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論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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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觀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問曰。
有人言。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 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 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
名為眼耳等根。
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
想思憶念等心心數法。
名為苦樂等法。
有論師言。
先未有眼等法。
應有本住。
因是本住。
眼等諸根得增長。
若無本住。
身及眼等諸根。
為因何生而得增長。
答曰。
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可說以何可知。
如外法瓶衣等。
以眼等根得知。
内法以苦樂等根得知。
如經中說。
可壞是色相。
能受是受相。
能識是識相。
汝說離眼耳苦樂等先有本住者。
以何可知說有是法。
問曰。
有論師言。
出入息視眴壽命思惟苦樂憎愛動發等是神相。
若無有神。
雲何有出入息等相。
是故當知。
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
答曰。
是神若有。
應在身内如壁中有柱。
若在身外。
如人被铠。
若在身内。
身則不可壞。
神常在内故是故言神在身内。
但有言說虛妄無實。
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
身應不可見。
神細密覆故。
亦應不可壞而今實見身壞。
是故當知。
離苦樂等先無餘法。
若謂斷臂時神縮在内不可斷者。
斷頭時亦應縮在内不應死。
而實有死。
是故知離苦樂等先有神者。
但有言說虛妄無實。
複次若言身大則神大。
身小則神小。
如燈大則明大燈小則明小者。
如是神則随身不應常。
若随身者。
身無則神無。
如燈滅則明滅。
若神無常。
則與眼耳苦樂等同。
是故當知。
離眼耳等先無别神。
複次如風狂病人。
不得自在。
不應作而作。
若有神是諸作主者。
雲何言不得自在。
若風狂病不惱神者應離神别有所作。
如是種種推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
先無本住。
若必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有本住者。
無有是事。
何以故。
若離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者。
今眼耳等根苦樂等法。
亦應離本住而有。
問曰。
二事相離可爾但使有本住。
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樂等。
人者是本住。
汝謂以有法故知有人。
以有人故知有法。
今離眼耳等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眼耳等法。
複次。
一切眼等根 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 異相而分别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
實無有本住。
因眼緣色生眼識。
以和合因緣。
知有眼耳等諸根。
不以本住故知。
是故偈中說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别。
問曰。
若眼等諸根 無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雲何能知塵 若一切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本住者。
今一一根。
雲何能知塵。
眼耳等諸根無思惟。
不應有知。
而實知塵。
當知離眼耳等諸根。
更有能知塵者。
答曰。
若爾者。
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
為一知者在諸根中。
二俱有過。
何以故。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如是等諸根 則應有本住 若見者即是聞者。
聞者即是受者。
則是一神。
如是眼等諸根。
應先有本住。
色聲香等無有定知者。
或可以眼聞聲。
如人有六向随意見聞。
若聞者見者是一。
于眼等根随意見聞。
但是事不然。
若見聞各異 受者亦各異 見時亦應聞 如是則神多 若見者聞者受者各異。
則見時亦應聞。
何以故。
離見者有聞者故。
如是鼻舌身中。
神應一時行。
若爾者。
人一而神多。
以一切根一時知諸塵。
而實不爾。
是故見者聞者受者。
不應俱用。
