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義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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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雲:「『也』字古通作『邪』。
荀子正名:『其求物也,養生也,粥壽也。
』楊注:『也皆當為邪,問之辭。
』今依此讀之。
眾人所能踰也,猶曰眾人所能踰邪?雖無『不』字,其旨亦同。
疑楊子原文本如此,其有『不』字者,乃後人不達古語而臆加之。
音義所斥為俗本者,轉是古本矣。
」按:俞說是也。
此破或說齊等周、孔於羿、逄蒙諸子,而設喻以明之。
作反詰語,自較正言尤峻。
言川之大者為瀆,山之高者為嶽,眾人之名猶山川,聖人之名之高大猶嶽瀆,嶽瀆非山川所能並,聖人之名豈眾人所能及耶?注「言諸賢」至「升也」。
按:此為李本無「不」字之證。
宋鹹雲:「觀正文之意,當雲高而且大者,眾人所不能踰也,脫其『不』字矣。
何以明之?或人問般、羿、周、孔之名如一,楊以川有瀆、山有嶽而對之,是謂般、羿之徒猶山川,周、孔之道猶嶽瀆,自然小大不同,高低有異矣。
故下篇亦雲仲尼之道猶四瀆也。
由是詳之,楊之旨皆以嶽瀆比聖人明矣。
注不能辨,但依誤文以為之解,反謂聖人之道如天不可升。
且正文安有如天之說哉?儻謂楊此文以嶽瀆為易踰,不足方聖人,則下文以仲尼比四瀆為非矣。
楊豈首尾自相反如是耶?」俞雲:「今按正文初無如天之說,李氏增益其義,誠非楊子雅意。
然宋著作謂其依誤文為解,則非然也。
李雲高而且大者惟聖人之道,如天不可升也,則其所據本作『高而且大者,眾人所不能踰也』,明矣。
使無『不』字,何以有天不可升之說哉?推尋李意,直以論語有『他人丘陵,仲尼日月』之說,疑嶽瀆未足擬聖人之高大,故必極之於天,然後見人之不能踰也。
以是言之,李本當有『不』字,宋氏糾之,反為疏矣。
」按曲園此說,實為誤解李注。
正惟李所據本無「不」字而讀「也」如字,故不得不以嶽瀆為譬羿、逄蒙、良、般,雖高且大,猶復可度可登,而別以天不可升譬聖人之道,為子雲言外之意。
假如本作「不可踰也」,又何必更增此義?然則李本固無「不」字,但李未得其說耳。
(一)今本說文無「弦」字。
或問:「世言鑄金,金可鑄與?」〔注〕方術之家言能銷五石,化為黃金,故有此問。
曰:「吾聞覿君子者,問鑄人,不問鑄金。
」或曰:「人可鑄與?」曰:「孔子鑄顏淵矣。
」〔注〕鑄之令殆庶幾。
或人踧爾曰:「旨哉!問鑄金,得鑄人。
」〔注〕踧爾,驚貌。
旨,美也。
喜於問財而得為人,富莫大焉,利莫重焉。
〔疏〕「世言鑄金」雲雲者,說文:「鑄,銷金也。
」史記封襌書雲:「是時,李少君亦以祠竈、穀道、卻老方見上。
少君言上曰:『祠竈則緻物,緻物而丹砂可化為黃金。
』」又雲:「欒大言:『臣之師曰黃金可成。
』」漢書劉向傳雲:「上復興神僊方術之事,而淮南有枕中鴻寶、苑秘書,書言神僊使鬼物為金之術。
」又淮南王安傳雲:「招緻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為內書二十一篇,外書甚眾。
又有中篇八卷,言神僊黃白之術。
」關尹子四符雲:「譬如金之為物,可令異金鑄之為一金。
」是世有鑄金之說。
音義:「鑄與,音餘,下同。
」按:世德堂本凡音餘之「與」皆作「歟」。
「吾聞覿君子者」雲雲者,說文:「儥,見也。
」經傳皆作「覿」。
爾雅釋詁雲:「覿,見也。
」吳雲:「楊子以或者非問之問,故答以鑄人。
」按:本書君子雲:「或問仙之實。
曰:『無以為也。
有與無。
非問也。
同也者,忠孝之問也。
』」與此義同。
「孔子鑄顏淵」者,司馬雲:「借令顏淵不學,亦常人耳。
遇孔子而教之。
乃庶幾於聖人。
化它物為黃金,何以異此?」「或人踧爾」雲雲者,音義:「踧爾,子六切。
」按:說文:「●,惄然也。
