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出六根聚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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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衆生,速疾皆得親近供養,咨受正法。
’次應學至心敬禮十方一切法藏。
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衆生,速疾皆得受持讀誦,如法修行,及為他說。
’次當學至心敬禮十方一切賢聖。
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衆生,速疾皆得親近供養,發菩提心,志不退轉。
’後應學至心禮我地藏菩薩摩诃薩。
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衆生,速得除滅惡業重罪,離諸障礙。
資生衆具,悉皆充足。
’如是禮已,随所有香華等,當修供養。
“修供養者,仰念一切佛法僧寶,體常遍滿,無所不在。
願令此香華,等同法性,普熏一切諸佛刹土,施作佛事。
又念十方一切供具,無時不有。
我今當以十方所有一切種種香華、璎珞、幢幡、寶蓋、諸珍妙飾、種種音樂、燈明、燭火、飲食、衣服、卧具、湯藥,乃至十方所有一切種種莊嚴供養之具,憶想遙拟,普共衆生奉獻供養。
當念一切世界中有修供養者,我今随喜。
若未修供養者,願得開導,令修供養。
又願我身,速能遍至一切刹土,于一切佛法僧所,各以一切種莊嚴供養之具,共一切衆生等持奉獻。
供養一切諸佛法身、色身、舍利、形像、浮圖、廟塔一切佛事,供養一切所有法藏及說法處,供養一切賢聖僧衆,願共一切衆生,修行如是供養已,漸得成就六波羅蜜、四無量心。
深知一切法本來寂靜,無生無滅,一味平等,離念清淨,畢竟圓滿。
又應别複系心供養我地藏菩薩摩诃薩。
“次當稱名,若默誦念。
一心告言:‘南無地藏菩薩摩诃薩。
’如是稱名,滿足至千。
經千念已,而作是言:‘地藏菩薩摩诃薩!大慈大悲!唯願護念我及一切衆生,速除諸障,增長淨信,令今所觀稱實相應。
’作此語已,然後手執木輪,于淨物上而傍擲之。
如是欲自觀法,若欲觀他,皆亦如是。
“應知占其輪相者,随所現業,悉應一一谛觀思驗。
或純具十善,或純具十惡,或善惡交雜,或純善不具,或純惡不具。
如是業因,種類不同,習氣果報,各各别異,如佛世尊餘處廣說。
應當憶念思惟觀察所現業種,與今世果報所經苦樂吉兇等事,及煩惱業習得相當者,名為相應;若不相當者,謂不至心,名虛謬也。
“若占輪相,其善惡業俱不現者,此人已證無漏智心,專求出離,不複樂受世間果報,諸有漏業展轉微弱,更不增長,是故不現。
又純善不具、純惡不具者,此二種人,善惡之業所有不現者,皆是微弱未能牽果,是故不現。
若當來世佛諸弟子,已占善惡果報得相應者,于五欲衆具得稱意時,勿當自縱以起放逸。
即應思念:‘由我宿世如是善業故,今獲此報。
我今乃可轉更進修,不應休止。
’若遭衆厄種種衰惱不吉之事擾亂憂怖,不稱意時,應當甘受,無令疑悔,退修善業。
即當思念:‘但由我宿世造如是惡業故,今獲此報,我今應當悔彼惡業,專修對治及修餘善。
無得止住懈怠放逸,轉更增集種種苦聚。
’是名占察初輪相法。
“善男子!若欲占察過去往昔集業久近,所作強弱、大小差别者,當複刻木為三輪,以身口意各主一輪,書字記之。
又于輪正中,一面書一畫,令粗長使徹畔。
次第二面書一畫,令細短使不至畔。
次第三面作一傍刻如畫,令其粗深。
次第四面亦作傍刻,令使細淺。
當知善業莊嚴猶如畫飾,惡業衰害猶如損刻。
其畫長大者,顯示積善來久,行業猛利,所作增上。
其畫細短者,顯示積善來近,始習基鈍,所作微薄。
其刻粗深者,顯示習惡來久,所作增上,餘殃亦厚。
其刻細淺者,顯示退善來近,始習惡法,所作之業,未至增上。
或雖起重惡,已曾改悔,此謂小惡。
“善男子!若占初輪相者,但知宿世所造之業善惡差别,而不能知積習久近、所作之業強弱大小,是故須占第二輪相。
若占第二輪相者,當依初輪相中所現之業。
若屬身者,擲身輪相;若屬口者,擲口輪相;若屬意者,擲意輪相。
不得以此三輪之相一擲通占。
應當随業主念,一一善惡,依所屬輪,别擲占之。
“複次,若占初輪相中,唯得身之善,于此第二輪相中得身惡者,謂無至心,不得相應,名虛謬也。
又複不相應者,謂占初輪相中,得不殺業,及得偷盜業,意先主觀不殺業,而于第二輪相中得身惡者,名不相應。
“複次,若觀現在從生以來,不樂殺業,無造殺罪,但意主殺業,而于此第二輪相中得身大惡者,謂名不相應。
自餘口意中業不相應義,亦如是應知。
“善男子!若未來世諸衆生等,欲求度脫生老病死,始學發心修習禅定、無相智慧者,應當先觀宿世所作惡業多少及以輕重。
