實。
宣王好射,說人之謂己能用強也,其實所用不過三石。
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試之,中關而止。
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說之。
然則宣王用不過三石,而終身自以為九石。
三石,實也,九石,名也,宣王悅其名而喪其實。
齊有黃公者,好謙卑。
有二女,皆國色。
以其美也,常謙辭毀之,以為醜惡,醜惡之名遠布,年過而一國無聘者。
衛有鳏夫,失時冒娶之,果國色。
然後曰:“黃公好謙,故毀其子不姝美。
”于是争禮之,亦國色也。
國色,實也;醜惡,名也。
此違名而得實矣。
楚人擔山雉者,路人問:“何鳥也?”擔雉者欺之曰:“鳳皇也。
”路人曰:“我聞有鳳皇,今直見之,汝販之乎?”曰:“然。
”則十金,弗與。
請加倍,乃與之。
将欲獻楚王,經宿而鳥死。
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獻楚王。
國人傳之,鹹以為真凰皇,貴,欲以獻之。
遂聞楚王,王感其欲獻于己,召而厚賜之,過于買鳥之金十倍。
魏田父有耕于野者,得寶玉徑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鄰人。
鄰人陰欲圖之,謂之曰:“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複之。
”田父雖疑,猶錄以歸,置于庑下。
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稱家大怖,複以告鄰人。
曰:“此怪之征,遄棄,殃可銷。
”于是遽而棄于遠野。
鄰人無何盜之以獻魏王。
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賀王,王得此天下之寶,臣未嘗見。
”王問價,玉工曰:“此無價以當之,五城之都,僅可一觀。
”魏王立賜獻玉者千金,長食上大夫祿。
凡天下萬裡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誣。
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
然是雖常是,有時而不用;非雖常非,有時而必行。
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
是非之理不同,而更興廢,翻為我用,則是非焉在哉?觀堯、舜、湯、武之成,或順或逆,得時則昌;桀、纣、幽、厲之敗,或是或非,失時則亡。
五伯之主亦然。
宋公以楚人戰于泓,公子目夷曰:“楚衆我寡,請其未悉濟而擊之。
”宋公曰:“不可,吾聞不鼓不成列。
寡人雖亡之餘,不敢行也。
”戰敗,楚人執宋公。
齊人弑襄公,立公孫無知。
召忽、夷吾奉公子糾奔魯,鮑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
既而無知被殺,二公子争國。
糾,宜立者也。
小白先入,故齊人立之。
既而使魯人殺糾,召忽死之,征夷吾以為相。
晉文公為骊姬之谮,出亡十九年,惠公卒,賂秦以求反國,殺懷公子而自立。
彼一君正而不免于執,二君不正,霸業遂焉。
己是而舉世非之,則不知己之是;己非而舉世是之,亦不知己之非。
然則是非随衆賈而為正,非己所獨了。
則犯衆者為非,順衆者為是。
故人君處權乘勢,處所是之地,則人所不得非也。
居則物尊之,動則物從之,言則物誠之,行則物則之,所以居物上、禦群下也。
國亂有三事:年饑民散,無食以聚之則亂;治國無法,則亂;有法而不能用,則亂。
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國不治,未之有也。
【譯文】 大道沒有具體的形狀,有形狀的事物都有相應的名稱。
名稱是判定客觀事物的依據。
正因為判定客觀事物的依據取決于名稱.那麼名稱是不能有差錯的。
所以孔子說:“一定要糾正不恰當的名分。
名分不正,說起話來就不順當。
”大道沒有相應的名稱,萬物一定有相應的名稱。
從沒有名稱的大道中産生出來的萬物,都具備各自的形狀特征。
由于名稱産生于各種形狀的事物中,那麼衆多的名稱應當與各種具體事物相對應。
用大道治理國家,那麼名家、法家、儒家、墨家的學說自然就會被廢棄。
而用名家、法家、儒家、墨家的學說治理國家,也不能離開大道。
老子說:“道是萬物的根本。
它是善人的法寶,也是不善人所要保持的。
”用大道治理國家的人,被稱為善人;憑借名家、法家、儒家、墨家學說治理國家的人,被稱為是不善人。
善人和不善人之間,名位和職分日益分離,以緻不用認真審察就能把它們區分開來。
用道治理國家感到不足時就用法制,用法制治理國家感到不足時就用權術,用權術治理國家感到不足時就用權力,用權力治理國家感到不足時就用權勢。
權勢用盡了再反過來用權力,權力用盡了再反過來用權術,權術用盡了再反過來用法治,法治用盡了再反過來用大道,用大道治理國家,就會達到君主無所作為而天下大治的效果。
所以說事物陷入窮盡就發展到了終點,發展到終點就會返回到開始的地方,這樣開始和終點互相循環因襲,永遠沒有窮盡 有形狀的事物必定有名稱,有名稱的事物不一定有形狀。
有形狀而沒有名稱的事物,不一定會失去它的形狀、顔色等特征。
有名稱而沒有具體形狀的事物,不根據名稱去檢驗具體的事物,則往往出現差誤。
所以,有時用事物的名稱來檢驗事物的形狀,有時根據事物的形狀來确定事物的名稱;有時用事物的名稱來規定事物的種類,有時根據事物的種類來檢驗事物的名稱。
弄明白了事物的形狀與名稱之間的關系,那麼事物的形名關系與事物之間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