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論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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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鸠摩羅什譯
觀有無品第十五(十一偈)
問曰。
諸法各有性。
以有力用故。
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
是性衆緣合時則出。
答曰。
衆緣中有性 是事則不然 性從衆緣出 即名為作法 若諸法有性。
不應從衆緣出。
何以故。
若從衆緣出。
即是作法無有定性。
問曰。
若諸法性從衆緣作。
有何咎。
答曰。
性若是作者 雲何有此義 性名為無作 不待異法成 如金雜銅則非真金。
如是若有性則不須衆緣。
若從衆緣出當知無真性。
又性若決定。
不應待他出。
非如長短彼此無定性故待他而有。
問曰。
諸法若無自性。
應有他性。
答曰。
法若無自性 雲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 亦名為他性 諸法性衆緣作故。
亦因待成故無自性。
若爾者。
他性于他亦是自性。
亦從衆緣生相待故。
亦無無故。
雲何言諸法從他性生。
他性亦是自性故。
問曰。
若離自性他性有諸法。
有何咎。
答曰。
離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諸法則得成 汝說離自性他性有法者。
是事不然。
若離自性他性則無有法何以故。
有自性他性法則成。
如瓶體是自性依物是他性。
問曰。
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
今應有無。
答曰。
有若不成者 無雲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壞名為無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
亦應受無亦無。
何以故。
有法壞敗故名無。
是無因有壞而有。
複次。
若人見有無 見自性他性 如是則不見 佛法真實義 若人深著諸法。
必求有見。
若破自性則見他性。
若破他性則見有。
若破有則見無。
若破無則迷惑。
若利根著心薄者。
知滅諸見安隐故。
更不生四種戲論。
是人則見佛法真實義。
是故說上偈。
複次。
佛能滅有無 如化迦旃延 經中之所說 離有亦離無 删陀迦旃延經中。
佛為說正見義離有離無。
若諸法中少決定有者。
佛不應破有無。
若破有則人謂為無。
佛通達諸法相故。
說二俱無。
是故汝應舍有無見。
複次。
若法實有性 後則不應異 性若有異相 是事終不然 若諸法決定有性。
終不應變異。
何以故。
若定有自性。
不應有異相。
如上真金喻。
今現見諸法有異相故。
當知無有定相。
複次。
若法實有性 雲何而可異 若法實無性 雲何而可異 若法定有性。
雲何可變異。
若無性則無自體。
雲何可變異。
複次。
定有則著常 定無則著斷 是故有智者 不應著有無 若法定有有相。
則終無無相。
是即為常。
何以故。
如說三世者。
未來中有法相。
是法來至現在。
轉入過去。
不舍本相。
是則為常。
又說因中先有果。
是亦為常。
若說定有無。
是無必先有今無。
是則為斷滅。
斷滅名無相續。
因由是二見。
即遠離佛法。
問曰。
何故因有生常見。
因無生斷見。
答曰。
若法有定性 非無則是常 先有而今無 是則為斷滅 若法性定有。
則是有相非無相。
終不應無。
若無則非有。
即為無法。
先已說過故。
如是則堕常見。
若法先有。
敗壞而無者。
是名斷滅。
何以故。
有不應無故。
汝謂有無各有定相故。
若有斷常見者。
則無罪福等破世間事是故應舍。
中觀論觀縛解品第十六(十偈) 問曰。
生死非都無根本。
于中應有衆生往來若諸行往來。