」經傳通用「踧」。
注「方術之家言能銷五石,化為黃金」。
音義:「五石,俗本作『玉石』,誤。
」按:抱樸子登涉雲:「五石者,雄黃,丹砂、雌黃、礬石、曾青也。
」注「鑄之令殆庶幾」。
按:繫辭雲:「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
』」注「踧爾,驚貌」。
按:論語「君在,踧踖如也」,馬融注雲:「踧踖,恭敬貌也。
」注「旨,美也」。
按:說文:「旨,美也。
從甘,匕聲。
」 學者,所以修性也。
視、聽、言、貌、思,性所有也。
學則正,否則邪。
〔疏〕此章與善惡混之說相為表裏,乃子雲論性之獨見,法言要義之所在也。
「修」,世德堂本作「脩」,下皆同。
廣雅釋詁雲:「修,治也。
」書洪範雲:「二、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
」按本書修身雲:「人之性也善惡混,修其善則為善人,修其惡則為惡人。
」是修性者,長善去惡之謂。
學則正,所謂修其善為善人;否則邪,所謂修其惡為惡人也。
子雲論學,推尊孟子,以為知不異於孔子。
而其論性,則不取性善之說,乃與孟子所斥「或說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者相似,故程子以子雲為不識性。
而近儒為孟子之學者,又推闡荀、楊論性之旨,以為二子之言似異而實同。
戴氏震孟子字義疏證雲:「荀、楊所謂性者,古今同謂之性,即後儒所謂氣質之性,但不當遺義理而以為惡耳!在孟子時,則公都子引『或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
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
言不同,而所指之性同。
荀子見於聖人生而神明者,不可概之人人,其下皆學而後善,順其自然則流於惡,故以惡加之。
論似偏,與有性不善合。
然謂禮義為聖心,是聖人之性獨善,實兼公都子兩引『或曰』之說。
楊子見於長善則為善人,長惡則為惡人,故曰『人之性也善惡混』,又曰『學則正,否則邪』。
與荀子論斷似參差而匪異。
」愚謂東原此論,實為誤解子雲。
子雲但言性善惡混。
不言性惡。
而此文所雲「學則正,否則邪」者,乃謂性必修而後能長善而去惡,非謂性本惡,而不學則不善也。
蓋子雲之意以為人性之中有理有欲,理勝欲則為善,欲勝理則為惡,理欲之消長,則視人之所以修之何如,存理以遏欲,是為修其善,窮欲以滅理,是為修其惡。
而性於何見?則見之於心知、百體之運行,是為視、聽、言、貌、思。
修性之效於何求?則求之於博文約禮之事,是為學。
學記雲:「學無當於五官,五官弗得不治。
」朱氏彬禮記訓纂引戴瑉隱雲:「學何有於五官?然視、聽、言、貌、思非學則不得其正。
」此為善解子雲之言。
太玄玄線雲:「維天肇降生民,使其貌動、口言、目視、耳聽、心思有法則成,無法則不成。
」此雲學則正,否則邪,即有法、無法之謂。
然則子雲固謂此五事者,性之見端,學則得其正而免於邪,不學則反是,而未嘗以發此五事者之本體為邪,必以學之力矯之而後正。
與荀子之以人性之本然為惡,而善乃全由於後起之人為者,其立論之根本絕不相同也。
孔子以克己復禮為仁,而語其目則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子雲釋克己之義曰:「勝己之私之謂克。
」見本書問神。
朱子論語集注雲:「克,勝也。
己,謂身之私欲也。
私勝,則動容周旋無不中禮,而日用之間莫非天理之流行矣。
」即用子雲語。
己不能無私,由於性不能無欲。
欲不必惡,而縱欲即惡。
縱欲之念亦與生俱來,驗之於日用之視、聽、言、貌、思而其端立見,故必有以節之,使五事皆得其正,而後性乃有善而無惡,是之謂克己,是之謂修性。
禮在於是即學在於是。
然則子雲之論性,與孔子無所不合,而不得謂其遺義理而以為惡也,亦明矣。
