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析的命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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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中國曆史上的一個重要的社會轉型時期。
子産,鄭國的大夫,在一次國家動亂之後被推上了鄭國執政的位置。
子産一改過去統治階級所認為的&ldquo法不可知,則威不可測&rdquo的觀點,認為法律的公開能更好地确保它的執行。
公元前536年,子産将新制定的刑法的條文鑄在一個青銅鼎上,史稱&ldquo鑄刑書&rdquo。
這也是中國有史可考的第一部成文法,比古羅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銅表法》大約早一個世紀。
改革者在改革的前期必定是孤獨的,因為改革所帶來的正面效果不可能在短時間内顯現。
而利益受損者、保守者和批評者卻可以在第一時間以充分的理由反對變革。
這一點從鄭國普通民衆對于子産的态度就可以看出來:改革初期,鄭國普通民衆對于改革十分不滿,當時的民謠中充斥着對子産新政的嘲諷和攻擊,有些歌謠甚至唱到:如果有誰想去殺子産為國除害的話,可别忘了通知我一聲。
面對着社會各階層的強大壓力,子産進行變革時不得不向既得利益者階層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讓步。
刑書中,子産部分保留了貴族階層的特權,也正是這種政治妥協使子産沒有在複雜的利益博弈中成為&ldquo出師未捷身先死,常使英雄淚滿襟&rdquo的悲劇英雄。
到了改革後期,受益者越來越多,改革的支持者也越來越多。
民謠中支持和歌頌子産的聲音多了起來。
如果将子産稱為執政的法律家的話,那麼,一鄧一析就是一名&ldquo在野法律人&rdquo或&ldquo民間法律人&rdquo了。
與子産改革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甚至不得不屈從于強勢利益集一團一的訴求不同的是,作為一名在野者和時政批評者,一鄧一析更多的是從社會公共利益和弱勢群體的訴求出發,這就決定了同是法學家的兩位哲人不同的政治立場和價值取向。
成文法的實施和訴訟制度的施行,使得法律服務的必要性應時而生,一鄧一析可以說是中國曆史上最早的以打官司為生計的法律人了。
除了幫人家打官司(訴訟代理)外,他還幫助别人出主意解決糾紛(非訟業務)。
此外,他還是一位優秀的法學教育家,聚衆講學,招收門生,向人們講解、傳授法律知識和訴訟技巧。
也許是一鄧一析并不在乎金錢,也可能是當時的生産力水平有限,作為中國律師業開山祖師的一鄧一析先生,其收入比起當今的一些大律師可以說是寒碜。
對來請教和求助的人,大的案件收一件外衣,小的案件則收一件短褲。
當時拿着衣服和短褲前來求助或求學的人絡繹不絕,也不知一鄧一析是否開一家成衣店來處理這些律師費和學雜費。
一鄧一析是中國法治史上第一代具有現代律師職業特征的法律人,可以說是中國律師業的鼻祖。
他所開設的學校,采用的是案例教學法,通過對經典判例的分析并讓學生在模拟審判中思考,以達到傳授知識的目的。
這種教學方式,在一百多年後的希臘城邦,由于一位哲人的采用,故被稱為蘇格拉底教學法,在今天外國法學院教育中,仍被廣泛采用。
一鄧一析還經常批評子産先生的法律改革并不徹底,給貴族階層太多的特權。
他認為,真正的法治應該&ldquo不法先王,不是禮義&rdquo,而根據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法律。
他逐條批評子産所制刑書的不足,并以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制定了一部新的刑書。
由于當時的青銅可是一種貴重金屬,于是一鄧一析将這部刑書刻在竹簡上,後人稱之為&ldquo竹刑&rdquo。
或許,居廟堂之高的鄭國執政者子産從内心中也是認同甚至佩服同是法律人的一鄧一析的一些真知灼見的。
