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析的命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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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其中的批評意見居多。
子産的手下認為鄉校議政的無政府思潮極大地損害了執政者的威嚴,在讨論中直呼國家領一導一人的名諱更是大逆不道,建議子産派出軍隊搗毀鄉校。
但子産不同意,他認為鄉校是自己的老師,&ldquo其所善者,吾則從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
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rdquo不僅不關閉鄉校,反而經常派人混入其中,将所有的議論記錄下來分析。
而當時,一鄧一析是鄉校的常客,批評意見也最為尖銳且正中掌權者的命門。
因此,即使子産沒有機會和一鄧一析秉燭夜談、煮酒縱論天下,他那批評的聲音通過細作的密報還是能進入子産耳中的。
作為一名無官無爵的自一由知識分子,又有着穩定的經濟收入,一鄧一析完全可以率性而為,針砭時弊。
他不屑于先王禮義的傳統價值理念,而主張用法律來治理國家、明斷是非,主張廢除貴族們的特權。
不同的是,子産是個法學家的同時,更是個精明的政治家━━真正的法律人是不會因為時勢的不同而放棄或隐瞞自己的觀點的,而政治家則不同。
我們不能苛責子産改革的局限性。
在社會急劇變革,社會各階層分化重組、利益博弈激烈的時代背景下,作為執政者的子産的任何一個重大舉措的出一台,都如同在高空中走鋼絲且沒有任何的防護措施或退路,稍一不慎,《春秋》中又将多了一個不幸者。
主流社會對于一鄧一析所從事的職業基本持否定的态度。
在他們看來,一鄧一析所做的,無非逞&ldquo口舌之利,操兩可之說,設無究之詞&rdquo而已。
特别是儒家,他們認為:辯士和訟師的存在,利用邏輯推理的名辯方法,投機取巧,使得民風變得刁頑,人心不古。
追求通過道德教化從而達到天下無訟大治狀态的儒家,是十分痛恨一鄧一析們的存在的。
大儒荀子在他的著作中認為:一鄧一析替一人代為訴訟的方式無非是&ldquo好治怪說,玩琦辭。
其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
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衆。
&rdquo 即使是主張&ldquo以法治國&rdquo的法家,也不喜歡一鄧一析的存在的。
在一鄧一析被殺後的數百年,大部分的國家都已經完成了變法。
同樣也是持法家思想的秦國相呂不韋在召集其門客所著的《呂氏春秋》中,提到一鄧一析時仍然持批判的态度,認為一鄧一析&ldquo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
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
鄭國大亂,民口歡嘩。
&rdquo并認為一鄧一析的好訟與好辯是鄭國政局不穩的禍根。
事實上,一鄧一析并沒有錯。
律師必須忠實于委托人。
他考慮任何問題,都必須站在委托人的立場,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在這過程中,合理地利用或規避法律的漏洞,也是無可指責的。
驷颛執政時,鄭國正陷入政治危機之中。
新的執政需要一個政治上的替罪羊。
公元前501年,一鄧一析被殺,罪名是未經允許私自制定法律《竹刑》。
但值得諷刺的是,在一鄧一析被殺之後,執政者卻決定采用《竹刑》作為國家的制定法。
于是一鄧一析終于死了。
他的死,似乎象征着一種職業在中國法治史上的昙花一現。
與希臘和古羅馬不一樣的是,辯護一士在中國的傳統法庭上終究沒能成為一種驕傲的吸引優秀人才參加的職業。
更多擁有聰明才智和口才的人如蘇秦、張儀之類,更渴望的是運用自己的&ldquo三寸不爛之舌&rdquo合縱連橫,貨與帝王家,謀繁華富貴于朝夕。
隻剩下一個孤零零的一鄧一析,靜靜地躺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中,訴說着一段如煙如夢的往事。
同中國的法治本土資源中,律師這一職業角色從此缺位。
直到清朝末年的沈家本奉诏修律,這一名詞才第一次被引入。
此時,距離一鄧一析被殺已經過了2400年。
子産的手下認為鄉校議政的無政府思潮極大地損害了執政者的威嚴,在讨論中直呼國家領一導一人的名諱更是大逆不道,建議子産派出軍隊搗毀鄉校。
但子産不同意,他認為鄉校是自己的老師,&ldquo其所善者,吾則從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
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rdquo不僅不關閉鄉校,反而經常派人混入其中,将所有的議論記錄下來分析。
而當時,一鄧一析是鄉校的常客,批評意見也最為尖銳且正中掌權者的命門。
因此,即使子産沒有機會和一鄧一析秉燭夜談、煮酒縱論天下,他那批評的聲音通過細作的密報還是能進入子産耳中的。
作為一名無官無爵的自一由知識分子,又有着穩定的經濟收入,一鄧一析完全可以率性而為,針砭時弊。
他不屑于先王禮義的傳統價值理念,而主張用法律來治理國家、明斷是非,主張廢除貴族們的特權。
不同的是,子産是個法學家的同時,更是個精明的政治家━━真正的法律人是不會因為時勢的不同而放棄或隐瞞自己的觀點的,而政治家則不同。
我們不能苛責子産改革的局限性。
在社會急劇變革,社會各階層分化重組、利益博弈激烈的時代背景下,作為執政者的子産的任何一個重大舉措的出一台,都如同在高空中走鋼絲且沒有任何的防護措施或退路,稍一不慎,《春秋》中又将多了一個不幸者。
主流社會對于一鄧一析所從事的職業基本持否定的态度。
在他們看來,一鄧一析所做的,無非逞&ldquo口舌之利,操兩可之說,設無究之詞&rdquo而已。
特别是儒家,他們認為:辯士和訟師的存在,利用邏輯推理的名辯方法,投機取巧,使得民風變得刁頑,人心不古。
追求通過道德教化從而達到天下無訟大治狀态的儒家,是十分痛恨一鄧一析們的存在的。
大儒
其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
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衆。
&rdquo 即使是主張&ldquo以法治國&rdquo的法家,也不喜歡一鄧一析的存在的。
在一鄧一析被殺後的數百年,大部分的國家都已經完成了變法。
同樣也是持法家思想的秦國相呂不韋在召集其門客所著的《
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
鄭國大亂,民口歡嘩。
&rdquo并認為一鄧一析的好訟與好辯是鄭國政局不穩的禍根。
事實上,一鄧一析并沒有錯。
律師必須忠實于委托人。
他考慮任何問題,都必須站在委托人的立場,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在這過程中,合理地利用或規避法律的漏洞,也是無可指責的。
驷颛執政時,鄭國正陷入政治危機之中。
新的執政需要一個政治上的替罪羊。
公元前501年,一鄧一析被殺,罪名是未經允許私自制定法律《竹刑》。
但值得諷刺的是,在一鄧一析被殺之後,執政者卻決定采用《竹刑》作為國家的制定法。
于是一鄧一析終于死了。
他的死,似乎象征着一種職業在中國法治史上的昙花一現。
與希臘和古羅馬不一樣的是,辯護一士在中國的傳統法庭上終究沒能成為一種驕傲的吸引優秀人才參加的職業。
更多擁有聰明才智和口才的人如蘇秦、張儀之類,更渴望的是運用自己的&ldquo三寸不爛之舌&rdquo合縱連橫,貨與帝王家,謀繁華富貴于朝夕。
隻剩下一個孤零零的一鄧一析,靜靜地躺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中,訴說着一段如煙如夢的往事。
同中國的法治本土資源中,律師這一職業角色從此缺位。
直到清朝末年的沈家本奉诏修律,這一名詞才第一次被引入。
此時,距離一鄧一析被殺已經過了24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