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上·原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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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擇。

    昔齊桓好衣紫,阖境不鬻異采;楚莊愛細腰,一國皆有饑色。

    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亂之所由也。

    故俗苟沴,必為法以矯之;物苟溢,必立制以檢之。

    累于俗、飾于物者,不可與為治矣。

    昔晉國苦奢,文公以儉矯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

    無幾時,國人皆大布之衣,脫粟之飯。

    越王句踐謀報吳,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轼之。

    比及數年,民無長幼,臨敵雖湯火不避。

    居上者之難,如此之驗。

    聖王知民情之易動,故作樂以和之,制禮以節之。

    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禮樂獨行。

    禮樂獨行,則私欲寝廢;私欲寝廢,則遭賢之與遭愚均矣。

    若使遭賢則治,遭愚則亂,是治亂屬于賢愚,不系于禮樂。

     是聖人之術與聖主而俱沒,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則亂多而治寡。

    亂多而治寡,則賢無所貴,愚無所賤矣。

    處名位,雖不肖,不患物不親己;在貧賤,雖仁賢,不患物不疏己。

    親疏系乎勢利,不系于不肖與仁賢也。

    吾亦不敢據以為天理,以為地勢之自然者爾。

    今天地之間,不肖實衆,仁賢實寡。

    趨利之情,不肖特厚。

    廉恥之情,仁賢偏多。

    今以禮義招仁賢,所得仁賢者,萬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觸地是焉。

    故曰:“禮義成君子,君子未必須禮義;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無名利。

    ” 慶賞刑罰,君事也;守職效能,臣業也。

    君料功黜陟,故有慶賞刑罰;臣各慎所任,故有守職效能。

    君不可與臣業,臣不可侵君事。

    上下不相侵與,謂之名正。

    名正而法順也。

    接萬物使分,别海内使不雜。

    見侮不辱,見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鬥。

    此仁君之德,可以為主矣。

    守職分使不亂,慎所任而無私。

    饑飽一心,毀譽同慮,賞亦不忘,罰亦不怨。

    此居下之節,可為人臣矣。

     世有因名以得實,亦有因名以失實。

    宣王好射,說人之謂己能用強也,其實所用不過三石。

    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試之,中關而止。

    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說之。

    然則宣王用不過三石,而終身自以為九石。

    三石,實也,九石,名也,宣王悅其名而喪其實。

    齊有黃公者,好謙卑。

    有二女,皆國色。

    以其美也,常謙辭毀之,以為醜惡,醜惡之名遠布,年過而一國無聘者。

    衛有鳏夫,失時冒娶之,果國色。

    然後曰:“黃公好謙,故毀其子不姝美。

    ”于是争禮之,亦國色也。

    國色,實也;醜惡,名也。

    此違名而得實矣。

    楚人擔山雉者,路人問:“何鳥也?”擔雉者欺之曰:“鳳皇也。

    ”路人曰:“我聞有鳳皇,今直見之,汝販之乎?”曰:“然。

    ”則十金,弗與。

    請加倍,乃與之。

    将欲獻楚王,經宿而鳥死。

    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獻楚王。

    國人傳之,鹹以為真凰皇,貴,欲以獻之。

    遂聞楚王,王感其欲獻于己,召而厚賜之,過于買鳥之金十倍。

    魏田父有耕于野者,得寶玉徑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鄰人。

    鄰人陰欲圖之,謂之曰:“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複之。

    ”田父雖疑,猶錄以歸,置于庑下。

    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稱家大怖,複以告鄰人。

    曰:“此怪之征,遄棄,殃可銷。

    ”于是遽而棄于遠野。

    鄰人無何盜之以獻魏王。

    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賀王,王得此天下之寶,臣未嘗見。

    ”王問價,玉工曰:“此無價以當之,五城之都,僅可一觀。

    ”魏王立賜獻玉者千金,長食上大夫祿。

     凡天下萬裡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誣。

    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

    然是雖常是,有時而不用;非雖常非,有時而必行。

    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

    是非之理不同,而更興廢,翻為我用,則是非焉在哉?觀堯、舜、湯、武之成,或順或逆,得時則昌;桀、纣、幽、厲之敗,或是或非,失時則亡。

    五伯之主亦然。

    宋公以楚人戰于泓,公子目夷曰:“楚衆我寡,請其未悉濟而擊之。

    ”宋公曰:“不可,吾聞不鼓不成列。

    寡人雖亡之餘,不敢行也。

    ”戰敗,楚人執宋公。

    齊人弑襄公,立公孫無知。

    召忽、夷吾奉公子糾奔魯,鮑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

    既而無知被殺,二公子争國。

    糾,宜立者也。

    小白先入,故齊人立之。

    既而使魯人殺糾,召忽死之,征夷吾以為相。

    晉文公為骊姬之谮,出亡十九年,惠公卒,賂秦以求反國,殺懷公子而自立。

    彼一君正而不免于執,二君不正,霸業遂焉。

    己是而舉世非之,則不知己之是;己非而舉世是之,亦不知己之非。

    然則是非随衆賈而為正,非己所獨了。

    則犯衆者為非,順衆者為是。

    故人君處權乘勢,處所是之地,則人所不得非也。

    居則物尊之,動則物從之,言則物誠之,行則物則之,所以居物上、禦群下也。

    國亂有三事:年饑民散,無食以聚之則亂;治國無法,則亂;有法而不能用,則亂。

    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國不治,未之有也。

     【譯文】 大道沒有具體的形狀,有形狀的事物都有相應的名稱。

    名稱是判定客觀事物的依據。

    正因為判定客觀事物的依據取決于名稱.那麼名稱是不能有差錯的。

    所以孔子說:“一定要糾正不恰當的名分。

    名分不正,說起話來就不順當。

    ”大道沒有相應的名稱,萬物一定有相應的名稱。

    從沒有名稱的大道中産生出來的萬物,都具備各自的形狀特征。

    由于名稱産生于各種形狀的事物中,那麼衆多的名稱應當與各種具體事物相對應。

     用大道治理國家,那麼名家、法家、儒家、墨家的學說自然就會被廢棄。

    而用名家、法家、儒家、墨家的學說治理國家,也不能離開大道。

    老子說:“道是萬物的根本。

    它是善人的法寶,也是不善人所要保持的。

    ”用大道治理國家的人,被稱為善人;憑借名家、法家、儒家、墨家學說治理國家的人,被稱為是不善人。

    善人和不善人之間,名位和職分日益分離,以緻不用認真審察就能把它們區分開來。

     用道治理國家感到不足時就用法制,用法制治理國家感到不足時就用權術,用權術治理國家感到不足時就用權力,用權力治理國家感到不足時就用權勢。

    權勢用盡了再反過來用權力,權力用盡了再反過來用權術,權術用盡了再反過來用法治,法治用盡了再反過來用大道,用大道治理國家,就會達到君主無所作為而天下大治的效果。

    所以說事物陷入窮盡就發展到了終點,發展到終點就會返回到開始的地方,這樣開始和終點互相循環因襲,永遠沒有窮盡 有形狀的事物必定有名稱,有名稱的事物不一定有形狀。

    有形狀而沒有名稱的事物,不一定會失去它的形狀、顔色等特征。

    有名稱而沒有具體形狀的事物,不根據名稱去檢驗具體的事物,則往往出現差誤。

    所以,有時用事物的名稱來檢驗事物的形狀,有時根據事物的形狀來确定事物的名稱;有時用事物的名稱來規定事物的種類,有時根據事物的種類來檢驗事物的名稱。

    弄明白了事物的形狀與名稱之間的關系,那麼事物的形名關系與事物之間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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