蓋孔門論性,無不兼理、欲而言,即無不以存理遏欲為治性之要,未有離耳、目、鼻、口、心知、百體以為性者,故亦未有捨容貌、顏色、辭氣以為學者。
樂記雲:「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
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
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
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
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
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
」又雲:「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類以成其行,姦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惰慢邪辟之氣,不設於身體,使耳、目、鼻、口、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
」此於子雲之言若合符節,而以之為不識性,則其所謂性者,非儒者之所謂性也。
阮氏元性命古訓雲:「性字從心,即血氣、心知也。
有血氣無心知,非性也;有心知無血氣,亦非性也。
血氣、心知皆天所命,人所受也。
人既有血氣、心知之性,即有九德、五典、五禮、七情、十義。
故聖人作禮樂以節之,修道以教之,因其動作,以禮義為威儀。
威儀所以定命。
定如詩「天保定爾,亦孔之固」之「定」。
能者勤於禮樂威儀,以就彌性之福祿;不能者惰於禮樂威儀,以取棄命之禍亂。
是以周以前聖經古訓皆言勤威儀以保定性命,未聞如李習之之說,以寂明通照復性也。
」文達此論,曲鬯旁通,深協經義。
知此,則可見子雲之學之醇乎醇,而不疑其擇焉而不精矣。
師哉!師哉!桐子之命也。
〔注〕桐,洞也。
桐子,洞然未有所知之時,制命於師也。
再言之者,歎為人師,制人善惡之命,不可不明慎也。
務學不
俞雲:「『也』字古通作『邪』。
荀子正名:『其求物也,養生也,粥壽也。
』楊注:『也皆當為邪,問之辭。
』今依此讀之。
眾人所能踰也,猶曰眾人所能踰邪?雖無『不』字,其旨亦同。
疑楊子原文本如此,其有『不』字者,乃後人不達古語而臆加之。
音義所斥為俗本者,轉是古本矣。
」按:俞說是也。
此破或說齊等周、孔於羿、逄蒙諸子,而設喻以明之。
作反詰語,自較正言尤峻。
言川之大者為瀆,山之高者為嶽,眾人之名猶山川,聖人之名之高大猶嶽瀆,嶽瀆非山川所能並,聖人之名豈眾人所能及耶?注「言諸賢」至「升也」。
按:此為李本無「不」字之證。
宋鹹雲:「觀正文之意,當雲高而且大者,眾人所不能踰也,脫其『不』字矣。
何以明之?或人問般、羿、周、孔之名如一,楊以川有瀆、山有嶽而對之,是謂般、羿之徒猶山川,周、孔之道猶嶽瀆,自然小大不同,高低有異矣。
故下篇亦雲仲尼之道猶四瀆也。
由是詳之,楊之旨皆以嶽瀆比聖人明矣。
注不能辨,但依誤文以為之解,反謂聖人之道如天不可升。
且正文安有如天之說哉?儻謂楊此文以嶽瀆為易踰,不足方聖人,則下文以仲尼比四瀆為非矣。
楊豈首尾自相反如是耶?」俞雲:「今按正文初無如天之說,李氏增益其義,誠非楊子雅意。
然宋著作謂其依誤文為解,則非然也。
李雲高而且大者惟聖人之道,如天不可升也,則其所據本作『高而且大者,眾人所不能踰也』,明矣。
使無『不』字,何以有天不可升之說哉?推尋李意,直以論語有『他人丘陵,仲尼日月』之說,疑嶽瀆未足擬聖人之高大,故必極之於天,然後見人之不能踰也。
以是言之,李本當有『不』字,宋氏糾之,反為疏矣。
」按曲園此說,實為誤解李注。
正惟李所據本無「不」字而讀「也」如字,故不得不以嶽瀆為譬羿、逄蒙、良、般,雖高且大,猶復可度可登,而別以天不可升譬聖人之道,為子雲言外之意。