汝以何因緣故。
說衆生及諸行盡空無有往來。
答曰。
諸行往來者 常不應往來 無常亦不應 衆生亦複然 諸行往來六道生死中者。
為常相往來。
為無常相往來。
二俱不然。
若常相往來者。
則無生死相續。
以決定故。
自性住故。
若以無常往來者。
亦無往來生死相續。
以不決定故。
無自性故。
若衆生往來者。
亦有如是過。
複次。
若衆生往來 陰界諸入中 五種求盡無 誰有往來者 生死陰界入即是一義。
若衆生于此陰界入中往來者。
是衆生于燃可燃品中。
五種求不可得。
誰于陰界入中而有往來者。
複次。
若從身至身 往來即無身 若其無有身 則無有往來 若衆生往來。
為有身往來。
為無身往來。
二俱不然。
何以故。
若有身往來。
從一身至一身。
如是則往來者無身。
又若先已有身。
不應複從身至身。
若先無身則無有。
若無有雲何有生死往來。
問曰。
經說有涅槃滅一切苦。
是滅應諸行滅若衆生滅。
答曰。
二俱不然。
何以故。
諸行若滅者 是事終不然 衆生若滅者 是事亦不然 汝說若諸行滅若衆生滅。
是事先已答。
諸行無有性。
衆生亦種種推求生死往來不可得。
是故諸行不滅。
衆生亦不滅。
問曰。
若爾者則無縛無解。
根本不可得故。
答曰。
諸行生滅相 不縛亦不解 衆生如先說 不縛亦不解 汝謂諸行及衆生有縛解者。
是事不然。
諸行念念生滅故。
不應有縛解。
衆生先說五種推求不可得。
雲何有縛解。
複次。
若身名為縛 有身則不縛 無身亦不縛 于何而有縛 若謂五陰身名為縛。
若衆生先有五陰。
則不應縛。
何以故。
一人有二身故。
無身亦不應縛。
何以故。
若無身則無五陰。
無五陰則空。
雲何可縛。
如是第三更無所縛。
複次。
若可縛先縛 則應縛可縛 而先實無縛 餘如去來答 若謂可縛先有縛。
則應縛可縛。
而實離可縛先無縛。
是故不得言衆生有縛。
或言。
衆生是可縛。
五陰是縛。
或言。
五陰中諸煩惱是縛。
餘五陰是可縛。
是事不然。
何以故。
若離五陰先有衆生者。
則應以五陰縛衆生。
而實離五陰無别衆生。
若離五陰别有煩惱者則應以煩惱縛五陰。
而實離五陰無别煩惱。
複次如去來品中說。
已去不去。
未去不去。
去時不去。
如是未縛不縛。
縛已不縛。
縛時不縛。
複次亦無有解。
何以故。
縛者無有解 無縛亦無解 縛時有解者 縛解則一時 縛者無有解。
何以故。
已縛故。
無縛亦無解。
何以故。
無縛故。
若謂縛時有解。
則縛解一時。
是事不然。
又縛解相違故。
問曰。
有人修道現入涅槃得解脫。
雲何言無。
答曰。
若不受諸法 我當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還為受所縛 若人作是念。
我離受得涅槃。
是人即為受所縛。
複次。
不離于生死 而别有涅槃 實相義如是 雲何有分别 諸法實相第一義中。
不說離生死别有涅槃。
如經說。
涅槃即生死。
生死即涅槃。
如是諸法實相中。
雲何言是生死是涅槃。
中觀論觀業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問曰。
汝雖種種破諸法。
而業決定有。
能令一切衆生受果報。
如經說。
一切衆生皆随業而生。
惡者入地獄。
修福者生天。
行道者得涅槃。
是故一切法不應空。
所謂業者。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衆生 是名為慈善 二世果報種 人有三毒。
為惱他故生行。
善者先自滅惡。
是故說降伏其心利益他人。
利益他者。
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惱衆生。
是名利益他。
亦名慈善福德。
亦名今世後世樂果種子。
複次。
大聖說二業 思與從思生 是業别相中 種種分别說 大聖略說業有二種。
一者思。
二者從思生。
是二業如阿毗昙中廣說。
佛所說思者 所謂意業是 所從思生者 即是身口業 思是心數法。
諸心數法中能發起有所作故名業。
因是思故起外身口業。
雖因餘心心數法有所作。
但思為所作本。
故說思為業。
是業今當說相。
