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上·原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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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大道無形,稱器有名。

    名也者,正形者也。

    形正由名,則名不可差。

    故仲尼雲“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也。

    大道不稱,衆有必名。

    生于不稱,則群形自得其方圓。

    名生于方圓,則衆名得其所稱也。

    大道治者,則名、法、儒、墨自廢。

    以名、法、儒、墨治者,則不得離道。

    老子曰:“道者萬物之奧,善人之寶,不善人之所寶。

    ”是道治者,謂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謂之不善人。

    善人之與不善人,名分日離,不待審察而得也。

    道不足以治則用法,法不足以治則用術,術不足以治則用權,權不足以治則用勢。

    勢用則反權,權用則反術,術用則反法,法用則反道,道用則無為而自治。

    故窮則徼終,徼終則反始。

    始終相襲,無窮極也。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

    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圓白黑之實。

    名而不可不尋名以檢其差。

    故亦有名以檢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檢名。

    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隐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

    一曰命物之名,方圓白黑是也;二曰毀譽之名,善惡貴賤是也;三曰況謂之名,賢愚愛憎是也。

    一曰不變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齊俗之法,能鄙同異是也;三曰治衆之法,慶賞刑罰是也;四曰平準之法,律度權量是也。

     術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窺;勢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為。

     人君有術而使群下得窺,非術之奧者;有勢而使群下得為,非勢之重者。

    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雜。

    然後術可秘,勢可專。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應名者也。

    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

    則形之與名居然别矣。

    不可相亂,亦不可相無。

    無名,故大道無稱;有名,故名以正形。

    今萬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則亂;萬名具列,不以形應之,則乖。

    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

    善名命善,惡名命惡。

     故善有善名,惡有惡名。

    聖賢仁智,命善者也;頑嚚兇愚,命惡者也。

    今即聖賢仁智之名,以求聖賢仁智之實,未之或盡也。

    即頑嚚兇愚之名,以求頑嚚兇愚之實,亦未或盡也。

    使善惡盡然有分,雖未能盡物之實,猶不患其差也。

    故曰:名不可不辨也。

     名稱者,别彼此而檢虛實者也。

    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

    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

    今親賢而疏不肖,賞善而罰惡。

    賢不肖善惡之名宜在彼,親疏賞罰之稱宜屬我。

    我之與彼,又複一名,名之察者也。

    名賢不肖為親疏,名善惡為賞罰,合彼我之一稱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

    故曰:名稱者,不可不察也。

    語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

    好則物之通稱,牛則物之定形,以通稱随定形,不可窮極者也。

    設複言“好馬”,則複連于馬矣,則好所通無方也。

     設複言“好人”,則彼屬于人矣。

    則“好”非“人”,“人”非“好”也。

    則“好牛”、“好馬”、“好人”之名自離矣。

    故曰:名分不可相亂也。

     五色、五聲、五臭、五味,凡四類,自然存焉天地之間,而不期為人用。

    人必用之,終身各有好惡,而不能辨其名分。

    名宜屬彼,分宜屬我。

    我愛白而憎黑,韻商而舍徵,好膻而惡焦,嗜甘而逆苦。

    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愛憎、韻舍、好惡、嗜逆,我之分也。

    定此名分,則萬事不亂也。

    故人以“度”審長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輕重,以“律”均清濁,以“名”稽虛實,以“法”定治亂,以簡治煩惑,以易禦險難。

    萬事皆歸于一,百度皆準于法。

    歸一者,簡之至;準法者,易之極。

    如此則頑嚚聾瞽,可與察慧聰明同其治也。

     天下萬事,不可備能,責其備能于一人,則賢聖其猶病諸。

    設一人能備天下之事,則左右前後之宜、遠近遲疾之間,必有不兼者焉。

    苟有不兼,于治阙矣。

     全治而無阙者,大小、多少,各當其分;農商工仕,不易其業。

    老農、長商、習工、舊仕,莫不存焉,則處上者何事哉?故有理而無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無益于事者,君子弗為。

    君子非樂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

    君子非樂有為,有益于事,不得不為。

    故所言者不出于名法權術,所為者不出于農稼軍陣,周務而已,故明主任之。

    治外之理,小人之所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之所必為。

    小人亦知言有損于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有損于事,而不能不為。

    故所言者極于儒墨是非之辨,所為者極于堅僞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誅之。

    故古語曰:“不知無害為君子,知之無損為小人。

    工匠不能,無害于巧;君子不知,無害于治。

    ”此言信矣。

     為善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善也;為巧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巧也;未盡善巧之理。

    為善與衆行之,為巧與衆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

    故所貴聖人之治,不貴其獨治,貴其能與衆共治也;所貴工倕之巧,不貴其獨巧,貴其能與衆共巧也。

     今世之人,行欲獨賢,事欲獨能,辯欲出群,勇欲絕衆。

    獨行之賢,不足以成化;獨能之事,不足以周務;出群之辯,不可為戶說;絕衆之勇,不可與征陣。

    凡此四者,亂之所由生。

    是以聖人任道以夷其險,立法以理其差。

    使賢愚不相棄,能鄙不相遺。

    能鄙不相遺,則能鄙齊功;賢愚不相棄,則賢愚等慮。

    此至治之術也。

     名定則物不競,分明則私不行。

    物不競,非無心;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

     私不行,非無欲;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欲。

    然則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無心無欲者,制之有道也。

    田骈曰:天下之士,莫肯處其門庭、臣其妻子,必遊宦諸侯之朝者,利引之也。

    遊于諸侯之朝,皆志為卿大夫而不拟于諸侯者,名限之也。

    彭蒙曰:“雉兔在野,衆人逐之,分未定也;雞豕滿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

    物奢則仁智相屈,分定則貪鄙不争。

    ”圓者之轉,非能轉而轉,不得不轉也;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

    因圓之自轉,使不得止;因方之自止,使不得轉。

    何苦物之失分?故因賢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無用,使不得用。

    用與不用,皆非我也。

    因彼可用與不可用而自得其用也。

    自得其用,奚患物之亂乎?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

    智非能智而智,愚非能愚而愚,好非能好而好,醜非能醜而醜。

    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則智好何所貴?愚醜何所賤?則智不能得誇愚,好不能得嗤醜,此為得之道也。

    道行于世,則貧賤者不怨,富貴者不驕,愚弱者不懾,智勇者不陵,定于分也;法行于世,則貧賤者不敢怨富貴,富貴者不敢陵貧賤,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

    此法之不及道也。

     世之所貴,同而貴之,謂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謂之物。

    苟違于人,俗所不與;苟忮于衆,俗所共去。

    故人心皆殊,而為行若一;所好各異,而資用必同。

    此俗之所齊,物之所飾。

    故所齊不可不慎,所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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