複次。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無神 若人言離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别有本住。
是事已破。
今于眼耳等所因四大。
是四大中亦無本住。
問曰。
若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可爾。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應有。
答曰。
若眼耳等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眼等亦應無 若眼耳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誰有此眼耳等。
何緣而有。
是故眼耳等亦無。
複次。
眼等無本住 今後亦複無 以三世無故 無有無分别 思惟推求本住。
于眼等先無。
今後亦無。
若三世無。
即是無生寂滅不應有難。
若無本住。
雲何有眼等。
如是問答。
戲論則滅。
戲論滅故。
諸法則空。
中觀論觀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 問曰應有受受者。
如燃可燃。
燃是受者。
可燃是受。
所謂五陰。
答曰。
是事不然。
何以故。
燃可燃俱不成故。
燃可燃。
若以一法成。
若以二法成。
二俱不成。
問曰。
且置一異法。
若言無燃可燃。
今雲何以一異相破。
如兔角龜毛無故不可破。
世間眼見實有事而後可思惟。
如有金然後可燒可鍛。
若無燃可燃。
不應以一異法思惟。
若汝許有一異法。
當知有燃可燃。
若許有者則為已有。
答曰。
随世俗法言說。
不應有過。
燃可燃若說一若說異。
不名為受。
若離世俗言說。
則無所論。
若不說燃可燃。
雲何能有所破。
若無所說則義不可明。
如有論者。
破破有無。
必應言有無。
不以稱有無故而受有無。
是以随世間言說故無咎。
若口有言便是受者。
汝言破即為自破。
燃可燃亦如是。
雖有言說亦複不受。
是故以一異法。
思惟燃可燃。
二俱不成。
何以故。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則一 若燃異可燃 離可燃有燃 燃是火。
可燃是薪。
作者是人。
作是業。
若燃可燃一。
則作作者亦應一。
若作作者一。
則陶師與瓶一。
作者是陶師。
作是瓶。
陶師非瓶。
瓶非陶師。
雲何為一。
是以作作者不一故。
燃可燃亦不一。
若謂一不可則應異。
是亦不然。
何以故。
若燃與可燃異。
應離可燃别有燃。
分别是可燃是燃。
處處離可燃應有燃。
而實不爾是故異亦不可。
複次。
如是常應燃 不因可燃生 則無燃火功 亦名無作火 若燃可燃異。
則燃不待可燃而常燃。
若常燃者則自住其體。
不待因緣人功則空。
人功者。
将護火令燃。
是功現有。
是故知火不異可燃。
複次若燃異可燃燃即無作。
離可燃火何所然。
若爾者火則無作。
無作火無有是事。
問曰。
雲何火不從因緣生。
人功亦空答曰。
燃不待可燃 則不從緣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則應空 燃可燃若異。
則不待可燃有燃。
若不待可燃有然。
則無相因法。
是故不從因緣生。
複次若燃異可燃。
則應常燃。
若常燃者。
應離可燃别見有燃。
更不須人功。
何以故。
若汝謂燃時 名為可燃者 爾時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謂先有薪燒時名可燃者。
是事不爾。
若離燃别有可燃者。
雲何言燃時名可燃。
複次。
若異則不至 不至則不燒 不燒則不滅 不滅則常住 若燃異可燃。
則燃不應至可燃。
何以故。
不相待成故。
若燃不相待成。
則自住其體。
何用可燃。
是故不至。
若不至則不燃可燃何以故。
無有不至而能燒故。
若不燒則無滅。
應常住自相。
是事不爾。
問曰。
燃與可燃異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燃與可燃異。
而能至可燃。
如男至于女。
如女至于男。
答曰。
若謂燃可燃 二俱相離者 如是燃則能 至于彼可燃 若離燃有可燃。
若離可燃有燃。
各自成者。
如是則應燃至可燃。
而實不爾。
何以故。
離燃無可燃。
離可燃無燃故。
今離男有女。
離女有男。
是故汝喻非也。
喻不成故。
燃不至可燃。
問曰。
燃可燃相待而有。
因可燃有燃。
因燃有可燃。
二法相待成。
答曰。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
亦應因燃可燃成。
是中若先定有可燃。
則因可燃。
而燃成。
若先定有燃。
則因燃可燃成。
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
則先有可燃而後有燃。
不應待燃而有可燃。
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後故。
若燃不燃可燃。
是則可燃不成。
又可燃不在餘處離于燃故。
若可燃不成。
燃亦不成。
若先燃後有可燃。
燃亦有如是過。
是故燃可燃。
二俱不成。
複次。
若因可燃燃 則燃成複成 是為可燃中 則為無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
