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曰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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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就會使人高興。

     【讀解】 這是整部《論語》中最獨特的一章,不是記錄孔子及其弟的言行,而是堯帝禅讓帝位時告誡舜帝的話,商湯王讨伐夏桀時向上天禱告的話,周武王勝利後分封諸侯的話,等等。

    而且前後文字不相連貫,一般認為有所脫落。

    編《論語》的人把這一章放在這裡是什麼意思呢?一般認為帶有全書總結的性質,主要說明孔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中庸》)的意思,說明孔子的思想都是才良源于堯舜文武這些古聖賢的。

     盡管如此,這一章仍有值得我們細細品味的東西。

     在堯帝告誡舜帝的話中,有“允執其中”的話。

    所謂允執其中,也就是忠實地堅持中庸之道。

    《尚書·大禹谟》有著名的幾句話:“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一精一惟一,允執厥中。

    ”允執厥中就是允執其中。

    這幾句話說明了為什麼要允執其中的道理:因為“人心惟危”,人的思想、欲一望是非常危險的,而調整人的思想,中和人的欲一望的“道心“又是非常微妙的。

    所以,要用“道心”去調節“人心”,就得“惟一精一惟一,允執其中。

    ”一精一心一意地,忠實地堅持中庸,堅守公平,做到不偏不倚,無過無不及,恰到好處隻有這樣,才能保證人心不作亂,天下享太平。

    否則,就會出現堯帝所指出的那種情況:“四海困窮,天祿永終。

    ”天下一片混亂。

    民不聊生,即便是天賜的祿位也是保不住的。

    正是從古聖賢的這種思想出發,孔子才一再強調“中庸其至矣乎!”把中庸之道作為儒學的最高道德加以提倡。

     當商湯王向上天禱告時說:“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武王分封諸侯時也說: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意思都 是一樣:如果物犯了什麼錯誤,那責任在我,與部下或天下的百姓無關;如果部下或天下的百姓犯了錯誤,那責任都全在于我,怪我領導得不好,所以,我應該承擔領導責任。

    這可真是高風亮節的政治領一導一人品德,與後世那些“把一切功勞歸于自己把一切錯誤歸于别人”的政治野心家相比,簡直不可同日而語。

    莫說做高級的政治領一導一人,就是做一個單位的領導、一個部門的主管,也應該有這種勇于承擔責任的品質。

    尤其是在改革探索的時代,犯錯誤是難免的。

    領導承擔責任,不過是“烏紗帽”不保而已,把錯誤的責任歸咎于中層幹部甚至普通群衆,那就不僅難保不失官位,而且還肯定會失去人心。

    其實,丢官事小,失節事大。

    當領一導一人的,一定要清醒認識到這一點,拿出古代先賢的勇氣來,樹立起值得群衆尊重、信賴的風範。

    這樣的話,“塞翁失馬,焉知非福”,說不定你丢掉了官位卻會得到更多更可貴的東西哩。

     本章後面三段文字都是說的周代政治,這些做法和思想,在《論語》的前十九篇其實都已有所體現。

    所以,實際上也是孔子的思想、儒家政治的思想。

    其中說到“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這在2O世紀7O年代的批孔運動中也被列為孔子作為“複辟狂”的一條罪證,當然是屬于牽強附會,“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了。

    這也是有必要在今天力。

    以澄清的問題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