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業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從用生
諸法各有性。
以有力用故。
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
是性衆緣合時則出。
答曰。
衆緣中有性 是事則不然 性從衆緣出 即名為作法 若諸法有性。
不應從衆緣出。
何以故。
若從衆緣出。
即是作法無有定性。
問曰。
若諸法性從衆緣作。
有何咎。
答曰。
性若是作者 雲何有此義 性名為無作 不待異法成 如金雜銅則非真金。
如是若有性則不須衆緣。
若從衆緣出當知無真性。
又性若決定。
不應待他出。
非如長短彼此無定性故待他而有。
問曰。
諸法若無自性。
應有他性。
答曰。
法若無自性 雲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 亦名為他性 諸法性衆緣作故。
亦因待成故無自性。
若爾者。
他性于他亦是自性。
亦從衆緣生相待故。
亦無無故。
雲何言諸法從他性生。
他性亦是自性故。
問曰。
若離自性他性有諸法。
有何咎。
答曰。
離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諸法則得成 汝說離自性他性有法者。
是事不然。
若離自性他性則無有法何以故。
有自性他性法則成。
如瓶體是自性依物是他性。
問曰。
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
今應有無。
答曰。
有若不成者 無雲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壞名為無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
亦應受無亦無。
何以故。
有法壞敗故名無。
是無因有壞而有。
複次。
若人見有無 見自性他性 如是則不見 佛法真實義 若人深著諸法。
必求有見。
若破自性則見他性。
若破他性則見有。
若破有則見無。
若破無則迷惑。
若利根著心薄者。
知滅諸見安隐故。
更不生四種戲論。
是人則見佛法真實義。
是故說上偈。
複次。
佛能滅有無 如化迦旃延 經中之所說 離有亦離無 删陀迦旃延經中。
佛為說正見義離有離無。
若諸法中少決定有者。
佛不應破有無。
若破有則人謂為無。
佛通達諸法相故。
說二俱無。
是故汝應舍有無見。
複次。
若法實有性 後則不應異 性若有異相 是事終不然 若諸法決定有性。
終不應變異。
何以故。
若定有自性。
不應有異相。
如上真金喻。
今現見諸法有異相故。
當知無有定相。
複次。
若法實有性 雲何而可異 若法實無性 雲何而可異 若法定有性。
雲何可變異。
若無性則無自體。
雲何可變異。
複次。
定有則著常 定無則著斷 是故有智者 不應著有無 若法定有有相。
則終無無相。
是即為常。
何以故。
如說三世者。
未來中有法相。
是法來至現在。
轉入過去。
不舍本相。
是則為常。
又說因中先有果。
是亦為常。
若說定有無。
是無必先有今無。
是則為斷滅。
斷滅名無相續。
因由是二見。
即遠離佛法。
問曰。
何故因有生常見。
因無生斷見。
答曰。
若法有定性 非無則是常 先有而今無 是則為斷滅 若法性定有。
則是有相非無相。
終不應無。
若無則非有。
即為無法。
先已說過故。
如是則堕常見。
若法先有。
敗壞而無者。
是名斷滅。
何以故。
有不應無故。
汝謂有無各有定相故。
若有斷常見者。
則無罪福等破世間事是故應舍。
中觀論觀縛解品第十六(十偈) 問曰。
生死非都無根本。
于中應有衆生往來若諸行往來。
汝以何因緣故。
說衆生及諸行盡空無有往來。
答曰。
諸行往來者 常不應往來 無常亦不應 衆生亦複然 諸行往來六道生死中者。
為常相往來。
為無常相往來。
二俱不然。
若常相往來者。
則無生死相續。
以決定故。
自性住故。
若以無常往來者。
亦無往來生死相續。
以不決定故。
無自性故。
