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二十八 24馬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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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禮樂?五色不亂,孰為文采?五聲不亂,孰應六律?夫殘樸以為器,工匠之罪也;毀道德以為仁義,聖人之過也。

     【今譯】 至德之世,人類與禽一獸同一居,族群與萬物并生,何曾知曉君子小人呢?大家同樣無知,真德不曾離棄;大家同樣無欲,這就叫做素樸;素樸而民衆天性得于天道。

    到了聖人,跛足行走強合于仁,踮起腳跟強合于義,而後天下開始迷惑;分别限定奏樂等級,逐級限定禮儀規範,而後天下開始分化。

    所以純樸不予殘毀,誰能做成犧樽?白玉不予雕琢,誰能做成珪璋?道德不予廢棄,何必取用仁義?真情天性不予離棄,何必取用禮樂?五色不予淆亂,誰會需要文采?五聲不予淆亂,誰會需要六律?殘毀素樸制成器具,是工匠的罪過;殘毀道德符合仁義,則是聖人的罪過。

     夫馬,居則食草飲水,喜則一交一頸相磨,怒則分背相踶,馬知已此矣。

    夫加之以衡轭,齊之以月題,而馬知介輗,闉轭,鸷幔,詭銜,竊辔。

    故馬之知而能至盜者,伯樂之罪也。

     【今譯】 馬,平居就食草飲水,歡喜就一交一頸厮磨,憤怒就背身相踢,馬的心知僅止于此。

    若是套上衡木車轭,戴上月形額飾,而後馬才知道啃齧衡木,曲頸甩轭,撕咬車篷,偷吐銜口,竊藏籠頭。

    所以馬的心知竟能至于盜賊,這是伯樂的罪過。

     夫赫胥氏之時,民居不知所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戲,鼓腹而遊,民能已此矣。

    及至聖人,屈折禮樂以匡天下之形,懸跂仁義以慰天下之心,而民乃始踶跂好知,争歸于利,不可止也。

    此亦聖人之過也。

     【今譯】 赫胥氏時代,民衆平居不知何為,行走不知何往,含着食物而嬉戲,鼓着肚腹而遊玩,民衆的能耐僅止于此。

    到了聖人,用屈膝折腰的禮樂匡正天下人的身形,用懸首踮足的仁義撫慰天下人的德心,而後民衆才開始踮起腳跟喜好悖道之知,争相趨歸廟堂之利,不可阻止。

    這也是聖人的罪過。

     【《馬蹄》校勘】()内為衍文、訛文、誤倒之文,[]内為所補之文、正字。

     删衍文1字: 1.夫馬,(陸)居則食草飲水,喜則一交一頸相磨。

     訂訛文10字: 1.翹(足)[尾]而(陸)[踛],此馬之真性也。

     2.雖有(義)[峩]台路寝,無所用之。

     3.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蹎蹎],其視(颠颠)[瞋瞋]。

     4.澶漫為樂,摘(僻)[擗]為禮。

     5.故馬之知而(態)[能]至盜者,伯樂之罪也。

     7.含哺而(熙)[戲],鼓腹而遊。

     更正誤倒1處: 1.(性情)[情性]不離,安用禮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