若惡業多厚者,不得即學禅定、智慧,應當先修忏悔之法。
所以者何?此人宿習惡心猛利故,于今現在必多造惡,毀犯重禁。
以犯重禁故,若不忏悔令其清淨,而修禅定、智慧者,則多有障礙,不能克獲。
’次應學至心敬禮十方一切法藏。
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衆生,速疾皆得受持讀誦,如法修行,及為他說。
’次當學至心敬禮十方一切賢聖。
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衆生,速疾皆得親近供養,發菩提心,志不退轉。
’後應學至心禮我地藏菩薩摩诃薩。
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衆生,速得除滅惡業重罪,離諸障礙。
資生衆具,悉皆充足。
’如是禮已,随所有香華等,當修供養。
“修供養者,仰念一切佛法僧寶,體常遍滿,無所不在。
願令此香華,等同法性,普熏一切諸佛刹土,施作佛事。
又念十方一切供具,無時不有。
我今當以十方所有一切種種香華、璎珞、幢幡、寶蓋、諸珍妙飾、種種音樂、燈明、燭火、飲食、衣服、卧具、湯藥,乃至十方所有一切種種莊嚴供養之具,憶想遙拟,普共衆生奉獻供養。
當念一切世界中有修供養者,我今随喜。
若未修供養者,願得開導,令修供養。
又願我身,速能遍至一切刹土,于一切佛法僧所,各以一切種莊嚴供養之具,共一切衆生等持奉獻。
供養一切諸佛法身、色身、舍利、形像、浮圖、廟塔一切佛事,供養一切所有法藏及說法處,供養一切賢聖僧衆,願共一切衆生,修行如是供養已,漸得成就六波羅蜜、四無量心。
深知一切法本來寂靜,無生無滅,一味平等,離念清淨,畢竟圓滿。
又應别複系心供養我地藏菩薩摩诃薩。
“次當稱名,若默誦念。
一心告言:‘南無地藏菩薩摩诃薩。
’如是稱名,滿足至千。
經千念已,而作是言:‘地藏菩薩摩诃薩!大慈大悲!唯願護念我及一切衆生,速除諸障,增長淨信,令今所觀稱實相應。
’作此語已,然後手執木輪,于淨物上而傍擲之。
如是欲自觀法,若欲觀他,皆亦如是。
“應知占其輪相者,随所現業,悉應一一谛觀思驗。
或純具十善,或純具十惡,或善惡交雜,或純善不具,或純惡不具。
如是業因,種類不同,習氣果報,各各别異,如佛世尊餘處廣說。
應當憶念思惟觀察所現業種,與今世果報所經苦樂吉兇等事,及煩惱業習得相當者,名為相應;若不相當者,謂不至心,名虛謬也。
“若占輪相,其善惡業俱不現者,此人已證無漏智心,專求出離,不複樂受世間果報,諸有漏業展轉微弱,更不增長,是故不現。
又純善不具、純惡不具者,此二種人,善惡之業所有不現者,皆是微弱未能牽果,是故不現。
若當來世佛諸弟子,已占善惡果報得相應者,于五欲衆具得稱意時,勿當自縱以起放逸。
即應思念:‘由我宿世如是善業故,今獲此報。
我今乃可轉更進修,不應休止。
’若遭衆厄種種衰惱不吉之事擾亂憂怖,不稱意時,應當甘受,無令疑悔,退修善業。
即當思念:‘但由我宿世造如是惡業故,今獲此報,我今應當悔彼惡業,專修對治及修餘善。
無得止住懈怠放逸,轉更增集種種苦聚。
’是名占察初輪相法。
“善男子!若欲占察過去往昔集業久近,所作強弱、大小差别者,當複刻木為三輪,以身口意各主一輪,書字記之。
又于輪正中,一面書一畫,令粗長使徹畔。
次第二面書一畫,令細短使不至畔。
次第三面作一傍刻如畫,令其粗深。
次第四面亦作傍刻,令使細淺。
當知善業莊嚴猶如畫飾,惡業衰害猶如損刻。
其畫長大者,顯示積善來久,行業猛利,所作增上。
其畫細短者,顯示積善來近,始習基鈍,所作微薄。
其刻粗深者,顯示習惡來久,所作增上,餘殃亦厚。
其刻細淺者,顯示退善來近,始習惡法,所作之業,未至增上。
或雖起重惡,已曾改悔,此謂小惡。
“善男子!若占初輪相者,但知宿世所造之業善惡差别,而不能知積習久近、所作之業強弱大小,是故須占第二輪相。
若占第二輪相者,當依初輪相中所現之業。
若屬身者,擲身輪相;若屬口者,擲口輪相;若屬意者,擲意輪相。
不得以此三輪之相一擲通占。
應當随業主念,一一善惡,依所屬輪,别擲占之。
“複次,若占初輪相中,唯得身之善,于此第二輪相中得身惡者,謂無至心,不得相應,名虛謬也。
又複不相應者,謂占初輪相中,得不殺業,及得偷盜業,意先主觀不殺業,而于第二輪相中得身惡者,名不相應。
“複次,若觀現在從生以來,不樂殺業,無造殺罪,但意主殺業,而于此第二輪相中得身大惡者,謂名不相應。
自餘口意中業不相應義,亦如是應知。
“善男子!若未來世諸衆生等,欲求度脫生老病死,始學發心修習禅定、無相智慧者,應當先觀宿世所作惡業多少及以輕重。
若惡業多厚者,不得即學禅定、智慧,應當先修忏悔之法。
所以者何?此人宿習惡心猛利故,于今現在必多造惡,毀犯重禁。
以犯重禁故,若不忏悔令其清淨,而修禅定、智慧者,則多有障礙,不能克獲。