沒有史料證明子産和一鄧一析經常交往,但子産對于&ldquo鄉校事件&rdquo的處理方法,也證明在沒有現代傳媒和代議制度的時代,一鄧一析的批評意見還是有可能通過線報傳到子産的耳朵中,作為決策的參考。
子産執政時,鄭國的一些知識階層經常聚集在鄉校中,議論子産的施政方針。
當
子産,鄭國的大夫,在一次國家動亂之後被推上了鄭國執政的位置。
子産一改過去統治階級所認為的&ldquo法不可知,則威不可測&rdquo的觀點,認為法律的公開能更好地确保它的執行。
公元前536年,子産将新制定的刑法的條文鑄在一個青銅鼎上,史稱&ldquo鑄刑書&rdquo。
這也是中國有史可考的第一部成文法,比古羅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銅表法》大約早一個世紀。
改革者在改革的前期必定是孤獨的,因為改革所帶來的正面效果不可能在短時間内顯現。
而利益受損者、保守者和批評者卻可以在第一時間以充分的理由反對變革。
這一點從鄭國普通民衆對于子産的态度就可以看出來:改革初期,鄭國普通民衆對于改革十分不滿,當時的民謠中充斥着對子産新政的嘲諷和攻擊,有些歌謠甚至唱到:如果有誰想去殺子産為國除害的話,可别忘了通知我一聲。
面對着社會各階層的強大壓力,子産進行變革時不得不向既得利益者階層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讓步。
刑書中,子産部分保留了貴族階層的特權,也正是這種政治妥協使子産沒有在複雜的利益博弈中成為&ldquo出師未捷身先死,常使英雄淚滿襟&rdquo的悲劇英雄。
到了改革後期,受益者越來越多,改革的支持者也越來越多。
民謠中支持和歌頌子産的聲音多了起來。
如果将子産稱為執政的法律家的話,那麼,一鄧一析就是一名&ldquo在野法律人&rdquo或&ldquo民間法律人&rdquo了。
與子産改革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甚至不得不屈從于強勢利益集一團一的訴求不同的是,作為一名在野者和時政批評者,一鄧一析更多的是從社會公共利益和弱勢群體的訴求出發,這就決定了同是法學家的兩位哲人不同的政治立場和價值取向。
成文法的實施和訴訟制度的施行,使得法律服務的必要性應時而生,一鄧一析可以說是中國曆史上最早的以打官司為生計的法律人了。
除了幫人家打官司(訴訟代理)外,他還幫助别人出主意解決糾紛(非訟業務)。
此外,他還是一位優秀的法學教育家,聚衆講學,招收門生,向人們講解、傳授法律知識和訴訟技巧。
也許是一鄧一析并不在乎金錢,也可能是當時的生産力水平有限,作為中國律師業開山祖師的一鄧一析先生,其收入比起當今的一些大律師可以說是寒碜。
對來請教和求助的人,大的案件收一件外衣,小的案件則收一件短褲。
當時拿着衣服和短褲前來求助或求學的人絡繹不絕,也不知一鄧一析是否開一家成衣店來處理這些律師費和學雜費。
一鄧一析是中國法治史上第一代具有現代律師職業特征的法律人,可以說是中國律師業的鼻祖。
他所開設的學校,采用的是案例教學法,通過對經典判例的分析并讓學生在模拟審判中思考,以達到傳授知識的目的。
這種教學方式,在一百多年後的希臘城邦,由于一位哲人的采用,故被稱為蘇格拉底教學法,在今天外國法學院教育中,仍被廣泛采用。
一鄧一析還經常批評子産先生的法律改革并不徹底,給貴族階層太多的特權。
他認為,真正的法治應該&ldquo不法先王,不是禮義&rdquo,而根據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法律。
他逐條批評子産所制刑書的不足,并以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制定了一部新的刑書。
由于當時的青銅可是一種貴重金屬,于是一鄧一析将這部刑書刻在竹簡上,後人稱之為&ldquo竹刑&rdquo。
或許,居廟堂之高的鄭國執政者子産從内心中也是認同甚至佩服同是法律人的一鄧一析的一些真知灼見的。
沒有史料證明子産和一鄧一析經常交往,但子産對于&ldquo鄉校事件&rdquo的處理方法,也證明在沒有現代傳媒和代議制度的時代,一鄧一析的批評意見還是有可能通過線報傳到子産的耳朵中,作為決策的參考。
子産執政時,鄭國的一些知識階層經常聚集在鄉校中,議論子産的施政方針。
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