若衆生往來者。
亦有如是過。
複次。
若衆生往來 陰界諸入中 五種求盡無 誰有往來者 生死陰界入即是一義。
若衆生于此陰界入中往來者。
是衆生于燃可燃品中。
五種求不可得。
誰于陰界入中而有往來者。
複次。
若從身至身 往來即無身 若其無有身 則無有往來 若衆生往來。
為有身往來。
為無身往來。
二俱不然。
何以故。
若有身往來。
從一身至一身。
如是則往來者無身。
又若先已有身。
不應複從身至身。
若先無身則無有。
若無有雲何有生死往來。
問曰。
經說有涅槃滅一切苦。
是滅應諸行滅若衆生滅。
答曰。
二俱不然。
何以故。
諸行若滅者 是事終不然 衆生若滅者 是事亦不然 汝說若諸行滅若衆生滅。
是事先已答。
諸行無有性。
衆生亦種種推求生死往來不可得。
是故諸行不滅。
衆生亦不滅。
問曰。
若爾者則無縛無解。
根本不可得故。
答曰。
諸行生滅相 不縛亦不解 衆生如先說 不縛亦不解 汝謂諸行及衆生有縛解者。
是事不然。
諸行念念生滅故。
不應有縛解。
衆生先說五種推求不可得。
雲何有縛解。
複次。
若身名為縛 有身則不縛 無身亦不縛 于何而有縛 若謂五陰身名為縛。
若衆生先有五陰。
則不應縛。
何以故。
一人有二身故。
無身亦不應縛。
何以故。
若無身則無五陰。
無五陰則空。
雲何可縛。
如是第三更無所縛。
複次。
若可縛先縛 則應縛可縛 而先實無縛 餘如去來答 若謂可縛先有縛。
則應縛可縛。
而實離可縛先無縛。
是故不得言衆生有縛。
或言。
衆生是可縛。
五陰是縛。
或言。
五陰中諸煩惱是縛。
餘五陰是可縛。
是事不然。
何以故。
若離五陰先有衆生者。
則應以五陰縛衆生。
而實離五陰無别衆生。
若離五陰别有煩惱者則應以煩惱縛五陰。
而實離五陰無别煩惱。
複次如去來品中說。
已去不去。
未去不去。
去時不去。
如是未縛不縛。
縛已不縛。
縛時不縛。
複次亦無有解。
何以故。
縛者無有解 無縛亦無解 縛時有解者 縛解則一時 縛者無有解。
何以故。
已縛故。
無縛亦無解。
何以故。
無縛故。
若謂縛時有解。
則縛解一時。
是事不然。
又縛解相違故。
問曰。
有人修道現入涅槃得解脫。
雲何言無。
答曰。
若不受諸法 我當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還為受所縛 若人作是念。
我離受得涅槃。
是人即為受所縛。
複次。
不離于生死 而别有涅槃 實相義如是 雲何有分别 諸法實相第一義中。
不說離生死别有涅槃。
如經說。
涅槃即生死。
生死即涅槃。
如是諸法實相中。
雲何言是生死是涅槃。
中觀論觀業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問曰。
汝雖種種破諸法。
而業決定有。
能令一切衆生受果報。
如經說。
一切衆生皆随業而生。
惡者入地獄。
修福者生天。
行道者得涅槃。
是故一切法不應空。
所謂業者。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衆生 是名為慈善 二世果報種 人有三毒。
為惱他故生行。
善者先自滅惡。
是故說降伏其心利益他人。
利益他者。
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惱衆生。
是名利益他。
亦名慈善福德。
亦名今世後世樂果種子。
複次。
大聖說二業 思與從思生 是業别相中 種種分别說 大聖略說業有二種。
一者思。
二者從思生。
是二業如阿毗昙中廣說。
佛所說思者 所謂意業是 所從思生者 即是身口業 思是心數法。
諸心數法中能發起有所作故名業。
因是思故起外身口業。
雖因餘心心數法有所作。
但思為所作本。
故說思為業。
是業今當說相。
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業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從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