假如本作「不可踰也」,又何必更增此義?然則李本固無「不」字,但李未得其說耳。
(一)今本說文無「弦」字。
或問:「世言鑄金,金可鑄與?」〔注〕方術之家言能銷五石,化為黃金,故有此問。
曰:「吾聞覿君子者,問鑄人,不問鑄金。
」或曰:「人可鑄與?」曰:「孔子鑄顏淵矣。
」〔注〕鑄之令殆庶幾。
或人踧爾曰:「旨哉!問鑄金,得鑄人。
」〔注〕踧爾,驚貌。
旨,美也。
喜於問財而得為人,富莫大焉,利莫重焉。
〔疏〕「世言鑄金」雲雲者,說文:「鑄,銷金也。
」史記封襌書雲:「是時,李少君亦以祠竈、穀道、卻老方見上。
少君言上曰:『祠竈則緻物,緻物而丹砂可化為黃金。
』」又雲:「欒大言:『臣之師曰黃金可成。
』」漢書劉向傳雲:「上復興神僊方術之事,而淮南有枕中鴻寶、苑秘書,書言神僊使鬼物為金之術。
」又淮南王安傳雲:「招緻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為內書二十一篇,外書甚眾。
又有中篇八卷,言神僊黃白之術。
」關尹子四符雲:「譬如金之為物,可令異金鑄之為一金。
」是世有鑄金之說。
音義:「鑄與,音餘,下同。
」按:世德堂本凡音餘之「與」皆作「歟」。
「吾聞覿君子者」雲雲者,說文:「儥,見也。
」經傳皆作「覿」。
爾雅釋詁雲:「覿,見也。
」吳雲:「楊子以或者非問之問,故答以鑄人。
」按:本書君子雲:「或問仙之實。
曰:『無以為也。
有與無。
非問也。
同也者,忠孝之問也。
』」與此義同。
「孔子鑄顏淵」者,司馬雲:「借令顏淵不學,亦常人耳。
遇孔子而教之。
乃庶幾於聖人。
化它物為黃金,何以異此?」「或人踧爾」雲雲者,音義:「踧爾,子六切。
」按:說文:「●,惄然也。
」經傳通用「踧」。
注「方術之家言能銷五石,化為黃金」。
音義:「五石,俗本作『玉石』,誤。
」按:
」注「鑄之令殆庶幾」。
按:繫辭雲:「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
』」注「踧爾,驚貌」。
按:論語「君在,踧踖如也」,馬融注雲:「踧踖,恭敬貌也。
」注「旨,美也」。
按:說文:「旨,美也。
從甘,匕聲。
」 學者,所以修性也。
視、聽、言、貌、思,性所有也。
學則正,否則邪。
〔疏〕此章與善惡混之說相為表裏,乃子雲論性之獨見,法言要義之所在也。
「修」,世德堂本作「脩」,下皆同。
廣雅釋詁雲:「修,治也。
」書洪範雲:「二、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
」按本書修身雲:「人之性也善惡混,修其善則為善人,修其惡則為惡人。
」是修性者,長善去惡之謂。
學則正,所謂修其善為善人;否則邪,所謂修其惡為惡人也。
子雲論學,推尊孟子,以為知不異於孔子。
而其論性,則不取性善之說,乃與孟子所斥「或說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者相似,故程子以子雲為不識性。
而近儒為孟子之學者,又推闡荀、楊論性之旨,以為二子之言似異而實同。
戴氏震孟子字義疏證雲:「荀、楊所謂性者,古今同謂之性,即後儒所謂氣質之性,但不當遺義理而以為惡耳!在孟子時,則公都子引『或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
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
言不同,而所指之性同。
荀子見於聖人生而神明者,不可概之人人,其下皆學而後善,順其自然則流於惡,故以惡加之。
論似偏,與有性不善合。
然謂禮義為聖心,是聖人之性獨善,實兼公都子兩引『或曰』之說。
楊子見於長善則為善人,長惡則為惡人,故曰『人之性也善惡混』,又曰『學則正,否則邪』。
與荀子論斷似參差而匪異。
」愚謂東原此論,實為誤解子雲。
子雲但言性善惡混。
不言性惡。
而此文所雲「學則正,否則邪」者,乃謂性必修而後能長善而去惡,非謂性本惡,而不學則不善也。