則燃成已複成。
何以故。
燃自住于燃中。
若燃不自住其體。
從可燃成者。
無有是事。
是故有是燃從可燃成。
今則燃成複成。
有如是過。
複有可燃無燃過。
何以故。
可燃離燃自住其體故。
是故燃可燃相因待。
無有
有人言。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 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 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
名為眼耳等根。
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
想思憶念等心心數法。
名為苦樂等法。
有論師言。
先未有眼等法。
應有本住。
因是本住。
眼等諸根得增長。
若無本住。
身及眼等諸根。
為因何生而得增長。
答曰。
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可說以何可知。
如外法瓶衣等。
以眼等根得知。
内法以苦樂等根得知。
如經中說。
可壞是色相。
能受是受相。
能識是識相。
汝說離眼耳苦樂等先有本住者。
以何可知說有是法。
問曰。
有論師言。
出入息視眴壽命思惟苦樂憎愛動發等是神相。
若無有神。
雲何有出入息等相。
是故當知。
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
答曰。
是神若有。
應在身内如壁中有柱。
若在身外。
如人被铠。
若在身内。
身則不可壞。
神常在内故是故言神在身内。
但有言說虛妄無實。
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
身應不可見。
神細密覆故。
亦應不可壞而今實見身壞。
是故當知。
離苦樂等先無餘法。
若謂斷臂時神縮在内不可斷者。
斷頭時亦應縮在内不應死。
而實有死。
是故知離苦樂等先有神者。
但有言說虛妄無實。
複次若言身大則神大。
身小則神小。
如燈大則明大燈小則明小者。
如是神則随身不應常。
若随身者。
身無則神無。
如燈滅則明滅。
若神無常。
則與眼耳苦樂等同。
是故當知。
離眼耳等先無别神。
複次如風狂病人。
不得自在。
不應作而作。
若有神是諸作主者。
雲何言不得自在。
若風狂病不惱神者應離神别有所作。
如是種種推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
先無本住。
若必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有本住者。
無有是事。
何以故。
若離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者。
今眼耳等根苦樂等法。
亦應離本住而有。
問曰。
二事相離可爾但使有本住。
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樂等。
人者是本住。
汝謂以有法故知有人。
以有人故知有法。
今離眼耳等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眼耳等法。
複次。
一切眼等根 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 異相而分别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
實無有本住。
因眼緣色生眼識。
以和合因緣。
知有眼耳等諸根。
不以本住故知。
是故偈中說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别。
問曰。
若眼等諸根 無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雲何能知塵 若一切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本住者。
今一一根。
雲何能知塵。
眼耳等諸根無思惟。
不應有知。
而實知塵。
當知離眼耳等諸根。
更有能知塵者。
答曰。
若爾者。
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
為一知者在諸根中。
二俱有過。
何以故。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如是等諸根 則應有本住 若見者即是聞者。
聞者即是受者。
則是一神。
如是眼等諸根。
應先有本住。
色聲香等無有定知者。
或可以眼聞聲。
如人有六向随意見聞。
若聞者見者是一。
于眼等根随意見聞。
但是事不然。
若見聞各異 受者亦各異 見時亦應聞 如是則神多 若見者聞者受者各異。
則見時亦應聞。
何以故。
離見者有聞者故。
如是鼻舌身中。
神應一時行。
若爾者。
人一而神多。
以一切根一時知諸塵。
而實不爾。
是故見者聞者受者。
不應俱用。
複次。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無神 若人言離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别有本住。
是事已破。
今于眼耳等所因四大。
是四大中亦無本住。
問曰。
若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可爾。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應有。
答曰。
若眼耳等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眼等亦應無 若眼耳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誰有此眼耳等。
何緣而有。
是故眼耳等亦無。
複次。
眼等無本住 今後亦複無 以三世無故 無有無分别 思惟推求本住。
于眼等先無。
今後亦無。
若三世無。
即是無生寂滅不應有難。
若無本住。
雲何有眼等。
如是問答。
戲論則滅。
戲論滅故。
諸法則空。
中觀論觀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 問曰應有受受者。
如燃可燃。
燃是受者。
可燃是受。
所謂五陰。
答曰。
是事不然。
何以故。
燃可燃俱不成故。
燃可燃。
若以一法成。
若以二法成。
二俱不成。
問曰。
且置一異法。
若言無燃可燃。
今雲何以一異相破。
如兔角龜毛無故不可破。
世間眼見實有事而後可思惟。
如有金然後可燒可鍛。
若無燃可燃。
不應以一異法思惟。
若汝許有一異法。
當知有燃可燃。
若許有者則為已有。
答曰。
随世俗法言說。
不應有過。
燃可燃若說一若說異。
不名為受。
若離世俗言說。
則無所論。
若不說燃可燃。
雲何能有所破。
若無所說則義不可明。
如有論者。
破破有無。
必應言有無。
不以稱有無故而受有無。
是以随世間言說故無咎。
若口有言便是受者。
汝言破即為自破。
燃可燃亦如是。
雖有言說亦複不受。
是故以一異法。
思惟燃可燃。
二俱不成。
何以故。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則一 若燃異可燃 離可燃有燃 燃是火。
可燃是薪。
作者是人。
作是業。
若燃可燃一。
則作作者亦應一。
若作作者一。
則陶師與瓶一。
作者是陶師。
作是瓶。
陶師非瓶。
瓶非陶師。
雲何為一。
是以作作者不一故。
燃可燃亦不一。
若謂一不可則應異。
是亦不然。
何以故。
若燃與可燃異。
應離可燃别有燃。
分别是可燃是燃。
處處離可燃應有燃。
而實不爾是故異亦不可。
複次。
如是常應燃 不因可燃生 則無燃火功 亦名無作火 若燃可燃異。
則燃不待可燃而常燃。
若常燃者則自住其體。
不待因緣人功則空。
人功者。
将護火令燃。
是功現有。
是故知火不異可燃。
複次若燃異可燃燃即無作。
離可燃火何所然。
若爾者火則無作。
無作火無有是事。
問曰。
雲何火不從因緣生。
人功亦空答曰。
燃不待可燃 則不從緣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則應空 燃可燃若異。
則不待可燃有燃。
若不待可燃有然。
則無相因法。
是故不從因緣生。
複次若燃異可燃。
則應常燃。
若常燃者。
應離可燃别見有燃。
更不須人功。
何以故。
若汝謂燃時 名為可燃者 爾時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謂先有薪燒時名可燃者。
是事不爾。
若離燃别有可燃者。
雲何言燃時名可燃。
複次。
若異則不至 不至則不燒 不燒則不滅 不滅則常住 若燃異可燃。
則燃不應至可燃。
何以故。
不相待成故。
若燃不相待成。
則自住其體。
何用可燃。
是故不至。
若不至則不燃可燃何以故。
無有不至而能燒故。
若不燒則無滅。
應常住自相。
是事不爾。
問曰。
燃與可燃異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燃與可燃異。
而能至可燃。
如男至于女。
如女至于男。
答曰。
若謂燃可燃 二俱相離者 如是燃則能 至于彼可燃 若離燃有可燃。
若離可燃有燃。
各自成者。
如是則應燃至可燃。
而實不爾。
何以故。
離燃無可燃。
離可燃無燃故。
今離男有女。
離女有男。
是故汝喻非也。
喻不成故。
燃不至可燃。
問曰。
燃可燃相待而有。
因可燃有燃。
因燃有可燃。
二法相待成。
答曰。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
亦應因燃可燃成。
是中若先定有可燃。
則因可燃。
而燃成。
若先定有燃。
則因燃可燃成。
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
則先有可燃而後有燃。
不應待燃而有可燃。
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後故。
若燃不燃可燃。
是則可燃不成。
又可燃不在餘處離于燃故。
若可燃不成。
燃亦不成。
若先燃後有可燃。
燃亦有如是過。
是故燃可燃。
二俱不成。
複次。
若因可燃燃 則燃成複成 是為可燃中 則為無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
則燃成已複成。
何以故。
燃自住于燃中。
若燃不自住其體。
從可燃成者。
無有是事。
是故有是燃從可燃成。
今則燃成複成。
有如是過。
複有可燃無燃過。
何以故。
可燃離燃自住其體故。
是故燃可燃相因待。
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