蓋子雲之意以為人性之中有理有欲,理勝欲則為善,欲勝理則為惡,理欲之消長,則視人之所以修之何如,存理以遏欲,是為修其善,窮欲以滅理,是為修其惡。
而性於何見?則見之於心知、百體之運行,是為視、聽、言、貌、思。
修性之效於何求?則求之於博文約禮之事,是為學。
學記雲:「學無當於五官,五官弗得不治。
」朱氏彬禮記訓纂引戴瑉隱雲:「學何有於五官?然視、聽、言、貌、思非學則不得其正。
」此為善解子雲之言。
太玄玄線雲:「維天肇降生民,使其貌動、口言、目視、耳聽、心思有法則成,無法則不成。
」此雲學則正,否則邪,即有法、無法之謂。
然則子雲固謂此五事者,性之見端,學則得其正而免於邪,不學則反是,而未嘗以發此五事者之本體為邪,必以學之力矯之而後正。
與荀子之以人性之本然為惡,而善乃全由於後起之人為者,其立論之根本絕不相同也。
孔子以克己復禮為仁,而語其目則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子雲釋克己之義曰:「勝己之私之謂克。
」見本書問神。
朱子論語集注雲:「克,勝也。
己,謂身之私欲也。
私勝,則動容周旋無不中禮,而日用之間莫非天理之流行矣。
」即用子雲語。
己不能無私,由於性不能無欲。
欲不必惡,而縱欲即惡。
縱欲之念亦與生俱來,驗之於日用之視、聽、言、貌、思而其端立見,故必有以節之,使五事皆得其正,而後性乃有善而無惡,是之謂克己,是之謂修性。
禮在於是即學在於是。
然則子雲之論性,與孔子無所不合,而不得謂其遺義理而以為惡也,亦明矣。
蓋孔門論性,無不兼理、欲而言,即無不以存理遏欲為治性之要,未有離耳、目、鼻、口、心知、百體以為性者,故亦未有捨容貌、顏色、辭氣以為學者。
樂記雲:「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
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
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
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
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
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
」又雲:「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類以成其行,姦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惰慢邪辟之氣,不設於身體,使耳、目、鼻、口、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
」此於子雲之言若合符節,而以之為不識性,則其所謂性者,非儒者之所謂性也。
阮氏元性命古訓雲:「性字從心,即血氣、心知也。
有血氣無心知,非性也;有心知無血氣,亦非性也。
血氣、心知皆天所命,人所受也。
人既有血氣、心知之性,即有九德、五典、五禮、七情、十義。
故聖人作禮樂以節之,修道以教之,因其動作,以禮義為威儀。
威儀所以定命。
定如詩「天保定爾,亦孔之固」之「定」。
能者勤於禮樂威儀,以就彌性之福祿;不能者惰於禮樂威儀,以取棄命之禍亂。
是以周以前聖經古訓皆言勤威儀以保定性命,未聞如李習之之說,以寂明通照復性也。
」文達此論,曲鬯旁通,深協經義。
知此,則可見子雲之學之醇乎醇,而不疑其擇焉而不精矣。
師哉!師哉!桐子之命也。
〔注〕桐,洞也。
桐子,洞然未有所知之時,制命於師也。
再言之者,歎為人師,制人善惡之命,不可不明慎也。
務學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